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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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管理

摘要:

深圳市属显著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年平均降雨量1966.50mm,深圳市的洪涝灾害特点是洪灾的时间分布不均,地理分布差异大,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洪灾历时短、强度大等。深圳市范围内流域面积>1km2的河流共311条,河道范围内或多或少都会发生水毁。文章通过分析深圳市原特区内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的特点,阐述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小型工程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城市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管理;研究

1深圳市暴雨洪涝基本特征

1.1地理、气候特征

深圳市位于北回归线之南,属显著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盛行偏东南风,时有季风低压、热带气旋光顾,境内高温多雨,年平均降雨量1966.50mm,降雨大多集中在夏季(主要为4-9月),占全年降雨量超八成。

1.2洪涝灾害特点

深圳市的洪涝灾害特点是洪灾的时间分布不均,地理分布差异大,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洪灾历时短强度大等。在时空分布上,主要发生在每年4-9月,按历年来洪灾发生的次数、损失程度等来划分,可划分为如下几个区域:中南部的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和布吉镇为洪灾多发区,东北部横岗、龙岗等地为洪灾易发区,西北部沙井、松岗等地和东南部的南澳等为洪灾少发区。在洪灾发生上,暴雨洪水来势凶猛、历时短、洪灾出现快、消退快。

2河道水毁特点

深圳市范围内流域面积>1km2的河流共311条,河道范围内发生水毁无可避免。有的水毁无碍河道安全运行,有的则需尽快修复。经统计发现,河道容易发生水毁的部位有河道护脚位置、凹凸岸护坡位置及年久失修的堤岸等。

3河道小型水毁工程

3.1河道小型水毁特点

河道小型水毁主要包括受降雨、洪水浸泡冲刷,河道堤防、护坡、护底及相关建构筑物局部发生的损坏。这些损坏短期不会对河道的结构安全、防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但若不及时修复,短期内加剧损毁程度,扩大损毁范围。河道小型水毁的修复施工方法简单,单个项目投资额通常较小,工程量较少。经过对近年来的河道水毁项目进行梳理后得出,小型水毁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滑坡、坍塌面积不超过5m2;陷坑面积不超过5m2且深度不超过20cm;土堤发生纵向裂缝宽度不超过20mm且深度不超过1m;护坡、护脚或堤防基础冲刷、掏空面积不超过2m2;堤顶巡河路及观赏路面损毁面积不超过2m2且深度不超过20cm。

3.2河道小型水毁工程实施

3.2.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河道发生水毁后,管理所及时将水毁情况、照片、投资估算等信息上报,由水工技术部门进行汇总并开展设计、勘察、造价咨询委托等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踏勘现场后,提出初步治理方案、设计图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随后,水工部就项目发包及合同有关事项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之后,水工部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尽快完成合同签订。

3.2.2项目实施

技术交底过后,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由管理所负责协调和统筹工程施工具体事宜,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把关及进度控制,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做好施工配合和现场服务工作,尤其是需要确定施工重要问题或者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到场,水工部则根据项目实际进行技术指导和重大事项协调工作。施工完成后,由管理所、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量。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监理、设计、管理所及施工单位四方现场确认。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需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待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后再行组织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明确载明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待所有工作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宣告结束,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仍需承担保修阶段的相关责任。

4河道小型水毁工程工作的几点探讨

4.1关于项目发包

小型水毁工程有的需在发生后尽快予以修复,否则将有可能在下一次暴雨洪水中发展为安全隐患,对于这类经设计单位确定属于紧急或以上级别的水毁项目,应单个项目直接发包;而对于经设计单位确认属于一般紧急级别或以下的项目,则可以将多个同类项目打包实施。还可以通过建立“发包后评估”制度,形成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履约、工程完工后评估工作机制,对弄虚作假、合同履约不合格等情形的承包商,可处两年内不得再承接本系统内同类工程,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4.2关于施工单位确定

事实上,部分水毁项目须在发生之后尽快修复,尤其是损坏范围大、投资额大(指超过政府集中采购工程类限额标准)、修复需求迫切的水毁,若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通常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上不允许;若直接发包又不符合深圳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经认定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除外),若拆成几个小项目亦涉嫌故意规避招标。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建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招资格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以招一家,也可以在综合近几年的水毁项目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酌情增加1~2家,为了提高效率,应在招标时明确第一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1a,履约情况达到良或以上等级的可续签,但最长不超过3a。此外,水毁项目由部门预算列支,但因额度有限,超预算部分可安排在次年实施,或者先实施项目,后办理相关手续。

4.3关于施工合同

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常用的施工合同形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标的、价款或报酬、解决争议的方法是重点内容,因此在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重点载明工程范围、施工内容、合同形式、工程量确认、变更规则、结算和支付要求等内容。以变更规则为例,主要包括变更内容、工程量确认、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变更内容必须是合同范围内,工程需要且属于施工图漏项。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量需由业主、设计、监理三方签字确认。在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上,因不管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都可以在约定风险的范围外发生变更,因此都需要在施工图编制完成后编制项目标底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当发生变更时,若标底预算中有同样或类似的单价,则直接套用或参照使用,若预算中没有的,则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固定单价合同直接采用该综合单价结算,而固定总价合同则按审计部门的审计单价结算。

4.4关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委托

由于小型水毁工程的预算只包含施工费,不含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间接费。但这些间接费又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需要在年初编制水毁工程预算时,根据当年的项目实施计划确定所需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费用,并把这些费用编制为单独的预算子项,然后分别与具备相应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监理资质以及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同时,考虑到编制设计、监理、造价费用采用的计算基数为估算金额,实际发生的金额或多或少有所偏差,因此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委托合同费用建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4.5关于河道水毁日常管理

近年来,政府斥资对河道进行整治,建设内容多涉及土方开挖、景观绿植种植、混凝土浇筑等。尤其是土方开挖后,大量黄土裸露,混凝土结构遭到损坏,而河道综合整治通常需跨汛期、跨年度施工,每当暴雨、洪水来袭,水土大量流失的同时还有可能发生水毁,此时的管理强度和难度也大大增加。考虑到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施工队伍和设备,以及快速的抢险救灾反应能力,为了确保整合期间的河道安全,也为了减轻河道安全管理有关责任,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与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将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并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以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另外,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均已实现管养分离,河道的日常管养工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社会企业实施。管养承包合同中包括了堤防、护坡、挡墙、护栏等维护保养内容,合同价含了所需费用。因此,也可以将河道小型水毁项目列入管养内容中,并将合同拆成包干部分和清单计价部分,均由管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如此可解决小型水毁项目的立项、委托等问题,提高水毁处置效率。

5结语

河道水毁每年汛期都会发生,水毁工程属于河道管理的一项工作内容,应根据水毁特点不善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障河道安全和流域防洪安全。

参考文献

[1]严艳林,姜亮.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析[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7(3):66-67

作者:龚煜翔 单位: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