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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反腐倡廉的目标和要求以来,廉政建设已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实行廉政需要法制建设的支撑。互联网作为当代信息媒体的重要载体,已成为信息传播的新平台,是开展思想工作的新途径。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就可以为建设法治、廉洁的政府提高文化服务。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新媒体,使法制廉政文化成为有利工具,对社会和谐的发展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论文针对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研究展开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
一、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特征
(一)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成本低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成本很低。比如,新浪微博传播信息,只需要注册一个账户就可以查看自己所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对新闻做出评论。通常公众消费的是时间成本。因此公众都乐于参与其中。
(二)形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内容社群化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中,可以采用多种信息传播模式。信息的接受者来根据信息内容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还可以在接受信息的信息中,与群内的人员交流,还可以成为社群讨论的热点。
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开展思路
概念界定
网络:目前学者们对网络的定义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主要指狭义上的互联网网络;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不仅包括互联网网络,而且还包括现在各种各样广泛流行的手机移动网络。网络作为一种时代的产物,其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虚拟性、平等性等特点。法制教育:中国学者认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形式与手段,使公民知法、守法、用法,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形成守法、用法与护法的良好习惯,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有学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指高等院校对非法科专业的学生进行的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教育。而有学者则强调高校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以国家法制教育方针为指导,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在校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高校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其以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增强大学生社会法治观念为宗旨,从而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21世纪合格大学生。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完善,网络教育已经成为国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方向。而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共识。在国外的学校教育当中,法制教育一般包含在政治教育之中。在美国的法制教育中,注重加强大学生对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观念的传授,利用公民课比如“制度—社会结构”等重要课程传播美国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及其优越性,让大学生自觉喜欢与认同美国。美国除了开设必要的学校课程以外,还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提高大学生的思考与实践能力为目的,综合运用宗教仪式、政党宣传、社区服务以及网络媒体等途径来开展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在明治维新后日本就存在了法制教育,早期主要通过专门的私立法律学校来传播法律意识,而日本现代的法制教育主要起源于早期的私立法律学校。日本根据高校法制教育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法制教育目标。日本把法制教育囊括到政治教育之中,采取灌输式法制教育手段来传授法律知识。法国主要是利用班级和学校的生活事例以及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来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老师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德国高校把法制教育规定为一门辅助性的课程,学生在不同阶段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澳大利亚法制教育注重把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至今还保留了许多古时候使用的严刑峻法,其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中。在大学生法制教育当中,新加坡以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与树立法律信仰为出发点,其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进行法制教育。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其共同的发展趋势是把法制教育融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当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并且注重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把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律观念,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活动,其在本质上属于德育的范畴,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对于法制教育的性质,不同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1997年学者陈大文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属于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性质上属于智育的范畴[2]29。2004年学者韩世强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应该包含在道德教育范畴里面。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不能互相从属。为了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必须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自己的独立体系,并且要不断完善其法制教育活动的安排[3]112。2006年学者张宝成认为把法制教育认为是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会否定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德育概念其本身并不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4]35。中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95年,国家教委与司法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高校法制教育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从1985年开始到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先后开展了六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7月在中国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楷模。2011年3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了要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同时要加大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力度,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积极推进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教材建设,引导高校学生逐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规定了要充分发挥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1年8月,在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不断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在利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优势的同时,整合多种法制教育的资源,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手段,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其也进一步明确了对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院校利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式,开展一项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学课堂改革,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从过去以及近来的一系列文件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特别强调高校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充分重视和利用网络等传播手段来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随着网络技术在高校中的普遍应用,网络与法制教育的结合已经成为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一种新方式,但是二者的结合时间并不长,在此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而且也不够深入。虽然中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网络的结合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有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常磊在论文《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研究》中,阐述了网络法制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利用网络等传播媒介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二是指要求大学生学习与掌握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远离网络违法行为,坚决同一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同时在介绍网络的主要特征、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造成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原因,最后从政府、学校、教师、大学生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他提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使网络已经渗透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结合是一种需要,同时也必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5]32。任莉莎在论文《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中,以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与途径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论述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表现,阐述了制约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各种因素,从教育、网络、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探讨增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具体途径。该学者认为要提高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要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充分利用网络阵地与网络信息,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采用网上网下联动的形式,培养一支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优秀队伍[6]33-44。寇玉生、尹忠恺在《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研究》中指出传统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枯燥单一、定位不合理等缺点,分析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必要性及优势,最后提出实现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途径。两位学者认为要将传统法制教育模式与网络化充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7]246-248。郑小敏、乔鹏、邢姝、戚雯在《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中通过对网络环境影响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分析大学生在网络负面新闻消息的影响下其法制观念的特点与现状,并对未来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他们认为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直接途径,只有充分整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才能更好抵制网络负面新闻的不良影响,进而减少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树立法律权威,从而提高整个民族的法律素养与法律信仰[8]136。#p#分页标题#e#
地方卫生监督能力建立情况
作者:胡晓玲 王宪 夏波 彭? 单位: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自2004年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以来,成都市在组织人事、机制建设以及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地探索。经过了6年的建设和发展,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基本成型、相关卫生监督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在卫生监督理念、执法水平等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围绕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调查了国内6家副省级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成都市所辖区县(除高新区外)19家监督大队的现状,为改进和强化机构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与成都市经济发展状况比较接近的6个副省级城市,以所在城市的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作为调查对象,进行横向比较。将成都市所辖的19家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也纳入本次调查,以全面评估成都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现状、问题和不足。统一设计两个调查表,一个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统计表(机构用),分别围绕监督本底、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户次、行政处罚的办案数及处罚金额(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卫生保障次数(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保障)、媒体报道篇/次数等进行调查;另一个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统计表(人员用),分别从科研能力、师资培训能力、法制综合能力、应急能力、装备使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能力评估,依次统计承担科研科课题人数、完成课题(项)、人数、篇数、承担省/市培训讲课人数、承担本级培训讲课人数、参与起草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人数、起草规范性文件篇数、已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次数、已参与处理突发事件人数、快检设备使用(细分为3种以下、4~5种、5种以上)、能使用卫生监督二级平台人数等。调查表采用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反馈调查表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使用MSEXCEL2003完成录入、建立数据库,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完成数据资料的分析。
2结果
2.1副省级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横向比较发出7份问卷,收回有效调查表6份(厦门、西安、南京、大连、青岛、成都),广州市调查表因未能及时返回,而放弃分析。
2.1.1监管、许可年度总量比较成都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监督户数在6个副省级城市中最少。在报告了监管的本底数、许可户数的城市中,大连本底户数和监督户数均最多(主要以公共场所和餐饮居多),许可户数以西安为最多,而成都均为最低,在监管本底、许可、监督数量上差距明显。
网络文化建设中法律的作用
【摘要】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不仅推动了现实文化在网络世界的落地生根,也呼吁着新型网络文化建设在互联网世界的持续开展。近年来,由于网络世界缺乏有效的管制,与网络相关的问题层出不穷,亟需我们通过法律的方式构建新时代网络文化,从根源上解决网络相关问题。
【关键词】新时代;网络文化建设;法律
随着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互联网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现代人,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不是观察身边的景致,也不是了解附近的风土人情,而是去寻找有无可用的无线网。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新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时代不仅带来全新的传播方式,更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网络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延伸,在全球化背景下,快速传播,并形成其独特的文化体系。我们一方面惊艳于它非凡的魅力,又对它难以管制的现状如履薄冰。如何正确维护和引领网络价值观、保障网络文化的安全、推动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对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成为了一剂良药。
一、网络文化的定义及优弊
1.1网络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一种由人类创造并被传承下来的精神文明,文化的形式多种多样,覆盖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文化是以语言数字化为前提,在网络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并对政治、经济、社会、交往起巨大作用,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一个全新的文化体系。网络文化是现实文化的一种扩展和多样性的表现。网络文化只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文化,并不是只有部分网民才知道的独有文化。但由于网络对于世界是相通的,各地的网络文化在赋予本地网民认知之外,也会在网上经过汇聚与融合甚至演变出新的文化形式。现代人类文明在网络出现后,有了全新的变化,网络文化的价值观与风气也会对现代人类文明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如何运用法律来建设、管理、和引领正确的网络文化就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1.2网络文化的优弊
网络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学对策
1互联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学提供了新的机遇
1.1网络中各种观点、不同思想的碰撞,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网络环境下,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知识的更新不断加速,提高了大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文化素养。网络资源极其丰富,信息更新迅速,为大学生增长知识、更新观念、开阔眼界提供了有利的手段。通过网络,大学生可以了解国际国内要闻,掌握社会发展最新动态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网络,大学生可以在各大论坛、校园BBS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网络打破了传统的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地位的差异性,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浏览信息,并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某一现象、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提高了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1.2网络的开放性和透明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大学生思想领域的危机和问题,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学的育人功能。
面对网络大学生能够坦率地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思想和感情,便于教师及时发现问题,发现大学生的思想动向,适时加以引导,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大学生的消极情绪,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思想政治教师通过网络对大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向,对大学生的不良倾向和偏激的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2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学面临的挑战
2.1西方大国的意识形态通过网络侵蚀大学生,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移,思想及生活方式西化,严重冲击着思想政治教学。
繁荣法学工作组织研究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以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组织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主线,以加强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创新、加强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促进辽宁和谐稳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一、服务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课题。近年来,我省上访量居全国前列,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开展这一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由于这一课题研究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工作难度很大,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李峰书记的指示,拿出主要精力,组织协调好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联合攻关,从理论研究、对策措施、专项治理等层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建议,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抓好其他重点课题研究。省法学会今年围绕东北地区立法框架、实施“五点一线”战略法治环境研究、农村困难群体救助问题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论证研究、职务犯罪证据认定问题研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等重点课题,整合全省法学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对2006年省法学会确定的7项重点课题的指导,确保课题质量,按期结项。 同时,按照中国法学会举办“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保障”大型主题论坛的要求,围绕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的主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区域性共同的重要法治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研究会要结合专业特点,各市地法学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重点研究课题,积极申报并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立项的相关课题研究,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及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二、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学术委员会是各级法学会的最高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省法学会要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已成立学术委员会的市法学会,应严格按照高标准调整、充实其成员,未成立的都要在今年上半年组建起来。省法学会法学专家人才库收录第一批成员后,按照不同专业、方向组织若干专业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参加由我会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学术评审、法律咨询等活动。各市法学会也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法学专家人才库,并发挥好他们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着力加强研究会建设。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要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法学会要筹建以下研究会:依托辽宁大学法学院成立金融法研究会,依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海商法研究会,依托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法理学研究会,依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教育法研究会,依托团省委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依托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犯罪学研究会。各市法学会要根据本地区法学研究的优势和特点,吸纳省内外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力量,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积极建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各级法学会对原有和新成立的研究会要制定管理规则,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学术规划和课题指导,规范学术年会,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动和辐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做好对相关法学社团的调研、接收和管理工作,健全法学研究的组织推动体系。要认真总结如何发挥和运用专业优势,使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更有实效的经验,为中国法学会召开首次全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加强合作研究。同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是法学会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有效途径,既能够增强专家学者研究工作的针对性,提升课题的研究质量,也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今年适当时候,由省法学会与鞍山市法学会联合举行第四届“辽宁法治论坛”,主题是“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邀请省内外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实务工作者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各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也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研究。省法学会正在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探索建立法学专家学者同职能部门联合调研、起草地方法规的合作机制,并与省直有关部门商定了今年的合作研究项目。各市法学会要主动加强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省法学会各研究会要加强对各市法学会同一专业学科研究会学术研究活动的指导,广泛开展各研究会之间、各法学会之间、研究会与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研究,倡导跨学科、跨地区联合研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活跃全省的法学研究。 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省和各市地法学会要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沟通,采取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放会刊、组织参加各项学术研讨和国内外交流活动、评选表彰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p#分页标题#e#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学术交流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转化机制。法学研究的真正繁荣,不能只看研讨会的次数和论文的数量,而要看研究成果的转化率、采用率。我们要按照这个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以加强应用研究、对策研究、合作研究为突破口,有效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省、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每年的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的优秀论文成果进行收集,组织专门力量筛选、提炼和深加工,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支持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形成指导性和实用性强的“精品”,通过《法治建议》等载体,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推动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层,指导法治实践。对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发表在国家一级刊物或在省法学会以上组织的各项评选中获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市以上领导机关采纳、在法治实践中取得实际效果的予以奖励。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好第二届(2006-2007年度)全省十大杰出法学成果评选活动;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申报我省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并切实做好该奖项法学类成果的初评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也要对优秀法学成果进行评选奖励,促进全省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辟更多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举办“双百”报告会。围绕“树立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我省的活动,邀请国内著名法学家作演讲,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系列活动,纪念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送法下乡进社区、科普周等活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的新形式,使“五五”普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办好会刊和网站。继续办好省法学会和10个市法学会的内部刊物,指导另4个市法学会尽快创办会刊,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省法学会建立独立的网站,设置“学会公告”、“法学研究”、“学术交流”、“会员工作”、“学会介绍”、“法学人物”等栏目,有条件的市法学会和研究会也要开办网站,不断完善功能,加强信息交流,传播、推广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学会工作经验。要与省、市新闻媒体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大法学研究重大成果和法学会重要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活跃省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全省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及区域性研讨活动,认真撰写论文,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继续组织市级法学会到先进法学会学习考察,交流和借鉴成功经验,推进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 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含量。全年组织4批人员赴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考察。从2007年起,省法学会与台湾玄奘大学法学院每年分别主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围绕两岸关注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决定,今年上半年继续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然后转入经常性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文选》、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政治立场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法学会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化学习,组织好专题学习讨论,在考试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要引导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法学教育研究、对外学术交流中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增强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法学领域渗透破坏的能力,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精心组织一批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分专题进行系统宣讲,引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从中发现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学优秀人才。 继续全面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沈阳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制约市级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发展的问题。市级法学会的人员编制,要按照沈阳、大连各8人,鞍山、抚顺、本溪各5人,其他市3人以上的要求定编。虽然解决编制、级格、经费等问题难度很大,但只要我们用足中政委5号文件和我省有关文件,敢于和善于争取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就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现有的编制不能长期空编,要尽快选调、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还可以借用政法部门符合条件的“离岗未退休”人员帮助工作。有的市法学会第一副会长年龄到限,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时接任,并报省法学会,今后均应照此办理。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至少要有一名专职干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会员组织起来,把学术活动开展起来。各研究会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所依托的主管单位提供办公场所、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进度检查落实。 从规范管理着手,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修改完善《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要通过发放《会员证》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员的核实、登记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会员发展变化等情况,按时收缴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p#分页标题#e# 要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加强培训工作。省法学会继续举办培训班,对市法学会领导及负责办公室、学术研究、会员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学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法学会工作的特点、规律,总结和交流繁荣法学研究、做好法学会工作的经验。各市法学会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今年年底,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年终考评和评先活动,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照2006年度的考评标准,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把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建设管理下网络文化论文
1医科院校网络文化的现状特点
医科院校网络文化的现状是:网络文化的多元性与校园文化教育理念的主导性;网络成员沟通的交互性与校园文化教育方法的机械性、静态性、单向性;网络技术发展的创新性、时效性与现有校园文化教育模式的滞后性等诸多冲突对目前医科院校校园文化教育工作过程的可控性提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的表现有:缺乏网络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来负责统筹指挥学校的网络文化建设工程;缺乏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专职人员负责实施具体工作;校园网硬件建设方面投入很大,实现了网络进办公室,进实验室,进课堂,但是网络思想教育所占的分量小且无特色;缺乏心理咨询版面;少数学生在写论文时,不再专心查看文献,而是搜索网络上的共享资源,直接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这不仅会导致学生创新能力逐渐丧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高校学术的发展;网络文化与校园文化脱节,学生网上网下存在“双重道德标准”.但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可以获取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丰富校园文化教育的资源和视野;网络的匿名性,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学生思想的真实性,有助于提高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网络的迅即性,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只要善于把握这一新的思想文化阵地,就能够拓宽高校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渠道,为高校思想文化教育工作创建一个为广大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新载体.
2医科院校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体系
针对医科院校网络文化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医科院校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对网络文化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更新网络文化建设工作观念.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使学生“成人”,其次才是“成才”.
2.工作内容:拓宽网络文化的信息传输渠道,打造主流宣传网站,形成良好的网络宣传阵地环境.
3.工作形式: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从一元式走向多元式.
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分析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本人自担任辅导员工作以来,发现自己所在学院的学生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例行班会中,我时常召开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从中发现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大部分同学知道怎么样是违法,但并不知道违反了什么法。而甚至有小部分同学,根本不懂怎样做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更不知道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同时我在担任法律相关选修课任务时,也大面积接触了全校学生,通过课程上的互动,也发现同样的问题。总结下来,高职院校作为专科层次的高校,起点相对于本科院校较低,但又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开展《法律基础》必修课程,从而导致目前的现状。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与本科学校相比,三年的学制时间限制了许多基础课程的开展。
高职学生的基础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了他们在大学里需要学习更多的基础性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加之较本科院校相比本来就少一年的学习时间,这样就直接导致部分课程被删减,最终变成基本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开展。尽管有少量相关的选修课程,但课程时间非常有限,受众面窄;并且能讲授的法律知识也仅仅限于皮毛,没有足够的课时为学生传递系统的法律知识,故而并无明显效果。
2.校园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欠缺。
在大部分本科院校中,开设有法学院和各类型的法律专业,因此在校园中时常有相关专业老师及学生组织开展的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和宣传活动,给有学习兴趣的同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且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普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学生能在潜意识中得到教育和影响。而在高职院校中几乎没有任何相关法律主题的推广活动,导致同学们只能局限于自学的状态。同时最多的相关知识来源于网络和报纸新闻等,而绝大部分同学并无阅读和学习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