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识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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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识别分析

摘要:文章结合水利施工进程、项目监理的概念和合同特点,从合同签订、合同分包、施工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等角度全面识别了水利项目监理合同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旨在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失和经济纠纷,确保水利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合同;风险识别;控制措施

0引言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不断增大,工程机械和作业人员数量的增多使得项目监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监理是指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合法授权后,按照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监督[1]。一般地,项目的监理工作是保证水利项目顺利完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工作效率。然而,受市场物价波动、作业环境条件及施工期延长等影响,加上资金流动大、设备多样化、物资庞大、现场施工人员杂乱等使得监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大。此外,监理合同风险因素多,难以保障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为了有效降低监理合同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害,有必要深入探讨合同风险控制措施[2-3]。文章结合水利项目施工进程、监理的概念和合同特点,将监理合同风险划分成分包合同、工程变更与索赔、施工建设、合同签订等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水利施工体系,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监理风险。

1水利工程项目监理的作用和合同特点

1.1项目监理的概念

水利项目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业主授权委托,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反复核对,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项目监理是保证水利工程整体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其主要作用如下:1)明确必须由项目法人委托。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与建设单位之间的需求关系决定了工程监理的形成,以法人授权的方式委托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强制性监督,该合作方式决定了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间的被委托、委托关系。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依然是管理主体,监理单位被授予一定管理权利。2)明确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作为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拥有一定的法人资格,以第三方的方式对工程材料和建设活动依法实行监督管理。一般条件下,监理单位要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相对比政府监督更能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对于风险因素也能提出有效的管理对策,与其它监理形式相比具有更加明显的监理作用。3)赋予监理新的任务。对于监理单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工作任务,即按监理合同负责水利项目各方面的管理,并增加了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新任务,这符合现阶段绿色低碳建设要求。监理单位对破坏环境的建设行为有权制止,及时将实际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从而防止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4]。

1.2项目监理合同特点

水利项目监理合同与其它监理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①监理合同标的的特殊:工程管理使用权的转让是水利项目监理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委托行使设备、财产以及人员管理权利的依据,以及实现工程建设过程透明化的保障。②监理服务对象的固定性:监理合同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服务对象,所以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造成风险的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这明显增大了合同审查难度。③从合同性质:一般是指在其它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三控二管一协调”是水利项目监理的主要工作目标。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和建设单位还要签订设计、勘察及其它合同,任何一个合同的缺少都会导致监理合同的失效。③合同履行周期较长:水利项目具有人员流动大、规模体积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工程建设时间和监理合同履行期限都比较长。大多数条件下,随建设工期的延长监理合同履行期也会延长,所以要做好延期的准备。④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的双重性质:经济合同明确了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经济投入金额等内容,这体现了双方的核心利益和共同经济目标;技术合同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任务,这是一种社会服务合同。因此,这两种合同的双重合并性质使得工程合同的签订更具价值。

2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识别

合同风险具有强烈的难以控制性、危害性以及不确定性等特征[5]。水利项目监理合同是在监理工作开展前,监理与建设单位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建设单位赋予的权利,这是发生法律纠纷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反比较注重签订的结果,因对合同细节重视不够而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在合同签订前准确识别合同风险极其重要。文章结合水利项目特点,将监理合同可能发生的风险划分成合同分包、工程变更与索赔、施工期、合同签订等四种风险,并详细探讨了各种风险形式。

2.1合同签订风险

实际上,可将合同签订风险进一步划分为合同变更、日期不确定以及隐匿条款等风险。①合同变更会增大监理费用和监理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更改或补充监理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合同的变更会对监理人员效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必须高度重视。②日期不确定性直接增大了监理的工作量,水利工程建设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无法保证建设工期,在合同日期不明确且建设周期延长的条件下,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而使得监理工作时间延长,监理单位利润减少。③隐匿条款是扰乱市场秩序和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因素,水利工程监理工作非常复杂,为了降低监理成本有的建设单位利用合同中的隐匿条款制造风险,而监理单位往往比较关注签订结果,因对合同中不明确条款不够警惕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2合同分包风险

一般条件下,监理合同属于水利工程项目总承包,即项目全部的监理任务均由监理单位承担[6]。然而,有的水利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合同分包,由两家及以上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这种合同分包行为大大增加了工程风险。①不同监理单位的侧重点、专业技能、资质等级存在差异,由于各单位监管进度差异或许多意见的不一致而延长工期,大大增加了其它单位的工作量。②监管过程中各监理单位独立运行,加之缺少第三方监管和有效的沟通,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难以落实责任,甚至会导致工程质量和效率降低的情况。

2.3施工期风险

总体上,可以将施工期风险划分成建设单位主观因素影响、合同边界条件变化以及施工条件改变等。①建设单位主观因素影响:由于缺乏监管经验,有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够信任,施工时随意干涉监理工作,为减少建设成本或加快施工速度做出投工减料的行为,致使监理人员面临着较大的风险。②监理合同边界条件变化:水利项目正式开工后,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依法对施工情况实行监督管理,但往往会忽略修改的合同内容,部分建设单位利用不确定边界条件,对监理单位不给予书面委托和详细的内容补充,这违背了合同签订规则,给监理单位带来一定的利益损害[7]。③施工条件改变:受环境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征地延缓、水位变化等条件的变化,加上物料短缺、设备故障以及作业人员数量较少等,极易对监理合同造成影响,以适应变化后的施工进程。

2.4工程变更与索赔风险

工程变更通常会引起监理合同的变更,由于预设合同不够全面,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施工环境和条件变更监理合同,如缩减监理权限或增加监理范围、调整物资输入或出入情况、变更工程建设周期等,这种合同变更还会带来索赔事件,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现场签证不及时也是一项风险因素,现场签证是准确计量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和依据,若现场签证不及时就难以保障签证的有效性,以外风险发生后监理人员的索赔风险增大。

3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以上监理合同风险,文章提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加强施工时、合同签订时的风险控制以及监理人员素质培养的风险控制措施。

3.1合同签订时风险控制

从以下三点提出合同风险签订时的风险控制措施:①合同签订之前,全面调查水利项目监理需求、已有资源和建设目标,结合监理单位实际情况客观评判能够达到建设单位要求,并考虑水利项目特点合理分配物资、设备和监理人员,精准预算盈利空间以及投资额度,保证签约的建设单位资质良好。②明确监理范围、时间和内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监管范围和工作内容,备注好附加的工作,并结合增加的难度和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期限,监理单位在达到约定日期后有权停止合作,按约定建设单位要支付监理费用,若要续约应再次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此期间若建设单位违约强行与监理单位终止合作关系,需要向监理单位赔偿一定违约金。③应仔细审查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条款,考虑到监理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在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可能会提出内容的变更,对此监理单位要全面掌握变更内容,再次审核合同条款,保证监理义务和责任的全面落实。

3.2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监理合同应具备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三大特征,这也是保证监理合同价值充分发挥的关键。①有效性:监理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与合同的有效性直接相关,监理人员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单位要确保监理单位的公平性与尊重性;对合同变更风险所重新添加的内容,必须征求合同双方的同意以及保证双方的权益,并合理分配应负的责任;同样保证变更合同的有效性,最大程度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将工作重点放在工程建设中。②规范性:这是签订监理合同的重要前提,如合同印章、格式和印刷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监理合同要明确基本内容和双方负责人,如第三方作证人、终止日期、履行日期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副业要详细明确建设单位的物资、设备、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对潜在风险做好备份。③及时性:及时性是应对水利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基本要求,监理人员要保证合同及时性的充分发挥,对于可预见的施工风险及时要求更正和补充原有合同,在发生风险时确保合同能够及时维护其法律权益。

3.3监理人员素质培养

从专业、心理和身体三个方面加强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①专业素质:专业素质体现了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是其最关键的素质。首先,提高其专业管控水平。监理人员要了解水利工程相关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地指导各部门工作,保证施工速度、质量和效率满足建设要求。其次,提升安全防范知识。在保证现场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监理人员还要准确预测风险,面对风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最后,提升其数据分析和资料收集能力。通过整合财务报表、物资、人员工作和现场机械设备情况等,指出建设单位的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建设性的意见,从而建设出精品优质工程。②心理素质: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监理人员的心理素质要足够强大,风险发生时可以及时冷静的给出判断,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造成的危害,这是做好相关适宜的基本要求。③身体素质:水利工程的施工难度大、工程量大,并且施工环境大多比较复杂,面对艰苦的工作环境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这也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基础[8-10]。

3.4施工时风险控制

从风险管控、防范意识和风险预判等方面提出施工时监理合同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①加强合同风险管控:监理人员实际工作时比较注重项目安全、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监理合同的认识不足,而只有全面掌握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才能有效管控可能发生的风险。②加强防范意识:加强培养监理人员敏锐、细心的分析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安全防范可能发生的人为风险和自然风险,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③加强风险预判:监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施工环境特点和项目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科学的风险预测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4结语

为保证水利项目监理合同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有效的合同风险控制措施,只有提升监理人员素质以及做好签证准备,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前可能出现的各种监理合同风险,才能提供良好的工程监管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一步,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总之,为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和建设效率,要高度重视监理合同中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风险问题,确保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核心利益,维护工程建设秩序,促进水利事业更好地发展。

作者:孟召辉 单位: 盘锦河海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