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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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乡12个村(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1.考核内容。详见考评细则。

2.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100分。折算后计入全乡2019年度考核分值。

三、考核方式

1.注重日常、综合评价。为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作用,本年度脱贫攻坚考核注重日常考核、过程考核,根据平时掌握任务完成、整改落实、督查指导等情况年底进行考核汇总、综合评价,结合星级考评一起考核。

2.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全面考核评估实施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效、巩固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3.结果导向、奖惩分明。实行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双向考核,促进各村(居)履职尽职,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略,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四、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村(居)对村(居)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评,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报乡扶贫工作站。

2.组织考评。结合村级“星级考评”一并进行。

3.综合审定。在各考评组考评的基础上,召开了乡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评定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项设置。根据考核结果,乡党委、政府表彰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3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1)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未及时查处、问责不到位的(单位主动发现并向组织反映,积极配合及时查处到位的除外);

(2)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差的;

(3)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脱贫攻坚工作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查出重大问题的;

(2)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行为事项的;

(3)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被脱贫”的。

5.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居),其单位主要领导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