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征收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非税征收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非税征收管理

工程管理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研究

摘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思路、实践操作三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的影响,“营改增”后工程管理专业教学面临的挑战,提出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改革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的营业税课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以含税收入为基数增收,是营业额和营业税率的乘积,只与营业额的大小有关,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用成本中的进项税额抵扣营业收入中的销项税额,差额部分就是应缴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虽然税率由3%增加到11%,但由于抵扣了成本中的进项税,可以避免现行重复纳税现象,使税负征收更加合理。2018年5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将继续降低至10%,实际纳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同时,规范了建筑行业各企业的行为,减少偷税漏税现象,也彻底摆脱了收入对营业税的直接决定作用,可以促进建筑企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投入,促进核心竞争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1]。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咨询业等均在试点范围之内。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建筑工程概预算、工程经济学、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均受到“营改增”的影响,课程从教学内容、思维方式、实践操作等方面均要做重大调整。

一、对工程造价相关课程的影响

(一)教学内容

为适应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国家和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先后颁布了配套的预算计算规则和程序。其中,变化最大的是税前工程造价均以除税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为基数,因此,人、材、机、取费除税工作就成了“营改增”的关键工作[2]。另有变化的是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费用不再单独列到税金附加里,而是并入企业管理费,管理费的费率在以前费用定额的基础上也做了相应调整。“营改增”也影响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工程经济学等课程内容。造价变动使投标报价、项目成本控制等随之变化。工程经济学中,在计算利润时对收入、成本等都要做除税处理。房地产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对成本、收入的除税处理更为复杂,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出让土地没有进项抵扣销项的特殊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3]。因此,这些课程的教学内容都应做相应调整。

(二)教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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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下小规模企业类型选择

摘要:为了促进小规模企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根据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计算比较不同类型的企业税负率,来确定选择哪种企业类型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率。

关键词:税收优惠;企业类型;税负率

在我国,成立企业可以选择的类型有很多,但不同的选择会影响企业后续的税负。因此,企业要谨慎选择,实现税负率最低化。

一、我国现有的主要企业类型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经营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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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研究

摘要:为了扶持我国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针对电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电网企业通常会依据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进行税收规划,申请企业符合的优惠。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适合企业以及最能有效提高税收利益的方案和决策。但就目前电网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面而言,仍存在企业税务风险,因此,本文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帮助电网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税收优惠;财政管理;税务风险

0引言

财务管理关乎企业的最基本利益,良好的企业管理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创造更大的价值。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利益是重要的一部分,合法合规统筹税务管理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获利,还能帮助政府,尤其是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工作良好开展,同时还有利于国家立法的原则、精神在本地区得到有效贯彻。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做好税收管理和规划,避免因为税务管理不当,引起纳税处罚。

1税收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税收是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建设和发展社会所收取的财政收入的一种,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同时也是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工具。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对于不按时缴纳收款的企业和个人,其信誉问题将被记录,情节严重或拒不缴税的,将进行法律制裁。

2企业税收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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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建议

[提要] 在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互联网交易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的经济业态在拉动就业、促进国内消费与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的转型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文研究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完善带来帮助。

关键词:网络经济;个人所得税法;建议;网络直播

一、网络经济下直播行业税收现状

(一)发展概述。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信息技术的革新,促进了网络的发展。随着网络与经济的结合,各种虚拟形式的经济形式逐渐出现,网络账号、虚拟交易、虚拟货币和商品等成为了新时代财富的独有表现形式。网络主播作为新出现的事物,主要是主播个人通过在网上直播的行为获得现金及现金以外的网络虚拟货币的形式,通常为直播平台提供了平台币、虚拟礼物等被广泛认可的方式,这也是主播所得的途径。直播平台提供的这些所得虽然与传统的货币或实物等个人所得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其可以转化成消费能力,所以应当和传统所得一样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混合税制模式,形成了不同类型收入在纳税时扣除制度、税率和计征周期等细节上存在着明显区别,而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比较困难,因此其双方的收入和法律性质必然有所区别,影响到具体的税负。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时,通常所得为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但是直播中同时产生了礼物馈赠、与平台的商业分红及其他不明确的收入。

(二)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通过自身劳动创造了价值而获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完全不同,所得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通过劳动获得,不劳动则没有收入。劳动所得包括被雇佣而得到的薪资报酬,也包括通过独立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总而言之,劳动所得是通过自身勤劳换取的。网络主播通过个人的表演或互动行为获得的收入可以被看作为劳动所得,但是有的主播采用过度娱乐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寻求存在地位的直播行为,个人觉得不适合劳动,与劳动所得本质有偏离。如果网络主播的人气较高,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甚至达到年薪上千万元,遇到此类主播,平台通常会通过给予股份的形式提高报酬挽留主播。如果主播获得了股份等商业分红,就应该视为资本所得。我国政府为了鼓励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课税标准、税率有所区别。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行为时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所得,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所得。而直播平台因网络直播所获得的收入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两种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因个人从事劳动所得。如果网络主播已经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主播的劳动所得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网络主播没有与平台签订合同,按照次数或者其他方式直播而获得劳务报酬,那么主播的所得就是劳动报酬所得。对照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主播所得应该是将工资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合并起来。

二、网络经济下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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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内的新增值锐审计

 

如何搞好新税制下增值税(以下简称新增值税)审计,是审计工作中较为重要的间题。笔者现就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审计的有关间题谈些个人见解。   一、新增值税审计的特点:   1.审计属性转变原增值税审计是产品销售税金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损益审计;同时原增值税审计要查明纳税人是否足额、及时缴纳增值税,具有负债审计的特征。新增值税是项价外税,与企业报益无勾稽关系,其审计只审查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提缴增值税,纯粹是结算关系的审计,属于负债审计的范畴。   2.审计取证转向新增值税审计立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销货发票和其它有关收款凭证的审查,力求从此取得纳税人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实际情况,改变了过去以会计帐簿为主的审计取证方式.   3.审计方法调整原增值税审计注重逆查法和抽查法的实际运用,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切实可行的。新增值税在征税范围、计税基数、税率、纳税时间等方面注入了许多新内容,在纳税人及有关方面对其尚处于初识阶段时,延用原来的审计方法效果是不会太理想的,目前较宜采用顺查法与一般项目(如产品售价纳税情况)重点抽查、特殊项目(如价外费用纳税情况)详细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4.审计思路发展原增值税审计是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为审查的重点,兼顾其他相关帐户。新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与会计核算中的销售额口径不同,应税销售额往往大于会计销售额,其审计的触角应多元化,不能局限于一、两个重点帐户。   二、新增值税审计的,点   1.审应税销售的完整性新增值税确立的应税   销售,较原增值税中的应税销售有所扩展,不少纳税人经常忽略此间的差异,一些没有在“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核算的应税销售,未能与产(商)品销售收入合并后计算销项税额,如某化工企业今年1一4月份职工浴室、食堂使用生产部门蒸汽3285.37吨,只按成本价197122.40元转于“应付福利费”帐户借方,未将其换算为计税价格计提增值税,实际漏纳增值税3686L89元。因此,审计时必须通过“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一系列帐户,审查计算错项税额的销售额是否完整。从“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帐户的借贷发生额和销售部门的“现金收付存日报表”等入手,查代销货物是否及时、准确列作销售。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帐户借方发生额和“生产成本”、存货等帐户贷方发生额入手,查用于非应税劳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是否列为应税销售。从“长期投资”、“应付利润”、“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帐户的借方发生额入手,查用于投资、分配给所有者、无偿赠送他人、作为集体福利与个消费的货物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应条款的规定作为应税销售。从“其他应付款”帐户借方发生额入手,查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是否纳入所包装货物的应税销售之中。从“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帐户贷方发生额入手,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换算为应税销售额。从“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帐户的明细记录入手,查清有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移送实行统一核算的非同‘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的事项,倘有是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列为应税销售。从“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帐户的年初余额和核实1993年12月31日的存货数量入手,查是否存在1993年底突击开票,造成以后应税月份销项税额人为缩小,从而不正当地减少增值税纳税数额的行为。从“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产品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帐户的借贷发生额入手,查清纳税人向购买者收取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否全部列为应税销售,收取的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垫款项、手续费、补贴、基金、代收款项、集资费返还利润、优质费、奖励费、延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是否与其他应税销售一起计缴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款是否明显偏低,倘若存在非正常压低售价的应按《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中是否已经扣除了未在同一张发票列示而另开发票的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折扣额.   2.审进项税额的合法性进项税额可分为准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企业全部进项税额的组成部分,两者不一定相等,可是有的纳税人却疏忽了这一点.审进项税额,重点是审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遵循《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围绕下述内容进行.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借方发生额,记入其中的进项税额除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购进农副产品是按购进额和10纬的扣除率计算外其它货物购进和接受劳务的部分是否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有无包括购进固定资产和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有无按普通销售发票或从免税人处取得的未税项目的发票上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价款和一定的税率推算的进项税额。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p#分页标题#e#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存货类帐户借贷发生额,自然灾害、货物被盗及发生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从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销,有无少转或未转此类进项税额的情况。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存货类帐户借贷发生额,购进货物转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是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减少当期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帐户贷方发生额,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是否按《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无未作调整的情况。   3.审“已征税款”的合规性这里所说的“已征税款”是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今年期初存货中含有的   已征税款.审计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和存货类帐户借贷方发生额以及相关的记帐凭证,查明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是否按规定的计算方法与扣除率(外殉农业产品10写、其他外购项目14%)核算,1994年1月1日前购进货物、此后牙收到进货发票的是否于1994年2月1日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作为期初存货计算已征税款,1994年1月1日前销售的货物、此后退货的是否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调整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查明按规定计算应予抵扣销项税额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转作1994年进项税额继续抵扣的部分是否为1993年12月31日“待扣税金”帐户借方余额,有无将其他内容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1994年抵扣销项税领的情况;查明商业企业1994年1、2月份动用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是否按月末库存余额小于月初库存余额的已征税款差额作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有无其他月份亦参照1、2月份方法进行期末、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差额抵扣销项税额的行为。   4.审发票管理的严密性主要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5.审“计税时间”的及时性所谓“计税时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审纳税地点的辖地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严明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审计应当重点查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是否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总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是否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向销售地主管税务要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是否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以保证各地合法的财政收入,防止税源流失.   7,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审查纳税人是否按财政部1993年12月27日《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设置“应文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进行较为系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并填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有无造假帐、编假帐的故意行为,强化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   8.审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征管人员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开展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纳税人朱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滞纳税款的是否按日2编的比率加收滞纳金,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是否经县以税务局(分局)批准后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延期宽限,有无变相减免税款、故意延期收税和其他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相一致的操作行为,有无工作粗枝大叶造成少征税或多征税的情况。倘若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征管人员某方面的的失误,应当就此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专题延伸审计,避免地区性间题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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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政策则是协调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的重要工具。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现生态税收政策的税法。文章在分析安徽省生态税收政策现状的基础上,以安徽省为例探讨当前生态税收政策的实施效应,提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税收政策;建议

煤炭、石油等主要化石能源虽然为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劣等问题。为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除了现有的生态税收政策外,还必须建立全面、完善、协调的生态税制体系。

一、安徽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现状

(一)基于资源保护视角实施的生态税收现状

1.基于资源税视角分析

安徽省资源税收入自2012年以来逐年增加,但资源税税收比重却趋于下降,2017年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09%(见表1),说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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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政策完善思考

摘要:为应对资源环境危机,中国已建立相应的绿色税收制度,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主体税种征收范围较窄、力度较弱,实际调节作用有限,税收征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完备等问题。建议通过完善环境保护税,强化主体税种地位,提高现有政策法律效力,更新税费政策及实施标准,强化税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整合并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逐步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

关键词:绿色税收体系;环境保护税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重视。因此,中国大力推行各类环境保护政策,尤其是在党的报告中,“绿色”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其中,绿色税收的制定是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绿色税收,又称为环境税收,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征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提到环境保护税概念时提出,除了生产成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也会对生产外部造成危害,并产生外部成本,绿色税收通过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征税,将外部成本内在化,以保护社会效率并降低环境负外部效应。因此,政府需要调节市场活动以确保个人和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等公共物品。二是对进行污染防治投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减免,实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以通过调节纳税人利益而矫正其经济行为,鼓励企业发展环保科技,从源头降低污染水平,从而满足可持续发展理念,保证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二、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税种征收范围较窄、力度较弱

虽然我国从2018年正式实施了第一部《环境保护税法》,确立了绿色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一定缺陷。一是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较窄。目前的环境保护税主要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等四类污染征税,但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例如碳排放和汽车尾气污染等都未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设定的税率较低。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税率基本保持了排污费原有标准,2019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0.12%,占比相对较低。绿色税收的主体税种税率较低使得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低,部分企业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税负远低于企业防污减排成本。根据相关调查,每千克二氧化硫排放的税额为1.2元至12元①,远低于企业脱硫购入设备和投入人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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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

为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综合利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全面加强税源监控,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流,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是财税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

二、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涉税信息通过“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传递,各涉税部门信息传递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市发改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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