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体系构建,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规模的日益扩大、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移步伐的加快,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政府管理为主、行业组织为辅的传统行业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环境变化下的行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面对转型和改革,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站在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角度,基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现状的差异,指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自律的工作定位,就如何完善协会的服务职能,行业的监管办法和配套的奖惩措施,及行业自律平台的构建提出具有实效性的对策与建议,进而推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自律体系
一、引言
我国当前正在开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简政放权为主题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政府职能转移步伐加快,以政府为主、行业组织为辅的传统行业管理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环境变化下的行业发展要求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而以行业组织为主导,自发地对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模式变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竞争越演越烈,在注册造价工程师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工程师恶意压低工程价格、串通高估冒算以及泄露商业机密的现象不计其数,这些行为对造价工程师的声誉与形象、建设市场的秩序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注册会计师、律师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同属于注册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且其相应的行业协会的管理较为完善。为此,基于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视角,将我国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现状与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行业进行比较,并从协会管理体制、注册机构、会员制度、会员管理、自律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借鉴其行业管理的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
二、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现状
1、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现状
(1)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现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后文统称“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协会”)是根据我国法律成立的自律组织,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政府的职能。政府授权协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会以注册为枢纽建立了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现了各级行业协会信息的互通。在日常的监管中,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负责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任职资格检查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或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与对个人执业情况管理相对应,协会每年度组织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所有事务所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的管理可概括为:一是代表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资格准入和认可;二是行业进行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包含制订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管等;三是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监控,包括建立和维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2)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现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地方律师协会(后文统称“律师协会”或“协会”)同样是依法而立的自律组织,并实行强制会员制,被取消取消会员资格的律师,协会将提请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协会承接了司法机关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在日常的监管中,协会主要负责开展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业务情况、奖惩的情况等。考核结果将报送司法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档案。具体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律师行业的信息由各地区行业协会负责采集、录入、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事务所公开的奖励信息如有不良执业信息记录,将不再公开其历史的奖励信息,直至规定的不良执业信息效力期限届满。此外,律师协会还建立了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对行业进行实时监控及管理。律师协会的职能主要是组织、管理并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业务培训,监督律师及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等。
2、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现状
我国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进行管理的协会主要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地方造价协会(后文统称“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者“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要由政府和协会共同管理,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业协会的管理在政府部门的授权下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采取的是自愿入会的机制,向协会提交申请即可入会;因此协会的管理也仅限于对行业内一部分自愿入会的执业人员及企业的管理。成为协会会员,可享有一些特殊材价信息、继续教育及相关学术沙龙论坛的资源,同时需要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及接受协会的监管。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缺乏对于执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了会员制度外,一般还会通过与企业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开展企业诚信评价的方式来控制和规范企业的执业行为。但目前虽然部分地方协会陆续出台了造价咨询业的自律公约,但相关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度、约束力度、科学可行性以及配套的监管、惩戒机制等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足;很多企业对自律公约的执行不够重视,且难以对未签署自律公约的执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起到约束作用。诚信评价办法也仍存在着诚信体系不够健全、诚信规章制度科学适用性不高、诚信信息公开度和共享度不足、诚信配套机制缺失等问题。此外,行业内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供公众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各地区协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完善,且建立的信用信息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导致行业的信用信息难以真正公开。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仍然是以政府部门的管理为主,行业协会辅助的传统模式;政府主管部门与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共同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进行整顿和治理,同时负责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认证、从业管理,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等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内典型行业自律管理的差异
通过对比上述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注册机构、会员制度、会员管理、自律平台等方面,分析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差异。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得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律师行业均实行强制会员制,使其直接拥有了对整个行业的管理权限。此外,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及配套的惩戒措施,引起了行业成员对于执业操守及道德规范的重视,在有效地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及执业道德水平的同时,也使协会能以此为收集会员信息的渠道,推动了自律平台的建设。而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管理存在着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有限,行业自律公约、诚信评价体系等管理措施的约束力度不足,协会之间信息共享的渠道尚未打通等问题,行业自律体系仍需构建与完善。
三、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体系构建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的工作定位,在此基础上完善自律管理办法,包括完善协会的服务职能,对执业人员及企业的监管办法和配套的奖惩措施,并通过构建行业自律平台来实现各地区行业信息的互通。
1、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的工作定位
相比于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注册会计师、律师协会均是依法而成立的行业组织,社会地位更明确。有了政府及法律的支持,协会的约束力度更大,就更有利于开展对行业的监管工作。而当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主体是政府,协会的作用较小,管理的约束力度不足。但对于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业协会来说,又衍生出了新的问题:虽有了行业监管的便利,但也会由此而受到各方面的行政干预,难以实现真正的“行业自律”。因此,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如何厘清与政府监管的关系,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学界对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的研究,概括来说有以下几类:①合作伙伴关系:第三部门与政府保持着平等合作、协同、互惠合作的关系。②边缘替代关系:第三部门必须依赖国家结构而生存,并只能在国家让渡空间里积极拓展生存空间。③竞争合作关系:第三部门既能作为公共代表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又能作为行业代表对政府进行制约监督,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④契约关系:政府与第三部门看成公共服务的买方、卖方。工程造价咨询虽与注册会计师、律师虽同属于知识密集型的注册类服务行业。但会计师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中介地位,在会计监管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公众责任,会计信息影响着整个证券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律师则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国家法治建设的质量,从而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角色。注册会计师与律师的角色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使政府加重了对市场监管的干预,从而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赋予协会更多的管理权限,使两者的关系更紧密。相比之下,对于目前需要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更支持走市场化的道路,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不能过度依赖政府的帮助来提升自身的影响力,而完全依赖自律,也不是最优选择。因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之间应选择既合作又互补的关系,并努力向契约关系发展。现下政府对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及规则的制定仍有许多空缺和不足,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承担起政府政策的实验台和法律缺位的填补者的重要角色,发挥自身力量对政府机制进行有效的补充,形成与政府监管并列的市场治理手段,通过补充、细化和完善行业规则,逐步获取政府的重视及行业成员的认可,建立自身在行业内及社会上的威望,从而获取更大促使企业自律的资本。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只有增强自身的行业治理能力,有了承接行业管理职能的资本,才会获得更多政府赋予的行业治理权力;协会在行业事务上的话语权增强后,对于行业成员不自律行为的管理,也会提高自身的威慑力。
2、完善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
设置会员制度是行业协会通常会采用的控制和规范成员行为的方式,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律师行业均实行强制会员制,使其直接拥有了对整个行业的管理权限,而对于采取自愿入会形式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行业的监管范围和力度都比较有限,执业人员或企业若不入会,协会对其的管理工作将难以开展。但对于走市场化道路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管理需要得到会员的支持,应将会员看作协会的基础与存在的价值体现,强制会员制并不适用。对于行业成员来说,参与自律、制订和遵守自律规范能够带来一定的好处,但同时又意味着协会对自己的外在约束,自律所获得的收益与付出成本的比率决定着行业成员加入协会、参与自律的积极性。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工作重心应围绕会员展开,完善自身服务职能,代表会员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以此吸引更多的行业成员。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该更多深入行业中,通过不断挖掘行业的信息,充分了解行业成员的自律需求,提高服务的主动性。服务内容的设置应是会员希望可以获得,成本相对较高,且仅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获取或者及时获取的必要信息,可从信息服务、会议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及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完善。例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为会员提供各种成本管理类信息、出版的技术刊物,帮助会员进行职业规划、提供优质的职业资源,成立专家组为会员提供业务上的咨询服务、解决纠纷,组织仅会员可参加的高水平研讨会等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同时,会员可向协会充分反映企业的合理需求,参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再由协会代表会员与政府沟通,维护会员的权益。此外,协会可实施适当的等级制度,综合评估会员的诚信水平及对行业的贡献程度等因素,给予会员不同的级别及荣誉,对于不同级别的会员,提供不同级别的服务,实施差别化的奖励措施,鼓励会员通过提高自身的诚信水平及贡献来提升等级,以此增加行业成员入会积极性的同时,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总之,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需要提高协会对会员的服务质量及协会的行业代表性,确保服务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完善会员权益、实施等级制度和差别化的奖励措施,提升会员地位,为会员企业提供实实在在服务,以提高社会公信力和成员的认可度而提升其参与自律的积极性。
3、加强协会对行业的监管,完善配套的惩戒措施
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缺乏对于执业人员的监管办法,也是当前行业自律管理的难点。对于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的监管,可参考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行业,定期由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以企业为单位对员工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员工自行向企业提交固定时间段内的执业情况,由企业核实再上交协会评审,员工及企业同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形成企业与员工互相监督的机制。对于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执业水平低下的造价工程师,企业可上报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协会证实后,若情况较轻,可施行自律惩戒,包括沟通警告、通报批评、公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注销其会员身份并记入诚信档案等;对于情况严重的,协会可上报并提议政府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首先,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的设置。保证公约制定前意见整合的充分性,兼顾不同规模企业的权益;保证公约的适度制约力,避免行业垄断的现象出现,使得规章更容易被成员所接纳,确保其可执行性。同时,扩大自律公约的约束范围,提升监管力度,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披露其失信信息,可参考律师行业,设定惩戒信息的公开时限,企业在受到通报期间,不予公开其历史奖励信息。其次,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建设,包括诚信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诚信信息的获取、审核方式、更新频率、披露形式等,并完善配套失信惩戒机制的设置。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的打击主要表现为市场交易主体拒绝与其合作的市场联防机制,例如可联合政府主管部门,对诚信分数较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招标优先;并形成差别化的监管,如诚信分数越低的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受到监管的程度会更加严格,被抽查的概率会提高等,以此增加诚信带来的收益及失信造成的损失,对企业形成震慑作用,以达到防范失信、惩罚失信和激励守信的效果。最后,与自律公约、诚信评价体系相结合,可设置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办法,定期抽取适量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可重点检查具有不良执业历史或诚信分数较低的企业,以确保各企业的执业质量。
4、推进行业自律平台的构建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信用信息平台供公众共享。对此,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借鉴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行业协会,在对执业人员及企业进行检查的同时,以企业为单位开展对企业及员工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再由各级协会负责收集地方的行业信息,定期上传到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使每一个登录的用户都可以直接查询到企业的相关信用记录,以此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员工建立线上诚信档案,准确记录包括人员的变动情况、执业情况、处罚情况等,并设置特定的查询方式供公众查询。此外,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开发统一的行业管理系统,由企业组织员工自主填报个人信息,并将信息的完整度与企业、个人考核指标相关联,以此实现对行业的实时监控,促进行业自律平台的建设。四、结语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新形势、行业发展新要求和社会需要,文章站在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角度,基于我国工程造价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及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现状的差异,指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的工作定位,并结合典型行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完善自律管理办法,包括完善协会的服务职能,对执业人员及企业的监管办法和配套惩戒措施,并通过构建行业自律平台来实现各地区行业信息的互通,以推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构建,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薇.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D].天津:南开大学,2010.
[2]郭薇,常健.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策略分析——基于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视角[J].行政论坛,2012,19(02):57-62.
[3]戴科星.会员角度下我国行业协会服务有效性的分析[D].广州:华南农业大学,2016.
[4]王一敏.律师协会的行政法问题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3.
[5]朱娅,席小刚,王慧玲.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行业自律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工程造价管理,2016,0(1):54-57.
[6]刘佳宁.政府与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管理中的功能定位——以法律授权模式的职业资格管理为例[D].2018.
[7]陈晓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4):21-23.
作者:竹隰生 林真旭 单位: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