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工厂管理合同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和对策
[提要]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模式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模式,建立人力资源外包模式主要是为了减少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实施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本文主要针对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简要阐述人力资源外包模式,并对各种外包风险进行探析,同时提出有效解决路径。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规避对策
随着现代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了分担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压力,企业开始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模式建立。而将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转让外包,势必会存在内外部风险问题,所以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工作实施过程中,应该做好风险规避,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一、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基本概述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模式是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具体是指在企业进行人力管理时,将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承包给专业的外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也被称为 HRO 形式,外包模式展开之后,对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减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只需要完成核心工作内容,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尤其是在很多大规模工厂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如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单独完成成千上万工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工作压力,其他重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工作实施过程中,其外包业务已经非常全面,几乎渗透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模块,在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外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薪酬外包、薪酬管理外包、薪资外包、福利外包、薪酬福利外包、工资外包、社保外包、社保代缴、个税代缴、人事外包、人才外包等。而在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过程中,由于企业的发展程度不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效果也有所不同,所以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管理时,也容易受到风险问题的影响,以下对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进行分析。
二、当前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存在的风险
(一)外包商的风险。外包商风险问题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风险的主要问题。以下对外包商给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管理造成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1、外包商的资质风险问题。在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市场中,由于外包模式刚刚建立,市场制度不够规范,导致很多不具备人力资源外包资格的企业进入市场,其资质不符合标准,并且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甚至是“皮包公司”。企业一旦与不具备资质的外包商建立外包合同,势必会增加外包服务风险问题,影响到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2、外包商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问题。外包商是企业将人力资源转让管理的主体单位,也是后续完成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关系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如果外包商本身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落后、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效果较差,将会造成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问题。3、与外包商之间的利益风险问题。在企业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后,也会承担一定的利益风险,其中就包括与外包商之间建立的合同风险问题。与外包商建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合同,如果条款不明确,或如果法律未生效企业提前给予外包款项,将会受到一定的风险问题影响。
铁路施工物资管理成本控制探究
【摘要】
分析了铁路施工项目物资管理成本控制的必要性和原则,讲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关有效对策,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
铁路;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1引言
在我国运输行业中,铁路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运输工具。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说,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工作十分重要。只有加强了物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才能保证铁路施工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从目前我国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物资的发放环节管理不严格、物资核算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因此,铁路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地位,就必须重视物资成本管理控制工作,不断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严格把握物资验收关,并把好废旧物品和周转材料的回收关,从而保证铁路施工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地发展下去。
2铁路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必要性
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争议评审
摘要:
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因涉及多专业,多领域,时间跨度大,执行过程中纠纷争议频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争议纠纷的解决方法机制对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论述了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争议评审方法。
关键词:
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争议评审;方法
一、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主要特点
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本身所具有投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参建单位多、多专业、多领域协调执行,施工情况复杂等特点使得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工期延长等现象经常发生,从而引起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纠纷频发,处理不好甚至导致复杂的诉讼。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执行,要求设计、采办、施工各专业的协调配合,施工过程中需要土建施工和电气仪表安装等专业的协调配合。有时由于项目基础设计不到位,详细设计需要进行较大调整,造成工程量大幅增加。比如,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总承包合同的执行可能要穿越山区、河流、沼泽、地下岩石区等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导致工程施工难度增大,工程量增加;有些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极端气候,导致工期和施工项目成本增加;还有的项目业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了形象工程,更改项目的施工方案,导致承包商投入资源增加、工期延长进而增加项目成本等。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工程建设合同往往周期长,特别是在国际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国安全、环保、劳工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同样的项目,相对于国内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一般比国内翻倍。合同工期为3-5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比比皆是。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化工厂建设项目中增加钢结构,管道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新增定向钻穿越施工等),由于业主内控程序规定、项目预算限额等原因,对于承包商变更、索赔的批复往往比较慢,能拖就拖,能不批就不批。由于项目工期比较长,执行海外项目过程中人员变动比较频繁,特别是项目执行到后期人员大量复原,一般只留少量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人员的变动、复原可能导致与业主变更、索赔的协商更加困难。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争议纠纷。由于总承包项目复杂,争议纠纷的解决需要多角度分析研究项目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显然,多角度分析研究合同当事方的责任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争议纠纷解决不好将影响项目的顺利完工,甚至可能转化为复杂的仲裁或诉讼,给业主和/或总包商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可以有效促进纠纷争议的及时处理,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节约项目成本。因此,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显得非常重要。
二、工程建设项目争议传统解决方式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快速消费品类的应用
摘要:
近些年,随着快速消费品类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地扩大,企业存在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在快速消费品类的企业中,采购环节较之生产环节存在的漏洞更多一些,其中以次充好、中饱私囊、商业贿赂等问题是久治不愈的顽症。为了降低快速消费品类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一定要肩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采用风险导向方法对采购流程实施审计,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防范企业存在的风险。因此本文以快速消费品类企业为例,研究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应用方法。
关键词:
快速消费品类;内部审计;风险导向应用
快速消费品含义就是指那些使用寿命不长,消费者消费较快的商品,其特点就是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更加关注其商品的质量、包装、品牌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
一、快速消费品类企业需要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的原因
根据我们对快速消费品及其特点了解和认识,快速消费品属于冲动型购买产品,即兴采购的情况占多数。是非必要购买商品,品牌的忠诚度不高,因此,快速消费品类应该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所以快速消费品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采购环节的质量保障。以糖果公司为例,很多糖果企业都采用较为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对风险导向的关注极少,比起传统的审计方法,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是能够时刻保持合理的职业警觉,扩大审计视野,不只是依赖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价,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审计工作,更需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对采购全流程实施风险监督与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环境合同制度构建相关问题探讨之环境合同理论
摘 要:环境合同制度起源于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公害防止协定对预防新的公害源的产生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日本战后由污染大国变为清洁国家,环境合同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欧盟形成的环境协议、美国的环境协议项目等,则是日本公害防止协定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现代环境合同制度新的发展趋势。作为第三制度的环境合同制度的实施,对这些国家环境问题的改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关于环境合同的性质以及环境合同内涵一直存有争议,对于环境合同的正确认识是构建环境合同制度必须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关键词:公害防止协定 ;环境合同; 内涵
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仅仅依靠传统的单纯的命令控制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应对。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观念却把环境保护工作仅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相关的法律制度虽然规定了公众有环境管理的参与权,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要么只能是被动的接受政府的“施舍”,要么虽然参与到环境管理中但参与的范围非常有限,环境保护多数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再加上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支撑,这些都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较完善以及执行较好,取得的效果显著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欧盟和美国,从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到欧洲国家的环境协议和美国的环境协议项目制度在实践中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成为各国借鉴的典范。我们必须在理解环境合同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合同制度。
一、环境合同制度缘起与发展概况
1.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及发展
环境合同制度是起源于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此制度的典型是1964年的横滨方式的公害防止协定,又称为“横滨模式”。“横滨模式”的出现,是由日本当时的经济政治和严重的环境问题引起的。日本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矿业在“富国强兵”的国策号召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矿业的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矿害成了主要的环境公害。枥木县的足尾铜山矿毒事件是日本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公害事件之一,其与这之后的别子铜山烟害事件以及日立矿山烟害事件等都是随着矿山的开采而发生的矿害问题。后来随着经济的急剧发展,公害程度不断上升,范围不断扩大,在日本的各工业地带连续的发生各种公害病。到了20世纪60年代,公害事件在日本已经成为民众最大的痛苦。日本也成了世上有名的“公害大国”,日本的公害预防和治理破在眉睫。再加上20世纪日本实行的是地方自治的制度,地方公共团体或地方自治团体,具有所谓地方政府的性质,是国家内部的一个组织,即相当于我国的行政机关。中央对地方主要是通过立法、行政、财政来予以控制的。日本的这种地方自治制度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对地方环境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此之前,日本对公害的防治主要依靠法律,但当时的法律对公害防治制度的规定非常不足,能够依靠法律调整的范围很小,只能限于“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的范围内实施,所以起到的作用也微小,而公共团体依据行政事务条例制定的制度不能超过中央政府的法令,否则就无效而不能实施。针对这种情况,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就避开了中央法令,创造了公害防止协定制度。1964年,日本横滨市让进入根岸湾人工造地的企业都承诺采取各种公害防止措施,这成为公害防止协定方式的开端。此后,让企业和公共团体签订采取公害防止措施的协定并受该协定约束的做法通常都称为横滨模式。这种方式迅速成为各地公共团体的效仿对象。到了1997年10月,日本全国市府当局仅这类协议就签署了13000份。
采取公害防止协定的方式,使地方公共团体避免了法令的抵触问题而又能够实施有效的公害预防对策,与企业方面进行交涉在其自愿的同意之下,让其实施严格的防止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害防止协定是未在法律制度得到认可,而作为一种脱法性控制手段产生出来的。 有关公害防止协定的法律性质问题,学术界存在几种观点,主要有三种:君子协定说;民事契约说和行政契约说。很容易看出来,君子协定说是认为公害防止协定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其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企业家的态度,没有可以约束双方的机制;而后两种观点认为公害防止协定在协议具体的条款上是有约束力的。在日本,最初的处理是当对方不履行义务时,不能采取行政上的强制手段,但地方公共团体可以司法法院的判决为依据,直接或间接地强制其履行义务。两者的分歧主要在于公害防止协定是民事(私法)契约还是行政(公法)契约。在实务上,判例也在向承认公害防止协定的法律效力的方向发展,其中甚至还出现了明确宣布公害防止协定是公法上的契约的判决。
企业风险管理论文(4篇)
第一篇: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计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企业能否顺利实现自身发展战略,推动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实施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依赖于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者应当将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来加以落实,确保其职责明确、上下沟通顺畅、分工细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风险管理的组织完善有效。在风险管理实践中,企业业务部门风险属性跟风险管理部门的属性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这就要求管理者在进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计时,紧密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和特点,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发挥风险管理部门的效用。
二、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工作重点
当前,企业风险管理基本上都是实行全员风险管理,在风险管控过程中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门、市场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都会参与其中,风险管理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这也意味着企业职工以及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全员化风险管理正越来越成为趋势。上述这些风险管理参与者都是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参与因子,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计上需要在上述参与因子中做好风险管理责任的细化和落实工作。一般来讲,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工作应当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来开展:一是明确风险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地位以及作用,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经理层、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董事会等之间合理进行权责分配;二是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集权式管理模式以及分权式管理模式,完善各个风险管理岗位的职责以及人员配置。
三、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原则分析
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时,需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来实施:第一,全员参与原则。企业风险管理涉及的面比较广,影响因素也比较多,要确保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就需要企业全员职工的积极参与。将企业所有职员都作为风险管理的影响者以及参与者,在整个企业范围内进行风险管理的配合及协调工作。同时在进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计时还需要充分结合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定位和职能发挥,通过编写风险管理手册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将风险具体细化,落实到位。第二,权责明确原则。确保权责明确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在权责的划分明确上一般会涉及到部门职工积极性发挥和主动性以及权利限制等。在这一方面要确保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杜绝人为操纵现象的出现;合理分工,减少职责的重复和遗漏;对权限层级进行明确划分,严格规定风险管理层级限额并加以贯彻落实。同时,还需要确保报告线的完整性,需要根据企业管理关系以及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报告线的长短,确保企业管理者能够及时获得本单位风险管理情况。第三,信息畅通原则。在设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时,需要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并减少信息流动成本。下级组织应当能够向上级沟通风险暴露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情况,上级组织应当可以及时向下级传达相关政策和策略,各个部门之间应当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共享。要避免信息流动的复杂化,减少信息流动干扰。
项目管理在制造业成本控制的应用
摘要:任何企业要想在市场上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必须合理高效降低成本,而项目管理在制造业成本控制中占据关键位置,使系统处理问题这一方法愈加凸显。在制造行业中,通过项目管理实现各部门及专业之间的有效协同,将其集为一体,在更大程度上减少投入成本,提高运作速度,由此提升产品质量。本文分析了制造业成本控制中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项目管理;制造业;成本控制;应用
0引言
近些年各国经济不断朝着全球一体化方向发展,在国际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之下,对企业管理及市场竞争提出更高要求,从制造业角度来讲,必须加强成本控制与产品更新,引进全新管理理念。当前经济飞速发展,传统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其需求,为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引入现代化项目管理理念,科学高效地控制成本。
1相关概念界定
1.1成本控制的概念
成本控制主要是指,企业以一段时间中的预定成本管理目标为依据,成本控制主体在自身职责和权利范围中,于生产耗费前以及成本控制中,利用一系列对策预防与调节成本的各项影响因素与条件,从而确保成本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问题
摘要:随着以美丽中国为目标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不断推进深化,以及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越来越多的节能服务企业与耗能单位开始选择合同能源管理(EPC)这一新型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务模式,通过节能模式机制创新与合作共赢实现节能效益共享。现行会计准则并未就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指引,导致企业在节能服务会计实务操作中缺少统一标准。为此,本文从EPC商业运营模式剖释及其会计处理分类比较入手,透过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的实例评析,透彻阐释不同条件下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最佳方法途径,并提出相关判断思路及方法选择标准。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收入确认
一、引言
上世纪70年端并兴盛于西方自由市场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EPC),特指节能服务(ESCO)与耗能企业之间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合作项目的节能降耗目标预期,前者为落实目标向后者提供一系列专业能源管理服务,而后者则以节能效益支付前者投入及应得盈余的节能服务外包和互惠合作机制。究其实质,乃为以节省的能源费用兑现支付节能项目整体作业成本的一种节能合作业务模式[1]。在EPC节能合作投资运作模式下,耗能企业单位得以借助节能服务企业的先期投入而提前实现工厂及设备的升级改造,等于提前利用了未来才可能实现发生的经济利益,也可理解为专业节能公司以许诺特定项目的能源节约收益、受托管理合同项目全部能源收支的方式,向项目所在企业输出定制化有偿垫资节能服务。进入21世纪,在国家发改委和世界银行等部门组织的共同推动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入中国,于北京、辽宁和山东等地试点成立能源管理公司(ESCO),并很快得到了高耗能及有节能需求企业的认可和欢迎。截至目前,国内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已达2500余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近30家,近20年来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500万吨标准煤。大致说来,该模式机制可分为节能效益共享、能源费用委托管理、节能量及效益承诺、融资租赁和混合型五种类型,尽管合同能源管理具备纾解耗能单位资金压力、改善现金流、节能效率较高、优化管理模式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等突出优势,然而抛开高耗能企业节能自觉意识差、节能投资激励机制不健全、节能技术不过硬、ESCO融资约束严重等制约因素不谈,单就会计处理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的复杂程度大为增加,合同能源管理经济实质判定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都存在争议,一旦分析视角偏差或准则运用不当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应当引起会计主体节能服务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足够重视。
二、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会计处理简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运营模式简析
(1)节能效益共享型。节能改造项目的前期费用投入由节能服务企业全部承担或与客户双方约定共担,项目竣工后共同评估确认节能量,并按合同约定共享因此而创造的价值增值。项目合同期完结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之后产生的效益则全部归客户所有。(2)节能效益承诺型。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由客户按进度分期提供,节能服务企业负责向客户提供全程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投入使用后能实现一定节能量和节能收益。项目验收完成并经双方确认承诺节能效益达标后,客户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若节能效益未达所承诺水平标准,则由节能服务企业补偿差额。(3)能源费用委托管理型。客户委托节能服务企业出资对自身能源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并负责后续运管维护,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把改造后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委托交由节能服务企业管理,所节省的能源费用成本归后者所有,直至项目合同期完结[2]。除以上三种被惯常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外,还有融资公司介入先租赁收费后向客户无偿移交的融资租赁型,以及前述四种合同类型任意组合形成的混合型投入与收益模式。随着近年来国内ESCO企业经营管理的日趋成熟规范,实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中,节能服务合同多为前述三种主要模式类型之一或它们之间的组合变通,故而每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结算方式都并非一成不变、简单恒定,毕竟耗能企业客户实际情况和需求各不相同,动态变化的交易关系、合作方式以及投入与收益模式,决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项目个案交易的经济实质选择最为妥当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