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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种水利政务工作开展及其工作成果表达都离不开数据。水利政务与政务、政务与数据、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到底如何?弄清楚这些内在联系,对于开展数据资源整合、政务应用协同,以及政务应用智能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水利政务、水利政务数据及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研究,以及进一步对政务与政务之间、政务与数据之间、数据与数据之间内在联系的探讨,试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为水利政务应用整合建设、协同运行,以及数据的长期、稳定、有效共享,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水利政务;数据;内在联系
1概念
明确水利政务、水利数据、非水利政务、非水利数据等概念,以及它们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内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是做好水利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展水利政务应用整合建设的前提条件。为此,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描述。
1.1水利政务与非水利政务
水利政务是由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水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提供并开展的水利业务和行政工作。水利政务主要分为水利业务和行政2个方面,其中,水利业务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利工程、农村水利、水灾害(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和移民;水利行政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政策与法规、财务与审计、人事与教育、国际合作、科技管理、安全监督、纪检与监察和机关管理等[1]。非水利政务是指各级政府所有业务和行政工作中除去水利政务的那部分。水利政务与非水利政务交集为空,两者并集为政务全集。
1.2水利数据与非水利数据
水利数据是水利政务过程中产生,通过对相关对象特征信息数字化记录,用来描述水利政务工作过程状态和最终成果信息的载体。水利数据主要有水利对象基础的和水利政务产生的对象特征的,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数据分析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形成的水利政务专题的和相应的元数据等数据。非水利数据是非水利政务过程中产生,通过对相关对象特征信息数字化记录,用来描述非水利政务工作过程状态和最终成果信息的载体。非水利数据主要由非水利对象基础的和非水利政务产生的对象特征的,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数据分析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形成的非水利政务专题的和相应的元数据等数据。水利政务工作过程中收集和利用的非水利政务产生的数据,如自然人基础、法人基础、社会人口、社会经济等数据,是非水利数据。
1.3内在联系
水利政务与水利政务、水利政务与水利数据、水利数据与水利数据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主要是水利政务之间的前后工作顺序,水利政务与数据之间的输入、输出、验证和评价等联系,数据与数据之间因果、验证和伴生等联系,是重点研究内容。水利政务与非水利政务、水利政务与非水利数据、水利数据与非水利政务、水利数据与非水利数据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与水利政务和水利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一致,本研究将不再重复赘述。本研究后续相关描述将不再严格区分水利和非水利,只是在有必要时强调水利政务和水利数据。
2政务与政务内在联系
本研究关注的政务与政务关系包括水利政务内部之间、水利政务与非水利政务等2种情况。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本政务与非本政务,与是否是水利无关,主要存在串行、并行和交替等3种内在联系,通过3种方式实现在更大政务域内开展政务工作。
2.1串行政务
某项政务工作应在另一项政务工作之后才能开展实质性的政务活动,两者之间在时间上形成串行操作必然要求,称为串行政务,如:某小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该小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是2项政务工作,某小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在该小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之后才能开展实质性的审批活动。推而广之,某项政务工作应在若干政务工作之后或之前才能开展实质性的政务活动,该项政务工作与若干政务工作之间在时间上同样形成串行操作的必然要求,也称之为串行政务,如:既有单位取水许可证水利政务应在水资源论证水利政务和既有单位法人成立非水利政务之后,否则既有单位取水许可证水利政务将无法开展实质性的水利政务活动,取水许可证水利政务与水资源论证水利政务和法人成立非水利政务之间存在串行政务内在联系[2]。
2.2并行政务
若干项政务工作相对独立,但他们共同成为某项政务工作的前置或后续工作,该若干项政务工作之间内在联系称为并行政务,如:既有单位取水许可证水利政务前置工作的水资源论证水利政务和既有单位法人成立非水利政务之间内在联系为并行政务。推而广之,若干项政务工作相对独立,但它们共同成为相对独立若干项政务工作的前置或后续工作,该若干项政务工作之间内在联系也为并行政务。
2.3交替政务
在相对完整一项政务工作中,通常涉及到多项政务交替开展工作,最终完成该项政务工作,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称为交替关系,如:某项完整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历经一站受理、形式审核、内容审核、行政审批、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全过程,涉及不同部门政务工作需交替执行,最终完成该项水利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政务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交替政务。通常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会通过对政务工作的原子化,将复杂交替政务,转化为简单的串行或(和)并行政务,再开展实际政务工作,尤其在对政务工作电子化时,一定要进行政务原子化和内在联系简单化处理。
3政务与数据内在联系
根据数据在政务工作中所发挥作用,政务与数据之间关系有政务输入、输出、输入验证和输出评价等数据。
3.1政务输入数据
完成特定政务工作,应输入必要的数据,经变换形成具有特定概念的政务工作成果数据。水利政务输入数据既有水利政务本身采集或输出的数据,也有非水利政务采集或输出的数据,随着社会信息化持续发展,水利政务输入数据来源于非水利政务采集或输出数据的量越来越大。水利政务输入数据的正确性是完成水利政务工作的关键,通常情况下,若输入的数据是水利政务本身采集或输出的数据,则数据质量容易得到保障,但若输入的数据是非水利政务采集或输出的数据,则数据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这也是水利政务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3.2政务输出数据
政务输出数据是政务工作的成果,用来描述政务工作最终状态。水利政务输出数据宜采用表格、图示和地图等方式表达政务工作成果,既有整体汇总统计成果,也有逐级下钻直至单个对象的成果,为长期有效利用乃至大数据应用打下基础。
3.3政务输入验证数据
政务工作中用来验证录入数据正确性的数据称为政务输入验证数据。水利政务输入数据相当一部分,如:法人、自然人基础信息等,来源于非水利政务,通常由相关方人工录入,其正确性无法保证,恰恰这些数据是万万不能发生错误的,否则将造成整个水利政务工作成果错误,为此,在水利政务工作中针对类似情况,应引入第三方权威数据对其进行验证。
3.4政务输出评价数据
政务工作中用来评价政务输出成果数据正确性的数据称为政务输出评价数据。水利政务工作成果质量如何?不能自说自话,应利用相关的水利或(和)非水利政务数据,进行建模并具体开展评估,如:1)华北地下水资源利用情况。可以直接使用地下水水位监测成果数据,但也可以使用相关的用电数据进行评价。2)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社会效益。调了多少水很直观,但是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呢?可以利用地下水水位变化,密云水库卫星遥感的水面面积变化等相关数据评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社会效益,进一步还可以通过对受水区湿地面积变化、湿地动植物变化等评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社会效益。
4数据与数据内在联系
无论水利数据或非水利数据,依据数据在政务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数据与数据之间内在联系主要有因果、验证和伴生等联系。
4.1因果联系
某数据作为输入,经过政务变换,形成该政务成果的数据,该输入数据与政务成果数据之间内在联系称为因果联系,如:1)流域降水量数据与流域出口断面流量过程数据之间联系。流域一场降水过程的降水量、强度和分布等将直接决定该流域本次洪水出口断面的流量过程。2)某既有单位基础的、取水有关的、相关水资源论证的数据与该既有单位取水许可证数据之间联系。既有单位申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数据将直接形成相应取水许可证数据。
4.2验证联系
政务工作中收集其他政务输出成果数据是在所难免的,其正确性难以保障,为此需要相关权威数据对其进行验证,收集数据与相关权威数据之间联系,称为验证联系,如:1)既有单位取水许可证办理中需要收集的法人基础信息与法人库数据之间的联系;2)乘客购买火车票时,需要提供乘客身份数据,身份数据与人口库数据之间的联系。
4.3伴生联系
相对立政务工作产生的2组数据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称他们之间联系为伴生联系,如:地下水取水量数据和用电量数据之间的联系,1个是水利部门监测的水量数据,1个是电力企业采集的用电数据,两者工作相对独立,但2组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相关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相互验证。
5内在联系用途
政务与政务之间的串行、并行和交替等联系,政务与数据之间的输入、输出、验证和评价等联系,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因果、验证和半生等联系,是开展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前提和条件,主要用来确定数据整合共享技术方法、应整合的范围和方式、应共享的内容和方式等。
5.1数据整合共享技术方法
鉴于政务工作面对对象个体实际情况,数据整合共享应面向对象,按照水利数据模型[3],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实现政务对象全生命周期,对象数据的时、空和政务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在特定范围内,通过对象与对象之间联系,对象和时、空、政务数据之间联系,将离散数据整合形成有机可利用的数据资源,便于开展共享和综合分析[4]。
5.2数据整合范围与方式
数据整合是一项极其繁杂、难度极大的工作。将所有数据进行整合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那么在多大范围内进行数据整合,如何划分数据整合边界,是数据整合成败的关键。根据政务与政务、政务与数据、数据与数据之间内在联系的紧密程度,用来描述数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只有当数据极其相关政务关系紧密到一定程度,才将它们进行整合,否则就没有必要非将它们整合。对于联系紧密数据应采用相对集中方式进行整合,提高数据共享利用效能,可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对于联系薄弱数据采用相对分布方式进行整合,降低数据整合难度,进一步提高整合工作的效能。
5.3数据共享内容与方式
数据共享是一项既有管理、也有技术的复杂问题。将所有数据进行共享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那么在多大范围内进行数据共享、共享到什么程度、采用什么方式等,是能否长期有效进行数据共享的关键。通常情况下,对于政务输入数据,与政务成果数据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是形成政务成果数据的关键,应无条件共享,但应限于政务工作需要必须,不应超范围共享;对于政务输入验证数据,通常是政务成果数据的核心组成部分,应无条件共享,同样应限于政务工作需要必须,不应超范围共享,最好采用联机方式验证;对于政务输出评价数据,可用于对政务输出数据有效性进行评价,可有条件共享,同样应限于验证必须,也不应超范围共享。在数据共享中,原始数据共享是敏感、有难度的,为此,不同政务之间可采用双方均可接受的中间数据组织形式进行数据共享。
6结语
本研究通过对水利政务(非水利政务)、水利数据(非水利数据)、相互联系的定义,以及政务与政务、政务与数据、数据与数据等联系的研究,可为开展水利业务和数据的需求分析,以及业务协同和数据整合共享提供基本遵循,尤其为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如何裁定需求是否适当,拒绝是否合理,提供了一种判断方法,也为数据共享形式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为水利政务内容丰富,为水利政务协同与数据整合共享的实际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遵循。本研究仅对相关联系进行了定性描述,定量分析研究不足,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信息分类:SL701—2014[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办政法〔2019〕135号)[A].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9:134-14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SL213—2020[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0:1-2.
[4]程益联,付静.水利数据整合共享研究[J].水利信息化,2014(6):14-16.
作者:程益联 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