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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全装修是未来住宅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住宅全装修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相关法规制度、技术标准、保障服务等尚不完善,导致部分购房者因质量问题、信任危机等原因不愿接受全装修住宅。为此,应在完善政策体制、破解质量难题、建立引导机制等方面着力,推进住宅全装修工程稳步发展。
关键词:
住宅;全装修;质量监督;机制
1我国推行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进展情况
(1)从国家层面而言,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首次提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2008年原建设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提出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2013年住建部出台《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着力破解了全装修领域有施工标准无验收标准的困境。
(2)从地方层面而言,地方性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相继出台,按照国家关于全装修住宅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政府出台全装修实施意见,如江苏出台《江苏省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出台《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提出全装修实施要求,从装修设计、材料部品、施工、监理、质量保证及竣工验收全环节的组织与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3)各地指导意见中涉及了一些优惠措施,有的地方对采用全装修的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选、评优;对于专业从事住宅全装修的外地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等;有的地方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全装修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一些地方编制了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2010年,江苏开始实施《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成为国内首个出台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的省份。
2我国推行住宅全装修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1装修监理市场发育不成熟,相关监督规范缺失
全装修管理模式亟待建立,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难找。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与现行建设管理模式不同,而目前全装修住宅在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配套管理政策缺失,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建立。甚至部分全装修住宅项目由不同监理单位对土建、装修分别监理,建设方负责人员也不同,造成前后工序管理不能连贯,土建与装修工程矛盾难以协调,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隐患频发。
2.2住宅全装修诸环节不透明易产生质量隐患
一是装修材料可能存在质量隐患。劣质建材极易混进装修市场,被开发商和装修企业用于全装修住宅,造成质量隐患。同时,由于缺乏全装修住宅装修材料的采购、验收规范标准,部分房地产开发或装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购劣质建材,以次充好。二是施工过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一方面,标准化生产的装修部品部件相对缺乏,另一方面,装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其熟悉的现场手工作业的施工方式与全装修住宅所需的工业化装修技能不相匹配,极易导致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隐患。
2.3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信任度较低,对质量不放心
一方面,毛坯房仍然是住宅市场主流交房模式。购房者多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进行个性化装修。另一方面,对于全装修住宅,由于材料部品采购过程不透明,住户难以直接了解产品质量;装修施工监管力度不足,过程监督不能保证;装修监理规范程度不够,缺少质量监测。这些问题极易导致全装修住宅存在质量隐患。购房者担心全装修存在隐患,使得“二次装修”的情况屡见不鲜。
3完善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
3.1构建质量责任体系
一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将住宅全装修纳入质量监管范围,对住宅全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备案。二是明确建设单位对住宅全装修负总责,直接负责购房者的质量投诉和索赔。开发单位在承担全装修房质量保修和赔偿责任的同时,有权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推诿,使购房者全装修问题“投诉无门”。三是明确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以及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四是明确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五是将全装修责任追究制度要与职业资格注册制度和诚信信用档案制度相挂钩。
3.2建立质量全程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全装修住宅装修材料部品建材库。要求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必须选择建材库中通过质量认证和检验装修材料和部品,确保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同时尽可能消除选用劣质建材对住户健康造成危害的可能。二是建立装修材料和部品的第三方的质量检测系统。购房者对建筑材料和部品的知识缺乏,可建立第三方的质量检测系统,监督和检验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出具装修检验认证书,为开发商提供装修质量保证的同时,使得购房者能够放心购买。三是业主参与住宅施工的过程监督。针对购房者不信任开发商装修质量以及开发商装修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可在新房认购阶段成立“业主委员会”,允许业主对建筑施工、装修过程予以监督,确保住宅建筑和装修质量。
3.3建立质量纠纷处理机制
一是在(预)销售合同中明确全装修施工项目明细,建设单位在全装修住宅项目预(销)售合同中,应明确主要装修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类型;样板房作为相关材料、设备及观感质量的参照物,在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易日期之后规定期限内不得拆除。二是要建立纠纷处理机制,有效及时地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鉴定、损失估价和赔偿机制。三是充分应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住宅质量评价体系和信息采集统计体系。
3.4完善装修全过程标准规范体系
一是在现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基础上,规范全装修住宅开发流程,围绕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环节出台全装修标准、规程和质量验收规范等,保证装修质量。二是建立住宅装修部品的分类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推荐性部品框架目录。三是重视全装修住宅整体厨卫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和新风系统等新型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四是扩大装修标准的强制范围。
作者:赵白雪 单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