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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大工程观背景下,加强政产学研四方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是工程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选择。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长效机制,政产学研合作的关键在于政府的积极作为。为此,政府在政策指向、法规制定、人才就业、财政投入等宏观调控方面理应发挥主导作用,在多方共赢的基础上,促进工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政产学研;大工程观;工程教育;发展机制
近年来,我国工程教育界出现了“大工程”的观念与“回归工程”的呼声,这对工程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当代工程教育不能抱着传统的过分专业化、封闭型的学科形象对学生进行谱系化的知识传递,而应该在与工程活动相关联的社会关系的大视野与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工程教育体系予以改造。照此要求,工程教育的发展机制必须创新。即在原来的“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让政府置身于多方合作,提高政产学研的合作水平。这不仅对于提升工程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而且对于提高工程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工程观教育亟待加强政产学研合作
工程观影响甚至决定着工程教育观。简单地说,工程观就是人们关于工程问题的总体看法,是认识和进行工程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从历史的维度上看,“不同历史时期工程问题的性质不同,造物的模式也不同。工程观存在着传统工程观与当代工程观的分野。”[1]这种分野同时影响着工程教育的发展方向。
1.工程观及其对工程教育的影响。
传统工程观是建立在西方近代以来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基础上的一种工程观。它强调工程本身的学科逻辑,强调工程活动与学科理论的一一对应关系,没有把工程文化、生态与人的社会活动规律视为工程活动的基本元素,对于工程活动中的工程决策与工程评估缺乏工程哲学的理论指导。但随着科学主义的工程价值观日渐膨胀,工程活动对文化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显得十分巨大,已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愈来愈多的负面影响。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传统工程观进行深刻的反思。即当代工程活动不只是改变自然的造物活动,而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造福人类及子孙后代的造物活动;当代工程观必须抛弃传统工程观的狭隘意识,在学科相互交叉的趋势下形成对工程和工程活动的新认识;当代工程观是一种大工程观,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观念。建立在传统工程观基础上的工程教育观主张专业划分较细,使得学生的知识面比较狭窄。专业结构的调整未能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未能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匹配;跨门类的交叉、综合性专业设立很慢,工程教育管理体制僵化、不能互相衔接和转轨;工程教育存在重“知识学习”轻“能力培养”的现象,主要特征是侧重于科学基础和技术基础课,而学生的工程训练实践很少,没有解决好“面向工程实际”的问题;工程教育显示出浓厚的“去工程化”色彩:科学理论教育日益中心化,工程实践训练逐步边缘化、形式化。[2]建立在大工程观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思想即为大工程观教育思想,它对传统的工程教育观提出了质疑。20世纪以来,在技术研究与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传统工程教育模式,很难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工程、经济、文化、生态综合发展的特点。于是,工程教育界呼唤用当代工程教育思想代替传统工程教育观,即大工程观的教育思想。这一思想首先是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工程教育掀起的“回归工程”浪潮中提出的,后来逐渐被世界各国的工程教育界所认可。大工程观视野下的工程教育重在为学生提供综合的、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强调工程的实践性、生态性与文化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工程意识、责任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大工程观的教育思想已经引起我国工程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人们从更高的境界重新审视当代工程教育的本质特征———系统性和综合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2.创新工程教育模式需要政产学研合作。
在工程教育研究学术话语中,“人们经常会听到或运用‘产学研’一词。与国内‘产学研’方面大量研究文献相比较,‘政产学’方面的文献为数不多。这一方面反映了该研究领域内的‘深度汇谈’的隔绝与艰难,另一方面并不代表‘政产学’的研究在中国经济社会运行中不需要。”[3]事实上,由于大工程观教育思想对于工程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来主要以课堂知识传授为主、靠产学研合作的培养模式显得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因此,创新工程教育的模式急需新的发展机制,而新机制建立的关键在于给现行培养模式注入新的动力因素,即政府的积极作为。自我国提出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以来,在培养实践型、应用型的工程人才方面,工程院校曾经与科研机构、产业部门有过产学研方面的合作,但产学研合作模式趋于形式化。由于产学研合作涉及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三者的目标和利益均有所差别,容易产生矛盾。然而,随着大型企业、大型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或行业之间相互联动,其合作内容的多样性、系统的复杂性,造成内部分工细化,因此在大企业、大工程里工作就更需要具有大工程观素质的高级人才。解决传统工程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教育发展需要在产学研的基础上,要求政府的参与。对于工程院校来说,政产学研的合作不仅对于人才培养,而且对于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都是大有裨益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仅仅停留在产学研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有的学者提出,“大力提倡建立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在重大技术创新上拉动经济发展,不以政府为主导,没有应用的配合是不行的。”[4]对于工程教育来说,政产学研合作是一种发展机制上的创新,是多方共赢、自主型的创新体系及其功能开发走向多元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有益尝试。
二、政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
诚然,我国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很早就提出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是结合得如何,是否真正发挥了各方优势,仍不清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政府有效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即在发挥各方优势的前提下,建立官产学研科学长效的合作新机制。但在这种合作的新机制中,政府与其他三方并非是一种并列的关系,而是在合作中处于统摄的位置。
1.政府的政策主导作用。
政府在官产学研运行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政策或制度的制定上。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得到自己所需要的技术与人才,促进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促进高等(工程)院校的人才就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上,制度建设比技术、资金支持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吴敬琏曾在《制度重于技术———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业》中说,“一个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好坏,不是决定于国家给多少钱、调多少人力,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创新制度安排、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5]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虽然明确提出产学研结合,但是政府的作用并非仅仅是旁观其成。比如对于产业部门来说,政府可以通过营造产学研合作的环境,通过诸如公共财政科技项目的申请条件或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引导,推动产业的发展;可以营造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氛围,针对政府主导和市场资源两个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化能力,才能实现企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2.企业的应用主体作用。
无论是科研院所技术转化,还是工程院校人才培养,最终都将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或人力资源方面的供应。也就是说,企业是官产学研合作链条中的应用主体。没有政府参与的产学研合作,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很多集中在“短平快”的产品和技术研发上,大多数的研发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企业不愿意接受技术水平高、转化周期较长的研发成果。但是高等(工程)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尤其是重点技术的研发项目数量还不到20%。然而,在政产学研的合作机制中,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可以把高等(工程)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理论源头和人才来源,在创新产业链的技术方面,更多地利用高等(工程)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借助国家多年的教育投入和科技投入所累积的大量智力和技术成果,进行技术创新,真正成为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因此,企业所面临的一些切实问题,需要由政府主导,进一步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创新技术转化、转让体制。
3.高等(工程)院校的服务作用。
在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中,一方面工程院校的服务作用体现在人才供应与科学研究方面提供支持力量,另一方面政产学研合作又是工程院校的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随着“回归工程”的呼声日益高涨,为迎接大工程观的挑战,工程院校培养工程实践型人才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院校的办学特色也已朝着“实践性”方向发展。我国的工程教育也从重视理论研究转向工程实践,这是一种新的发展机制背景下的调适性转变。工程院校目前需要正视教育质量、结构、管理等存在的一些问题,立足大工程观,培养理论基础扎实、文化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开发人才。随着人们对于传统工程活动反思的深入,在科学研究服务方面,工程院校在科技创新的同时,须改变原来狭窄的学科立场,在当代工程哲学的指引下,为政产学研的多方合作提供工程文化、工程生态的理论解释与支撑。
4.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
尽管有的工程院校也设有科研机构,但与单独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的功能是有些不同的。大多数独立设置的科研院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给科研院所划拨的资金一般用于各行各业共性技术的研究,研究成果直接为行业(通常是国企)的技术发展服务,科研院所对此责无旁贷。在相对刻板的体制下,科技创新的主体仍相对集中于科研机构,而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机构长期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造成了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的脱节。但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对与自身直接有关的创新感兴趣,关注怎样把产品销售出去,收回资金用于再发展。在企业自主考虑市场前景的前提下,如果只讲产学研的结合,政府消极作为,其实就是在放弃宏观调控的职责。因此,改变原来不合理的科技体制状况,让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能够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最主要的还是建立政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它们,促进真正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让它们在新机制中充分发挥技术的支撑功能。
三、政产学研合作推动工程教育的发展
我们暂且把工程院校作为一个官产学研中的“学”来考察,探讨四方合作的运行机制对于促进工程教育发展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1.政府参与人才培养模式与专业基地的创建。
特定人才培养模式,由具体培养过程所构成,而培养过程是一个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高等(工程)院校本身,而且包括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合作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形成了一个培养运行过程的系统。当代大工程观为工程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提出了更高要求,参与人才培养的环节与机构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可以在多因素、多界面、多主体的培养过程中起到协调者、支持者的作用。实际上,政府参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也是官产学研的合作机制使然。比如,在工程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与基地建设方面,宁波市政府近年来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作为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宁波市于2006年正式启动石油化工、机电模具、IT产业等十大以工程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基地建设。十大基地已于2010年基本建成,在国内尚属首创。如宁波市港口物流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是宁波市十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宁波工程学院为该基地的主持单位,并整合了宁波各高校如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等工程类教育资源,建设适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和航海技术等学科专业,培养港口物流应用开发型专业人才,提升教育服务于区域经济的能力。2010~2015年宁波市政府又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服务型重点专业、高校的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每个专业投入350万元,强调专业群建设,强调专业对地方的服务性,强调专业的品牌效应和专业的特色。这些专业多数都是与原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相结合的。宁波市的多数高校在培养应用型和实践型专业人才方面成效明显:高校能够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了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初步形成了体现各校特色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政校合作、校企合作,以政产学合作为途径,实现了培养制度的创新,提升了学校服务社会经济的水平和能力;初步建立了实践型工程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共建、共享机制。这也是政产学研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2.校企、校研主动对接,政府积极介入其中,充当人才供应与需求的中介。
在产学研三方合作机制中,政府对于高等(工程)院校的人才就业与企业的用人需求方面贡献是滞后的,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往往只是通过搭建高等(工程)院校与用人单位交流的平台,拓展、疏通就业渠道,沟通就业供求。实践表明,这是远远不够的。在产学研的合作体系中,高等(工程)院校的人才与企业的用人需求总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作为要有前瞻性、预判性,解决高等(工程)院校的学科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偏差问题。比如,为解决这一问题,宁波市政府一方面制定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产学研服务网络体系,包括产学研技术供求信息、成果信息、专家人才库等,促进政产学研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建立完善技术市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另一方面,为了使工程类的学科专业适应宁波的石油化工、先进制造业与港口物流等地标性的行业,对相关的学科专业设置通过扶持重点学科或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予以宏观调控。宁波工程学院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把握人才培养基地对应的产业和产业链状况,根据市场需求主动调整学科、专业方向,加强学校与地方、企业、院所的对接。如:该校与中科院材料所共建了材料学院,与杭州湾新区和同济大学共建杭州湾汽车学院,与交通局合作成立了宁波交通研究院,与宁波教育局合作建立宁波先进制造业服务平台,真正做实合作内容。地方、企业和院所参与人才培养基地的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适应企业岗位的人才,减少企业再培训或岗前培训的成本。校企共同研究合作,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专业学科紧跟企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反哺学校的专业学科建设,科研与教学也得到了深度融合。
3.政府完善合作法规与制度建设。
在政产学研合作中,为了保持四方合作机制科学长效地运行下去,法规制定与制度供给是政府的基本作为之一。在这些方面,美国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就相继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政产学研合作的法案,比如说《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优化法》、《贝赫———多尔法案》、《斯蒂文斯———韦德勒技术创新法案》、《经济复苏法》等,都为政产学研合作提供了有效保障。诸如这些美国的经验,对于我国各级政府推动政产学研合作、完善四方的合作法规与制度建设都有所启益。政府根据产学研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制定与产学研合作配套的相关政策、市场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等,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技术导向政策,以能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或带动整个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高新技术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方向;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系,对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行财政拨款,建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引导鼓励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制定奖励政策,鼓励高等(工程)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去,根据他们的才能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待遇;建立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比如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技术市场、科技情报交流网络以及专家咨询服务网络等,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建立监督保障体系,如法律监督保障、审计监督保障和风险保障等。如: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支持高校与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与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等开展深度合作,以实现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使中心成为支撑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转化的基地。2008年,宁波市在全国首次提出《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对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促进高等教育的政产学研合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4.政府加大产学研合作的财政投入力度。
在政产学研的合作机制中,对于产学研合作的公共性投入,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增加产学研合作抗风险能力,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说,宁波的十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五年内将投入750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基地建设经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和行业、企业与社会相关部门投入的建设资金。基地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及项目确定后,在建设初期、中期评估、验收合格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30%、20%的建设经费。对实绩显著者将奖励,未完成项目任务者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将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宁波市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给予理工类6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30万元/年的经费补助。建设期第2年、第3年,对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除了政府直接参与投入产学研合作的资金之外,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性融资来保证产学研的财政投入,构建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建立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财政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另外,落实并完善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科技保险业,支持企业参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扶持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带动项目,加大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应用范围;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行业组织,可以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依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在当代大工程观背景下,工程教育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为。建立政产学研科学长效合作机制,也是工程学术界、工程教育界与产业界、科研机构的共同呼声。积极开展校地(政)、校校、校企和校所间的合作并形成良性互动,是高等教育快速提升层次和水平的有效途径。
作者:秦艳芬 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汪应洛:《以当代工程观引领工程教育改革》,《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13日。
[2]郑南宁:《工程教育中的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时报》2005年9月25日。
[3]王成军、王沛民:《是“产学研”,还是“官产学”》,《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年第1期。
[4]周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电子报》2007年3月22日。
[5]张云凤:《来自实践的沉思》,《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