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合理性工程造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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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合理性工程造价论文

1最低价中标法的概况

最低价中标在我国主要是指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基础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且中标价不能低于投标人企业的成本。经评审是指在招标人商务标、技术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评标委员会通过选用偏差系数法、经验系数法或市场行情评审法等方式评标,进行合理最低价中标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2款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工程造价中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

通常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主要应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及招标人在技术及性能方面有具体要求的竞争性招标工程。为确保工程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首先,必须进行招标文件的精心编制,确保文件的规范性,编制招标文件作为决定招标水平及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招标方面的相关规定,尽可能细化每项内容,并将潜在的被动因素提前消除。尤其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确保资料齐全。遵循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要进行投标担保证明的出示,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依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资金等方面证明资料的出示,进而提高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其次,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技术条件进行完全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基于此,在工程造价中,为确定最低价中标合理性,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评审。在我国投资项目管理中政府对潜在投标人也要进行资格的严格评审,以此保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并能具有较高实力,进而能够顺利完成招标工程。同时还要在指定媒体上进行资格预审公告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及方式明确表示出来。最后,最低价中标法实行后,必须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招标项目投资节省、确保质量及提高效率。作为一种发包方式,招标必须重视其项目招标后的实施。确保严格遵循中标情况进行双方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中标价格进行合同价格的确定。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还没有建立系统的监管及跟踪体系,导致一些工程招标效果很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开展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主要跟踪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属于常见问题,按照工程施工原则,通常将设计变更控制在原有合同的十分之一左右,其变更手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常办理。相关部门要定期对中标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合同双方遵循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及组织。

3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应建立的约束保障机制

竞争是招投标的本质,在竞争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价格下降等问题,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对投资进行最大限度的节省,并能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3.1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全面、完整地进行整个建筑法规系统的规划,对法律规范进行确定,同时对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进行有效调整。为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行业的法规,可以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为工程建设法律的辅助法规。在完善法规的前提下,要加强制定及修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力度,以此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进行充分满足。明确规定工程标准的修正及周期更新内容,进而为施工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推动企业的发展。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及清出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对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当项目负责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要给予处罚。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行为进行规范,必须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原则进行工程建设,并遵循相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审核。

3.2建立全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作用

建立全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工程建设行业的所有企业活动及施工活动信息进行有效记录,这样可以为各种信息的查阅提供便利。投标者信息的核实要在招标资格预审进行,对投资者资质信誉等进行全面了解。要进行工程信息集中管理,并进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对招投标秩序进行正常维持,不能单靠政府职能进行监管,还要将有关部门加入到监管队伍当中,以此提高工程建设招标监管的力度,确保最低价中标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一项关乎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效益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加强工程造价监督及管理对最低价中标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规范制度,必须进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的制定,充分发挥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的作用及企业管理的优势,使工程造价计价监管工作更加法制化及合理化。

3.3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秩序是否具有规范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系列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前提下,对企业内部额定体系不断完善,合理测定企业的个体成本,确保投标估价体系的独立性,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党的十五大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中介机构的产生为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及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提供了动力。为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必须与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有效结合,并成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力度,遵循市场经济的需求,对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及作用进行进一步明确,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在社会作用方面对中介机构的性质进行确定,并给予一定地位。

3.4最低投标价的规范运作,带动了施工企业的全面变革

合理低价评标在我国招标投标市场推行以来,施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为加快发展速度,将选用合理地方式将工程成本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进而对企业经营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这也能够满足最低投标价运作的要求。随着全球化发展规范的不断扩大,我国建设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此时就极大地增加了国内施工企业的竞争压力。根据国际招投标惯例,承包商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问题,属于承包商自我保护的问题,承包商自己报出最低价,经评审中标,有银行保函做履行合同的担保,业主不能排斥其中标。这种情况下,不仅规范了最低投标价的运作,还推动了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

4结语

作为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建设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成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最低价中标后产生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及时选用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解决,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要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充分考虑,采用规范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严格评审及有效跟踪管理的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同时在推行最低价中标法时还应建立约束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投标的竞争性,并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降低,提高企业投资效益。

作者:王平 单位: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