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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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推荐条件

1、符合“四有”教师标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旷课、擅自调课等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现象的。

②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涉及“有偿办班、有偿补课、乱收费”行为,向学生、家长推介教辅或课文读物,或在校外兼职、兼课等现象。

③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及歧视学生现象的。

④被学生、家长投诉,且经学校核实后,情况属实者。

⑤教学及管理弄虚作假,发生责任事故的。

⑥其他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影响教师形象及学校声誉行为的。

三、评选和推荐方法

要向全体师生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师生推荐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推荐名单确定上报前应予以公示,以接受师生监督。

四、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校(园)在评选推荐工作进程中,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开评选,民主推荐。要以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为契机,在全镇中、小学(幼儿园)中营造积极向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