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治研究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治研究论文

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方法

摘要: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把自己定位为引导者和促进者,把自己的智慧融进富有创造性的教学设计中,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上亲历和感受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创造。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课前交流;辩论会;小论文

新课程标准指出,课堂教学手段要多样,方法要新颖,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实现课堂教学高效性。教师要力争让课堂教学生动形象、灵活多变,让学生在愉悦的学习气氛中学得新知。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摒弃“应试教育”传统教学思想,改变传统的呆板说教、填鸭式的教法,应秉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教学理念,以丰富多样的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让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洗礼,将课本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信念。因此,教师要在课堂教学方法上不断推陈出新,促使学生主动参与,打造高效课堂。

一、组织课前5分钟交流活动

课前5分钟师生互动是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教师可事先准备一个小话题,话题内容要与教学内容贴近,让学生无拘无束地对话题进行讨论、想象和拓展。例如教学“可持续发展”时,教师可引入狼与羊的故事。问:假如消灭了狼,羊群会怎么样?这则故事揭示了什么道理?人与大自然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学生们能够进行热烈的讨论、交流,寻求问题中心点。课前5分钟交流活动不仅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为接下来的课堂教学奠定基础。

二、开展“小教师”活动

道德与法治课程最大的特点是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学生能利用课本上学到的知识和身边的人谈论自己的看法,阐述道德与法治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作用。因此,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小教师”活动,先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教师再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例如教学“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时,教师可让学生分析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你所居住的地方周边环境如何?其二,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哪些?其三,可采取哪些措施改善环境,保护人类生命共同体———地球?学生通过分析和讲述,不仅能认识到自己已掌握的知识与将要学习的知识之间联系密切,而且会觉得道德与法治课程并不抽象,而是实在、具体、可感、与现实紧密相连的,从而大大激发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提高学习效率。

阅读全文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

自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道路逐渐展开,根据我国国情,要实现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应当进行全面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摇篮,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将法治建设贯穿其中,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在高校的教育中不能简单的进行法治教育或者道德教育,应当对二者进行革新,主要体现在使其相结合,共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道德建设;革新

一、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联系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逐渐的形成一种法治观念,并且通过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塑造学生的法治精神,从而使得受教育者自觉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和习惯。道德建设则是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的道德觉悟,增强道德素养,从而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通过对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令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出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减少违法犯罪的存在。在当前的政治形势之下,进行高校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结合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而且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策略也是相联系的。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以道德建设为基础

阅读全文

繁荣法学工作组织研究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省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以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组织德才兼备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主线,以加强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机制创新、加强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促进辽宁和谐稳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一、服务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课题。近年来,我省上访量居全国前列,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访、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开展这一课题研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由于这一课题研究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工作难度很大,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李峰书记的指示,拿出主要精力,组织协调好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联合攻关,从理论研究、对策措施、专项治理等层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建议,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抓好其他重点课题研究。省法学会今年围绕东北地区立法框架、实施“五点一线”战略法治环境研究、农村困难群体救助问题研究、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论证研究、职务犯罪证据认定问题研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等重点课题,整合全省法学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对2006年省法学会确定的7项重点课题的指导,确保课题质量,按期结项。   同时,按照中国法学会举办“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保障”大型主题论坛的要求,围绕第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的主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区域性共同的重要法治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研究会要结合专业特点,各市地法学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重点研究课题,积极申报并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立项的相关课题研究,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及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二、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建设。学术委员会是各级法学会的最高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省法学会要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已成立学术委员会的市法学会,应严格按照高标准调整、充实其成员,未成立的都要在今年上半年组建起来。省法学会法学专家人才库收录第一批成员后,按照不同专业、方向组织若干专业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参加由我会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学术评审、法律咨询等活动。各市法学会也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法学专家人才库,并发挥好他们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着力加强研究会建设。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要把加强研究会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省法学会要筹建以下研究会:依托辽宁大学法学院成立金融法研究会,依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海商法研究会,依托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法理学研究会,依托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教育法研究会,依托团省委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依托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犯罪学研究会。各市法学会要根据本地区法学研究的优势和特点,吸纳省内外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力量,本着“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积极建立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各级法学会对原有和新成立的研究会要制定管理规则,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学术规划和课题指导,规范学术年会,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动和辐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做好对相关法学社团的调研、接收和管理工作,健全法学研究的组织推动体系。要认真总结如何发挥和运用专业优势,使研究会工作更加活跃、更有实效的经验,为中国法学会召开首次全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加强合作研究。同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是法学会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有效途径,既能够增强专家学者研究工作的针对性,提升课题的研究质量,也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今年适当时候,由省法学会与鞍山市法学会联合举行第四届“辽宁法治论坛”,主题是“影响辽宁社会稳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邀请省内外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实务工作者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各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也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研究。省法学会正在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探索建立法学专家学者同职能部门联合调研、起草地方法规的合作机制,并与省直有关部门商定了今年的合作研究项目。各市法学会要主动加强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企业单位的合作研究。省法学会各研究会要加强对各市法学会同一专业学科研究会学术研究活动的指导,广泛开展各研究会之间、各法学会之间、研究会与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研究,倡导跨学科、跨地区联合研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活跃全省的法学研究。   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法学研究的工作机制。省和各市地法学会要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和沟通,采取向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放会刊、组织参加各项学术研讨和国内外交流活动、评选表彰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p#分页标题#e#人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学术交流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转化机制。法学研究的真正繁荣,不能只看研讨会的次数和论文的数量,而要看研究成果的转化率、采用率。我们要按照这个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以加强应用研究、对策研究、合作研究为突破口,有效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省、市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每年的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的优秀论文成果进行收集,组织专门力量筛选、提炼和深加工,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支持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形成指导性和实用性强的“精品”,通过《法治建议》等载体,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推动更多的成果进入决策层,指导法治实践。对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发表在国家一级刊物或在省法学会以上组织的各项评选中获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市以上领导机关采纳、在法治实践中取得实际效果的予以奖励。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好第二届(2006-2007年度)全省十大杰出法学成果评选活动;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申报我省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并切实做好该奖项法学类成果的初评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也要对优秀法学成果进行评选奖励,促进全省在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辟更多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举办“双百”报告会。围绕“树立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我省的活动,邀请国内著名法学家作演讲,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系列活动,纪念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周年,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送法下乡进社区、科普周等活动,积极拓展法制宣传的新形式,使“五五”普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办好会刊和网站。继续办好省法学会和10个市法学会的内部刊物,指导另4个市法学会尽快创办会刊,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省法学会建立独立的网站,设置“学会公告”、“法学研究”、“学术交流”、“会员工作”、“学会介绍”、“法学人物”等栏目,有条件的市法学会和研究会也要开办网站,不断完善功能,加强信息交流,传播、推广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学会工作经验。要与省、市新闻媒体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大法学研究重大成果和法学会重要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活跃省内外学术交流。组织全省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及区域性研讨活动,认真撰写论文,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继续组织市级法学会到先进法学会学习考察,交流和借鉴成功经验,推进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   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含量。全年组织4批人员赴美国、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考察。从2007年起,省法学会与台湾玄奘大学法学院每年分别主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围绕两岸关注的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决定,今年上半年继续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然后转入经常性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文选》、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政治立场问题,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法学会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化学习,组织好专题学习讨论,在考试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要引导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法学教育研究、对外学术交流中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增强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法学领域渗透破坏的能力,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占领政法意识形态阵地。精心组织一批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分专题进行系统宣讲,引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从中发现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学优秀人才。   继续全面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沈阳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制约市级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发展的问题。市级法学会的人员编制,要按照沈阳、大连各8人,鞍山、抚顺、本溪各5人,其他市3人以上的要求定编。虽然解决编制、级格、经费等问题难度很大,但只要我们用足中政委5号文件和我省有关文件,敢于和善于争取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就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现有的编制不能长期空编,要尽快选调、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还可以借用政法部门符合条件的“离岗未退休”人员帮助工作。有的市法学会第一副会长年龄到限,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时接任,并报省法学会,今后均应照此办理。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至少要有一名专职干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会员组织起来,把学术活动开展起来。各研究会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所依托的主管单位提供办公场所、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参照省法学会的做法,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进度检查落实。   从规范管理着手,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修改完善《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各研究会和各市地法学会要通过发放《会员证》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会员的核实、登记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会员发展变化等情况,按时收缴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p#分页标题#e#   要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加强培训工作。省法学会继续举办培训班,对市法学会领导及负责办公室、学术研究、会员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法学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法学会工作的特点、规律,总结和交流繁荣法学研究、做好法学会工作的经验。各市法学会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今年年底,省法学会继续组织年终考评和评先活动,各市地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对照2006年度的考评标准,查找出存在的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把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阅读全文

高职教师师德师风法治化探究分析

[摘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师德师风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方面,可从加强道德自律、严格校规管理、坚持法律制约等方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

[关键词]师德师风;法治化;高职院校

教育是国之大计。在现代法治社会,学校治理与教育管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因此应将教育纳入法律调整和限制的范畴,[1]即实现教育法治化。高校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阵地,高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具体表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承担着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责,目前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高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传授知识和技能,又要塑造学生的人格和品行,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更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优秀的师德师风,还要熟悉教育法制,知法、懂法、守法,[3]在教育法治化的大框架下合规施教、依法执教,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加强高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十分必要。

一、教育法治化与师德师风法治化

教育法治化以教育法制为基石,而教育法制以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高等教育事关人才培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纲领性文件,就是为了切实规范高校管理,保障师生权利,明确师生义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良性发展,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任,其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领域内专业技术的实践应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教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大计,教师为本。[4]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优秀的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要“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并“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6]可见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点,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而目前部分教师中存在的师风师德问题影响了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师风师德建设,及时纠察师德师风问题,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师德师风主要依赖社会道德制约管理,其约束力有限,在解决师风师德问题上难以起到伐毛洗髓的作用。而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普遍约束性。有法可依方能依法治教,因此,要将师德师风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路径,使之成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基石。

二、高职院校师德师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教师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涌现出了许多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赞誉的好老师。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教师还缺乏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当前高职院校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几个方面。

阅读全文

道德和法治教学中渗透优秀传统文化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背景下,教师要找到传统文化与学科的结合点,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以德育人的独特功能,引导学生在感悟我国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培养文化素养,提升心理品质,开发智能,激发对我国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热爱。

一、课题研究实施步骤及具体执行情况

在研究准备阶段,我们确定课题,建立科研小组,培训实验教师;讨论研究方法,制订实验方案;以课标为指导,分部分、分单元、分框题,利用网络和其他方式收集各种传统文化资料,为课题研究做好前期工作。在初步实践阶段,我们将收集到的传统文化资料分年级汇编成册;实施课题教学实验,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或阶段交流会,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调整研究方法,并根据教师的研究实验,撰写阶段性实验报告。接着,举行开题报告会,这意味着课题研究全面开始。课题组邀请濮阳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管仲杰、河南省特级教师王金明、濮阳市教育局教研室中学语文教研员曹洪彪参加开题报告会,本课题成员全部参加。会议肯定了课题的方案有效性与研究意义,研讨了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途径,并再一次强调了课题研究的注意事项。在全面开展阶段,课题组首先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渗透传统文化的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道德与法治教师缺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德育关系的正确认知,传统文化素养及教学技能有待提升等。以此为问题依据和现实基础,我们提出在日常教学中进行文化溯源,通过教师修养的文化感染、课堂教学的文化熏陶、教学评价的文化启迪、课外活动的文化引航、网络平台的文化传播等多种途径,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后,我们举行了课题中期报告总结会。专家们听了课题组这一阶段进行的各项工作的报告,对课题组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如下建议:1.继续创新传统文化教育方式,努力探索立体有效的文化渗透教育模式。2.充分发挥学科组优势,及时总结、整理阶段性研究成果。3.加强资料的收集,把课题申报评审表、课题实验方案、分阶段实施计划及阶段性实践工作小结认真整理、归档。4.课题组成员可以采取录课的形式了解课堂的各种细节,以便下一次的优化完善。最后是研究总结阶段。我们完善研究工作,整理、分析实验材料,总结特色经验,撰写科研论文和结题报告,进行课题研究成果展示和结题评估;对本课题研究过程及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形成课题总结报告,并将专题论文、调查报告、研究个案、传统文化教育读本、传统文化视频资料汇编成集,接受省市专家的评估验收,为开展成果推广工作和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课题组建立了严格的课题运行管理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研讨交流活动,从而保证课题研究真正落到实处。

二、课题成果概述

第一,我们提出“道德教育需要文化溯源,道德与法治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具有高度的价值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都具有人格塑造和价值引领的作用。第二,我们论证和揭示了道德与法治教育具有丰富的文化属性。道德与法治教育置于丰富的文化环境中,教育目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各个要素都烙有文化印记,具有丰富的文化意蕴。第三,我们明确提出了道德与法治的价值追求。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旨在弘扬中华文化基本精神,打造充满人文关怀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增强学生的文化认同和道德修养,实现立德树人、文化育人。第四,我们梳理了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内容。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遵循《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核心内容要求,体现《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内容要求,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道德与法治教材内容的契合点,讲述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第五,我们构建了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元教育途径,营造多元立体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文化环境。

三、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

首先,学生通过课堂渗透、文化活动、传统文化教育读本等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识到文化对于民族的重要性和“文化异化”,把“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代代相传的大事”记在心里。学生增强了学习传统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了对社会现象的文化审视与深度思考,增强了文化自信与道德自觉。学生自觉践行传统文化,了解“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文化的理念和知识,这也成为我们课题组德育工作的创新点。其次,课题组通过撰写课题论文、优化教学设计、创新活动方案等方式,自觉肩负起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在师生共同研习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改变了教学方式和方法,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合作者、指导者、促进者。我们还自觉做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在校内教研组、校内大教研、学科教研联盟中不断传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文化担当与渗透模式。这不仅提升了教研组成员的专业素质,还在全体教师队伍中传播了“以文化人、以史育人、以德树人”的育人思想。再次,课题组研究成果在成员所在学校的学科教学、德育工作、教师培养等多方面渗透,推动了学校的文化建设与素质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做好中华传统文化的渗透建设,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储备人才资源。同时,它也丰富了校园文化的内涵,提升了学校的文化品位。最后,发挥传承传统文化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课题组教师撰写的相关论文有8篇在CN刊物发表,依托课题研究成果的教学设计和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在省市参评,获得好评、引起反响,在传统文化浸润下的课题组成员获得诸多荣誉,围绕传统文化开展的各种文化实践活动也收获了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阅读全文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

综观整个80年代,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从对苏联相关文献的翻译,开始有了初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继续深入介绍研究国外青少年法制教育举措,重点反映国外(主要是苏联)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视,希望我国也予以重视。第二,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从单纯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拓展到法制教育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研究,并提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协调好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的关系,强调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此外,除了研究领域的拓展外,也有人提出拓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场所与方式。第三,明确提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客观地说,20世纪80年代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起步期和诞生期,出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相关研究成果涉及的面比较广泛,有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有域外借鉴的,有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场所和方式的。这个时期的研究基本上奠定了未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方向,是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不过由于当时整个国家尚处于法制的初创阶段,相关研究还比较少,研究的水平深度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发展期

进入90年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关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明显的表现就是研究成果比80年代有了一定的增加。当然这只是表面的,深入的分析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主题的研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方面是理论水平的进一步加深,呈现出从多维度、多视角研究这一问题的趋势;另一方面表现在实证研究的出现,开始出现了以某一地区为代表的研究成果。具体来说,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入主要表现在:第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现象进行了反思,认为学校教育存在失衡,学校之外大环境恶劣,家庭教育不当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障碍。提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用立法的形式保障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实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加强综合治理。第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的必然选择,而法制教育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政府,并提出了政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即以学校为中心,依托社区,包括边缘青少年,进行规范性教育,构筑法制教育的管理体系。第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法制教育目的偏差、流于形式化、过分依赖学校、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首次出现了对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认为加强法制根本在于教育人,重点是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目标是使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实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校园秩序的观念;学习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第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路方面也出现了专门的文章讨论。在实证研究方面表现在:第一,结合具体地区的案例型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伴随着上海社区化的过程,上海市通过积极探索社区化的过程,努力开展针对青少年进行社区化法制教育的实践,利用华东政法大学等研究优势资源,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第二,结合具体地区的调查型研究。共青团河北省委的工作人员赴沧州、衡水等地进行了专门调研,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认为一方面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并分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相关原因。最后结合法制教育的相关特点,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实证研究在当时应当说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许多问题与建议都是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比较有说服力。不过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判断不甚准确。此外,媒体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报道与宣传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报道内容简单通俗,易于理解,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走进普通人的视野中、引起大家的重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中,采访相关专业的专家也成为一种凸显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形式。

三、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繁荣期

进入21世纪,青少年法制教育相关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研究呈现出多层次,多视角,研究方法也更加多元,研究成果丰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体现。这一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进入繁荣期,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专门以青少年、青年群体为研究中心的学术期刊的繁荣

阅读全文

法学研究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对法学研究的研究,不能局限于纯粹的主题话语,还需要延展至相关领域,从而有助于研究的深人,并充分体现研究价值。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在根本目的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   首先,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治作为社会有序运行的机制,决定了以法律和法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决定了法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由此引出两种法学研究类型:其一,直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类型,即实务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法学理论指导法律的制定和法治系统的形成;二是用法学理论指导法律的实施和法治状态的推进。其二,间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类型,即原理研究。这是指法学理论本身的建构,是要揭示法律和法治的建立及运行的根据和规律。两种类型的关系好比“砍柴”与“磨刀”,缺一不可。   需要指出,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事法律实务本身就属于实务研究。因为法律实务既是客观外在的工作流程,也是主观内在的研究过程。换言之,法律实务乃客观外显的“实务工作”与主观内存的“实务研究”相结合的过程。所谓研究,不过就是运用理论去发现、分析、演绎、归纳和回答问题的思维活动。其中的问题是原理,就是原理研究;其中的问题是实务,就是实务研究。法律实务工作者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务问题的思维活动,当然就是法律实务研究。法律实务事关重大且专业性极强,实务者必须有严格的科学精神,不能盲目和随意,这就需要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对实务问题开展细致的科学研究。法律实务有着比其他实际工作更为突出的研究特质。对此,换个角度更加清楚:法学理论工作者对法律实务进行探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对自己从事的法律实务进行探讨,其主观过程和规律没有什么不同,承认前者是法学研究便不能否认后者。不能认为法学研究只是理论工作者的事情,而实务工作者不需要研究,因为完全不需探讨的法律实务很少。   再看法学教育的类型。法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法科人才,其目的与法学研究一致,即通过培养专门人才来服务于法律和法治的实践。既然“砍柴”和“磨刀”都为法律和法治的实践所必须,法科人才的培养就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着力培养专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由此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实务型人才培养着眼于实务工作岗位,主要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和执法岗位(我国“大法学”概念包括公安学科,但中外对警务执法人员的培养都是法学院之外的另一个系统)。理论型人才培养着眼于理论工作岗位,主要是法学教师和研究员等教研岗位。   然而,要把法科学生分别培养成两种类型的岗位人才,必须清楚:究竟要着重培养学生的何种素质和能力?两种教育类型对此有何种定位?这个法学教育基本问题的答案便是法学研究。一方面,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学生,必须在系统的法科学习中获取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另一方面,法律实务工作岗位固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学教育类型要让学生具备这种研究能力。法科学生获取两种研究能力的共同前提是掌握理论知识,包括法学理论和相关理论知识,这是法科人才必备的基本素养。从法学教育的过程和结果来看,两种法学研究涉及三种主体: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校法科学生。其中,在校法科学生与法学理论工作者中的法学教师反映法学教育的过程;法律实务工作者与包括法学教师在内的法学理论工作者体现法学教育的结果。几种主体都可对法学原理和法律实务展开研究,但是,毕竟法学教育类型与法学研究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即法律实务人才主要进行法律实务研究,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此类法科学生的实务研究能力;法学原理的研究任务主要由法学理论人才承担,法学教育重在培养此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任何主体都应首先具备与岗位湘适应的研究能力。当然,区分培养类型不意味着两种人才只能有单一的研究能力。两种培养类型都要让培养对象掌握法学原理和相关理论,教学中都要联系法律实务中的现实问题,教学内容本身就有重合和交叉。不同法学教育类型只是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有所侧重。   其次,法学研究类型是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本坐标。   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有研究能力的法科专业人才。法学研究的两种类型自然成为各国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本坐标。外国法学教育大致有两种模式:欧洲模式与美国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不同,却都以两种法学研究为内在依据。   第一,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对法科学生分类培养。各国法学教育品种的设置体现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的横向区分。欧洲模式中的法学本科与美国模式中的J.D.学位,都属实务教育品种,前者旨在一体化地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其培养过程兼顾几种法律实务角色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后者直接培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则从优秀律师中选任,其学校培养环节集中在律师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两种模式中的法学博士都属理论品种,着力培养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能力;法学硕士主要作为外国学生攻读法学博士的跳板。不同法学教育类型培养不同研究能力,相应的学历学位类型只作为相应岗位的资格。例如,美国的法学博士(5.J.D.)和法学硕士(LLM,)学位通常不能作为参加律师考试的资格,此类学生就不能进人法律实务岗位。   第二,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设定不同的培养层次。各国法学教育都在学历学位的层次上体现实务研究与原理研究的纵向区分。各国法学教育设置了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但不同法科人才培养品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层次不同。各国法学教育的实务人才培养类型都以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所谓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是指未来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者法学理论工作的人员第一次接受的系统的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为必要和充足。欧洲一般是4年本科,美国则是本科后的3年J.D.教育。所谓“必要”,是指没有接受过本国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就没有从事该国法律实务的文凭资格。从事法律实务,必须科班出身。所谓“充足”,是指完成本国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就有了从事该国法律实务的文凭资格。然而,各国法学理论人才培养类型需要多层次法学教育。事实上,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等高学历学位人员都聚集在法学理论工作岗位上。#p#分页标题#e#   第三,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合理安排培养内容。各国法学教育都以传授法学理论和训练法学研究能力为主干。尽管法科学生由于自身知识和能力的构成特点,难免存在两个部分之外的学习需要,但其需要的各种学习项目或者由选修课解决,或者各自安排。即便是与学生就业有关的共性项目,如果喧宾夺主,也不能纳人教学体系。例如,各国司法考试或律师考试是法科学生进人实务岗位的前提,但欧美的法学教育都不以考试为主线或参照,更不安排考试培训。其考试与培养内在一致,都着眼于实务研究能力,课堂学习优秀者更容易通过考试。这种一致性促进了法科学生认真掌握法学理论和积极训练研究能力,从而保证了教学计划和质量。   欧美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发展稳定、成效显著,与其说是教育模式的成功,不如说是遵循规律的结果,其培养模式可供借鉴,其科学精神更值得学习。   最后,法学研究类型为法学教育调整提供指引。   我国法学教育恢复初期只有本科,面对法律实务人才和法学理论人才的双重短缺,法学本科将两种人才培养一肩挑起。法学硕士的设立是我国法学教育类型区分的标志。解决法科人才奇缺的当务之急是培养能够培养人才的师资。以法学二级学科为专业的法学硕士建立伊始,自然成为培养各门法学课程教师的理论人才品种。此后出现的法学博士是该品种的延续。法学本科逐渐转向培养实务人才。此种格局基本符合两种法学研究的规律,与欧洲模式接近。接下来十几年,法学硕士和博士与理论人才需要相适应,稳定保持有限规模,但伴随我国社会日益升温的文凭热,催生了提高法律实务人才学历学位层次的需要。为解决这种矛盾,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借鉴美国模式,招收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从而在研究生层次把实务人才与理论人才的培养区别开来。但是,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均作为实务品种,双轨之间的关系并未厘清。本世纪初,法学师资经多年积累,需求数量减弱,门槛则向博士提升,又遇法学硕士急剧扩招,能当教师的法学硕士越来越少,其多数要从事实务。这对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形成挤压,也使得不同岗位去向的研究生被理论色彩的培养一锅煮。近年,各高校招聘法学教师非博士不取,而博士的扩招又使越来越多的法学博士也要走实务之路,法学硕士则在事实上完全变为继法学本科和法律硕士之后的第三个实务人才品种。然而,就法学硕士的培养来看,尽管各培养单位向实务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在课程体系、授课内容、论文要求等基本方面,仍未突破理论人才类型的总体框架。令人不解的是,教育主管部门此时反而强化法学硕士的理论型色彩,将其归为“学术型”品种,与“应用型”的法律硕士相对,使两个品种的关系变得十分纠结。应当看到,我国法学教育成绩巨大,功不可没,但当前发展进人瓶颈,结构不顺,规模失控,盲目攀比,质量堪忧,就业困难等,都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法学教育呈现乱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到两种类型的法学研究能力在法科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地位。第一,忽视两种研究能力与人才培养需要的对应性,导致未能科学设计法科教育品种。品种繁多,关系不明。第二,忽视两种研究能力对于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充足性,导致一方面未将科班培养作为上岗的硬性条件,另一方面层次累赘,本科足以从事实务,却还要培养研究生,硕士能胜任实务,却还要博士,4年或3年能完成的实务人才法学教育,偏偏要用7至10年。第三,忽视两种研究能力所代表的人才素质内容,导致一方面未能真正形成分类培养,另一方面不把研究能力及其理论素养作为实务人才培养的重心,往往忙于给学生灌输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司考方法、实务经验甚至“潜规则”,从而遮蔽了法科专业大学教育的深邃灵魂。   针对缺失,我国法学教育巫需科学定位和调整。第一,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基准,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品种和层次。可有四种方案:(1)保留法学本科作为实务型品种,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律硕士。(2)保留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3)在理清关系的前提下保留法学本科与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两个实务型品种,设置不同培养机制;保留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4)保留法学本科与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由不同培养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之一;保留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第二,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根据,设置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和环节。两种研究能力决定了两种教育类型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论文选题、考核答辩、实习内容等培养方面都要有明显区别。例如,实务型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应从原理开题,不要求理论创新和发表文章,而理论型学生必须进行系统的原理研究,必须推陈出新,力求发表学术成果,要做教师还应到课堂实习。两种类型的人才培养都需要高度重视理论,让校园回归理论氛围。此外,需要不同研究能力的人才的数量关系是实务远远多于理论,招生时应保持恰当比例,相应调配教学资源。第三,以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为门槛,明确两种岗位人才的准人资格。未受过实务型法学教育的法学博士不能进人实务岗位。没有理论型法学教育经历者一般不能进人理论岗位。第四,以两种研究能力为标准,建立法学教师的考评指标。法学教师是理论工作者,应当具备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两种研究能力。法学教师应当是接受过实务类型第一法学学历学位教育和进行过理论型法学深造并将两个方面交相融会的法学研究通才。应对两种研究能力突出的教师给予更高的评价和待遇。此外,还应具备法学教育研究的能力。

阅读全文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渗透传统文化浅析

摘要: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宝贵财富,具有教化和熏陶人的作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与其有相通之处,当前这门课程实际教学中,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却比较少,民族文化浸润和陶冶情操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这门课想要达成素质教育目标,促进学生道德素养与法治意识增强,能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通过在课堂中有意识渗透教育,丰富学生精神世界,情感进一步升华,使德育价值更高。本文围绕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展开讨论,分析在这门课中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意义,并提供了渗透与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路径。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渗透路径

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之处在于,其是前人思想文化的结晶,蕴含着传统美德、正确价值观、优秀的道德素养等,具有很高的教化与陶冶人的价值。小学生教育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与法治课是主要阵地,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优秀传统文化有共通之处。因此,道德与法治课中要积极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使其感受民族文化魅力,在浸润中提高道德素养,确保人格健全,并能知法守法,健康快乐成长,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

一、道德与法治课中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意义

优秀传统文化中积聚着民族精神,包含传统美德、人文情怀、优秀品质等。学习优秀传统文化既能使其感受民族文化魅力,从而产生自豪感,形成文化自信,抵御不良文化冲击,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优秀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对小学生具有熏陶作用,可促使其道德水平的提升,思想品质逐渐趋同,教化价值极高。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目标是培育德才兼备的素质人才,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自觉去践行,这就有必要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当代小学生每天都会接触到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学生的三观容易受其影响。道德与法治课是德育主战场,也是保证立德树人目标实现的根本,强化这门课的教学成效是重中之重。道德与法治课帮助小学生建立正确道德观与法治观,并引导其在社会实践中践行,成为一个有道德有法治观念的人。从上述内容看出,道德与法治课和优秀传统文化有共通之处,联系十分紧密,这种情况下寻找两者结合点,在课程教学中有效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立足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道德与法治教育,这是培养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途径,也能使学生在民族文化浸润中正确深入认识道德与法治,发扬传承民族精神,并提高道德素养与水平,且做到懂法与守法,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权益[1]。小学生三观正,法治意识强,不但有利于个人梦想达成,而且有利于中国梦早点实现。

二、道德与法治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路径

(一)教师提高自身文化修养。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要渗透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其达到德育目的,对于教师要求高。教师要熟悉优秀传统文化,在分析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敏锐发现其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点,然后有目的地利用其开展教育,做到有的放矢,从而达到令人满意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效果。教师要在这门课中借助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教育,首先要做的就是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明确其精髓所在,并能找到其与道德与法治课契合点,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合理运用优秀传统文化,达到预期教育成果。教师博览经典著作,汲取优秀传统文化中包含的精神营养,道德与法治课就能旁征博引,运用补充教育资源,使学生不自觉吸纳精华[2],在优秀传统文化影响下自我改进,促使这门课程教育质量提升。另外,教师既要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修养,还要去践行,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学生,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三观,培养和提升道德与法治素养。平时要做一个尊师重道、孝敬父母、与人为善、忠于国家、勤俭节约等优秀美德的人,这些传统美德会在潜移默化中给小学生带来影响,就是我们道德与法治学科融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成功。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