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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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探讨

【摘要】论文介绍了日照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现状,并通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水利施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加强行政管理、依法招标以及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日照市;水利建设市场;招投标;监督管理

目前在日照市注册的水利勘测设计单位2个(其中乙级资质1个、丙级资质1个),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有16个(其中二级资质单位5个),监理单位1个(乙级资质),检测单位1个(乙级资质),经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成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有21个。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2015年市委市政府实施“林水会战”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实施“林水会战”“清清河流”行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争相进入并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在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同时,也给市场监管带来困难和问题。

1日照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概况

近几年来,日照市水利工程招投标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规定,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四制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进场交易和电子招投标,放开水利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准入。

1.1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

省水利厅在济南设立了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心,日照市也设立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报告和协助部门进行调查,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日照市水利局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日照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日照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日照市水利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在放开水利建设市场的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水利工程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1.3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日照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统一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行记录和公告制度,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行政处理决定按规定程序及时在省水利信用平台对外进行记录公告,并通过“信用山东”平台公开,进行曝光。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日照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执行《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制度要求,现行的项目施工招标、监理招标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完善,存在着过多注重投标人业绩的倾向,导致业绩少、资质低的三级施工企业、甚至二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履投不中的现象,一级施工企业数量又少,出现“大鱼吃小鱼”“强者恒强”的现象和出借资质、串标投标问题,不利于水利行业的发展。下面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部门行政监督等四个方面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2.1招标人方面

1)法治意识不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水利部门批复、备案组建的项目法人,多为临时机构,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招投标时,有时漠视法律法规,没有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可研、初设或实施方案核备的招投标意见开展招投标工作。2)规避招投标。有的项目,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或者搞假招标,不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不按项目批复立项的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开展招投标,不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甚至不按法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定标。3)标底编制不规范。有的水利工程,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低于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投资,从表面上看来地方配套资金的问题解决了,但实际上给项目建设管理和参建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带来困难。

2.2投标人方面

1)围标、串标。有些投标单位通过利益手段与招标人或地理机构达成共同利益联盟而进行私下沟通或相互透漏信息,来获取中标核心信息,从而实现目的。2)陪标。有的投标单位为了能够顺利中标会通过发放参标费的方式要求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群进行投标,并要求他们按照自己的要求出价竞标,从而让自己能够顺利中标。3)挂靠投标。这是在招投标中经常违规使用的方法,也使企业出现层层分包的根源。很多小企业为了能够拿到标段,就通过缴纳管理费的方式在相关大企业下面挂靠,大企业通过出让资质获取一定收益。这就是为什么工程项目出现层层分包,竞标大公司施工小单位的根源,这样会产生系列社会问题,如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拖欠工人工资等。

2.3招标机构方面

1)招标机构不规范。目前整体来看招标机构市场处于饱和状态,机构竞争激烈,因此很多企业为了生存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投标单位进行违法违规交易而获取业务数量。2)招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市场上真正具有招标资质的人员数量不多,大多数是临时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业规则和行业素质不高,导致服务不规范。3)评委违规评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难免会带有个人意见,而且有的评委因为利益问题丢失立场原则,会与业主或某个投标人一起进行沟通,通过修改或调整评标结果让利益共同者中标。

3有关对策与建议

3.1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一体化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

由于我国多头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招投标活动分属于不同的单位管理,容易造成在招投标活动的衔接过程中出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会给管理单位、投标单位造成权力寻租的机会。因此应该针对这一顽疾进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实行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所有的招投标活动纳入平台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管理环节中的纰漏。

3.2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水利主管部门市进行水利招标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主体,对该领域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负有重要的主体责任。因此要加强该行政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要对其手中的权力和职能进行有效规范,切实增强在法律规范内行使职责的“有界”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将《招投标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学精学透,并且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不能够随心所以运用自己对法律的熟悉帮助企业有意规避风险,要强化自己的国家法律践行着与守护者的职责意识。

3.3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推行招投标电子化监管。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手段已经成熟,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利用网络进行招标文件公示、投标企业报名、标书上传,既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性,减少人为干预又可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投标、开标评标、成交公示等全过程电子化监控,能够有效避免不规范招投标的出现;二是加强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各级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进一步规范各自领域内的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权限划分,严格履行事前招投标报告备案和事后招投标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备管理,事前招投标报告未经备案招标人不得自行招标公告,事后招投标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未经备案不予办理开工备案、质量监督手续。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及有效期》文件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加大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招投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参建各方在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重点对虚假恶意投诉、围标串标、借挂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关键岗位人员到位率低、人员随意变换等行为进行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要及时作出处理,给予通报或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4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平市场竞争秩序,认真履行承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激励水利施工企业创优夺杯,积极参与“大禹杯”“鲁水杯”优质水利工程和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利用好、发挥好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

参考文献

[1]张微.循环经济下的项目前期规划与决策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06.

[2]张朝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6.

作者:刘玉彩 单位:日照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