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业教育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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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业教育

信息化在高校职业教育的应用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信息化的建设也在不断推动创新,对教育水平和教学环境都有重要的影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可以推动教学的现代化,也可以使得我国高校的职业教育有更完善的规划,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并且不断丰富原有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有助于促进我国高校职业教育教学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信息化的不断完善可以使得高校职业教育的获取渠道和内容不断完善,并且逐渐丰富,也有更成熟的理论依据和结论,信息化的教学获取方式可以使得职业化的教育平台不断成熟,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关键词:信息化;职业教育;教育现代化

一、职业教育信息化的背景

1.信息化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影响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高校职业教育的信息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信息化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广泛,由此更好的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高校职业教育的进步。一般情况下,高校对于职业教育的培养是十分有针对性的,为了使得人才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学校也会在学习的过程中加强对于职业技能的专业性培养,使得学生在学校学习的阶段就掌握了一些相应的技能,这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使得学生与社会更好的接轨。

2.高校职业教育对于信息化的需求

职业教育是变化性更强的一门学科,尤其是要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和职业的需求程度不断完善的,所以对于信息的依赖性和需求性都是很强的,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对于教学的现代化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信息化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是教学过程中始终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研究过程中需要解决和重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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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高

【内容摘要】在我国教育部门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帮扶作用下,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教学、管理、教研等方面都呈现出了大跨步式的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并且受近年来我国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社会对职业院校人才需求量大增,许多高校更是在市场的导向下纷纷开设了新的专业和课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充分满足了市场、企业对各方面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但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效果构成了不好的影响,有待对其作出进一步的改善。为此,本文从一名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出发,以自身工作实际为基础,就目前我国高校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展开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对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存在问题的分析,探寻了未来我国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路径。

【关键词】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教育水平;职业教学

一、我国高校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存在的问题

(一)对职业教育不够重视。很多高校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开展了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及课程,但是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高校在开展职业教育之前,已经形成了本校的特色专业。在开展职业教育之后,虽然为职业教育配置了教学需要的基本自由,但是依然将资源配置重点放到本校的特色专业上面,因此对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相对较少,从而导致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第二,高校在开展职业教育之后,发现培养出的人才在就业率、就业方向、就业质量等多个方面都无法与特色专业相比,因此高校开始对职业教育逐渐丧失信心,从而缩减了很多对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

(二)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很多高校在开展职业教育时,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高校虽然经过了多年办学,在高等教育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是由于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时间较短,缺乏相关的经验,从而导致人才教育目标、教学课程设置等方面都照搬高等教育的现象屡见不鲜,无法更好地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第二,很多高校没有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将职业教育与本校特色专业的结合程度有限,所以导致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竞争水平有限,无法在就业过程中体现职业教育的优势。

(三)对于职业教育存在偏见。虽然我国正在积极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高校开展职业教育,但是社会和部分高校对职业教育依然存在很深的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要求统招的本科以上学历,对于职业教育者存在歧视,他们无法通过简历筛选这一关,无法享受到与其他候选人公平的面试机会;第二,高校对于职业教育本身也缺乏一定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的学生高考分数都比较低,其学习能力也比较差,从而在人才培养方面、课程设置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偏见,从而导致职业教育无法获得良性的发展。

二、提高我国高校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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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类高校项目库管理的调查

摘要:本文从高等职业类院校的项目管理工作现状谈起,发现高职院校项目库建设普遍流于表面形式,缺乏实质性的进展,部分高校缺乏科学合理性、前瞻性,缺乏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科学充分的项目论证,即使是已经批准入库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付诸予实施,针对这些情况,笔者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项目管理;调查研究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财政投入逐年大幅增加,但由于各高等职业院校事业发展缺乏长期规划,预算流于形式,重复低效投入、项目安排随意、资金使用分散、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结余结转规模大幅攀升、内控制度缺失等问题逐步凸显。为强化预算约束,引导高职院校提高项目安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各省财政厅、教育厅近年来开始建立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适用于省级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资金,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关项目资金项目安排由“一事一报”调整为直接从项目库选取。申报项目应先在校内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确定,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排序。

1高校项目库管理工作现状

由于各省自2019年开始起才要求建立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起步较晚,对于项目库建设管理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项目入库、出库、变更调整管理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即项目没有经过有效评审、论证及审核、审批,造成所申报的项目没有可行性,不合理、不合规,不能通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入库。总体来说,高校现在的项目库建设普遍流于表面形式,缺乏实质性的进展,缺乏科学合理性、前瞻性,效率较为低下,缺乏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科学充分的项目论证,即使是已经批准入库的项目,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付诸予实施,说明在项目申报时就存在种种问题,很容易与事业发展规划和高校年度工作任务脱节。

2高校项目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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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职业教育培训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中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归根究底,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所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对于大学生来说,高校是非常理想的职业教育培训地点,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大学生职业教育培训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高校大学生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1.高校大学生职业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1重视程度不够

在一些高等院校当中,虽然职业教育培训在持续的进行开展,但是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一些高等院校根本没有开设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大部分高等院校在职业教育培训方面投入的资源较少,缺乏相关的管理规划和计划方案。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高等院校方面对职业教育培训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认为高等院校对于学生进行培养应该通过科研水平和校企合作来完成,从而忽略了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

1.2职业教育培训管理较为混乱

一些高等院校在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因为这些高等院校中所开展的职业教育培训内容都是来自于成人职业教育,缺乏统一的管理且培训的时间相对较短,所以经常出现各自办学的混乱情况,无法保障职业教育培训的质量,难以达到预期的标准,这对于高等院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1.3师资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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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对组织成员进行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在对美国大型制造业公司的分析中,公司从培训中得到的回报率大约可达20%~30%。摩托罗拉公司向全体雇员提供每年至少40个小时的培训。调查表明:摩托罗拉公司每1美元培训费可以在3年以内实现40美元的生产效益。摩托罗拉公司认为,素质良好的公司雇员们已通过技术革新和节约操作为公司创造了40亿美元的财富。摩托罗拉公司的巨额培训收益说明了培训投资对企业的重要性。[1]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原因,社会上的各类组织,尤其是企业都非常重视员工培训,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员工职业培训市场,产生了各种专门为各类组织提供员工培训的盈利性机构。但是,由于目前国内教育培训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还不是很健全,各种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我国目前职业培训行业还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经过调研和长时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高校作为职业教育资源的优质提供者,应该积极介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职业教育培训。

二、高校介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教育培训行业中缺少高水平的培训机构,为高校的介入提供了现实必要性。目前我国各类组织尤其是企业,员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培训体系,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培训投入都是在培训前临时确定,缺少计划性和统一的标准。在培训的内容上,缺少必要的理论支撑,课程设置不成体系;在培训的形式上,以组织内的高层讲课和发放书籍材料自学为主,形式单一呆板,达不到较好的培训效果。相关调查表明:92%的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91%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50%的企业培训形式为高层讲课和发放书籍自学;77%的企业对于培训的效果得不到明确的反馈;43%的企业最终认为培训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2]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很多培训机构都是会议公司一类,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他们的培训也都以参观考察和旅游为主,课程设置和内容都流于表面形式,缺少专业的师资队伍和科学严谨的培训效果评估体系。所以,如果企事业单位将员工培训交于这些机构,培训的效果很难得到保障,而出于成本考虑,每个单位都设立一个员工培训机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制约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一批课程门类齐全、理论体系完整、师资队伍过硬、专业服务一流的高水平培训机构。经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教育服务性机构只有一种,那就是高校。

2.高等教育的职能和教育教学特点,为高校介入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现实可行性。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为社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高等教育有三项基本职能: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高校是高等学校的简称,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是高等教育的场所和具体实施者,其具体定义为:高等学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因为高校是高等教育的具体实施者,为了更好地完成高等教育的基本职能,高校设立了非常全面的学科门类,各个专业都有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完全可以满足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而在教育教学特点方面,高校的教育教学不同于中等教育,它把教育对象定位为成年人,同时以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专门人才为目标。因此高校的教育教学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灵活性。教师也不再被完全束缚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上,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另外,高校除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外,还有每年三个月的寒暑假,这些都为高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前提下,组织优质教育资源从事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的时间保障。职业教育培训的需要和高校自身的教育教学特点,决定了高校成为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最理想的机构。也正因为如此,在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中,高校被明确赋予了开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虽然该法律明确指出是职业学校教育,但是这一规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高校有实施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为高校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高校职业教育培训的现状与问题

1.职业教育培训在高校中地位低,重视不够。在很多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虽然也一直在开展,但是受到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一些高校基本不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一些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也基本上把它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增收项目,学校在这方面的投入很少,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发展计划。主要原因在于,高校对于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大学的主要职能是通过高水平科研,本科、研究生专门人才培养和进行校内外合作来实现,忽略了职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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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思考

【摘要】我国的社会经济在迅速的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在不断的完善,建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构是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创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可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本科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是本科高等院校职业教育评价的主要标准,提升本科学生的就业能力也是本科院校培养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职业教育成果评价工作贯穿了本科职业教育培养的全过程,是检验本科院校的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本科;职业教育评估;教学质量

我国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过多年的完善,累积了很多实用性强的职业教育评价经验,从本科高职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接受本科职业教育评价的创新理念,并且将新理念科学合理地融合到原有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中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对原有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进行完善,使评价机制跟上现代化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本文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的特点进行了探究,并且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的特点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体现了分类指导的思想,各个本科层次的院校所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环境以及学生自身能力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机制的评价方案融入了分类指导的思想,这使得教育评价内容具有开放性,并且为本科层次院校提供了多样性发展的选择。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的特点还在于社会在职业教育评价机制中有一定的参与度,院校要求各个行业的专家来对职业教育进行评估,这些专家的评估角度偏向社会需求,这对创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始终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而不是本科院校被动进行评估,在进行职业教育评价的过程中,学生应当自主查找问题并且加以改正,因此在学校的自评报告中应体现学生职业教育的问题内容、问题根源以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持帮国家教育机制把关,本着为学校的发展负责的原则,并且要在以学生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主体的理念下,找准职业教育评价的发展导向,让院校的学生真正受益。

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的内容

现在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主要有五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让高等院校提升职业教学质量的自我要求,对本科院校的职业教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价,并且建立自我评估机构,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学习的教育评价工作是围绕学生的情况来制定教育目标的,院校的自我评估内容要包括教育效果、教育条件以及职业教育过程,学校定期组织评估活动,其中包括单项课程评估、专业整体评估以及各个院系的评估,在对这些评估活动结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要形成切合实际的年度职业教育总结报告,将报告上交到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并且向社会公开。第二种形式是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各项教学质量数据进行及时监测,并且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评价效果数据库,然后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整理,最后公开数据分析的结果。第三种形式是进行院校之间的职业教育评价,这样可以使得各个高校突显自身特色。第四种形式为通过分析各个行业对院校教学的评估结果,由此对职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让各个行业的人事部门参与到高校职业教育评估中,各个专业领域可以制定人才职业素质评价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学生进行专业认证,这样可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还能让学生对行业的用人标准有更加清晰的认识。第五种形式是参考国际专业评价体系,让本科院校参与到国际评估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高等院校可以吸收国外创新性理念,为我国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提供新的思路。可以邀请国际知名院校的专家来对知名大学进行职业教育评价,由此来达到国际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的先进水平。近几年本科院校采用的职业教育评价方式为将学校各个专业的教学状态整理成清晰的数据,然后专家对教学数据进行分析,这样的评价方式大大提升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效率,也减轻了学校准备前期评价资料的负担。现阶段实行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特点在于提升了社会相关行业的参与度,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中,社会的企业专家注重将毕业生的专业技能与用人部门的需求进行对比分析,这样的职业教育评价结果更加贴合现实社会的行业情况。职业教育评价专业会做好进校前的预备功课,进校后的评估工作,以及离校后的总结分析功课,进校前专家会准备好自己的考察计划,进校后专家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并且在考察过程中独立判断,专家离校后会将前期、中期的资料汇总,然后根据社会上行业需求进行汇总,由此来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提供保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设置了监管机制,明确的规定了职业教育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规定学校不迎送、不设宴、不送礼等,学校不得为了评价工作而专门举办文艺演出,也不能超标准给外来职业教育评价工作者安排食宿,坚决实行“阳光评估”标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都可以由国家报销,将评价机制透明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此来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的客观公正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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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浅议

[提要]本文从河南省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研究意义出发,对高等职业教育联盟式办学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革的内容,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改革;研究

2019年11月25~26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主办的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交流研讨会上,来自全国的450余名专家、高职院校领导倡议推进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2019年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为行动纲领,建好职业教育“双高”引领、区域布局、育训结合、对外开放“四根支柱”,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目前,高校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是难啃的“硬骨头”,蹄疾而步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河南省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式办学机制仍是政府、社会、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现状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类型,承担着人才培养的模式、方法、途径以及目的等社会功能,对受教育者产生重要影响,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重要问题。1、办学定位不准确,同质化严重。部分院校盲目新增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追求规模效益,导致学科专业“大而全”资源分散,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部分高校热衷升格,片面追求高、大、全;部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设置雷同。由于办学资源不足,从而导致学生基础不扎实,缺乏实践创新能力。2、特色教育缺乏,优秀办学成果稀缺。有些高校对办学特色理解片面,重形式、轻内涵、追热点、赶时髦,不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盲目地塑造、宣传表面的物质的肤浅的项目,忽视了学校精神层面、文化层面、内涵层面的真正特色。3、办学体制、机制单一,创新力度不够。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还有待创新,产学结合联盟平台是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的有效方式,高职院校应逐步建立起由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教育集团化、联盟式办学机制、模式。4、职业教育不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是职业教育重要功能,职业教育应培养“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人才,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层次定位,为企业培养大批具有实践操作技术的高技能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5、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力度有待加强。通过研究分析,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培养模式研究理论较多,成型模式较少。办学模式主要集中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联盟式、集团化和中外合作办学等,随着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新的办学模式需要不断被引入职业教育,目前提出来的主要有“三层对接”办学模式、“基地+联盟”人才培养模式、“总部-基地”办学模式、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双元育人”等。这些都是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新生力量。

(二)河南职教联盟现状。职教集团建设成果显著,高职整体结构得到调整。在河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以来,河南省组建了18个职教集团,形成“河南机电”、“郑州旅游”、“全国人工智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洛阳服务外包校企合作职教联盟”等15个职教品牌,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河南省按照“市场操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指导思想,以骨干院校为龙头,特色专业为纽带,组建了14个省级职教集团。职教联盟集团由若干个独立法人按一定规则组建而成,属于非法人组织,其运行效率低下,管理运营方式存在两难选择。就目前状况而言,职教集团对单个学校的影响甚微,形同虚设。成员间的合作深度不够。高职院校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联盟院校之间联系和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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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形势   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定位,这是全体法学教育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复杂纷乱的图景。从三十几年法学教育形成的过程来看,六百余家法学院系,每年十几万的法科毕业生,数百人的超大规模课堂,覆盖本科和研究生的“一言堂”式教学,以机械背诵为主的统一标准的考试模式,因单一的职称及学科评价体系而形成的所谓“学术型”教师队伍,以及由这支队伍制造的与实践脱节的自说自话的理论体系,还有,就是在这一切现状的基础上形成的生源、创收、职称、项目、机构、学科等既得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不愿变革的保守心理与势力。在对过去三十几年中国法学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固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和办学方针与当代及未来中国法治社会的需要之间已经凸显出来的尖锐矛盾:巨大的招生规模与低迷的就业率,大规模多层次的法科毕业生供给与法律职业市场上适格人才的奇缺(尤其是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的严重匮乏),所谓的精英型理论通识教育与司法队伍中一部分人政治信仰和职业伦理的沦丧,各大学不断扩张强化的法学教育的学术化和研究化与绝大部分的法科学生进入实务界的趋势,法学教师们制造的汗牛充栋的文字与法律实践中理论供给的匮乏,超大规模的教授、博士导队伍与法学教育课堂的冷清与单调……这些现象只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法学院的教育似乎正在脱离法学教育本身,用郑永流教授的话讲就是“法学院离法院太远”了。   大学法学教育的功能应当是什么?我们认为这主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法学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的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综合大学中存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二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深化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层次上的学术人才培养;三是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加以强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世界发达国家法学院的法律教育重心都集中在第三个层面上,即法律职业教育。   作为最古老的专业教育之一,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是职业教育;而这一特征在法学教育模式上的表现,就是从接受法律训练直到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的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制度设置。   总结各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大概有三点共通性: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融入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②;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等两至三部分组成,后一两个阶段重在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训练;第三,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的任务,因此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③   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是法治社会中法学院办学的共同宗旨。美国法学院以学士后学生为培养对象,以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为教育方式,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对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影响深远;而日本自2004年起由政府主持建立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在亚洲则引起韩国、台湾地区等法学教育界的连锁反应,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就是改法学学术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在这一潮流的冲击影响下,我国也不例外。自1991年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不断扩大,近两年又新增法本法硕、政法法硕两个专业类别。以吉林大学为例,在2008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全日制法硕、法本法硕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还是1∶2.2,可是到了2009年、2010年,二者的比例分别改变为1.8∶1和2∶1,而这一规模随着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还将继续扩大。   这一现象在国内极具代表性,即随着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规模的逐步缩小,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则逐步扩大,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变革时期,开始由传统单一化的学术型教育,向实务型与学术型并重,乃至实务型将占主要比重的方向转变。培养精英型法律职业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高管)将成为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最主要的目标。这一重大变革对高校固有的教育模式、办学思想和师资条件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针对学术型教育和大规模招生所设计的传统教育模式与机制,在面对法律教育向职业教育本质回归的趋势时,必须加以变革。   二、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律教育改革面临的问题   向法律职业教育实现功能转型是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难,资金短缺自不必说;在这一系列的困难中,我们还须处理好三对矛盾:一是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型与缺乏全面实施条件的矛盾;二是全系列培养模式均需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内容与现有师资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三是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对高质量学生供给的需要与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下滑的矛盾。   (一)在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本法硕、法律   硕士多重培训模式并存的情况下,我们尚无条件清晰地按照“法学前教育(本科阶段的综合知识和法律素养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硕士阶段的法律专业教育)”的培养逻辑来安排教学。意图通过理顺法学教育体制,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⑤   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在法学本科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中的绝大多数以法律实务部门、政府部门及企业为择业取向的现实状况下,无论是哪一种培养模式,都必须承载法律职业教育的功能,不能再打着所谓“学术型教育”的幌子来推卸这一历史责任。   但是,在现有条件下,要全系列地实施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确实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1)课程体系庞大,在有限的教学时数里,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在课堂上将理论与应用兼顾起来,对专业基础相对薄弱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又必须保证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授,故实践性内容一般被牺牲掉,更遑论诸学科人文科学修养的综合训练。(2)无论是哪个培养系列,学生规模均超大,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无法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应用性训练(如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只能采取“一言堂”式的教学方式。(3)各专业课程自说自话,缺少融汇交流;除了听课,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其他专业能力(辩论、写作、调查、合作、沟通、信息检索与处理等),都没有整合训练的机会。(4)现有的实践型教学内容,如毕业前到检法机关或律师所实习、偶尔旁听法院审理、参加零散的法律公益活动,因缺少系统性,没有监督管理,没有现场指导,没有实际参与审判和案件的机会,均不能有效实现实践教育的目标,反而白白浪费了时间。#p#分页标题#e#   简而言之,在学生规模大、专业课程体系庞大、培养周期短这三个因素的限制下,期待在短时间内全面深入地实施法律职业教育,是不现实的。   (二)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   始终由一套师资队伍完成。在其各自形式上这两者虽然是两套课程体系,但讲授内容却仍以大多数教师所擅长的法学基础理论为主,相当一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实务经验,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真正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式究问、诊所教育)的能力。最堪忧的是,在现行的以科研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及低廉的薪酬分配机制的左右下,在法律市场能够为法学教师提供创收条件的诱导下,我们的教师缺乏教育本位的理念,没有做教育家的理想和热情,他们的观念、情感没有在场,因此不愿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课堂教学上。本来按照理论设计,大规模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存在,应该起到促进教学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变的作用(法硕中心为此也一再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但在法律硕士(非法本)专业基础普遍薄弱,法学本科的教学内容仍然可以应付法硕教学的状况下,教师即使照搬本科教案上课,压力也不大。尽管法硕学生对教学也有很多不满,但都主要集中在教师的职业道德方面,而非教学内容本身。⑥   在现行评价体制与薪酬水平不发生根本改变,按照固有的教学方式仍能维持现状,教师队伍结构不会有大的调整的情形下,期待我们院内大多数教师在短期内有动力向法律职业教育投入成本,提高自己的职业教育水平,也是不现实的。   (三)我们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直面市场的,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法律职业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尤其在高端的或国际化的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这直接影响到未来法学院的生态环境和地位。   国内高校所谓“北约”、“华约”对优质生源的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的现实,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有优质的生源质量作为其保障。而这一点,恰是高校最大的潜在危机,尤其对于地处东北、西北和西南等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问题尤为严重。据笔者的了解和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这些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生排名前20的学生基本上都保送到了外校,考取本院法学硕士的本科学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偏高(达到70%左右),由外校考入的本科生其第一学历很少鲜有高于本校本科生的水平。以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招生为例,2008~2010年录入的法律硕士生中,来自“211”学校的录取者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6%、35%、26%,而这其中,调剂生平均占到了一半。   虽然笔者没有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律本科和硕士毕业生近几年就业情况的统计数据,但从京、沪等大城市反馈的消息看,欠发达地区高校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高端法律机构的比率似乎不高,而且这些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的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多:拘泥保守、外语水平差、不擅写作、视野狭窄、知识结构单一、处理信息能力弱、办事效率低。这些数据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学院学生的质量正呈现反向下降的趋势,即学历层次越高,质量越差。这样水平的学生供给必将严重制约高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我们可以预期,学生的就业率、就业领域和层次的分布率、毕业生在高端法律机构和其他高端机构的任职状况及行业影响力,终有一天会成为评价国内法学院地位的重要指标,也会成为学生选择报考法学院的主要权衡依据。如果我们再不扭转目前学生来源的走低态势,在不久的将来,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也许就会被三流学生拖入三流法学院的行列!   三、将整合后的法律教育优质资源集中投放   进高端法律人才培养中应作为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看到,有些问题是历史形成的,而且有其自身的惯性,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例如,庞大的招生规模及相应设置的超大课堂,以单一科研成果为评价标准的晋职机制及知识结构偏于理论性、教育动力投入不足的师资队伍,因地域所限造成的优质生源的供给匮乏,现行法学教育大纲和专业门类对课程体系的限制,教育经费的不足等,这些问题将长期制约法学院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因此在现存教育体制、教学大纲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培养规模和师资条件的基础上,我们能够保持住法学院固有的传统,维持法学教育质量不滑坡、水平不下降,就是成绩;而巩固阵地,维持现状,是法学教育事业要守住的底线。   我们也认识到,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局部的改革得到克服的。这种局部改革的着眼点,应具有大局观和长远性,应代表高校改革的方向,应在高校未来的发展中具有不断放大、不断扩张、不断复制的机能;这种局部改革所确立的理念、设计的机制、培养的人才、积蓄的经验和成果,均可能成为未来全面改革的种子。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局部改革应在现实条件下具有可操作性,即依靠高校现有的力量就可以持续性地实施并取得实效。例如,在不能全方位推进法律职业教育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创造相对真空的条件,将学院最好的资源集中起来,在小范围的教师和学生中,在法学院的局部教学空间中,以实验教学的方式,探索将法学素质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型塑法律职业教育的规范模式并加以演练,培植法律职业教育的种子;在生源供给不理想的状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将本科学生中的优秀者留在法学院,并结合外来学生中的优秀者,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按照法律职业教育的规律对其着力加以培养,以此取得放大的辐射性的社会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应尽快建立以法律职业精英人才教育实验班为核心的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⑦   我们的目标,是在现有条件下,将平台项目建设成回归法律职业教育理想的现实微缩版,为高校建设高端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基地和高端论坛平台,进行思想上的、人才上的以及制度上的试验与储备。   四、建设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的意义和功能建设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与功能:#p#分页标题#e#   (一)稳定顶尖学生,塑造高端精品学生,捍卫我院在国内法律职业市场中人材培养重镇的地位通过这种机制,将法学院最好的教育资源集中投放给最好的学生,可以避免大规模教学造成的良莠不齐、资源摊薄的弊害。努力创造更多的保送机会,则可以节约学生考研和一次性就业的成本,有利于吸引本科生中最优秀的一部分继续留在法学院,减少外考所造成的人才流失,保障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同时,也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由于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造成的时间浪费,使高端法律教育在时间上衔接得更为紧凑、在内容上更为充实深入,从而也可为之后较长时间的实务训练及国外研修交流提供相对从容的空间与时间上的安排。   在维持现有教学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集中法学院最好的教师资源和教学条件,动用一切实践教学手段,对实验班学生进行深度专业教育和一对一的规范的职业训练。围绕诉讼、调解、法律咨询、谈判、法律文件写作等具体实务,在指导学生全程参与真实案例及模拟案例演练,接受高层次综合性人文与专业知识教导的过程中,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形成整合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制度处理法律实务,从事法律研究的能力;要成建制地安排学员到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的专业实习;适度安排与境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换培养,或者为其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机会。   要每年向法律职业市场输送一批精品毕业生。在谋职、竞赛、深造、留学等方面,出若干个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可为法学院做“产品”代言的人物。他们人数虽少,但累积下来,其社会影响却是放大性的,这对塑造法学院的教育形象会收到画龙点睛的实效,对法学院的学生也会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二)整合最佳师资阵容,培植年轻师资力量   平台项目的教师团队以我院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并具教育理想,有较高教育水平的教师为主体。我们强调,为实验班任课的教师必须有以学生为本的境界,懂得法律学的教育规律,其有课堂驾驭能力,会充分灵活地运用案例教学、苏格底式究问、理论分析等手段组织教学,同时具有独立指导学生参与实务的能力。平台项目还要根据实验班教学大纲的需要,效仿国内著名EMBA班先例,少而精地聘请校外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律师、公司高管、政府高官,以及国内外(含本校)的教学名师,来实验班担任讲座教授(院聘兼职教授)并与本院教师共同担任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使他们与本院教师共同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   法学院还应有计划地吸纳、安排自己学校的年轻教师分批分期加入这个教学团队,在与高水平教师的合作中获得教育水平和思想境界的提升,进而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开发适合法律职业教育并在国内有权威性的教育产品   在最好的教学团队的基础上,平台项目要系统性地开发出适合于法律职业教育的精品课程、课件和教材。这些教学产品应代表国内法律职业教育的方向,应当是国内外先进的法律教育思想、经验和方法的集大成者,应当是团队教师优秀专业思想的最好表现。与此同时,应当把课程分解开来,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的专长,确定一门课程、一个专题的不同教学(讲座)组合,把本院及外聘教师的教学产品标准化、精致化、个性化、定型化,以统一的规范和理念将这些产品根据教学对象的需要,整合为一系列互为关联但又自成体系、可以分解又能够重新组合的教学产品。   我们认为,随着未来法律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能否在全国市场范围内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和法律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是否有能力建立一套国内公认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标准,是决定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方面,是吸引优秀学生投考法学院以及法律机构、选择与其合作的前提条件。平台项目的教学产品不仅可用于实验班,而且也可直面法律职业市场,而该项目也能够为建设一个开放的多功能全系列的法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实践上的、经验上的以及技术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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