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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应急照明的分类、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应急照明控制方式以及应急照明线路敷设和保护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得出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基本方法,为工程电气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应急照明;电气设计;控制方式
1应急照明的分类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定义,照明可以分类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备用照明为火灾时需要保持正常工作场所的照明或供疏散人员的环境所需的照明;疏散照明为提供人员疏散的路线指示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所需的照明。所以在实际的工程应用中,应急照明设计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要求[1]。
2应急照明电源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目前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来自电网的两路有效的独立馈电线路,这种方式要求由外部引入两路独立的电源来供电,当其中一路电源出现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仍能继续正常工作;(2)自备柴油发电机,要求发机须处在自启动状态。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供电容量以及持续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不足之处在于转换时间太长,不能用于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3)蓄电池,该方式又可以分为自带蓄电池、集中或分区集中蓄电池组方式。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方式具有供电可靠性高、转换速度快、增减方便、电池故障影响面小等优点[2];缺点是选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投资大、持续供电时间也受电池容量大小的限制。
3应急照明转换时间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应急照明要求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实际工程设计中,重要场所的备用照明供电,当采用两个消防电源经自动转换开关供电,如其中一路为柴油发电机时,可采用应急灯具带蓄电池方式或集中式应急电源即供电,可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3];在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更高场所的备用照明,因转换时间极短,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电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自动转换。
4应急照明持续时间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以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备用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而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工作时间:高层建筑不少于30分钟,超高层建筑不少60分钟。可见,不同规范所规定的持续供电时间是不同的,设计时宜掌握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的原则。
5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通常在应急照明的设计工作中,一些设计人员把主要时间都放在应急灯具的选型以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选择上,而往往忽略了对于应急灯具的正确控制。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既与其供电电源形式有关,又受选用的应急灯具自身配置的影响。在实际工程应用之中,对于不同的建筑和场所有不同的控制方式和做法,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在消防状态下,应急照明能否有效的投入使用。下面对些常用的控制方式进行简要分析。
5.1常亮应急灯的控制方式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由该条规范可知,疏散照明宜设为常亮,而备用照明不这设置为常亮状态[4]。而在实际工程的设计中,考虑到火灾时能让人员迅速识别疏散路线和出口通道,疏散指示灯应设计为常亮状态。
5.2常暗应急灯控制方式
该控制方式为把应急灯与普通照明灯配电系统分开,应急灯直接由应急照明箱出一路独立回路供电,该方式适用于办公楼,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内走道或者大空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作的保护罩。但通常这些场所设计了装修照明或局部照明来满足场所本身功能的要求,而设计应急灯时却无法利用装修照明或局部照明来实现普通照明与火灾应急照明的兼用。
5.3消防与平时照明兼用的应急灯控制方式
在许多高层建筑中,在诸如公共走道、电梯前室、楼梯等经常有人走动的场所,常采用平时照明兼做应急照明的方式。在平时,这些灯具作为普通照明,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来现场控制其开关;出现火灾情况时,不论其开关状态如何,一律强制点亮作为应急照明灯;平时作为普通照明时,现场开关打到“开”状态,则灯具正常点亮,当开关打到“关”状态时,灯具熄灭,但此时其相当于充电状态的常暗应急灯。在出现消防状况时,如果现场开关为“开”,则灯具依然保持点亮状态;若现场为“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通过控制模块使得控制线接通,灯具也能点亮。
6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和保护
由于应急照明属于消防用电,其线路的敷设和保护都要比普通照明更为严格,虽然线路敷设工作是在实际现场由施工单位完成,但是在进行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时候,仍然需要依据相关规范对其线路敷设及保护给出说明,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照明线路:包括配电干线和支线,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设;(2)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的配电箱除外,并设在无火灾危险场所;(3)特级与一级建筑的照明干线宜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应急照明支线采用耐火型电线和电缆;(4)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保护层大于30mm的非燃烧体内,明敷吋在保护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作者:李建华 单位:福建联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蒋文艳.浅谈应急照明设计[J].民营科技,2010(1):229-231
[2]陈洁.谈火灾应急照明系统[J].山西建筑,2012,38(10):150-151
[3]喻传江.浅谈民用建筑中火灾应急照明设计[J].四川建材,2011,37(2):267-268
[4]冬梅.火灾安全疏散机理的研究[D].衡阳:南华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