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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核电厂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与业主和承包商利益密切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担当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示范快堆工程项目引入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核电行业中尚属首次,针对示范快堆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的引入和前期工作磨合进行论述,通过全造价咨询单位的前期可行性分析,立项,招投标,咨询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解决办法等具体实施过程,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引入核电工程的必要性,在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工作接口方面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进行归纳及总结,并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引入示范快堆工程产生的作用进行简要评估。通过对前期工作的归纳和总结,以及项目对示范快堆工程产生的积极意义,为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后续实施提供一些参考,也对其他核电工程项目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具体实施提供思路。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造价管理,核电工程
1概述
1.1背景与意义。国家近年来不断发文指导和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和必然趋势,示范快堆项目使用的是国拨资金,采用“大业主”模式,为此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文章基于对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引入过程和后续项目具体实施经历,对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引入的必要性,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进行分析,同时对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效果进行简要评估,从而对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后续工作开展和引入其他核电项目提供参考。
1.2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核电工程项目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必要性和实际工作过程中的管理难题。
1.3研究方法与可行性论证。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对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引入和过程管理进行经验总结。
2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引入的必要性
2.1对标规范强化管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标[2014]142号)《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7]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文件鼓励推进工程造价事业健康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2014年生效)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第十八(二)条“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2.2满足项目自身特性。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示范快堆工程项目属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公司(即为“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后续为在特定环境下使用方便,也称为“业主”)需引入专业机构完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2)示范××工程项目属于“四边工程”,招标和合同签署阶段设计图纸不完善,招标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不成熟,采用的是模拟工程量清单,在施工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大量的施工图审查和确认工作,以保证进度款按时支付,公司的人员配备不满足上述要求。3)此外,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竣工结算等,需要熟悉和了解国拨资金使用、JG项目审计的政策,评估风险,动态控制,防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的发生,需要咨询单位在资金使用、费用归类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2.3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大业主”模式下,业主对工程施工知识掌握不足,导致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不公平交易。各个施工合同(项目)之间使用不同的咨询单位,导致造价咨询项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沟通成本,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解决上述信息不对称问题。
2.4占据博弈有利位置。引入专业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通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执行过程管控,竣工结算等渠道,利用其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化的经济头脑,再加上业主方的天然优势,在与施工方博弈中占据有利位置。
3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在立项和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过程中,在编制招标文件,项目实施阶段都曾遇到新的问题,需要创造性的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3.1招标过程中的问题问题:招标中投标价的确定。解决思路:全过程造价咨询分为基本收费和审减效益费。示范快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采购方式是委托公开招标。在招标结算,难点为报价方式的确定,通过多方面的考虑,最终确定以基本收费作为投标报价。基础收费报价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估算的建安项目工程投资乘以标准收费费率0.65%,估算最高值为4230万元,即投标基准价为4230万元,在此基础上,通过下浮比率(即打折)的形式报价,最终即为投标价。审减效益收费为固定费率,施工单位报价超出审定价的8%,超出部分的10%作为效益收费。
3.2业主与造价咨询单位的接口问题:工程量清单审核与修改,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造价咨询单位的完成时间与业主的期待工作时间不符,工程量清单要素不完善导致增加审核难度。解决思路:由业主方提供尽量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提前预审核,明显的清单问题提前与设计院沟通完善,主动沟通设计院催要工程量清单,尽量为后续审核和修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留足够时间,过程中随时负责处理工程量清单审核过程中需要技术答复的问题,保证审核进度。双方在委托项目时初步议定完成时限,造价咨询单位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过程中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在业主初次议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3.3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方与监理公司的接口问题:由于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单位都有投资控制的合同责任,且在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和造价咨询进行了工作分工:签证、变更、索赔,根据工作分工责任,监理公司审核事件、工作量的质量和真实性,造价咨询公司复核工作量,审核组价的合理性。对于工作量的质量和真实性的理解不同,所以监理公司拒绝现场签证和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导致变更和签证无法正常完成会签。解决思路:现场监理由工程管理处接口管理,属于现场管理机构,对于图纸上不能反映的工作内容有现场见证的职责,对于需要签证的诸如拆改类工作内容,有责任签署发生的原因、责任单位、施工范围、现场的残值回收情况等等;造价咨询单位由商务合同处接口管理,依据监理和工程处等现场管理机构签署的工程量(或图纸)计算签证金额或组价。
3.4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接口问题:施工单位预算提交的时限不满足造价咨询单位的要求,不提交正式版的预算,对量时因为造价咨询单位偏向于市场化的考虑和出于合规性的考虑,与核电施工单位惯用做法不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方基于投资压力、内部管理机制等综合原因,期望尽快支付进度款,在协调时阻碍较大。解决思路:造价咨询单位对现场加强了解核电行业与普通建筑行业的差别,提出更为合理的审核思路;施工单位拿出更多核算工程量的依据,让提出的工程量更有说服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将工作层可以协调解决的小的争议解决,解决不了的争议通过定期领导层会议协商解决。
4对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引入效果的评估
4.1节约资金。随着部分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结束,造价咨询单位的节约资金的效益逐渐凸显,在海工×标段(上报65123.64万元)等项目的预算审核中效果明显,初步审减海工×标段8837.58万元。
4.2合理合规性。引入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从第三方角度对投资控制的合规性提出建议,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编制招标控制价,评标过程中开展清标工作(对不平衡报价进行审核),从审计角度和法律层面提供对国拨资金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降低示范××工程项目的合规性风险。
4.3过程监督、互相监督。在合同执行前、执行中、竣工结算过程中及时审核,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业主方技术和商务部门形成互相牵制的局面,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工程量的确认、对应单价的套取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对于量价的确认更趋于合理,从而达到合理控制造价的目的,有效规避廉洁风险。
4.4合同执行资料的完整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由于执行时间长,过程复杂,中间变更多,遗留问题多,所以过程控制十分重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对工程结算方面开展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能避免大量信息在最后结算环节出现累积错乱,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此外,还能保障工程项目账目出入的清晰,确保工程项目顺利验收。
5结论与意义
全过程造价咨询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核电工程项目中实施的必要性已得到充分论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合规性建议、风险提醒已得到业主方的充分认可,在最主要的投资控制方面的效果也逐步凸显,随着新的造价管理模式的不断磨合和探索,示范××工程的造价管理一定会向高质量、高效率不断发展。
作者:白海军 单位:中科信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