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公路工程招标管理优化措施,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1.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无法保证项目招投标公平公正
公路工程管理部门本身就隶属于政府部门,而按照我国的传统投资体质,普遍都是将“投资、管理、经营、使用”四者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原本就将管理、经营两大块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实行从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到物料采购的一条龙管理,不得不说这是犯了管理的“大忌”。很多行业部门对招投标管理很大部分最后都演变成“自己管自己”。这些部门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往往身兼数职,就像在一场运动会中,要对运动员的真实水平进行评判,就需要相应的裁判员,而这些行业部门往往既是“运动员”,又同时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这样一来,监督就沦为了笑谈,这种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因此,行政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过分干预的情况,牵一发而动全身,市场随着行政力量变化,招投标竞争也就没有公平可言了。最后,工程实际所花费的资金往往大大超过预算,工程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工程问题层出不穷,问责后干部行为曝光。如河北公路招标项目中为规避本省的相关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往往采取工程拆分、肢解的手段来谋利,这些不良手段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2.公路项目评标办法单一
目前,我国只有标底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法等三种通用的公路评定标办法,表现形式不同,招标方法也不一样。同时还可根据不同的项目选用不同的招标方法。显而易见,评价方法的单一性是无法满足所有项目的需求的。现阶段,与公路工程有关的招投标项目共有以下几类:路基、里面及桥梁、机电及房建工程、绿化、安全设施。另外,如果在公路工程招标管理中采用单一的评定办法,投标单位会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法律上的漏洞,实现投机取巧的目的。
1.加强并完善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就我国公路工程招标管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来说,还有待改善。建立一个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势在必行,以确保整个公路工程招标项目顺利且规范的落实。如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对正在实施的法律制度进行补充。制定详细的《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市场管理办法》,用于约束招投标双方的行为,对业主及其招标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划分。解决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况,拖欠工程款以及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基础,制定《公路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工程中串通投标以及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准则,将过去的“以口供证据为主定性”改为“以间接证据综合定性”,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针对频繁发生的恶性竞争,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力度制约不正当竞争的招投标工作。
2.根据不同项目实行灵活的评标方式
每个不同的项目招标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的范围。相对来说不是那么复杂的工程,尽量采用被允许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法,既提高了施工招标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保证招标的成功实现。而标底法则具有很强的适应性,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也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也可以适当地推行其他方式。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打击招投标违法犯罪
大多数圈外人士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招标相应法律法规都不甚了解,而公民舆论是最广范围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才能为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保驾护航。以招投标领域人士为重点教育宣传对象,罗列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举案说法,增强教育的权威性和真实性,着重提高主体单位的法律意识。针对己经超过红线的,要狠狠打击,让潜在的非法活动分子以此为戒、不敢犯罪,通过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和教育,造成声势以达到预警作用。各相应机关部门也要随时保持警惕状态,提高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犯罪的调查水平和公诉力度,将监督整治落到实处,加大对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减少职务犯罪。
作者:王春梅 单位:天津市静海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