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为深刻吸取泉州市“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霞委办电〔2020〕14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与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做到“三抓三不误”,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找准风险、化解风险,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实现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点
(一)涉疫涉医涉场所。全面组织开展全镇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1)存在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场所;(2)涉医涉疫涉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等现象;(3)持续运转用电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敷设,短路保护装置安装,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卫生院、
责任单位:卫生院、国土所、安办。
(二)房屋安全。针对老旧小区、私人建房、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小宾馆、小商场、出租房、培训中心、文化场所、小餐饮店等,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屋。重点排查整治:(1)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等作为复工人员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更换。(2)2019年以来排查出至今仍未处置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3)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4)隐瞒装修、野蛮装修、乱搭乱建、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带来的安全隐患;(5)老旧房屋,以及早期平板式、砖混式结构房子,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危房。(6)农村违规占地私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镇村建所
责任单位:国土所、民政办、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房屋、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地下施工,污水管网、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2)长大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系数大的重点工程;(3)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爆破、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点;(4)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5)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6)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牵头领导: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村建所
责任单位:安办、道安办、水利站、市管所等,各村(社区)。
(四)人员密集场所。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业场所及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托养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的教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2)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的分流情况;(3)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应急措施;(4)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5)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霞浦四中、派出所、安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村建所、市场监管所、安办、民政办、各村(社区)。
(五)危险物品领域。包括各危化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重点排查整治:(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危化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纳入许可使用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管理制度、复工复产措施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民爆企业存在视频监控盲区,废料处置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现象;(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零售企业无证经营等问题;(5)市政燃气管道及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安办、村建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管所、道安办,各村(社区)。
(六)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2)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无监测措施。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国土所
责任单位:安办、环保办、各村社区。
(七)工业商贸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电工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运行情况;(4)人员培训教育情况;(5)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厂房建设等重点环节;(6)大型商超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安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管所,各村(社区)
(八)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两客一危”、电动自行车、渣土车、校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2)“三超一疲劳”、站外上客等非法违法行为;(3)列入2020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4)老旧桥隧、坝堤等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道安办,各村(社区)。
(九)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涉海工程安全隐患;(2)重点水域通航安全隐患;(3)无证经营砂场、盗采海砂问题;(4)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安全隐患;(5)非客(渡)船、“三无”船舶违法载客、低标船参与海上施工作业;(6)渔船、渔排、渔港安全隐患;(7)轮渡码头安全管理问题。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海洋渔业站、道安办
责任单位:国土所、旅游办,各村(社区)
(十)消防安全领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1)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场所,包括“多合一”场所、店铺、仓库、群租房、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美容院等;(2)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电线私自乱搭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消防违法行为;(3)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有否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件方案;(4)消防安全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6)文物保护单位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用火用电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派出所、安办
责任单位:霞浦四中、卫生院、市管所、村建所、民政办、旅游办、文化站、各村(社区)。
(十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重点排查整治:(1)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设施运行情况;(2)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3)相关防汛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4)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养殖鱼排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沿海、内河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安全隐患;(5)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6)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情况,避灾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林区及周边、林区输配电站、通信等设施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国土所、水利站、安办
责任单位:村建所、林业站、海洋渔业站、供电所,各村(社区)。
其他行业领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均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4月15日)。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查自纠期间,各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督促指导。
(二)行业检查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镇直相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到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马上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促检查。镇政府将结合各类绩效考评,对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镇、村和各类单位(场所)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牵头领导要认真组织研究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化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多措并举,能力协作,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职责,组织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社区)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坚决防止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责、杠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员工、岗位和环节。
3、强化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真正使监管执法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追查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报送工作,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报送镇安办,每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附件2),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每季度首月4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28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