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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不顺,机制不灵活的弊端日渐暴露了出来,并且已经严重到了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为此,水利工程部展开了对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的研究工作,笔者结合在工作中的体会,针对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关键词:体制不顺;机制不灵;影响;体制改革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目的和重点
长期以来,水管单位因为机制、体制而沉淀下来的问题有很多,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水利工程管理不顺,导致行政权责不明。一些该由A部门管理的问题,现在是由B部门去管理,这样不利于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2)水管单位性质不明,定位不准,机制不活。导致企业不像企业,事业不像事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影响工程管理和养护质量。3)工程运营和维修养护经费没有保障。即使有财政拨款,也无法保障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行,还经常展开经营性的活动,导致资金浪费甚至还有腐败现象的产生。4)非专业人员过剩,专业人才的匮乏与流失。导致企业臃肿,人浮于事,竞争力严重缺乏[1]。针对当前水管单位的问题,我们认为水管单位必须改革体制与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分类,对管理机制达到强劲有力的约束力,渠道必须流畅的建立,资金投放的严格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养护机制。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分级管理问题
笔者认为,完善水管单位的体制,必须从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上进行完善,建立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聘请主要负责人,检查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和工程安全运行,保证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即使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也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2]。在经济体制并不完善的转型期的初期进行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必须强有力的坚持完善现有的分级管理体制,由水管单位统一管理供水,发电等经营性任务部分。改革初期,先实行内部事企分开,供水、水电等实体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可授权政府投资出资人代表对水管单位实行产权管理。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分类问题
最关键的还是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分类问题,如果对水管单位的分类定位科学,这样针对不同的类型的水管单位制造出和它们相对应的改革方法更利于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这种分类问题,在此次改革的研究过程中,对于水利系统的争议有很多,专家们也各自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有的专家认为水管单位的分类必须要有理有据,把水管单位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有的专家认为将目前负责综合性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分为事业单位(财政全权供给)和企业(财政不予补贴)。有的专家也认为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将水管单位分为经营性单位、纯公益性单位与准公益性单位三类[3]。根据上面提出的3个问题,笔者认为第三种分类方法更为贴近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既符合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也符合水管单位的实际。是现实条件下较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分类方法。第一种方法不赞成的原因虽说有一定的政策依据但操作性不强,因为水利大多都是综合性的很难给它分为两类。第二种方法表面看上去清晰明了,容易确定财政供给的范围,但深入分析分为两个部门管理,不仅不符合水利工程和水利工作的特点,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还加重了财政负担,国家投资既包括了防洪等公益性部分,也包括了供水、发电等经营性部分,如果分为两个部分,防洪等公益性单位的支出需国家全额供给,而供水、发电等经营性的单位的收入完全归企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第三类既符合水管单位的实质,又符合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管养分离问题
长期以来水管单位一直是管养一体,导致人员臃肿,职责不清,经费混淆,使得有限的经费都用来养闲人,并没有派到维修养护、工程养护上,为提高维修养护经费,工程养护水平应借鉴国内外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从管养分离上来讲,专家们提出了改革方法,一种是分三步走,一种是彻底分离。内部的管理和养护机构分离经费;养护转变为企业,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离,但仍承担原先的养护任务;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彻底不属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独立或联合专业化养护企业[4]。但要彻底分开,必须考虑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实现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视各地财政保障情况逐步进行。
5结束语
毋庸置疑,改革不能急于求成,必须要脚踏实地。水管单位的改革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既要贴服实际,又要积极稳妥,不能冒失,要考虑方方面面需要承受的压力,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
参考文献:
[1]旷新喜.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7(25):271-272.
[2]沈英.平安区水利工程管理现状与体制改革的认识[J].青海农林科技,2017(1):64-65+80.
[3]周学文,李焕雅,祖雷鸣.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J].中国水利,2002(8):19-22.
[4]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课题组.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探讨[J].防汛与抗旱,2001(4):1-4.
作者:黄希涛 单位:都昌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