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消防配电工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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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消防配电工程问题

摘要:

本文针对本地区站前商业广场的实际工程,简要介绍建筑电气消防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事项,并围绕辽宁省地方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DB21/T1204),结合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来分析建筑电气消防配电工程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规范、标准的依据及建议。

关键词:

建筑电气;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验收

0引言

一个大型商业广场的建设工程其消防安全是尤为重要的,建筑电气消防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是最终工程验收的保证。辽宁省地方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DB21/T1204),是在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总共分为13大项共156个检查项目,所有检查子项目划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保证项目。消防工程系统验收时,若A、B类项目不合格,可由施工方进行限期整改,复验时若任有A类项目不合格,则系统判定为不合格;若B类项目不合格数超过14个,则系统判定为不合格,同时注意在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以下主要对消防配电工程容易混淆的事项加以分析。

1供电方式问题

本工程建筑面积13万m2大型商业广场,地下两层、地上局部29层,由于类似地标建筑,建设方请上海一家大型设计院设计。设计说明中电源由市政引两路10kV独立电源至变电所,而建筑中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其中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火灾自动报警及应急照明等)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章的条文说明中特别强调:当设计采用取自城市两路高压供电时,其中一个回路可作为备用电源;当设计引取一路高压(10kV级)供电,而备用电源取自自备柴油发电机;同时又强调作为一级负荷的电源应引自两个35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版中对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给出了双重电源的定义,即“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其相应条文说明又进一步解释,因为地区电力网都是并网的,供电部门无论从电源引出几回供电回路,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而自备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是实际而可靠的。本工程的设计依据相关规范其设计是符合要求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依各个地区不同情况,如本地区所在的四线城市很难做到两路10kV双重独立电源,最终消防部门要求增加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工程的变配电及供电回路都发生较大变更。

2管路敷设问题

2.1暗配管选择

建筑电气消防工程的管路敷设按照分项工程的划分,可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及消防配电系统的管路敷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关于室内布线中规定,在管路暗敷设金属管,也可采用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章消防电源及配电中也做了类似规定,但是不同点在于本项规定的条文说明,其特别强调消防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而不可以穿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因为一个是火灾报警线路,一个是消防配电线路,不能两者混淆。但是在20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章,消防供电线路敷设的第3条款中所规定的管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这条规定是与新的建筑防火规范相矛盾的,这里一定要注意按照新规范执行。

2.2明配管及桥架的防火涂料施工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10条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1.2.3条都有相应条文规定,消防配电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线路需要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并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其管路采用明敷时,在金属管及桥架上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施工中通常做法是在金属管外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电气管路耐火极限一般低于1.5h,因此应选择薄涂型防火涂料,使用前应将金属管表面清除干净,第1遍防火涂料必须干透,间隔6h方可涂刷第2遍,涂刷厚度应根据防火规范要求而定。

2.3防火封堵问题

火灾时消防设备需要持续供电,这对消防供电回路的可靠性尤为重要,因此在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规范规定: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在以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线槽等明敷设方式时,比如:管线由室外进入室内的外墙处及配电间、控制室的电缆沟入口处;电缆桥架及管线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在电气竖井内穿越楼板;进出配电间及竖井的位置;电缆在进入配电柜及箱的开孔部位。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在封闭的电缆桥架内往往忽视防火封堵,其施工方法应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图集—室内布线》(08D800-6)第61页金属线槽过防火墙安装、85页电缆桥架穿墙防火做法,在封闭的桥架内应采用柔性膨胀型有机防火堵料,同时注意施工中若气温过低,可将堵料装置于40~70℃的温水中加热再进行操作,保证封堵严密镇实,且在防火封堵两侧的电缆桥架应用涂覆水性电缆防火涂料,长度不小于1m。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具应符合国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的规定。应急照明系统的智能故障报警及自检功能,系统在主电源工作48h后,应每隔30d会自动转入应急状态工作30~180s左右,而后恢复主电源工作状态;系统持续主电源工作应能每隔1a,自动由主电源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至电池放电终止,而后自动恢复至充电状态,且持续应急状态不少于30min;当灯具的月自检应急时间达不到30s,或年自检应急时间不够30min时,系统会发生故障语音报警现象,及时更换蓄电池或灯具。在这里要注意:1)即使设计为集中电源的非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也不能用民用照明灯具替代,应采用具有消防检测认证的应急灯具,且标准按照第6.17.4条规定应急照明系统部件外壳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氧指数>28),第5.1条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2)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应在充电24h后断开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此时记录点亮时间,从而判断其应急工作时间是否大于90min。3)检查应急灯的自动应急转换情况,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4)应急照明配电回路属于消防电源,无论是明配还是暗配都应用金属管保护,不得采用的刚性塑料管。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4条规定了哪些建筑及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9章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何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14)定义了系统的组成及其系统相关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指标。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中,监测点的设置位置至关重要。当系统选择探测器为剩余电流式时,规范规定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但是,监测点的设置还要考虑两点,一是配电回路的自然泄露电流对测量的影响;二是电气火灾易发生的部位。因此,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级配电柜(箱)设置,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500m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2.5条也做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考虑对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采取措施进行抵消,当干线的自然泄漏电流对测量影响有限时,将监测点设置在电源侧,即回路容量较小线路较短时,宜设在变电所低压柜的出线端;如果是干线较长、自然泄漏电流影响较大,500mA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检测点宜设置在楼层配电箱(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并采用下限连续可调的分段报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因此,在实际设计中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相关规范的应用。

5结语

建筑电气消防工程通常分为强电和弱电两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公司,其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其施工较为规范,而由总包单位承建的消防配电工程往往是较为薄弱环节,因此注重建筑电气消防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是消防工程整体验收的重要保障。

作者:高忠于 单位:辽宁咨发建设监理预算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条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2]丁宏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指南[J].建筑电气杂志社,2014.

[3]DB21/T1204-20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规程[S].

[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5]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