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分析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分析,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现状分析

1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

1.1资格预审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国内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工作资格审查阶段中的不足表现在多个方面,主要集中在审查方式、审查办法与评审过程上。首先,审查方式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招标单位在资格预审工作中仅针对投标单位自行提交的资料作核查,没有深入了解更多的重要信息,例如信用等级、施工水平以及履约能力等。其次,现行的审查办法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招标次数与资格预审审查次数相等,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招标单位的工作负担,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招标经济压力。除此之外,还为投标单位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最后,评审过程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操作缺乏规范性,包括人为出现的对投标单位的不公正对待,评估标准不一致以及因为评审时间紧迫,评审过程只能依赖于投标单位所填写的资料信息等。

1.2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现今国内大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中均出现了围标、串标等现象。而这一现象突出表现为两点,其一,投标人互相串通。通常情况下来讲,如果投标人间建立了“利益联盟”,那么这一串通行为都会持续很长时间。工程招标尚未开始时,“协议中标人”与利益联盟中的多个个体同时投标,而“协议中标人”还会承担招投标行为中产生的所有花费与工作环节。一旦“协议中标人”中标,就会分给其他的联盟成员一部分酬劳。其二,投标人和招标人互相串通。招标人在招标工作中有意偏向串通的投标人,为其提供便利。更有甚者,少数招标人还会在审核过程中人为的设置多项条件门槛,以此来增加部分投标人的中标难度,最终使投标限定在某几个投标企业中。

2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对策

解决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上述两大方面问题,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性与公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笔者将从资格预审与投标两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2.1资格预审阶段的对策

针对资格预审审查方式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同时做好两项工作,即落实申报资料原件审查制度与审核投标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前者需要投标单位在申报资料时附加全部相关证明文件与原件。后者则是要对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代表人等进行核查,还可向投标单位主管部门求证信息的真实性。针对资格预审审查办法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可从工程实际出发,尽可能的采用一个周期实行一次的资格审查方法。站在理论的层面上,这一方法能够有效的缓解资格审查过程中由于人为影响而造成资格审查不公正现象。与此同时,还可以避免投标单位互相攀关系、腐败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这种方法还可以有效的减少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的资金成本投入。针对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同时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严格按照资格预审评审程序进行评审,避免工作细则外露。其次,提高评审程序的规范性,施行统一的资格预审标准,尽可能的避免交通主管部门中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最后,评审程序环环相扣,尽可能的缩减程序间转换所耗时长。收到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之后,在第一时间内成立评审工作组、专家组,并及时进行评审。评审开始之后,评审组人员即刻开始封闭评审,在这一过程中不得保留空挡。评审完成之后,在第一时间内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最终的中标单位。

2.2投标阶段的对策

对于招投标市场而言,围标、串标这一恶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营。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为招投标市场的稳定进步提供保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切实保障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并严格实施规范性的评审行为;构建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完善普法教育制度,尤其是要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其法治意识。其次,提升招标人行为的规范性,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标准,确定招投标相关部门对招标人行为的主要监管工作内容。最后,对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评审、质询工作进行大力监督。提起对中标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的重视,一经查出存在肆意更改中标结果、转包、违法分包等多种行为,必须要进行通过法律究责。除此之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一同实施监督执法活动,对围标、串标问题进行严厉的打击。

3结语

在经济水平日渐提升的新时期,做好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必将极大的加快我国高速公路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能够稳定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不仅如此,做好这一工作还能够切实保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与公正性,促进国内建设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作者:胡超明 单位:湖北省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