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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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方案

根据《民政厅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民电[2020]3号)以及《民政局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紧急救助行为高效及时、规范有序,最大程度地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机构

(一)县民政局成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系统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汇总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民政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力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

2.制定全县病毒肺炎疫情感染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乡镇实施有关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

3.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乡镇民政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机构职责:

1.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病毒肺炎疫情感染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应急方案;

2.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实施救助;

3.负责做好实施情况统计、汇总以及有关情况及时向上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临时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病毒肺炎疫情感染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病毒肺炎疫情感染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对由于病毒肺炎疫情感染造成生活困难家庭,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

(二)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病毒肺炎疫情感染的生活困难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治疗或居住所在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病毒肺炎疫情感染人员,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乡镇、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