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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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和防控

摘要:本文主要目的是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法律风险以及具体的防控对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规定双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从根本上维护工程双方主体的基本权益。为了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存在的法律风险,文章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概述以及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结合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其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根据其成因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对此,仅供相关人士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控对策;分析

近些年来,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加,为了保证建筑单位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工程双方主体对于工程合同签订也非常关注。建筑工程合同是工程在开始施工建设之前必须要签订的重要凭证,它能够约束双方的利益行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部分工程双方主体本身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其中存在的合同内容也不能详尽审核,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一、基本概述内容

(一)建筑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所谓的要式合同是指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基本参考,结合工程双方主体的实际情况,以一种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工程双方主体进行更好的约束,而签署的一种合同。和它相反的就是——非要式合同,所谓的非要式合同是指按照从具体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工程双方主体约定不需要完全按照特定形式签署的一种合同。我们国家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进行明确部署,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必须是书面文件形式。但是,为什么要将建筑工程合同归属于要式合同呢?归根结底,主要还是建筑单位对其投入大量的财力资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双方主体的利益关系不太清晰化。所以,工程双方主体以纸质书面文件合同为基本约束力,减少建筑工程量变更的情况,一旦涉及工程量变更的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的具体流程进行操作。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建筑工程双方主体出现严重的利益纠纷。

(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当地城市的经济发展建设有着重大的关联,为了防止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存在重大的利益冲突,在正式投入施工之前,相关施工单位要经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完成项目的竞标,在建筑行业内部建立一种良性的竞争范围,最后通过合理的价格赢得最后的施工权利[1]。选择好相应的具体施工单位之后,工程双方主体需要签署合同,合同签订结束之后,还需要将合同送交给上级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备案登记,给日后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二、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和其他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例如:需要使用大量的财政资金、施工时间比较长、对于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专业性等等,同理可得,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也具备多样化的特征,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

(一)不确定性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没有按照合同标准私自变更工程量;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得不太科学、不太合理,违背客观条件,这些因素的存在,足以证明建筑工程属于非静态化的施工过程。换句话说,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内容应该结合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有效整改,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防控也需要对此进行有效的调整。

(二)长期性

建筑工程属于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它涉及很多专业方面的知识内容,具体来说例如:工程项目的竞标工作比较繁琐;工程双方主体在合同签订阶段也会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以及日后建筑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都很复杂。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后续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各种突发性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会直接引发法律风险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具有长期性。

(三)效益更大

建筑工程本身的专业性就很强,尤其是对发包单位的执行能力和承包单位的财务能力要求较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属于建设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种主要凭证,对于其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要做好相应管理,尤其是法律风险,必须要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避免工程双方主体违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为建筑工程的如约完工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所以说,在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中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合同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将它作为有价商品交换的一种法律表现手段。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是目前建筑单位顺利开展自身经济业务的重要凭证。但是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风险问题不能更好地进行有效规避,很难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实施[2]。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减少建筑单位的经济损失。此外,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对于工程参建主体自身的基本权益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对此,加强合同签订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履行相应的合同程序,提高对于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推动建筑行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现如今,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评价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方案,将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范围内,为建筑单位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四、建筑工程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阴阳”合同

引发的风险所谓的“阴阳”合同,主要指的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同时签订两份合同,而且合同的本质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签订的“阴阳”合同中,竞标的对象都是同一主体,但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却是大相径庭。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例如:对于成本管理金额、施工周期、具体完工时间等做出不同规定。具体来说:“阳合同”是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具体要求从而签署的一种合同,签订工作结束之后,工程双方主体还应该到特定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而“阴合同”是指工程双方主体逃避相关政府人员的监管,以法律法规的底线为基本标准,实际签署的合同和实际施工内容南辕北辙。在具体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期间,这种“阴阳”合同的现象十分常见,几乎是建筑行业内部的“潜规则”,部分管理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劳务分包合同

风险1.财务因素带来的劳务分包风险。和总承包单位不同,分包单位自身的财力资源有限,在具体落实劳务分包过程中,必须要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出现拖欠工资的问题。在劳务分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因为财政资金不到位,农民工很有可能停止施工,直接造成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得不延后[3]。对此,总承包企业应该按照建筑工程规定的时间向劳务分包商支付进度款,足以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交工。2.违法分包、无效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经常发生违法分包的问题,特别是小承包商,会采用“挂靠”的手段获得相对应的专业证书,私下里却以资质尚可的名义承包具体的劳务分包工程。按照法律层面来说,这是违法行为,而且挂靠的主体对于挂靠的客体不给予相应的管理,一旦产生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较低。

(三)“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法律风险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发包单位占据绝对优势。建设单位在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过程中,一般都会确定建筑工程的标底价格,视为“合理低价”。但是大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可以优先拿到建筑工程的主导权,在施工过程中会想尽办法减少成本,施工单位会给发包单位一个低于“合理低价”的价格。二是随意滥用行政执法权。具体体现在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建筑工程的招标。一旦干预过多,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不能按照本身的意愿来实行,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便会签订“黑白”合同。

五、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分析

(一)严格审查建筑工程合同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审查来说,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严格审查建筑工程合同主体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审查的规定来说:项目施工单位在进行具体的操作活动之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证书[4]。因此,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具备规定的资质,那么签署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其次,严格审查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效力来说,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从以下入手:第一,承包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第二,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是否假借于第三者;第三,建筑工程合同是否属于必须招标却没有完成中标或者竞标;第四,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问题。最后,严格审查建筑工程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的具体内容。在审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协议书内容和项目审批文件一致,内容表述得是否具体、完整,二者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合同汇总是否存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在审查过后,如果存在意见相左的情况,那么合同双方必须要进行协商并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修改,防止在日后出现不必要的返工。

(二)规范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收付

1.建设单位支付款项。在相关工程人员签订进度款支付证书后,建设单位必须要及时支付具体的款项,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支付,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2.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为了有效规范进度款审核管理工作,提升进度款审核效率,在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双方应该针对进度款审批流程、报表格式、申报规定等制度内容方面保证意见相同[5]。3.因为进度款的拨付是按照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来计算的,因此,必须要精准计算具体的工程量。在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管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点——确定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在计算工程预付款和扣回费等方面的费用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标注好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从而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奠定完善的法律依据。

(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是有效减少其中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说:首先,严格审核招标主体、投标主体自身的专业资质、社会信誉度以及执行的管理机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明确工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落实互相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其次,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的考核管理工作,将其中存在不合格的施工缺陷排查出来,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避免出现二次返工的问题。此外,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对此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建立合力作用,有效规避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从而营造出和谐、良好的建筑行业市场体系。

(四)加强索赔管理力度

为了有效防控建筑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做好相应的索赔管理工作。首先,结合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筑工程的索赔管理工作的推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在实际建设期间有效落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过去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尽最大可能保证建筑工程合同取得预期发展成果。其次,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关管理人员需要针对工程索赔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归纳,如果存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不能保证索赔工作的顺利执行。所以说,建筑单位需要指派专人开展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亲自动身到工程施工现场,实时采集、整理、保存资料,最大程度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的完整性。为了可以便捷使用资料,按照分部工程进行详尽的规划,在具体工程索赔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据,提高索赔工作管理的效率。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管理工作,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性。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有效分析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成因,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过程中,双方要自觉遵守合同内容,严格管控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实施。

作者:罗青松 单位: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