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人才培养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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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人才培养问题探索

一、从知识、资源和利益的角度看可行性

1.知识互补

一方面,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软件工程专业领域特别是理论研究上掌握着特定的知识,他们需要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产品的开发中,以不断地总结和提炼新知;另一方面,企业长期处在市场前沿,拥有一批具有项目开发经验的资深人才,这些经验只有不断地上升为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创新。此外,软件工程领域的技术多样精深,不管是高校还是企业,都不可能完全掌握,只有双方进行紧密合作、知识互补,才能不断创新软件产品[1]。

2.资源共享

软件工程开发所需的系统资源可以在紧密合作的模式下得以共享。这些资源包括学校内部的院(系)、学科、研究院(所)、工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咨询)中心、各职能机构以及双方各自的重点实验室等。人才资源同样也可以在紧密合作的框架下得以共享。院校与企业可发挥各自的人才优势,每方选送一名导师配给优秀学生,以开发实操为依托,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应用能力,进行双师型培养。

3.利益共赢

从利益角度考虑,双方存在一定的合作动力。对于院校和科研院所而言,在紧密合作过程中,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锻炼,学校得以向社会输送合格乃至优秀的软件工程人才,提高学校办学声誉。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紧密合作,既可以优先吸纳优秀的软件工程人才,作为企业的人才储备,大量节省信息不对称下的招聘成本、员工重置成本以及启用新人的道德风险,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提升形象;甚至可以得到相应的纳税减免;或联合解决技术难题,等等。

二、合作培养的基本模式和操作方法

(一)教学实践基地

这种模式着眼于学生的岗位实践,以使学生适应未来工作。它旨在建立双方之间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基地使用关系,同时在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以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通过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基地建设协议书,约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共同建立规范的信息网络工作系统。基地建设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商定各自承担份额。1.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责权根据学生表现和意愿,选派实习生进驻企业一段时间,并承担学生实习期间部分费用。选派教师对实习期的学生进行管理,负责学生职前教育。其中包括强化学生从事软件工程的职业道德,如在处理公众利益、客户、专业、同行、自身等方面的规范;承诺保证学生实习期间对企业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编撰、出版和分发实习过程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2.企业的责权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校园开办有关企业文化、IT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讲座,使学生适应市场的需求。适时为院校提供IT技术应用的需求信息,双方可选择可行的科研和产品项目进行合作开发;针对特殊技术和技能要求,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和保守技术秘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实施。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每年录用一定数量的实习生,并签订三方协议。在此期间,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内容,可根据院校的要求安排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如实习生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终止该生的实习。企业拥有实习过程所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3.合作阻力中小企业合作动机不强。小规模的软件开发公司难以给学生提供充分的岗位实习机会,难以承担实习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成本,且无储备人才需求,所以合作意愿不强。大企业的实施部门缺乏指导实习生的动力。大规模的软件开发公司虽有较多的开发项目,但缘于技术人员的项目压力和对未来岗位被接替的担忧,以及对管理成本增加的顾虑,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往往不愿意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学校和企业,两种环境下的文化或多或少会存在冲突。一方面,企业认为学生缺乏组织公民行为;另一方面,学生质疑企业利润第一的价值导向。

(二)项目开发

这种模式着眼于学生开展个性化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此种合作模式下,学校一般选派专业能力较强的学生,而企业则指派技术人员带领学生组建团队或参与到现有团队,合作开发一些时间约束不太强、需要较多程序性工作的项目[2],比如政府定制的某些项目,如“国家税收征管系统”、“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系统”、“高校人事管理系统”等。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学生学到实际开发所用到的技术、技巧以及开发思想等,熟悉开发流程,理解从需求分析、程序设计、项目实施直至项目结束各阶段的关系,从而掌握一些基本的项目开发技能。1.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责权择优选派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一定钻研能力的学生参与项目。对参与项目开发设置若干学分,并予以承认。根据学生实际参与的内容,允许学生免修教学计划内类似的课程等。这是对学生实践活动的鼓励和支持。鉴于这种合作模式很容易产生保密信息泄漏的问题,承诺保证学生保守企业的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等。2.企业的责权配备合适的技术人员,在开发过程给予学生指导或帮助,帮助学生在开发过程总结和学习。针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设计相应的合作情况跟踪体系,以及绩效评价、沟通和反馈机制。可以借鉴对开发人员的考核方法对学生的业绩予以考核,以让学生更真切感受实际的开发工作。根据学生实际的工作量,向学生支付部分工作补贴。对项目贡献值较大的学生予以适当的开发奖金奖励。保证对开发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严禁学生将所开发项目的信息、项目专用的技术诀窍等,部分或全部地复制、编撰、出版或公开。3.合作阻力由于双方各自存在某些保密信息和技术诀窍,且难以保证互不泄漏,因此都存在一定顾虑,很难达成深度合作。特别是企业,出于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考虑,只能让学生参与某些非核心的开发环节。如果没有一定的激励机制,企业技术人员并不积极与学生合作开发。由于学生刚接触实际的开发流程,很多技术并不熟练,良好的开发习惯还未形成,且还需时间来适应现有团队,因此与学生合作开发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企业技术人员并不愿意承担这一成本。

(三)实习实训

这种模式着眼于培养具有实操能力的软件工程学生,并推荐其就业。这种合作框架下,高校或科研院所与资深的软件培训企业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讲求实效为前提,签订培训协议,规定企业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和就业信息,组织优秀的师资,对高校输送的实习学生进行实训,并推荐合格的学生就业。双方有一套培训绩效考评体系来评价实际的培训效果,其中学生的就业量是重要的指标。1.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责权组织、选拔实训生源。由于该培训模式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学校在组织过程中,需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提供学生实训经费,或与学生商定分摊部分实训费用。承认实训学分,并指派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跟踪学生参加培训的效果,与企业合作推荐学生就业。2.企业的责权提供场地、设备、教学用书以及良好的教学服务。组织师资进行课程的教授,跟踪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高质量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定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或考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对合格学生颁发结业证书。推荐合格学生就业,保证优秀学生优先就业,并保证所推荐的企业符合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层次。3.合作阻力存在价值观冲突和目标冲突。企业的商业目的较强,培训利润是其目标;而学校的教育目的是首位的,学生的就业是其目标。因此,双方在培训内容、师资安排、教学效果预期上的冲突是明显的,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难以保证实训效果和就业质量。由于影响学生就业的因素很多,且学生就业质量的高低很难衡量,再加上学校并无很好的评价工具来评估实习实训的效果,不敢轻易投入经费,与企业合作。学校难以承担实习实训所产生的经费。而如果由学校和学生分摊实训成本,学生则容易产生抵触心理。况且在合作过程中,很多学生往往对企业推荐的就业岗位无很好预期,因此参与培训的动力不足。

(四)课程置换

这种模式着眼于及时培养适应软件工程行业最新需求的人才。针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对特定方向的软件工程人才的需要,院校与培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院校用企业提供的社会紧缺人才岗位能力培训项目中的课程替代自身教学安排中某些课程,比如院校计划的“大型数据库应用与开发”课程用企业的“IntroductiontoOracle9iSQL”和“Oracle9i:ProgramwithPL/SQL”来替代,计划的“方向性实验与设计”用企业的“JavaWeb”、“Programming(JAVA314)”、“UML建模基础”和“项目实践-需求分析/设计”来替代,计划的“软件项目管理与案例”用“项目实践-全流程”来替代,等等。在这种合作下,企业负责学生的培训认证,但不负责学生就业。1.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责权根据置换课程调整教学计划,安排本校学生参加置换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并认可培训学分,做好教务方面的辅助管理。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向企业支付教学费用。费用可由学校全额支付,也可与学生商定分摊。2.企业的责权结合实际情况与院校共同制定所置换课程的教学计划。提供统一的课程教材及后续教学服务。提供认证考试平台。为完成该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证书。将通过考核的学员录入企业人才库,以便于实施后期人才服务。3.合作阻力存在价值取向冲突。企业关注的是培训利润,而院校关注的是学生的培养和学生就业,因此置换的课程难免夹杂短期功利的因素,不管在课时数、学生参与度上都大打折扣,然而培养人才又往往需要长远发展眼光,这种价值取向的冲突,往往成为合作的障碍。学校难以负担额外成本。一方面,学校计划内的课程搁置,另一方面,还得向企业重新支付课程费用。但如果该费用让学生承担或分摊,则他们很容易产生情感冲突,从而抵触这类课程置换。

三、合作培养的保障措施

(一)法律调节机制

目前,校企紧密合作培养软件工程人才还处在探索阶段,缺乏法律法规等加以规范和调节,比如如何防范和处理学生在合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泄密风险等,还没有具体可行的条款,且无相应的中介机构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所以,完善立法以规定合作双方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和规范学生实习期的行为,并引导第三方的协调服务,这是促进校企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

(二)利益协调机制

除了规模较大的软件开发企业具有储备人才等合作动机以及与学校紧密合作培养人才的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虽有吸纳优秀人才的需求,却缺乏与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培养软件工程人才的动力或能力。因此,设计鼓励企业参与软件工程人才培养的利益机制,比如制定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是相当重要的。当然,高校或科研院所提高自身开发能力,在合作过程中投入优质资源,比如由具有高精尖技术的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参与企业的项目开发,也能吸引企业与其紧密合作[3]。

(三)声誉激励机制

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都重视自身的声誉。紧密合作培养人才,既有助于高校向社会输送更优秀的软件工程人才,提高学校的办学竞争力,从而提升其社会知名度;也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自身的社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强化声誉激励机制,比如舆论宣传、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予以认可,等等,同样能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培养软件工程人才。

四、结语

软件工程人才的特性决定了校企紧密合作是一种相对于不合作和松散合作的、较优的培养模式。校企之间的知识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赢使双方有基础、有条件进行紧密合作。教学实践基地、项目开发、实习实训、课程置换是校企紧密合作培养软件工程人才的几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合作阻力,需消除这些阻力才能达到紧密合作的良好效果。校企实现紧密合作培养软件工程人员还需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如法律调节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等。

作者:王鸣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