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扶贫资金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分析
1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问题
1.1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制度问题
1.1.1扶贫资金筹措制度不完善
我国各地方的农村扶贫资金大部分源于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的资金注入,大大弱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扶贫资金筹措中的作用。此种建立于非市场化制度上的农村扶贫资金筹措制度并不完善,导致资金流通渠道单一,不但会在资金流通中滋生贪污行为,而且会降低社会资源在农村地区扶贫事业中的参与度。
1.1.2扶贫资金使用制度不完善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制度不完善,就无法将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根除农民的贫困,其主要表现为两点:(1)由于农村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务工,部分农村地区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留守的老弱妇幼群体中,有限的扶贫资金无法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能力,也无法真正带领农民走出贫困生活;(2)财政扶贫资金有时会被投放到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相背离的生产项目中,无法持续提升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甚至还会升高农村贫困地区的返贫率。
1.2农村财政扶贫资金运作管理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一、河北省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除中央每年拨付的大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河北省还安排大量专项扶贫资金,2014年河北省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5亿元,另外要求各市和重点县每年要着力落实“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上、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各县及阜平县每年要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以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大量资金投入确实在反贫困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地方配套扶贫资金无法保障。由于分税制改革造成的中央与地方财力不平衡,同时又由于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科学、不彻底,使得地方财力、尤其市县一级财政困难,因此无法保证上级政府要求的配套扶贫资金。1997年颁布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各省区市向扶贫开发重点县投入的扶贫资金应当达到国际扶贫资金总量的30%~50%。2000年颁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的配套应不低于30%。201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扶贫资金投入上过分依赖中央政府。市级财政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部分扶贫资金,而县级财政状况几乎无法安排配套的扶贫资金,使得农村扶贫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干脆实施假配套或者再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用专项资金配套扶贫专项资金,不但增加了项目申报成本,还不利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过于分散,缺乏有机整合。财政和扶贫部门负责财政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发改委系统负责以工代贩资金的管理,财政和民委系统共同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也都参与相关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资金多头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争夺资金和项目的分配权;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过高,难以将有限的扶贫资源整合投入到最迫切需要的贫困地区项目上来,大大降低了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农村扶贫资金投向不尽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建设、教育、卫生等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及基础设施等方面较少,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扶贫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及以外的重点县和贫困村,具体扶贫对象是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但由于我国财政扶贫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直接到村到户,而是以项目形式实现扶贫,但很多扶贫项目不能涵盖大多数贫困群体,从而导致扶贫范围内的贫困群体不能得到扶持。
二、河北省加强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对策
2013年在阜平县和基层干部座谈时讲到:“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留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在2013年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扶贫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反贫困作用。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思考
摘要:本文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工作的主要含义入手,根据没有构建健全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审计工作缺乏监督机制;审计工作没有规避风险的能力三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构建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审计风险的防范能力;构建健全的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机制的有效解决措施,希望促进我国各地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审计风险
引言:
目前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取得了傲人的成绩,然而,在全面发展的形势下仍然存在各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较为悬殊。我国针对贫困地区设立了专项的扶贫基金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利用扶贫资金使这些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提高其综合素质。从国家已经全面落实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加强对扶贫基金的审计工作,是真正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活的基础目标,相关的审计机构与要设身处地的为贫困地区的人们着想,将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到实处,并对贫困地区的实际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促使我国的扶贫资金管理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贫困地区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工作的主要含义
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加强审计工作,对于贫困地区的人们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审计部门首先应当做到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对管理人员挪用扶贫资金的严重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审计部门要从维护人们的基本权益为基础目标,让每一笔扶贫资金发挥到实处,使贫困偏远地区能够得到开发,经济能够进步。扶贫资金毕竟过于有限,如何将资金发挥到最大的效果也是管理人员需要考虑的重点,审计工作人员对扶贫资金的发放工作的每一个流程进行严格监察,从根源上避免扶贫资金的流失。
二、扶贫资金在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扶贫资金管理现存问题与方法创新
摘要:在党的顺利召开下,全面建设脱贫攻坚战现已吹响号角,虽然现阶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已实现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但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论点,重点提出针对性方法与对策。确保我国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
关键词:脱贫攻坚战;扶贫资金;方法创新
一、我国扶贫资金管理现存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
现阶段我国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各地方会计核算标准也未统一。同时,各省市扶贫办、财政局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重视度也不足,未能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健全,导致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力低。同时,部分政府部门在制定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时,未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导致制定出来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缺乏可行性,迫于这些因素导致相关个性指标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一系列扶贫资金管理问题。而且由于各地区扶贫情况不同,制定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也存在差异,进而加大了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难度。对财政管理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等财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二)扶贫资金出现闲置,年底花销突击增加
目前,已经出现部分地区扶贫资金存在闲置状态,未能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减贫作用。扶贫资金闲置不仅对脱贫攻坚战产生不利影响,而且降低了减贫效果,甚至导致年底花销突然增加的现象,出现扶贫资金滥用等违法行为。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扶贫资金出现了两个极端现象,一方面是我国还有近8千万的贫困人口等待脱贫,另一方面是大量扶贫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中央也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并进行了详细的研讨,数据显示扶贫资金闲置比重最高已经达到11.8%。面对此种情况,究其原因,一是我国扶贫资金种类复杂繁多,扶贫项目多且杂。这也影响了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使扶贫资金普遍处于闲置状态。
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分析
玉屏侗族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贵州省委省政府、铜仁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真情实意付出,真金白银投入,真抓实干攻坚,2017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位于全省第二名,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位于全省出列区县第一名。面对扶贫项目选择不够精准、利益联结“一股了之”、小额信贷“户贷企用”、扶贫对象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县委县政府不断在破解难题中探索创新,在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举措。
一、强化“四权管理”,破解扶贫资产管理问题
2014年来,玉屏县委、县政府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6.95亿元,其中用于产业扶贫15.78亿元,形成经营性资产共计5.2亿元。从实际情况看,这些资产分布于县、乡、村等不同层面,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界定还不是很清楚、责权也不是很明晰,客观上存在资产管理不精准、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甚至面临扶贫资产流失的风险。结合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扶贫项目实施主体等实际,研究出台了《扶贫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试行)》,探索形成扶贫资产“四权分置”管理机制。一是明确所有权,“把扶贫资产放进集体篮子里”。对2014年以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登记确权,按照属地原则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权证登记发放工作。二是放活经营权,“让最能挣钱的人去经营”。围绕油茶、食用菌、精品水果(黄桃)、生猪养殖四大主导产业及其他特色产业中的经营性资产(如集体养殖小区圈舍、基地冷库仓库、农机装备设施等),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公开发包、入股分红等方式,做到管用并举,确保盘活用好。三是保障收益权,“让最需要的人能受益”。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上,主要采用“721”模式:即70%用于作为贫困户分红,2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10%作为村级管理和发展基金。比如,玉屏2018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00万元实施的食用菌加工项目,所形成资产依照“四方协议”,前三年按投入财政资金总额的5%兑现收益,并每年按0.5%比例递增。2019年,这个项目的扶贫资产收益100万元,按“721”比例,分别为项目覆盖的贫困户、村集体和县扶投公司分成,保证了扶贫资产的稳定收益。四是落实监管权,“让每一份资产都能保值增值”。对县级层面龙头企业经营的扶贫资产,由县直业务部门进行监管;对乡镇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统一纳入乡镇三资管理平台,明确了乡镇的监管主体责任。同时,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每年清产核资,定期监督检查,严防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
二、突出“全程监管”,破解扶贫项目管理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玉屏县委、县政府始终把项目库建设作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第一粒扣子”,想方设法扣紧扣实。一是聚焦产业选择的“前端”精准谋划项目。玉屏作为“中国油茶之乡”,全县种植油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油茶种植规模超过20万亩;玉屏黄桃产业通过近年的大户带动、合作社推动,种植规模达到2.5万亩,不管是品质还是品牌都得到了群众和市场的一致认可。另外,玉屏县委县政府还采取超常举措,引进温氏集团、贵福菌业,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和食用菌产业,目前全县生猪养殖规模达到32万头,食用菌生产突破3500万棒。2018年以来,玉屏县委、县政府坚持自下而上谋划,自上而下审核,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后三年和三年后,累计谋划入库项目467个,其中涉及四大主导产业项目占比达到80%。二是聚焦项目落地的“中端”实施全程监管。始终坚持未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入库、不在库中的项目不安排资金、未评审的项目不批复、已批复实施的项目不予调项。2018年全县实施的107个项目全部来自项目库。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有力保证了批复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突出绩效管理的“末端”强化结果问效。为确保实施项目的应有效益,研究出台了《财政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整合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等力量,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县扶贫项目的资产经营、资产管护、人员培训及效益评估等进行常态化跟踪问效。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或问责,有效防止和避免了影响项目绩效的行为和问题。
三、实行“负面清单”,破解内生动力不足问题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由于脱贫摘帽时间紧、任务重,贫困户就业难、创业难,以及部分产业见效慢、增收难等实际,为全面保证“一达标”核心指标的完成,先后探索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分红、产金互促“541”“10113”产业收益全覆盖等利益联结机制。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该项利益联结机制虽然在解决贫困户收入达标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股了之”“一分了之”“平均主义”等设计缺陷,从某种程度上讲还助长了扶贫“悬崖效应”、贫困户“等靠要”思想。对此,玉屏县委县政府探索出台《建档立卡贫困户差异化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贫困户“六要”义务,列出扣除或取消贫困户产业分红“十条”负面清单,对不履行义务要求、不遵守法律规定、不落实相关政策的,由所在村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扣除或取消相应分红资金。同时,考虑到村民自治、群众监督等制度设计和现实需求,针对各村具体情况,及时完善村规民约。采取群众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将争当贫困户、滥办酒席、等靠要吃低保、不讲诚信、乱建房屋、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等行为列入享受政策福利的限制性条款,作为村支两委日常管理内容,作为群众经常性监督重点,多措并举、群策群力破解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助推全县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0〕21号)和《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监〔2020〕3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2020年5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和开展“回头看”(2020年5月15日前)
1.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财监局。
2.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对2018年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吉财监[2018]14号)和2020年财政局《关于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整改的指导意见》(泰财监[2020]1号)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各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违法违规资金是否整改到位;账务处理是否到位;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是否到位。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供问题整改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形成整改报告,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财监局。
(二)重点检查(2020年6月20日前)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摘要:在扶贫攻坚的决胜阶段,为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效果和监管力度,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级指标体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绩效评价4E原则为依据,选取符合L县扶贫绩效评价的各项指标,借助Yaaph软件并运用AHP为各项指标赋权,进而构建L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我国将大量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地区。L县是全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之一,2011年被列入国家六盘山片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51个、贫困人口13011户53074人,贫困发生率22.16%。国家为实现L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不断加大对L县扶贫工作的资金投资力度。2015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3286万元,2016年投入5244万元,2017年投入6282.75万元。但随之出现的截留侵占、挥霍浪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现象,使社会公众质疑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工作的重要作用,应当着重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率和监管力度。为此,各县区开展了各部门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本身来说,是审计人员结合该县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主观性较大,不利于县区之间扶贫资金审计结果的比较。因此,构建出一套符合L县实际,科学严谨、合理可行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2017年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由甘肃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进行财务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L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
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绩效评价4E原则,利用绩效评价的一般方法并结合L县精准扶贫的具体目标,将指标分为三层四类共67个:一级4个指标,二级17个指标,三级46个指标。具体如下:
(1)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指标。用于项目实施前资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审核,项目资金审批流程的追踪与监管,以及对尚未落实的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它的二级指标有两点:①项目管理的合理性。下设项目落实的精准度、项目完成率、各管理部门的协调度、项目资金的结余率和各项目投资占比5个三级指标。②资金管理的合规性。下设信贷违规率、资金违规率、精准扶贫贷款企业合规性、预算编制合规性和扶贫资金审批流程合规性5个三级指标。
(2)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通过发展当地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推动扶贫工作。它的二级指标有六点:①收入增长情况。下设贫困人口收入增长指标。②贫困人口减少情况。下设贫困人口减少幅度指标。③特色农养业增长情况。下设特色种植面积增长率、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蔬菜大棚数量和养殖业设施建设4个三级指标。④服务经济增长情况。下设乡镇级电子商务覆盖率指标。⑤劳务经济增长情况。下设劳务输转人数和当年劳务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人数2个三级指标。⑥贫困户融资能力。下设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覆盖率指标。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质量优化措施
摘要: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含义以及意义、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为切入点,展开具体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强化绩效观念,提升对绩效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度;构建完善的绩效审计体制,规范绩效审计人员行为;构建全面的绩效评价值指标体系,增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等几方面的重要优化措施。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优化措施
各个地方政府要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提供针对性的扶贫工作,进而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全面发展。本文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含义以及意义入手,围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展开阐述,针对如何优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质量的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一、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含义及意义
1.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概述。第一,政府扶贫资金主要指:国家为了优化贫困地区整体生产和生活条件、注重提升贫困地区人们的生活质量、综合素养,支持贫困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而专项设置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指:政府审计部门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所开展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计。而在实际审计经济性期间,要以保证经济活动开展质量为基础条件,注重开展节约成本管理工作;效率性是在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后,所获得的最大或是最小的产出,其更加注重管理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绩效审计工作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政府审计工作,是否在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是众多绩效审计项目中的一项重要项目,其具体内容是:政府对涉及到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进行细致审查,在开展项目评价工作期间,更加注重评价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公平性以及效果[1]。其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要准确找到审计单位工作人员在开展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期间存在的不合规问题,并要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正确的整合方案,在保证贫困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及时处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期间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而帮助贫困群众撕去“贫困”的标签。负责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为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其审计对象则为涉及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2.正确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意义。在实际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期间,会涉及到国库、受益人流转管理等多个环节,其具有运转复杂等特点。无论是国家高层管理部门,还是国家财政管理部门都不能对其进行非正常干预,否则就会出现资金冒领、私自挪用以及贫困资金滞留的情况,这样不仅会降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对国家财政扶贫政策的落实效果造成影响。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对扶贫资金流转的实时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要提前做好预防以及问题纠错工作,深入到贫穷人民群众之中,认真倾听其内心想法,进而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扶贫工作。在公布审计结果时,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并要结合国家各项资源的实际使用状况,向社会整体公布具体的审计结果。通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工作,能够提升社会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能够维护我国公民的知情权,便于后续正确开展扶贫工作。
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
1.绩效观念淡薄,忽视审计工作。很多地方政府的审计工作多由财务会计管理人员负责,其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在实际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期间,涉及到社会中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时,其掌握的知识结构比较浅显,并没有将绩效审计改变工作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忽视其相关工作的开展,而是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审查会计凭证和记账等工作内容上,误以为正确统计扶贫资金收支、结余状况,就能够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效率。这暴露出其绩效观念比较薄弱,使用的审计方式仍然被财务以及资金框架所束缚,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多元性。即便是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期间也会涉及到绩效审计工作,但是其经济性、效果性以及效率性的评价都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不利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2.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管理体系缺乏完善性。通常状况下,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与绩效审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具有紧密关联[2],但是我国财政扶贫审计与管理体系都缺乏完善性。而西方发达国家则不同,其专门颁布了绩效审计法规,用来规范政府财务扶贫资金审计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为其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在《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绩效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但是对具体的概念以及工作细节等相关内容并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这样不利于审计部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比方说,以绩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为例进行分析,我国审计部门就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在工作期间,经常会受到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的干扰;审计人员在开展调查审计工作期间,会遇到多种工作难题,无形中就会延缓财政扶贫绩效审计工作的速度。3.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缺乏完善性、科学性。完善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是国家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合理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其不仅能够帮助绩效审计人员,准确判断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也能准确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是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完善、科学性的绩效评价体系,无法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制定标准的评价指标[3]。大部分审计部门在制定指标期间,都会以经济效益为首要参考依据,这种错误的方式,不利于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全面提升。甚至是在选用审计方式时,过于依赖定性分析法,这样绩效审计人员在工作期间,就会受自身主观观念的影响,从而降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