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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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及预防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电力工程数量逐年增加,这也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安全风险,为了有效降低风险,必须要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合同的制定也就尤为重要。故此,笔者在本次研究中尝试探讨这方面的内容,本文分析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重要性,指出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的主要来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在本文的最后,总结全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合同;风险对策

1引言

所谓风险,指的是一种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或者说是潜在的危险。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故而风险损失的出现也同样具备不确定性。人们一般使用风险来衡量某一决策实施后可能会导致的伤害或损失。所谓风险因子,指的是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因素,同时也包括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导致风险损失加大的条件。风险因素越多,那么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风险损失也就越严重。在研究风险构成要素后可以发现,风险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风险的负面性以及风险的不确定性两种。①风险一旦出现必然会导致各种不良后果。②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可能性也是不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风险的预测水平和防范能力往往都会得到显著的提升,而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也各不相同。当人们消除原有存在的风险因素后,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监理合同风险,归根结底就是由于在制定监理合同时由于合同制定者的判断失误或者工作不力等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电力工程建设因监理合同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出现,因此所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针对那些可能出现的安全建立风险,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识别风险类别,同时对电力工程监理合同安全建立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防范,最终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

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重要性

如果根据资源消耗类型来划分,电力工程可以分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以及核电等等,这也就使得电力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程序变得尤为复杂。电力工程施工的主要特点包括工期较长、规模大、工序繁杂等等,而且各施工程序可能还需要交叉进行。鉴于电力工程施工条件相对恶劣,而且施工环境也比较特殊,故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在开展电力工程建设前,必须要做好监理合同签订工作,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①想要确保电力工程能够顺利施工下去,必须要有效开展电力工程安全建设建立工作,由此可见安全监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②监理工作还是电力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效益保障,如果没有做好监理工作,那么电力工程也就很难正常建设下去。故此,必须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电力工程建设工作,这样才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同时也是电力工程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由此可知,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主要来源

根据研究可知,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主要来源于两点,即法律溯源和双重性。

3.1法律溯源

站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角度来理解电力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可知,该种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即通过意思表示为要素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换句话说,也就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可知,民事活动的五大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当事人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原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不允许被侵犯;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而作为民法特别法和《民法通则》下位法的《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民事权利及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签订、履行、终止、违约等多方面的内容。合同内容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往往都是相对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就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因此当其中一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约定或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去执行时,那么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约条文来使其承担必要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前提,而合同违约责任则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1]。

3.2双重性

不管是《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里都明确规定在制定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民事行为都必须要满足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合同形式、内容等要素都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绝对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同时也不能损害其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如此一来,就相当于合同中增加了隐形的社会责任义务,如果违背了这些社会义务,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前,发包人要通过书面形式来制定委托监理合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来明确发包人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还要按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源头明确监理合同义务双重性,其中包括监理合同制定阶段没有通过书面形式、违反招标法来进行工程监理发包,这种的监理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当监理在现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也要及时停止施工,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如果发生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那么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追责[2]。总的来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两层:①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具体义务;②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享受权利时不能做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情。

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预防对策

4.1审查签约当事人资格和资信能力

要预防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审查好签约当事人的资格和资信能力。要让双方出具必要的证明资料,了解对方经营范围和资信状况。一旦发现对方资信状况存在问题或者经营范围不足,那么就要中止签约。与此同时,当事人还要审查对方的资格,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主体资格。

4.2共同起草合同

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理合同的起草方都是更加有利的,有些心术不正的起草方甚至还会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从而给合作对象带来不必要的困境。针对于此,在起草合同时必须要合同签订双方共同起草合同。在起草合同时,要字字斟酌,严禁使用一些意义不明或者含糊不清的词语。与此同时,还要切实注意合同是否存在重复条款以及合同前后是否存在矛盾,从而避免被对方钻空子。

4.3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监理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风险,故此在制定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后,合同双方才可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行执行,从而避免因操作不利而导致对方出现的损失。与此同时,监理合同的条款也需要对等。要切实遵循公平原则来明确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义务,这也是合同公平原则的需求[3]。

4.4要明确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外,在制定合同时,为了提高监理合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要积极求助专业法律人员来进行协助,从而提高合同质量,避免合同风险出现。

5结束语

总的来说,笔者在本次研究中重点探讨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风险和预防对策方面的内容。通过文章研究可知,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于整个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故而降低监理合同风险是极为必要的。针对于此,笔者提出了几条针对性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张诚忠.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识别与防范[J].中国科技信息,2012(22).

[2]何秀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探析[J].科技传播,2010(18).

[3]林鹤辉.浅谈如何加强变电技改、扩建工程安全监理[J].广东科技,2012(07).

作者:袁清 单位: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