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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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县村庄环境面貌、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调度资金、人力等各种资源,全面突击清理环境卫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击与长效并重、以长效管理为主的原则。

在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要注重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和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同时,在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中要根据村民需求和客观实际,不断完善设施和提升建设标准,做到建管并举,注重实效,努力形成加大整治促管理、强化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机制。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村庄环境管理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必须条块结合、形成合力。既要发挥镇级指导、考核、督查作用,更要明确村居主体责任,加大村居管理职能的落实,重点是要提高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3.坚持谁受益谁承担、统筹兼顾的原则。

要切实解决村庄环境管理经费来源问题,保障基础设施维修、运营维护和保洁队伍工资等经费,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村庄环境整治管理经费,统筹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4.坚持群众参与、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

长效管理既要制止居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挂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以及其他损害公共设施、影响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更要支持和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生,并为村民搞好环境卫生提供通道和平台,形成不断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和工作支持的社会管理氛围。

三、时间任务

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0日,完成2014年度整治任务村庄(名单附后)及通往该村庄道路沿线500米范围内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15日,完成所有县乡、镇村主次干道沿线500米范围内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2月15日—2015年4月1日,完成所有村庄及所有县乡、镇村主次干道沿线50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任务。

四、整治内容

1.全面清理生活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河渠沟塘等积存垃圾、裸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全面加强村庄内部动态保洁,定期清理垃圾桶、垃圾池,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2.全面清理草堆杂物,彻底规范乱堆乱放。

对村庄前后零星草堆进行全面清理,实行集中统一堆放。要切实加大农户房前屋后杂草杂物清理力度,所有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农户的其它杂物要全部收入院中。

3.全面清理简易旱厕,彻底消除露天粪坑。

切实按照省“六整治六提升”、“三整治一保障”的标准要求,对村庄内的废弃猪圈、简易旱厕进行全面清理。如客观原因不能在短期内进行清理的,应对猪圈、厕所周边进行全面整治,对所有粪坑进行覆盖,彻底消除露天粪坑。

五、整治标准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规划布点村庄“六整治、六提升”和非规划布点村庄“三整治、一保障”整治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村庄环境整治内容及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形成村庄整洁、水清岸绿、道路畅通、绿化美观的乡村面貌。

1.村庄面貌整洁有序。

村庄道路路面干净、两侧整洁,道路及周边无垃圾、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村民房前屋后和自家院落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入桶(池),家畜家禽圈养,无露天粪坑。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和清运设备配置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不超70米,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村组保洁、乡镇集中、县转运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收集率,建立健全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

3.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所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村庄排水体系完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且排放通畅,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现象。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做到防雨淋、防渗透、防外溢,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4.农村道路通达安全。

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沿线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打谷晒场等影响车辆安全的脏乱差现象。

5.农村河道清洁畅通。

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内。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坝、坝埂。定期开展河道沟塘疏浚,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6.村庄生态环境优良。

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能绿尽绿、应栽尽栽。村内树木得到妥善养护,无乱砍乱伐。

7.公共设施运行良好。

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有专人维护,设施完好、维护到位、使用正常。

六、经费保障

一是整合上级专项资金。对卫生、水利、农委、住建、环保、农工办等部门下达的有关农村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户管理,集中使用。二是镇配套。镇财政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进行配套,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各项费用及长效管理经费的支出。三是社会筹资。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镇可组织城管环卫人员收取集镇区内单位、企业及个人的垃圾收集处理费。行政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村规民约等适当的形式向村民收取村庄环境整治保洁费用。村居对座落在辖区内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保洁费。乡镇要设立专户,村居单独建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七、组织保障

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和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配强管理队伍,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各村居建立完善保洁员、清运员、监管员“三大员”队伍。村居按照农业人口2.5‰比例配备农村保洁人员,每3个行政村配一个清运组,每个清运组至少有2名垃圾清运人员,各村居明确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为环境卫生监管员,负责本村居的环境卫生日常监管。以上人员要登记造册,报镇环卫所备案。环卫所要根据人员名册定期不定期检查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计入环境整治月度考核。各村居要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全面实行垃圾源头收集。已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居,根据村居及自然庄台分布现状,以方便垃圾集中为原则,建设一批数量合理的垃圾储运点

八、考核奖惩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村居党支部书记、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和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各村居定村干部为所在村居督查员,负责督促各村居工作落实,镇督查组负责督查通报,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并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镇将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照顾,对工作不力的村居将扣除部分工作经费并限期整改,对在省市县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