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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企业项目部个税管理探究
摘要:结合实际,对公路施工企业异地项目部的个税管理内容分析。文章首先对异地项目部的个税管理重要性分析,然后在阐述公路施工企业异地项目部个税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提升异地项目部个税管理方法论述。希望解析后,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企业;异地项目部;个税管理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税种中就彻底消除了营业税的存在,而“营改增”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税务局的税源,普遍出现税源减少的情况。而当前地方税务局内个人所得税成为了现存的重要税种中的一种,因此在日后征管上将会更为严格且规范。而相关公路施工的企业自身牵涉较多的经营点和项目,存在较大的流动性,而且实际管理十分粗放,更多的关注着增值税的管理,这时就会容易忽视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从而使得个税征收面临一定的风险。本文针对公路施工的相关企业在开展异地施工项目时的个税征收管理上所显现的问题进行原因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解决的方法。
一、个税管理必要性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十分重要,其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在实际薪资发放时需要承担个税扣除的义务,以此才能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否则个人薪资所得税没有扣除前无法企业所得税开支。另外,企业具有依法履行税法的义务,建立起自身的税务形象。而我国所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文件中也对企业不依据要求代扣代缴个税明确标注了处罚规定。
二、问题分析
当公路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时,一般会通过组建项目经理部来对临时负责项目承接与实施,该分支机构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再解散。公司在组建项目经理部时也会选派相关员工参与工作,部门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现核算会计以及管理财务成本的独立进行。因此项目部门的劳资和财务人员就更多的承担着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责任。而实际企业所承接的公路项目通常都具有地点偏僻、条件艰苦及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因此实际管理个税时就会出现一些突出的问题。第一,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存在没有代扣或者个税计算不准确的情况,通常有节假日时发放给员工的补贴不计扣个税、月结薪资和奖金不合并表单及税费征收时出现费用的重复扣除。而额外员工职责外收入(单次不超过800元)也依据薪资标准扣税。第二,企业在个税申报时未能符合税法要求,一般会有个税扣除而不上缴的情况,另外还有上缴时间不准时,申报时也没有涵盖到全员和全部金额等。第三,企业在给员工发货币工资时没有做适宜的税务筹划,使得员工税务负担增加,也使得个税代扣代缴及管理等方面增加了难度。如将几个月的工资集中在一个月发放。没有正确有效的运用“五险一金”费用扣除限额,如相关单位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扣比为5%,而财税文件规定个人缴纳扣除部分是不超过总工资的12%,因此员工则无法享受到7%的扣税优惠。当年终奖一次性发放时,没有避开发放无效区域,而使得税前收入增加而税后收入减少的情况出现。此外还有单位在核计工资时没有按月进行均衡扣除五险一金,造成员工个税负担增加,使得员工产生误区和不理解,使得个税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企业薪酬管理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提高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显著降低了绝大多数职工的个税税额。与此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在税制模式、扣缴方式等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对企业薪酬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总结分析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涉及薪酬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以及对薪酬管理产生的影响,探讨企业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环境下,通过提高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参与度,调整薪酬结构及管理方式,使用薪酬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持续提高企业薪酬管理效能。
一、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
1.税制模式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税制模式由分类税制调整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大类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相较于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更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和总负担水平,能更好地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
2.扣缴方式转变为按月累计预扣预缴
新个人所得税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年终奖计税采用过渡期衔接方案
如何加强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建设
摘要:个税纳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在此过程中,信用机制的监管作用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不仅需要完善的纳税制度作为纳税依据,也应当加强纳税人信用建设。对此,本文将从个税纳税管理现状出发,探讨信用机制建设措施。
关键词: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建设
在完善个税纳税信用机制时,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过往经验进行分析总结,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措施整改。就目前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的发展而言,由于经济结构的发展及变换,部分管理系统的动态调整性能仍有待加强。与此同时,纳税人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人工采集及系统自动采集两大部分,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展,人工干预对指标公正性的影响也应随之减小。因此,有关部门应当从现状出发加强个税纳税信用机制的自动化与现代化建设。
一、个税纳税现状分析
(一)个税比重偏小
分析我国现状可知,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约为6%,而相对于国际的15%,其比重偏小,究其原因为许多个税纳税人游离纳税遵从之外[1]。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显著提升,因而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看,这个数值是极不合理的。这说明,个人实际资源缴纳税款与应纳税额存在这显著差距,也就是说,纳税个人并未完全缴纳个税款,因而导致了我国个税比重偏小。
(二)个税沦为工薪税
中小型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纳税管理
摘要:纳税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核心子系统。纳税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业务特点,以及在筹资、投资、日常经营、盈余分配等环节,利用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依法缴纳税款、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管理活动。
关键词:中小型;民营企业;纳税管理;分析及策略
一、中小型民营企业开展纳税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主要有5大类: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环境税、特定税,共18个税种,大部分企业会涉及到半数以上的税种。因此做好纳税管理是每家企业必须重视的工作,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大多管理不是很规范,更应重视纳税管理工作。
(一)系统的纳税管理工作能提高企业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创始人知识层次参差不齐,很多人对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认识不到位,税务机关应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中小型民营企业老板和高管人员的合法纳税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树立合法纳税的企业形象,做企业就是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完善的纳税管理能合理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及优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依法治税理念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关注企业税收问题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地增加,这也给我国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笔者主要分析了当前存在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并找到了一些优化策略,希望能够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涉税问题;依法治税
随着营改增的进行,我国很多民营企业的业务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在民营企业中,内部机构不够完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也直接决定了很多民营企业都存在涉税问题,面临的税务风险比较严重。
一、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资产购置存在缺陷
企业往往比较重视资产购置,购置资产也是企业支出资金比重较高的部分,部分企业在购置资产的时候,过分重视资产采购价格,从而忽略了涉税问题。这就会导致在购置的时候,往往因节约税款而不索取发票,造成资产无合法票据入账,导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存在风险,其实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购置资产如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同样可以抵扣,往往大额资产的购进反而能一定时间抵减增值税税负,且随着税收优惠的深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政策直接抵减了单位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从而在资产购置年度节约大量税款。所以,及时、合规的取得发票,所产生的资金效应可能优于不要发票所结节约的采购成本。
(二)营业收入入账核算存在问题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方式、会计核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涉税风险。本文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分析了增值税涉税风险的产生原因,从税务检查视角下介绍了常见的增值税涉税风险,探讨了增值税涉税风险的管控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安装;增值税;涉税风险;管控措施
引言
伴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日益完善,及“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纳税方式等均发生了变化,对其采购、设计、结算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分布广、周期长等,再加上绝大多数材料就地取材,若纳税人(小规模)或材料供应商无法及时开具发票,将会增加抵扣增值税的难度,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应结合常见的增值税涉税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进行管控。现结合自身经验,就增值税涉税风险进行简要论述。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工期长。和其他生产经营型的企业不同,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多数情况下跨期生产,因此其收入方式和生产经营型企业不一样。一般依据会计准则,结合施工进度进行收入确认。二是施工技术复杂。在进行土建、土方石等施工时,需要大量的材料与设备,施工技术、管理要求都比较高。施工作业多在高空、露天进行,易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三是异地施工。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跨地区项目越来越多,主要是与其自身行业的特点相关。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的产生原因
谈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建议
[提要] 在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互联网交易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的经济业态在拉动就业、促进国内消费与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的转型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研究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带来帮助。
关键词:网络经济;个人所得税法;建议;网络直播
一、网络经济下直播行业税收现状
(一)发展概述。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信息技术的革新,促进了网络的发展。随着网络与经济的结合,各种虚拟形式的经济形式逐渐出现,网络账号、虚拟交易、虚拟货币和商品等成为了新时代财富的独有表现形式。网络主播作为新出现的事物,主要是主播个人通过在网上直播的行为获得现金及现金以外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通常为直播平台提供了平台币、虚拟礼物等被广泛认可的方式,这也是主播所得的途径。直播平台提供的这些所得虽然与传统的货币或实物等个人所得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其可以转化成消费能力,所以应当和传统所得一样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混合税制模式,形成了不同类型收入在纳税时扣除制度、税率和计征周期等细节上存在着明显区别,而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比较困难,因此其双方的收入和法律性质必然有所区别,影响到具体的税负。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时,通常所得为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但是直播中同时产生了礼物馈赠、与平台的商业分红及其他不明确的收入。
(二)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通过自身劳动创造了价值而获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完全不同,所得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通过劳动获得,不劳动则没有收入。劳动所得包括被雇佣而得到的薪资报酬,也包括通过独立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总而言之,劳动所得是通过自身勤劳换取的。网络主播通过个人的表演或互动行为获得的收入可以被看作为劳动所得,但是有的主播采用过度娱乐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寻求存在地位的直播行为,个人觉得不适合劳动,与劳动所得本质有偏离。如果网络主播的人气较高,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甚至达到年薪上千万元,遇到此类主播,平台通常会通过给予股份的形式提高报酬挽留主播。如果主播获得了股份等商业分红,就应该视为资本所得。我国政府为了鼓励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课税标准、税率有所区别。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行为时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所得,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所得。而直播平台因网络直播所获得的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两种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因个人从事劳动所得。如果网络主播已经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主播的劳动所得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网络主播没有与平台签订合同,按照次数或者其他方式直播而获得劳务报酬,那么主播的所得就是劳动报酬所得。对照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播所得应该是将工资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合并起来。
二、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不足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税收监管体系应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税收调控和税收征管水平,成为建立新的、完整的税收征管机制的可靠保障。对此,本文分析和探讨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建议,为我国税收制度的有效推进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管理
一、我国财税监督管理的现状
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财税监督管理活动仅体现在行为层面。大多数税务人员往往注重监督的形式,往往忽视其监督工作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要有效完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就必须启动行为管理,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环境。税收立法的管理应从内部入手,充分满足管理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和发展财税管理的整体水平。要不断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必须整合国内外税收监管专业知识,建立可靠的税收监管体系,加强各种管理方法的整合。要完善监督治理,增强执行任务的能力。目前,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不断更新。然而,管理不稳定等问题往往是由于管理部门人员不足和部门员工责任分工不明确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首先要解决监管体制和执行能力薄弱的问题。对税收制度的控制机制必须辅之以不断的改进和实施,以确保各种监管程序与现行管制形式的目标和条件相一致。因此,必须完善对整个税务系统财税职能各个方面的监控,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完善税收职能与税收的监督管理必须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二、我国财税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和税收监督的法律建设不足。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要实现法治经济,就必须在税收监管方面实践法治。但是,从目前所有市场经济体的角度来看,我国财政税收在立法方面还相对滞后。地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要更加完备、全面,中央和地方税收也要更加完善。税收制度的差异使其无法进行相应的规范和调整,从而导致彼此之间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从而导致所有控制机制的实施出现一定的停滞。由于税收监督管理的立法过程并不清晰可见,不能为税收监督管理创造一个全面的法律保障,因此税收控制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税收监督形式相对落后。我国绝大多数长期的财税监督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日常监督有限,监督检查相对较少,对资本的监管相对较弱,在税收管理领域以及监督各地区会计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以上问题说明,我国的财税调控机制存在着一定缺陷,违法事实经常出现,因此财税监督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