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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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1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理论上来讲,公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招标工作和投标工作之间具有很强的联系性,二者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工程的完整性。近些年,我国公路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为,确保招投标可以顺利的实施,有关部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另外,各个省份的交通运输厅也出台了适用于本省公路招投标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公路招投标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原先制定的各种招投标解决策略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问题,所以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很不健全。

1.2违规投标现象层出不穷

当前我国公路工程投标中的不规范现象频发发生,主要包括串标行为以及借用、挂靠资质投标等问题。其中串标行为主要是由于公路市场行业激烈竞争的刺激,为了可以使自己中标,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会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报价部分的得分,比如找同等级别资质的施工单位与其进行一同投标,即陪标,或者由几个竞标人先进性内部的评定,在内部投标确定后再一同进行外围的投标,还有部分公路施工企业会进行串标,通过他们之间的约束性投标报价来确保其可以中标;而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则是凭借一些人员的证件来充当竞标的优势条件。比如部分投标单位自身的资历过低,缺少相应的投标要求,这时候他们可能借助其他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来进行相关工程的投标。部分企业本身的实力是依靠外部人员采用“挂靠”的手段来取得的,而含有该证件的人员本身没有参与到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只是将自身的资质证书委托给施工企业所代为保管。这种挂靠行为很难进行鉴别,所以很多企业均是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施工。一旦他们中标后,由于他们自身不具备相应的实力,所以很容易在施工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质量问题。

1.3评标方法落后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评标方法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综合评审法人受人为因素影响程度较高。我国初期主要采用综合评审法来对各种投标来进行综合评定,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和投标两个主要过程中。在投标阶段,评定中公路工程的施工经济性占有80%的比例,而技术指标仅占20%,所以各个投标企业之间的评分拉不开距离。但是现阶段主要采用公开标底的招标形式,加上了专家打分这个环节,而人打分本身容易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受人为因素影响较高。另外,最低评价法不合时宜。最低评标价法也是我国公路招投标初期采用的方法,该法具有操作简便、流程少,同时有利于控制公路工程的整体造价等优点。但是这是建立在设计水平高、变动少,且具有高诚信度的建设市场的基础上,而我国这些条件均不完善,所以该法实际的应用效果在我国公路工程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践表明,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整体诚信度不高,设计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完善,并且存在企业蓄意降低标价来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的问题。如果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采用最低评价法,则大都会使低价中标,但是后期的设计变更和偷工减料等问题会给工程的质量带来巨大的损害,所以如果招标人数过多时不适合采用该种方式。

2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2.1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在公路工程招投标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是正如上述所述,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制定要显著落后于我国经济和建设的发展,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缺乏时效性,无法与时代和经济的发展相同步。因此,为了提高招投标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适用性,必须要加快招投标相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进程,同时要结合政策的变革来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力度,做好违规后的处罚工作,从而规范招投标中企业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和法规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是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同时针对新出现的各种问题也要及时加以解决,从而全面的确保招投标相关方面法律和法规的适用性。

2.2大力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积累,部分企业为了可以中标往往通过采取串标或者挂靠的方式来谎报自己的资质,这样给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埋藏了潜在的隐患。基于此,有关方面的行政部分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中各企业行为监督的力度,依照相关的法律对招投标中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的惩处,从而确保整个行业中不良的招投标风气得到有效的净化。另外,除了对有串标或挂靠行为的企业进行惩处外,还要对与其相关的串标企业和相关的挂靠人员进行连带的处罚,从而彻底杜绝挂靠和串标问题的出现。另外,还可以将企业的信用与其施工行为进行挂钩,一旦企业出现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可以采取经济和信用双重处罚,降低企业的整体形象,从而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

2.3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审法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要求,所以我们可以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所谓的有限低价评标法实际上就是在最低评标价和综合评审法的基础上,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评标法,它可以消除最低评标价法以及综合评审法中所存在的各种弊端,借助资格预审来消除专家打分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影响,同时增加了标底的不确定性,淡化了业主标底作用,也可以消除公路招投标中其他一系列问题,有利于为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结语

总之,公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繁杂的工程,其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对人员的能力要求高。因此,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必须要健全现有的招投标相关法律和法规,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新举措。

作者:郭鹏燕 单位:贵州省公路工程信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