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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建筑界在工程造价控制上实行全过程管理,强调在建设周期上对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过很好的推进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国际建筑界流行的不是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而是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本文将详细对比两种造价管理模式,探讨更具有优势的造价管理模式。
关键词:工行造价管理;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对比;探讨
0引言
当前,国内建筑工程从投资、设计、招投标到项目实施、最后竣工的各个环节上,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个单位的参与,因而缺乏一个控制工程造价的主体,工程造价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统一性、科学性;建设单位为了压低成本,往往估算过低;设计单位为了体现技术性,往往不考虑造价而片面重视质量,造成概算过高;起草合同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往难以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难以准确估计工程款,只能让预算超过概算;而施工单位为了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又想方设法地增加结算———由此导致建设界“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严重[1]。
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
鉴于工程造价全过程条块分割严重,各单位各行其事,缺乏统一协调,因此,当前在建筑界往往采用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所谓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各环节进行控制、管理。它强调建设单位在决定投资之前,必须进行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认证,采用系数累加估算法,指标估算法,确定总投资规模;在设计阶段,必须运用价值工程理论,组织设计方案竞争;在招投标阶段,必须严格组织投标竞争,聘请信用良好的机构编制标书,科学计算、合理确定标底,严谨编写合同条款;在实施阶段,要实行全过程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在竣工结算阶段,要落实三级审核。———实践已经证明,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可以很好地减少甚至避免“三超”,它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但有人指出,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
1.1管理模式有欠全面性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不考虑项目建成后运行和维护成本是远远高过建设成本的(据测算,一个30~40年寿命的建设项目,其维护和运营成本超过建设成本的200~770%),而片面强调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美其名曰“节约”“投资效率最大化”),却不知晓建设成本直接影响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成本,建筑成本与项目质量成正比,较高的建设成本反而有利于降低项目未来的运行和维护成本,提高项目的使用寿命[2]。
1.2无法与发达国家接轨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以定额(具体数量)为预算基础实行静态管理,———这实际上是沿袭了前苏联的定额管理模式(更加严重的是,电力、公路、水利、煤矿、住房等不同行业,都有各自不同的定额!),这实际是计划体制的反映(工程定额很难及时反映工资、材料、机械价格的市场变化,导致工程计价跟不上市场节奏)。而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早已实现了系统化、标准化、市场化、动态化。美国的工程造价没有统一的计价依据与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依据,完全由市场(各个地方的市场而非全国市场)来主导;项目估算、概算、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定额,不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制订,而是咨询机构根据当地土木工程师协会、总承包商协会、建筑标准协会、工程咨询业协会计算出的单位面积建筑工程消耗量与基价(这些数据建立在实际基础上,具有极高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制定的,从而大大节约了效率;美国的工程造价没有统一标准的消耗定额,允许一定的灵活性:毛估允许误差在正负25%之间,估算允许误差在正负15%之间,核算估算允许误差在正负10%之间,详细设计估算允许误差在正负5%之间;施工单位(严格地说应该是营造商)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灵活调整工程造价[3]。———随着我国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引进国外施工公司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如果不能尽快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且不利于中国建筑业的转型升级。还有人认为: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看似全方位无死角覆盖整个建设周期,看似“细节决定成败”,实际上反映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严重的互不信任,互相怀疑与内耗;反观美国工程造价管理: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机构都自觉地严格履行合同,互相信任,自觉履行义务(承包商与分包商从不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业主也从不斤斤计较;咨询机构拿出的标书严谨、科学、全面)完全在程序轨道与法律轨道上运行,从未听说美国建筑界传出“三超”的负面新闻。
2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
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是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英美工程造价工程师们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经过认真深入的研究,正式出版《建筑师全生命周期造价核算与初略设计手册》,向整个建筑界推广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目前,这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体系,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建筑界都在采用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还有学者运用BIM技术,实现了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数字化(而我国还在研究如何提高农民建筑工的素质,如何增加专业管理人员数量落实24小时施工现场管理)。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认为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维护、运营成本之总和,将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拆除期)的成本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并运用工程经济学、数学模型来计算投资成本、分析与评价效益,从而以最小的建设成本与运行和维护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延长项目寿命。在项目决策阶段,它强调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而非建设成本选择最佳方案;在设计阶段,它强调初步设计必须控制在估算以内,施工图设计必须控制在概算以内,且必须在设计中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费用暨拆除费用;在施工阶段,它主要根据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成本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额,编制并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在运营阶段,它强调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方案,提高项目的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降低项目的维护与运营成本。
3两者的比较
3.1时间跨度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仅仅覆盖项目的建设环节,一般只有2~3年(超过了就是“胡子工程”);而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覆盖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超过30~80年。3.2控制成本的范围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仅仅考虑建设成本,而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不仅要考虑建设成本,还要考虑超过建设成本2~7.7倍的运行、维护成本。
3.3管理模式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以定额为基础的静态管理,且必须根据电力、公路、水利、煤矿、住房等不同行业,确定不同的工程定额;而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动态管理,且不需要统一的计价依据与标准。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仍然要采用大量人工计算,而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已经实现了数字化、模型化、虚拟化,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
3.4可持续性
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确可以节约建设单位的成本投入,避免结算超概算,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国建筑使用寿命越来越短(已经低于30年),质量隐患极多,“豆腐渣”“楼脆脆”层出不穷,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而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则想方设法降低建筑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延长项目的使用寿命———美国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英国建筑平均寿命达132年!法国建筑的平均寿命是102年!西欧建筑的平均寿命为80年。且国外建筑非常重视绿色环保,不存在我国建筑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
4结束语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更加符合市场经济、更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我国建筑界必须尽快转型升级,学习、引进、并推广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雷雪莲.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之比较[J].四川水泥,2017(12):219.
[2]全陨禹.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之比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4):49-50.
[3]伍义强,谢静.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之比较[J].建材与装饰,2017(17):177-178.
作者:韦正善 单位: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