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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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民字〔2019〕30号)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九民字〔2019〕47号)以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瑞民字〔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作风不实、不敢担当、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整治“漏保”问题。将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8〕19号)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积极排查近一年来家庭出现重大急难问题、曾提交低保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清查“错保”问题。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结合“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群众留言来信,深入调查基层干部突出问题线索,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我乡是否对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五)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核查农村低保提标提补落实情况,资金分配、发放、结余等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

(六)查处核对不规范问题。按省市文件要求统一规范个人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规范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科学运用核对结果开展社会救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增申请对象进行集中排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新增纳入符合条件人员。

(二)加强信息数据比对。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加强问题整改。结合2018年专项治理发现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以及审计和财政监督、纪检等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逐级报送整改进展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加强核对规范。切实规范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比对等工作,加强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违法代签等程序不到位的现象。

(五)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村要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及时上报台账,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黄金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回应效率。

(二)定期报告进展。各村在6月上旬、9月上旬、12月上旬前,对辖区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工作台账(含低保动态管理情况)。

(三)加大社会监督。各村要在民政事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