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方安全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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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方安全责任探讨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为大型基建项目,其建设周期的安全工作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论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建设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围绕建设方安全生产责任展开探讨,建立依法依规科学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方;安全责任;智慧工程

1引言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以及相关方,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参与工程建设,在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平等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在整体协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建设方作为出资方,无论是招标阶段,还是实施阶段,对其他参与单位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在总体关系中具有相对的主导地位,因此,依法依规完善建设方的安全责任,是整个项目安全责任制构筑的四梁八柱[1],意义十分重要。

2建设方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方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建设工程需要,建设方在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规定:建设方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规定:建设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规定:建设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针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整理为13个要素,并对每个要素中建设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

3对建设方安全生产责任的探讨

3.1建设方的主体责任

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和法人,建设方对项目全建设周期的管理,应依法依规地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在各个环节做好相应的工作。(1)前期科研阶段应树立正确的理念和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定概算中安全措施费用,严禁引导勘察设计单位突破规程规范降低勘察设计质量和标准,不随意压缩工期,开展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明确项目建设的安全总体目标;(2)招标阶段保证公平竞争,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单位提供真实详尽的施工现场环境和相邻构筑物的资料,在合同中明确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安全机构人员投入,明确生命财产保险费用及保险购置的约定,对工程建设中的分包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列支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3)施工阶段做好开工前的准备,落实施工许可证,不得违规指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对承包人的安全规划进行审查,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协助进行警示和防护,必要时依法进行奖惩。

3.2建设方的安全监督责任

作为项目主导方,建设方需组织各单位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含建设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管理具体工作[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不仅仅体现在对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更体现在对建设方内部机构的安全履职情况的监督。在安全管理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限常常成为职责划分的模糊地带,往往成为参建各方之间、参建各方内部机构推诿扯皮的理由,甚至导致少数领导意志的传递最终变得模糊不清。作为建设方,其主体责任的核心是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保证安全费用的充分投入等,而在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显然没有资质和能力承担专业技术的支持,更多体现在监督管理职能,通过强有力的手段确保各单位能够在规则范围内开展工作。

4对建设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些感悟和实践体会

4.1当前安全管理责任中的常见问题

建筑领域安全事故仍然处于高发状态,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建设方抱怨不少,尤其集中在3个方面:(1)随意压缩工期,一部分是建设方为经济效益故意压缩工期,还有一部分属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工期延误后造成的赶工情况;(2)随意压缩项目投入,特别是安全费用的投入,除主体工程外,对一些涉及重大隐患的项目,建设方的投入意愿显得有些犹豫;(3)违法指定项目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等。随着国务院安全生产9条禁令的颁布以及责任追究越加严厉的形势发展,一些问题已经得以根本性扭转,但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逐利本性,仍有一些有意识或者盲目的行为造成了事故隐患,甚至酿成事故。

4.2建设方应审慎对待自身的职责

作为投资方,在处于主导地位的同时,更要认清自身的局限,切忌大包大揽、盲目决策,应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优势,不能逆势而为,造成事故隐患。同时,也不能对各方反应的问题一推了之,弃之不理,把一切责任和风险转嫁至其他各方。建设方应扬长避短,发挥在综合管理、投资管控、整体决策和对外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

4.3基于智慧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分级智能管控

作为大型水电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和危险源往往随着工作部位的转移而不断产生、消失,借助大数据、云平台等“互联网+”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动态管控,是解决安全管理的一个革命性手段。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数十年探索中,提出了“智慧工程”的建设概念。智慧工程以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方位风险预判、全要素智能调控为目标,将信息技术与工程管理深度融合,通过打造工程数据中心、工程管控平台和抉择智慧平台,以建立数据驱动的自动感知、自动预判、自主决策的柔性组织形态和新型工程管理模式。通过人工或自动的数据采集,将安全风险进行实时预警,并根据风险等级分配至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形成一整套预警、分析研判、整改闭合的线上流程,在防洪度汛、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管理以及安全监测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责任的落实也取得了巨大进步。对于大型水电项目来讲,建设方应依法依规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到项目的安全工作中,做到履职尽责,工作深度既到位又不越位,力争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

【参考文献】

【1】涂扬举,郑小华,何仲辉,等.智慧企业———框架与实践[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6.

【2】方东平,席慧璠,杨钇,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矩阵的构建及应用[J].土木工程学报,2012,45(9):167-174.

作者:邢丹 单位: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