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非税收入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非税收入管理

信息化管理模式下基层国库监管思路

摘要:随着国库3T系统以及“金财”、“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深度拓展,国库收支业务全程电子化处理业务量占比达90%以上,国库收支运行管理呈现信息化特征,为国库履行事中监督职责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增加了国库监管难度、延长了国库监管链条,国库监管制度、内容、方式、手段等均需要随着信息化管理要求加以完善,以期提高国库事中监管效能,有效发挥国库监督的制衡作用,促进现代国库制度的实现。

关键词:国库监管;信息化管理

一、国库收支运行步入信息化管理

(一)国库收入业务步入信息化管理。当前国库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税务部门代征的非税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商业银行代收代缴的非税收入和财政汇缴的非税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排污费收入等等。据调查:从业务种类看,一是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的深度拓展,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税收收入、代征的非税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从纳税人或缴款人申报,到商业银行经收并划缴国库,国库办理收纳、分解和上划,基本上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二是随着“金财”工程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运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种非税收入,从缴款人网银缴纳到商业银行的经收环节,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管理,目前各省市正在加快研究,探索非税收入直缴入库的途径,以期实现商业银行代收代缴非税收入的全程电子化管理。从渭南市全市预算收入业务量统计看,截止2017年6月份,全程电子化业务量占比已达94%,传统手工业务量仅占6%。渭南市预算收入步入信息化管理时代。

(二)国库支出业务步入信息化管理。当前,国库支出包括实拨资金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国库上下级之间的调拨支出以及国库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系统外调拨支出,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度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占国库支出业务量达98%。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占比提升的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化处理也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央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财政业务系统为核心,借助大小额支付系统汇划资金,借助横联TIPS系统、国库和商业银行前置综合系统传送信息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央行国库与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之间的清算全程实现电子化处理。

(三)国库收支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特点。不论是国库收入业务信息化管理还是国库支出业务信息化,均采取“信息流”和“资金流”双通道管理,借助“金税工程”、“金财工程”、“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对各项预算收入的“信息流”管理;借助“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国库和商业银行的前置综合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信息流”管理。不论是预算收入资金划转还是预算支出资金的划转,则均是借助大小额支付系统、央行和各商业银行的行内业务系统,实现对预算收支“资金流”的管理。

二、信息化管理对国库监管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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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核算对于税费的处理建议

 

作者:“SNA 的修订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课题组   中国的政府收入分类和国民经济核算关于政府收入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收入分类包括四个层级,分别是类、款、项和目。最高层级的类有六个类,分别是:税收收入(代码101)、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代码102)、非税收入(代码103)、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代码104)、债务收入(代码105)和转移性收入(代码110)。   (一)税收收入   1.税收收入的分类。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21款。其中,05款“企业所得税退税”实质上是收入的负项,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企业所得税。08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已暂停征收。税收收入分类如表1所示③。2.我国的税收科目与SNA有关税收分类的对应关系。2008年SNA对于“生产和进口税”项下的分类项目,并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更多的是一种阐述性的说明。“生产和进口税”由“产品税”和“其他生产税”两部分组成。关于“生产和进口税”的分类。产品税是指:对生产、销售、转移、出租或交付货物或服务而征收的税;或者对以自身消费或资本形成为目的使用货物或服务而证收的税①。其他生产税,主要针对生产中用到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而征收的税;或者针对雇拥劳动力或支付雇员报酬而征收的税。通过以上对各税收科目的介绍,结合2008年SNA中关于生产税和进口税、经常税等的定义,表3列出了我国税收科目与2008年SNA有关税收分类的对应关系。明确这种对应关系,有助于分析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所采用的价格和2008年SNA价格的差异,对于理清收入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问题有也帮助。3.部分科目的说明。(1)资源税。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2008年SNA中的财产收入项下,包括了地租(其中一种是地下资产地租)。地下资产的所有者(无论是私人单位还是政府单位)都可以与其他机构单位签订租约,允许它们在特定时期内开采储量,自己则获得作为回报的地租支付。这些支付通常被称为特许权使用费,但在本质上仍是所有者将资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在特定时期内处置所得的回报———即地租,2008年SNA也将其处理为地租。该类地租可以采用定期支付固定数额的缴纳形式,也可以根据对资产储量开采数量或体积来确定。因此资源税界定为财产收入比较合适。(2)房产税。我国目前除了少数试点地区之外,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这部分的房产税属于其他生产税。试点的房产税,属于资本经常税项下的土地和房屋经常税。指土地或房屋所有者(包括自有住宅者)因使用或拥有土地或房屋而定期(多数情况下为每年)应缴纳的税①。(3)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缴纳或代征的印花税属于其他生产税。个人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产品税中的“金融和资本交易税②”。这个要区别于所得税项下的资本收益税,它是指对个人(或公司)的资本收益(SNA称之为持有收益)征收的、在当前核算期内到期应付的税,它与收益产生的时期无关③。(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这种税属于产品税中的“金融和资本交易税”,它有别于2008年SNA中提到的资本税中的“改善性征税”,也就是由于政府规划允许为商业或住宅目的开发土地而对农用土地增值所征收的税(段落10.207a)。(5)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企业以及住户由于生产活动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其他生产税。住户由于非生产活动目的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属于“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项下的“经常税杂项”。(6)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一次性征收。这是由于在生产过程(建房或其他非农建设)中使用了土地而应缴纳的税,属于其他生产税的范围。(7)烟叶税。烟叶税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金额征收。属于“除增值税、进出口税以外的产品税”项下的“一般销售税或流转税”。   (二)非税收入   1.非税收入的分类。如上文所述,我国政府收入的分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项目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103)包括了7个款,分别是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02款:专项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5款:罚没收入;06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9款:其他收入。表4是非税收入分类。2.非税收入的一些特点。在非税收入的款项中,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比较特殊的。它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因此不包含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的非税收入之下。它的主要构成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02款:“专项收入”下的项目,有部分项目可以理解为政府的税收,例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草原植被恢复费等。部分项目实际上是资产销售的收入,例如:铀产品出售收入、国家留成油上缴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包括的项目众多。需要根据SNA的原则来判断区分。例如“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诉讼费”和“外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签证费”等,应认定为是对服务的支付。“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出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应该归入到政府税收的范畴、3.非税收入中重要的项目: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部有关资料指出:“2011年全国非税收入情况: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1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36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3166亿元①。可见,非税收入中,政府性基金虽然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但近几年来,其数额远超过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部分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从2007年开始,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②。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数额巨大,因此有必要明确对它的处理。土地是一种非生产资产,我国的土地转让只是针对使用权的转让,并未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目前土地批租或者使用权市场上的拍卖交易可以认为是投资公司或房地产公司,对于一项无形非生产资产(土地使用许可)的购买,而不是对于土地本身的购买。由于这部分的资金收入并不是经过生产或经营活动产生的,仅是一种由国有资产的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的政府行为,因此不能作为当期GDP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种变化会在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p#分页标题#e#   (三)政府收入的其他部分   我国的政府收入,除了上述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外,还包括了其他几个部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代码102),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10款。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代码104),包括了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4款。债务收入(代码105)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2款。转移性收入(代码110),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9款。限于篇幅,本文不对这些类别下的款项进行详细讨论。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相对而言,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对于税费的处理过于简化。一方面是由于基础统计报表中缺少详细的税费项目;另一方面也缺少对于税费项目对应的标准。这造成了部分项目处理相对简单,个别可能还有疏漏或错误。   (一)工业成本费用调查   在工业成本费用调查中,其他制造费用、其他销售费用等包含的其中项“支付给个人和上交给政府部分”,都作为增加值来处理,也就是说,认为上交给政府部分都作为税收来处理。实际上,“上交给政府部分”有一部分可能是对政府服务的支付,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还有可能是交纳的罚款等,属于经常转移的范围。   (二)排污费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排污费是按生产税处理。2008年SNA推荐的排污费处理,远比这种简单处理要复杂。2008年SNA认为,各国政府正越来越多地将排污许可授权作为控制总排污水平的一种方法。这些许可不涉及自然资产的使用(大气并未被赋予价值,因此它不能作为一项资产),所以要归为税收。   从概念上讲,该项许可中内含了可交易性,由此会存在一个活跃的市场,所以该许可构成了资产,应该以其出售的市场价格评估其价值。如果对污水排放的支付是一种意在杜绝排放的罚款,则该支付应作为一种罚款处理,应该属于经常转移。如果签发的许可数量有限,且其意在限制排放,则该支付应作为税收处理(前提是污水所进入的介质在SNA中不被视为一项资产)。如果该介质是一项资产,且排放许可中约定的必要条件得到了满足,则对许可的支付应以与上文提到的移动电话无线电频谱使用许可付费的相同方式处理(资产的购买或租赁)。如果收费与补救活动相联系,则该费用是对一项服务的支付,除非征收的金额与随后的水处理成本完全不成比例(在此情形下应作为一项税收处理)。   (三)绿化费   绿化费是政府非税收入下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按照中间使用处理。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费按计划专项用于绿化造林,对于交纳绿化费的企业而言,不存在交纳绿化费后直接享用了某种政府服务,更类似于享受的国防或公共安全服务,因此按税收处理更为合适。   总体而言,由于政府收入中涉及的项目多样,情况复杂。本文主要梳理了税收项目的一些对应情况。更多的非税收入,例如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的梳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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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虚增形成与预防对策

 

近年来,由于产值、梢售收入等指标的水分过高,许多地方改用封政收入来衡t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人们认为,封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税收,是亦硬打硬的钱来支排的,所以对政收入也被称为“最实的数字”。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本应该“最实的数字”也被注了水,一些地方对政收入也出现了失真现象。   一、财政收入盛增的主要体现   (一)对政收入毅据信息失真问题产重。目前,虚假财政收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亥吃卯枚,即在当期应纳税毅不足以完成收入任务时,采取预征、预借等手段将纳税人后期(即还没有实现的)应纳的税毅提前移入本期入库的方法;二是应退不退,对那些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先征后退的税收,采取不予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办法,以保证当期税收收入的相对增长;三是空转,就封政、税务、金融三家联手开单据作手续,虚列财政支出,皮增封政收入;四是引税,将不属于本地区的税收人为地在本地区入库,实行异地入库,以达到本地税收增长的目的;五是列收列支,封政将预算外收入列入预算内,实行封政虚收虚支。   (二)对欢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封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这使得财政收入总t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封政也难以满足杜会经济发展的支出需要,必然导致财政收支困难,对政收入质t也就难以提高。   (三)说收占对政收入的比重不高。近年来,由于加强了封政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得到了较好的规范,因此,税收占对政收入的比t在不断提高,但这一比重仍然不商,政府收费等非税收入占材政收入比重还相当高,这在县乡尤为突出。   (四)对政收入征收成本校高。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美国、日本、加幸大、法国等国家的税收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在0.6%、0.8%、1.6%、1.9%左右,而我国目前省以上政府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则在5%以上,而省以下政府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1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达到4口%。此外,组织非税收入所发生的成本一般比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成本更高。如果较高的财政收入征收成本没有形成较高的材政收入的话,财政净收入必然会受影响,财政收入质t也不可能高。   (五)实际可支配对力比重不高。财政收入增速与可支配财力增速度不一致,政府真正的可用封力并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已经成为制约地方封政收入质t提高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收入虚增的成因   一是分税不彻底。1994年实施分税制时,各地为保地方利益,普遗都将“两税”(增位税、消费税)墓数做大,宜吃卯粮,甚至凭空虚增。分税制实施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的税制改革,强化中央对地方的财力集中,特别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更为明显。为了地方利益,一些地方又虚增了所得税墓数。不管是1994年的分税制还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各地都经历了当年争墓数,以后保墓数的过程,一些地方当年为争基数做假,以后年度保不住墓数,仍得做假。   二是目标任务和政蜻考核机制不科学。目前,各级政府一般都以封政收入年年递增为一项重要的目标任务,而且实行目标任务与当地政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是否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作为考核下级政府政绩的一项硬指标,搞“一票否决”。由于这种不科学考核机制的存在,必然会诱导个别部门领导及人员为早日出政绩而虚报财政收入数据。   三是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别人在这里当领导时,对欢收入很高,如果把毅字减下去了,一方面卫得自己工作能力差;另一方面还得照顾上下任的关系,不能摘上一任领导的姐。这就形成了“虚收空转,一任跟着一任干”。   四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本权过大和中央对税权的高度集中。当地方政府无法通过正常的税收获得足够的封政收入时,就会利用其行欢权力征收各种收费、墓金、集资等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很难降下来,尤其在地方,越到墓层这种情况也就越严重。   五是税收征管“条块分荆”。目前,我国国、地税两套税收征管系统的“条块分割”管理形式,强调要打破传统行政区划分格局,但在实际中却没有做到。现在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墓本上还是按行政区设!的,但是在税收任务下达上却条块分割,往往税务机构垂直下达的收入任务,要小于地方下达的收入任务,地方要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就需要税务机构的配合,税务部门就要政策,提条件,这块收入的税收成本特别高。   六是材政监赞块位,监专效能显现不足。各级封政监奋部门除了级次检查以外,对于收入质t的检查,墓本上没有纳入日常工作职责。造成了封政收入监奋检查工作显得比较薄弱,使得整个监奋检查工作缺乏全面性、深入性。另外,审计监冬也存在失效。审计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虽然有对财政收入宾实性检查的职能,但受多方面的影响,加之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导致审计对封政收入的监奋流于形式,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政收入监仔工作的效能,同时也影响了财政监奋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收入虚增的危容   财政水分比产值水分的危害要大的多,因为产值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参照数字,而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要用来给发工资,用于各项公用事业支出,比如兴修墓础设施等,特别是当前封政体制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其财政与事权是相统一的,上报了多少对政收入,相应的就要办多少本,不可能“画饼充饥”。同时财政又是重要的经济杠杆,杜会经济生活是要通过封政、金融、税率等工具来进行调节,一个有水分的封政无法发挥社会调节能力;从深层次上来看,封政状况是经济决策的依据,封政造假会造成经济信号失真,导致上级政府决策失误,使宏观经济运行失衡。度假的财政收入,不仅影响公共财政职能的发挥,而且削弱宏观调控措施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度假的封政收入会使预算约束流于形式,造成弄虚作假和腐败之风芡延。一些贫困地区本来就发展缓慢,采取预征税教增收方式无疑是杀鸡取卵,对企业来说更是釜底抽薪,给企业发展人为制造阻力,必将使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更加滞后。另外,从外地引税,必须支付大t的回扣,不仅增加倾外负担,而且容易滋生腐致,其结果必然是国家利益受损。虚很的封政收入致使出现泡沫封政,封政风险加大。由于封政收入有水分,掩盖了赤宇矛盾,加重了今后封政收入任务压力,造成一种表面上的经济繁荣,而实质上财政吃紧,从而引发财政风险,最终必将影响杜会政治德定。#p#分页标题#e#   四、预防财政收入应增的对策   (一)健全以“分悦制”为基础的对政体制。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是过渡阶段的产物,完全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地方也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与解决当前封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还不可能全面引入因素法的情况下,应率先将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经费和教育经费作为墓本因素引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地方政权的顺利运转。   (二)建立科学的时政收入目标任务与政蜻考核机制。首先,从各地财源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封政收入目标任务,明确财政收入应该依法征收。与此同时,将封政收入质t纳入封政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共对源建设考核的必要内容,度止单纯以收入任务完成作依据的“一票否决”办法。其次,建立以加强收入征管和提高收入质t为主要内容的封政收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封政收入预算管理质t考核,主要包括是否空转列收列支、是否混淆基金预算与一般预算、是否混淆预算级次、是否违反规定将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预算等,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封欢收入考核机制。最后,政绩考核不应单纯以收入数字为依据,而应以工作考核、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   (三)加快欢府职能转交。一要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二要道循事权与封权相统一的原则,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适度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对中央税、共李税和全国统一开征而且对国家宏观经济有影响的地方税种,其税收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以有利于全国税收政策的统一;对全国统一开征但对统一市场影响不大的地方税种,可由中央行使立法权,其他管理权则归地方;对收入较小,具有明里地区经济特点,不宜统一开征的税种,可将所有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地方;同时,应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中央批准,开征部分地方税种。三要加强封政分权领城的法制建设,用法律来规范封欢分权。   (四)健全法律制度,规范对玻职贵。规范封政自身管理工作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封政工作行为,增加对扰乱封政工作秩序的惩治规定,坚持抵制和检举违反会计制度、应报浮夸等不法行为,对授意、指使、强令封政部门编造度很封政收支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惩,以维护国家法律的葬严。同时封政税务部门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展行自身职贵,顶住各方面压力,严把会计信息关,力求财政收支宾实可方。   (五)扩展对欢监赞的内容,健全对欢收入质全监份机制。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监奋要圈绕若封政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的征收、划分、留解、退付等各个环节扩展,将封政收入质t监奋列入各级封政监奋专职机构的工作职贵,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封政收入质t的内部监奋和上下级之间的监奋,并逐步建立封政日常监奋机制,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奋。同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奋,明确对造成财政收入皮假的单位和相关贵任人的处理处罚措施,增大收入造假的风险成本,有效扼制造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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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财政发展问题思索

本文作者:张忠谋 曹伟 单位: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新荣区作为一个产煤大区,依赖得天独厚的煤炭资源,近年来,经济收入和财政收入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是,财政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对此作些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财政收入分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财政体制制约了区本级财政收入与财政总收入的同步增长

2003~2005年间,财政总收入(其中国税收入、地税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上划市级收入的年递率分别为51.59%(61.48%、25.83%)、28.65%、58.84%、43.37%,上划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89%、84.80%、85.52%,留区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仅为12.64%、11.19%、11.3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①上划中央、省级收入以高于财政总收入年递增率7.25个百分点的速度大幅增长,上划市级收入与财政总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增长,而一般预算收入年递增率低于财政总收入年递增率22.94个百分点;②对中央和省贡献较大的国税收入年递增率高于财政总收入年递增率9.89个百分点,而对区级收入贡献较大的地税收入的年递增率低于财政总收入的年递增率25.76个百分点;③上划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大,而留区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小;这充分说明当前财政体制下,财政总收入的增长对中央和省市提高“两个比重”贡献较大,对区级财政收入增长拉动不足,不能有效增加区级的可支配财力。

2、税收结构不合理,致使新荣区上划收入增幅远远大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2003~2005年,新荣区税收总收入分别完成13010万元、19348万元、30024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97.98%、98.07%、98.44%,参与各级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94.44%、97.87%、98.36%,占财政总收入92.53%、95.99%、96.82%,其中上划六税占六税总收入86.34%、88.34%、88.33%,留区六税收入占六税总收入13.66%、11.66%、11.67%。以上数据反映出:在新荣区,税收收入是财政总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对财政总收入的贡献逐年增强;与此同时,对中央和省市级收入的贡献亦逐年增大,而对区级收入的贡献逐年减小。这说明当前的税收结构有力地增加了国家的财力和宏观调控力,反而对区级财政收入的贡献不足,不能有效地带动区级财政收入与财政总收入的同步增长,增加区级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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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在企业税务筹划中应用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版)将现所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由收入类型转而向资产负债类型,新收入准则是对提供劳务、合同销售商品,采用对应的收入模型的一项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提出,有效提高了收入确认的规范性,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纳税。本文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对企业会计收入确认与税收筹划、应对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税务筹划;应用

在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下,使得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更加透明化,同时也对税务的监控力度得到进一步地加深,从而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强化了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和筹划的认识,如何有效地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发展中应用税务筹划,是目前各大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新收入准则在企业税务筹划中的影响

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有力措施,而实现该目标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提高收入,二是减少成本费用。税收是成本费用的其中之一,通过减税或免税政策减少税收负担,通过延期纳税方式增加目前可用现金流量,就可以增加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2017对新收入准则再次进行修改,这已经是新收入准则的第四次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并促使各企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2018年1月1日为新准则生效的具体时间,同时在2021年1月1日对非上市公司实行新会计标准,鼓励各企业尽早实施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行对企业税务筹划有众多方面的影响,以下简要叙述两个方面:第一,旧准则规定划分销售商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同时强调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的时候再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而新准则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割裂开(收入确认的核心准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的界定除了包含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以外,还应包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客户的现实付款义务、实物转移等因素;第二,新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模型——五步法:一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二是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三是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四是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五是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所得税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筹划的具体影响。(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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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

[摘要]随着经济和技术高速发展,我国涌现出许多高净值人群。高净值人群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金税四期”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透过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快速精准定位纳税人税收违法风险点,有效遏制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以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为对象,分析高净值人群在信息共享的“金税四期”的税收违法风险成本及收益,在“金税四期”严格监管下,高净值人群应加强税收违法风险评估、树立正确的税收法律意识、合法纳税,为共同富裕和实现民主复兴贡献自身财智,达到名利双赢的良好状态。

[关键词]“金税四期”;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是调整市场失灵状况重要工具,是充当调控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产业、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助推器,是促进社会公平、减少差距的平衡器,是维系经济运转、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纽带,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伴随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执行,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高净值人群,这些高净值人群也是政策里的先富者。国内高净值人群主要包括五部分人群,分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的高管人员,骨干人员,影视人员,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这些先富起来的高净值人群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向前,若能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将能够实现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事情。但是有些高净值人群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地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逃避国家税收法律征管。

一、高净值人群概况

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高净值者”相当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提出的“先富者”,其含义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在相比较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比正常工薪人员高很多。其经济水平不仅能够达到财务自由,还能够带动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发展。

(一)高净值人群的类型。我国目前的高净值人群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私营企业老板。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法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广,规模大小不一,中小私营企业经营好,一年赚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是问题;甚至有的个人工商户,若生意足够兴旺,一年赚几百万元也是可能的,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达到高净值人群标准也是指日可待的。2.央企、大型国企及大型私营企业的高管人员。是指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其年薪超过几十万元的不是少数。根据2021年同花顺数据显示,我国4000多家的上市公司里的高管薪酬高于150万的企业有1112家,在这上千家的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薪酬高于1000万的有29家,那么这些高管的可投资资产大于1000万元是不言而喻的。3.骨干人员。是指互联网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人员,其年收入也是相当高的。有的企业除了高薪还有股权激励等奖励,这类技术骨干人员的薪酬也是属于高收入人群。4.影视人员。近几年的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影视明星的年收入是在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这些影视明星的年收入基本上都是上亿元,其持有可投资资产也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从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查处来看,这个行业是我国高收入的集中地以及偷税漏税的重灾区。5.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是指在网络经济催生出来的粉丝量很大,在网络上知名度很高的一群人。在我国,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直播收入不亚于影视明星,其年收入甚至高于影视明星收入。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有些影视明星也做其直播,从这些现象看,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有可能超过影视明星的收入。由于网红及头部自媒体人员的收入虚高且多样化,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对象。

(二)高净值人群与税收的关系。从人群分布看,高净值人群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税收是合理调节国民收入的必要手段。其主要来源是高净值人群纳税。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高净值人群通过偷税漏税来积累巨额财富,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也将自身置于违法犯罪的危局之中。根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预测,到2021年底,将有300万高净值人群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资产,这一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约96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了14.29%,相当于2020年全国GDP的94%。2000年至2020年,我国二十年来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4的警戒线以上,凸显了我国目前财富分配不均衡。一个富人少纳税的社会,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因此,党和政府通过“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国民财富分配。这不仅是民心所向,更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和民族复兴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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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研究

摘要:

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的通过内部挖潜来降低费用开支,增加利润收入,税收筹划作为合理的避税手段能够为企业降低费用开支,增加收入。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在会计核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研究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对于企业合理避税,更好的减轻税负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能够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提供可靠的理论研究依据。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会计核算;应用

一、税收筹划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材料的采购,到生产,再到产品的销售,无论是费用的支出还是销售的收入,都会与税收有着关联,需要进行纳税活动,而企业为提高利润收入,有效的降低成本,就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减少费用开支,因此通过合理的避税来达到减少税负,增加收入是非常可行的有效方法,可见税收筹划从始至终的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这就与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分不开了,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对出现的各项耗费是否合理、是否在控制范围内进行核算,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利用是否充分,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产品质量的优劣、原材料采购、成品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都可以通过会计核算这一指标表现出来,而且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会计核算所运用的科目不同,其反映的权责也是不同的,因此会计核算能够为税收筹划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现象;而税收筹划又有效的为会计核算提供了记账依据。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以及负债比率都能够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而企业为负债所支付出去的利息能够通过会计核算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可以抵扣应缴税额,因此负债比率越高,企业支付的利息越多,税收筹划的节税效果越明显,但是负债比率过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就越大,这就需要会计核算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参考,从而降低企业负债,减少利息支出,实现合理避税。税收筹划是建立的会计核算基础上的,企业没有规范的,严密的会计核算,就不会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税收筹划,而脱离财务管理,没有会计核算作基础的税收筹划是无法实现的;同时,在会计核算中如果对应缴税款,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抵扣税额,应纳所得税等等不能够通过会计核算准确的反映出来,那么不但不能够进行税收筹划,而且还会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因此税收筹划与会计核算是分不开的。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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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成效和经济发展探究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了我国2020年减税降费成绩单:去年,为应对肺炎疫情冲击,我国连续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措施,税务部门全力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为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措施,有关人士表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实施减税降费将进一步以税收政策激励科技创新,继续从税收和社保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让居民“能消费、敢消费”。

一、积极税收政策成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于1月8日在北京举行,在“十三五”收官之年,国家交出怎样的税收“成绩单”?增减之间如何确保实体经济“实打实”受益?“十四五”新开局,税收工作将带来哪些新实惠?据了解,此次会议不仅“晒”出了2020年减税降费的“成绩单”,还对去年的税收工作进行了总结。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叠加世界经济衰退,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令实体经济面临空前挑战,面对这种形势,全国税务机关迎难而上,通过艰辛努力创造了非凡的业绩。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议上说,2020年,各级税务部门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抗疫情促发展,确保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此外,个税首次汇算平稳实施。开发应用个税手机APP,推出申报表数据预填单服务,积极推动免除部分中低收入者汇算义务的政策落地,确保了个税三步改革在稳慎推进中圆满完成,有力促进了消费增长和调节收入分配。据有关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同时连年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累计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65.7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我们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重要保障,是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为确保税收增长,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还要大幅减税降费的情况下,为如期完成年度税收任务,2020年各级税务部门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大考”,税费收入预算任务圆满完成,全年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13.68万亿元,同比下降2.6%,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0.8个百分点,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组织社保费收入3.81万亿元,非税收入6316亿元,为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在疫情之下,为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在服务中积极开启“非接触式”办税模式,2020年,全国大力推行“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发生后迅速“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明确了近200个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目前全国已实现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业务可以网上办、线上办、掌上办。不仅如此,“十三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总局集成推出了108项279条服务举措,联合12个部门推出16项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措施。而在税收服务专业化方面,有些地方所焕发的活力更是令人感叹!例如去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建成了5G网络信号覆盖税务大厅,首推“超高清+实时直播”学税、“AI互动+中英双语”问税、“电子填单台+VR实况”导税、“高速终端+智能柜台”办税等全链条“智慧税务”,办税大厅无需值守,服务却无处不在。在这背后,是税管理念与模式的转型,即从固定管户转向专业化管事管户,从无差别管理转向立体化风险管理,从税务部门“单兵作战”转向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另外,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片区率先推行的“信用放、信用服、信用管、信用控”一体化,为“双A”(纳税信用、社会信用均为A级)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星电机(深圳)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李青感慨:“我们公司涉税业务比较复杂,入选第一批‘双A’企业后,税务人员和企业人员一对一全程对接,相当于‘管家式’办税!”随着“智税”模式的不断升级,深圳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场主体的活力也在持续迸发。据了解,深圳市2019年税收规模8247亿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税收收入3735.8亿元,纳税人在申报阶段的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减税降费为经济恢复“保驾护航”

2020年减税降费措施取得的最显著成效,是“十三五”的税收工作圆满收官。一方面,税务部门全年完成的组织税收收入比财政预算安排的目标高出0.8个百分点,这集中反映了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的巨大成效;另一方面,2020年全年组织的税收收入同比上年下降2.6%,表明2020年国家减税降费效果是实实在在的,为经济恢复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与此同时,2020年应对疫情的减税政策出台快速、高效,对于支撑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关键行业和环节,支持防护救治、保障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续政策的延续执行,以及更多减税降费政策惠及企业和居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助于拉动生产、促进消费和就业,激发市场和经济活力,对经济稳定恢复起到积极的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2020年减税降费成效显著,最为给力的是服务于“六稳”“六保”大局,支撑了我国经济增长率率实现了正增长。伴随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实施、税收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叠加累积效应越来越明显,更深层次的减税红利正在显现。可以说,“减税降费”成为近年来我国财税政策的核心关键词之一。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为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全国各地情况看,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留住了青山。例如,广州市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部长詹技术介绍说:“我公司的1218万元出口退(免)税款及时到账,再加上2020年上半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700万元,真金白银有效缓解资金压力,让我们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内销市场更有底气。”湖南省盐津铺子食品公司财务人员李玲也算了一笔账:2019年集团共享受各项税费减免3691万元,2020年共享受各项税费减免4988万元。如此之大的税费优惠政策力度,让企业资金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智能升级进程加快、信心更足。据介绍,该公司2020年前11月公司各项研发投入已超过3000万元。尽管2020年年初产品销售受到一定冲击,但从4月开始实现正增长,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刷新了最佳年度成绩单。上述两例,只是享受到减税红利的亿万市场主体的一个缩影。不少企业反映,2020年受到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克服疫情影响、逆势前行以创新转型开辟出新的市场。事实上,减税降费作为逆周期调节政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在去年疫情大考背景下,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应对了经济下行压力。而2020年减税降费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应对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及时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新动能成长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保住了就业,并且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及经济恢复。有业内人士指出,去年,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动汇算、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等多项便民措施,解决了疫情期间纳税人的燃眉之急,提高了办税效能。运用现代化的税收治理理念和大数据分析,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及地方经济建设,充分检验了我国在“十三五”期间现代征管改革的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在税收治理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新的一年开启新局面,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会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指出,今年将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助力高质量发展。事实上,在积极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税收现代化是题中应有之义。尤其在“十四五”新开局之年,税制改革如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已经成为税务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说,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2021年要稳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成并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步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提高数据服务大局的能力。此外,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加强在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社会化协同,推动与更多部门拓展涉税数据共享。王军在会议上表示,2021年还将继续深化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协助有关国家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配合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相关规则的衔接与实施,做好税收协定修订和谈签等工作。王军表示,新的一年,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要扎实稳妥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推动税费收入质优量增。妥善处理好减与收、质与量、条与块、近与远的关系,既要把该收的依法依规收上来,又要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将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促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使之更好地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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