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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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实践

1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

(1)火灾多发,损害极大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地楼层增高,房屋装修材料易燃,导致火灾隐患较多。从近期国内某些地方的重大火灾事故上看,导致的事故后果非常严重,人员和财物损失严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那些高层建筑及火灾隐患多发的地方必须高度重视,如果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设置,则无论任何一个地方起火,则会引发周围更大面积的损害。

(2)政府行政行为不到位

我们看到的政府行为更多是新闻中听到的开某某会,政府是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指挥着。所以面对这一复杂问题,首先必须落实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分清职责,重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责任。政府不能仅仅把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或文件传达上,要确实走基层,按照基层实际情况,逐步落实好消防工作。

(3)各单位及市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高

虽然新颁布了《消防法》,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完善,对各级和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执法和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如,行政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合执法、并联审批和信息互通函告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其他社会单位和企业则为了减轻负担或消防意识薄弱,经常不设置消防设施,或者设置了之后,没有定期检查,或阻碍了消防通道。部分市民消防意识薄弱,特别是城中村的居民,几乎没有在家中安置消防设置,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宣传教育,自防自救的能力差。

2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存在诸多问题,这是由于由于一些原因引起的,主要如下:

(1)消防安全重要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

消防工作走社会化的道路是我国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的需要,是符合现阶段我国消防工作实际的一条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法定的消防工作目标。由于传统的观念影响,我国很多人都认为消防是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与我们其他部门和老百姓无关,如果出事,由消防负责即可。这是错误的观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细化落实

虽然《消防法》写明政府部门是领导,责任主体,但是具体的各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没有具体明确,也不可能一一写进《消防法》,所以需要出台细则或实施条例,予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监督管理力量尚未形成群策群力之势

当前由于观点的落后,导致各责任机制落实不够具体,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清晰,他们则互相推诿工作,在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主动参与消防的意识不强,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业务素质、执法能力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消防安全工程的需要。

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程的对策

(1)建立健全政府消防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加强对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公安部门牵头要连同各部门共同研究当地区域特点,建立预警机制,掌握火灾易发点和火灾规律,提出针对措施和意见。安监部门要配合抓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新闻媒体单位要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2)社会各界要加强消防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新闻媒体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都需要对消防知识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好电视台,拍摄消防演练现况。可以由各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曝光当地的火灾隐患,对各居民家庭宣传消防知识,提倡家庭购买消防安全逃生和灭火器材。

(3)加大消防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

随着各地抢险灭火任务加重,各消防局经费不足问题日益明显,各县区至少要配备6部高喷消防车,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消防财政预算。

(4)严格按照《消防法》来根治消防隐患,扑灭火灾易起火点,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来执法,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商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逐级做消防安全检查。如社区居委会要动员全体居民学习消防法,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除工作,举报身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以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出动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和场所的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

作者:陈坤 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龙沙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