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条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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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条例

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通知

各县(市)、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队、协会:

为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全面落实“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精神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时间和主题

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时间安排在6月8日至8月8日,活动的主题是“保密意识与保密常识”。

二、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保密法实施条例》。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把握《保密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通过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保密素质和保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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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各族人民的发展、繁荣、进步,起到了制度保障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其机制构成及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缺失,所以加强其制度建设,健全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 法律体系; 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制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本内容,以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立法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民族法律法规力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来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以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从而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概述

    在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合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大创举。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同时,宪法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进一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成、任期、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地方财政管理、文化事业等内容作出规定,为民族区域自治奠定宪法基础。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国家一部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基本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为各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提供法律保障。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了财政、投资、金融、教育、制定实施该法配套法规几方面,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分为序言和7个章节,共74条。这次修改理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内部重大制度之间的关系,着重强调了要加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保护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的生态环境,指明了新历史时期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方向。

    2005年5月19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该《规定》共35条,主要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上级人民政府在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事业,在扶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职责和义务;《规定》实施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制保障,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规划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和11项重点工程,其中第9项主要任务是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第7重点工程是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条例,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可见,这一规划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实施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将成为未来几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立法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也在进行着制定大量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规规章的工作。比如,1985年延边颁布实施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这是第一个在我国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州。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157个,现行生效的自治条例有135部,数量占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数量的86%。其中,在30个自治州中,生效的自治条例25部,占自治州总数的83.3%。在122个自治县(旗)中,自治条例110部,占自治县(旗)总数的90.2%。2005年国务院《若干规定》施行以后,各级地方加大了制定、修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规、规章的力度,贵州省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了《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广东省于2008年1月1日修订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辽宁省于2009年1月1日施行在1989年政府规章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辽宁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1](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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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地法制教育启发

抗日根据地的法制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活动包含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范畴,体现了谁做,为谁做,做什么,如何做的前后相继的逻辑关系。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各根据地被分割开,没有形成适用于所有根据地的统一的法制法规。法制教育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各根据地对法制教育及教育者有相应之明确规定。如有的根据地法制明确规定:“区公署(所)作为县政府的助理辅佐机构”,其主要职权之一就是“传达”上级命令、法令等事项[3](P345)。行政村村公所,根据工作需要一般都设有文教宣传部门,承担着宣传根据地法制的任务。各根据地对政府干部的奖励条件之一是“广泛宣传并具体实现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它政策法令”[3](P366)。监狱管理制度中坚持教育原则,“主要是组织犯人学习边区政府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抗日民主政府施政纲领、主要的刑事法规[4](P56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1941年5月10日的《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还规定司法人员承担向普通民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规定奖励的条件之一就是“广泛宣传,并积极执行施政纲领和政策法令成绩优异者”。根据这些规定,根据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主要是政府组织中的区公署(所)、行政村村公所、法院、行政机关、教育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它们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着相应的法制教育责任。党组织依据党的纲领、政策也是法制教育者。此外,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和其他积极分子也是法制教育的实际担当者。由于法制教育是为了动员和组织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抗战,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就应当是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就受教育者的具体范围来说,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认为是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乡村富农、小地主、学生等在内的“革命营垒”。

1937年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中则使用了“人民”、“人民大众”的概念,应当同上述“革命营垒”的范围相同。而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使用了“民众”概念,指出要“动员社会的下层民众加进这个统一战线去”[2](P348)。显然,此处所言之“民众”应当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这些社会下层百姓。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使用了“大众”概念,是指“工农兵”。而在根据地法制中,使用得较多的是《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文件中提到的“人民”概念;而《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则使用“国民”概念。虽然使用了不同概念,但根据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来说,作为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众”应当是拥护抗日和赞成民主的人,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甚至大地主中的部份拥护抗日和赞成民主的人,但主要群体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从反向来界定,“大众”应当是除那些与日本侵略者同流合污的人以外的中国人。

“据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的法律文件共约1 150余件”[3](P358),涉及宪法、民法(包括婚姻法)、社会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几乎所有部门法,而且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内容十分丰富。但是根据地法制教育的目的决定了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民法中婚姻法、社会法中的劳动法,以及经济法中的土地法、刑法中的汉奸罪;并且主要教育法律核心价值。

第一,宪政的民主性与人权性。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主要有各根据地的施政纲领、人权法、选举法等,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39、1941)、《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l 941)等。但法制教育却非常精准地抓住了宪法性法制的核心价值,即政权的民主性和保障人权。政权的民主性体现在一方面保护大众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徒与通信之自由;另一方面宣传大众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三是宣传政权组成的“三三制”。三个方面的宣传均将法律条文的规定提炼成非常简练的语言。保障人权也是抗日战争根据地法制的特色之一,法制教育当然要将这一特色作为重要内容。各根据地的人权法规规定的人权内容较为丰富,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规定了平等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居住与迁徒、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与通讯、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之自由,以及如何保障这些人权之实现。《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还规定了对财产权的保护。尽管各根据地之人权立法内容丰富,但在法制教育中则将人权概括为平等权、选举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予以宣传教育。

第二,经济法中的减租减息。为团结包括地主、资本家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之力量形成抗日之合力,中国共产党改变了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土地分配给农民的策略,而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并在《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0)、《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1942)、《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1944),以及土地立法中确定了“减租减息”制度。土地立法还涉及诸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减租减息办法等。法制教育时,教育者充分提炼该制度的核心价值,一是明确“减租减息”之目的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5].二是尽管有关政策和根据地法制表述比较丰富,但教育者以“减租减息”概括这一制度,一般直接以“减租减息”为口号或标语进行法制教育。

第三,社会法中的工人劳动保护。有关劳动立法主要有施政纲领中的原则性规定,以及《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涉及到劳动法的原则、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资、女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各种具体的劳动制度。但劳动法的教育集中于劳动时间、劳动工资以及劳动保护这些重要的制度,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的宣传来传播这些制度或原则,另一方面直接宣讲有关根据地法制对这些制度或原则的规定,目的在于“调节劳资双方利益,巩固阶级团结”[1](P46)。#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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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教学法制教育渗透

摘要:本文作者简要分析了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方法,主要有利用练习题中的数学问题、根据课本中给出的物品、联系实际生活等三个方法,希望能给其他教师一些启发。

关键词:小学数学;法制教育;练习题

在法制社会中,人人都需要遵守法律,而一个人的法制观念和意识要从小就开始培养,学校不只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应该承担起对学生法制教育的职责。各个学科在教学中都要有意识的渗透进法制教育,当然数学也不例外。笔者虽没有法学专业的知识背景,但在多年的人生经历中也积累了一些法律的常识,想必足以对低、中年级的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下,笔者仅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简要地谈一谈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一、利用练习题中的数学问题渗透法制教育

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要想在数学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教师就要根据数学学科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充分挖掘教材中潜在的法制教育题材,去寻找法制教育的渗透点,把法律知识自然融入到数学教学之中。数学学科的老师,总是认为数学的目的就是学生会算,关于法制方面的教育有思品和班队课,数学老师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素不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道理。其实在数学教学中,有许多素材是可以借用的[1]。比如在三年级下册的练习中就可以渗透法制教育。该题出示了4辆客车图。每辆车上印有限载21人字样。问题是:3辆车最多可坐多少人?80人乘坐这4辆车,能坐下吗?这是一道生活中的数学题,而在我们农村时常会有车超载的情况发生。因为车上印的是限载21人,有些人就会理解成除了驾驶员外还可以坐21个人。而且第1个问题是最多可坐多少人?这就有争论的空间,我们当地的实际情况多与交通法规抵触,这时就可以渗透进法制的教育——每辆车都有规定的搭载人数,超出人数限定的,则视为超载,超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同学们要切记不能坐超载的车辆。而且还可以进行拓展讲解,如果乘坐了超载车辆,不但司机要被罚,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不负责等情况。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记住这种题型的解题方法还让学生了解到不能坐超载车辆的信息,明白乘坐超载车辆的危害。这样一来,就在讲题的过程中,渗透进了法制教育[2]。

二、根据课本中给出的物品进行法制教育

有很多物品,本身蕴含有特殊的法律意义,教师要能根据这些课本中出现的物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例如,三年级上册毫米、分米的认识中,“哪些物品的厚度大约是一毫米”,给出了一分的硬币和身份证这两种物品。所以,笔者教学时,就将关于这两件物品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就硬币来说,在硬币上刻字、打洞等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就身份证来说,笔者告诉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所以等你们十六周岁之后也要去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身份证。而且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这样一来,通过这些含有特殊的法律意义物品,完成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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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于“法律七进”活动,结合本乡实际,深入推动“法律五进”活动(进机关、学校、寺庙、村社、企业)。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和法治宣传,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推动形成全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梅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围绕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认真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相信宪法,真诚信仰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为党的的胜利召开、乡党委、政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注重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脱贫、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梅家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绿色梅家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防法律法规、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预防能力和国防观念,推动平安梅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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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公安法制教育相关问题思考

当前边防部队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由于教育资源和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只有部分基层部队能接触到教育讲师团和领导干部宣讲的授课,教育形式也相对单一。有些基层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上几堂法制课,照本宣科,内容空洞枯燥,导致官兵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单位不注重区分教育对象,没做到因人施教;还有的单位把法制教育定位于“以刑为主,一讲众听”,错误地认为只要能预防官兵犯罪,教育就成功了,忽视了官兵整体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尽管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很多单位在法制教育上仍然实行一位教师、一块黑板、一本书的传统授课教学模式上,未能与时俱进,也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三)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差一些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官兵思想实际贴得不紧,不能对症下药的问题。“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随意性较大,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能区别对待,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缺少交流。教育者只顾传授法律知识,忽视受众的接受和理解,导致“我讲你听,我说你通”、“想不通慢慢想”等现象普遍;被教育者则盲目接受,没有深入体会。对法制教育认识不足,还导致很多边防单位在做法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使得部队的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出现阻滞,尽管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官兵权益问题上,也常遇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维护官兵权益的口号喊得很响,真正遇到涉法问题却不知如何解决,或解决得不是很理想,往往存在处理形式简单的问题。如果法制教育始终处于空谈文本的真空状态,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官兵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部队法制教育终是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改进边防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法制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搞好边防部队法制教育,使干部战士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对提高边防官兵的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不同于一般的军事部队,既是战斗部队又是武装执法力量,只有掌握了法律武器,广大官兵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搞好针对性的专题教育,使边防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是提高广大边防官兵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具体应抓好以下几点:(1)结合边防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2)依据基层单位掌握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法制教育;(3)把握时机,根据官兵实际遇到的种种涉法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4)在教育方法上,应由“书面抽象”向“日常实践”转变。法制教育应能“请进来”,并且能“走出去”。“请进来”就是加强部队与军地司法机关、院校的联系,邀请军内外专家做专题报告或系列讲座。“走出去”则是部队官兵走出军营,到社会去体验民主法治的进步,通过切身感受提高法律素质。

真正服务于基层边防官兵法制教育不只是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行为教育,因此把学法和用法统一起来,能学以致用才是关键。利用普法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比武、法律知识辩论会、模拟执法现场、典型案例分析、遵纪守法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干部战士进行学用结合的教育,多在“怎么学法、怎么用法”上做文章,进而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学用结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加强边防干部的法律素质以提高部队依法管理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只为学而学,更重要的是用来养成守法的习惯,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而使法律意识在守法执法实践过程中被重新认知和不断强化。现在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在实践条令条例的过程中,干部只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当今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多、方便快捷,很多战士在入伍前受到西方某些思潮影响,法纪观念淡漠、强调所谓的“民主自由”,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干部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带兵、处事有礼有节有据才能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是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边防官兵依法解决个人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债务纠纷、军人合法权益保护、转业和优抚安置政策问题等。面对此类涉法问题,很多官兵由于不懂法律束手无策,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能很好保护自己权益。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应加强对这类问题针对性的讲解,使官兵们能受益于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地去认识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只有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日常生活中实际遇到的涉法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是普及相关军事法律知识及刑法知识,防患于未然。边防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预防执法犯罪。在预防执法犯罪工作中,除应大力提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外,搞好官兵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法制教育要做到三勤,即:脑勤、嘴勤、手勤。所谓脑勤,就是针对问题和隐患勤于思考分析研判,争取在问题出现之前做好预案,想好应对措施,问题一旦发生,又要善于琢磨如何应对;所谓嘴勤,就是勤于查找法制教育中发现的问题,警钟常鸣,重点易发的问题反复提醒;手勤,就是对上级需要贯彻的指示精神、近年部队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勤于记录下来,便于平时学习及在遇到问题时查看。

法制教育在注重“义务”的同时,还应当强调“权利教育”,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缺一不可、不能偏废,这样才能发挥官兵的主观能动性。守法实质上包括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长期以来,有些人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对义务的承担,这是一种误解。作为军人,在履行了义务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利,例如,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现役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军人享有特殊权利的典型,所以当边防官兵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边防官兵及其家庭权利方面的涉法问题有逐渐增加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三多”:一是婚姻家庭不稳固所导致的涉法问题较多;二是财产继承和债务纠纷所致的涉法问题较多;三是军人合法权益受损久拖不决的涉法问题较多。面对上述涉法问题,一些官兵仅仅知道法律条文,但却不知如何运用,导致在涉法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因此,拓宽法制教育内容,强化权利意识教育,使法制教育真正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基层边防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是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点内容。#p#分页标题#e#

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保证边防官兵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质及较强的法律意识,从而保障各项边防工作顺利开展。为此,边防部队法制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等讲清,也要把一些和战士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明白,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努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采用多种教育形式以增强教学效果。边防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各地区现有的信息资源和力量,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重视基层配备媒介的作用,如让边防官兵通过收听法制节目、播放法律案例视频、阅读法制报纸等办法,增加法制学习的渠道和方式。在边防部队中还可以采用组织学习小组的方式,让边防官兵互相交流研究遇到的案例和问题,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授课模式,让官兵们在互动中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些以讨论交流为主的学习形式和方法既能规范边防官兵的自身行为,又能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活学活用,进而形成法制教育良性循环的局面。总之,法制教育是边防部队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出实效。针对当前公安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特点,只有积极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改革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才能调动广大官兵参与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官兵学法、用法、守法,从而保证公安边防部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文作者:孟宇 单位: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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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医院依法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法制建设水平,增强全院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依法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突出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形成知法守法、依法行医的法治环境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干部的法制观念,以此推进医院民主与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医。

二、活动内容

(1)普法教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形成依法治院的氛围。责任科室:总务科。

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把卫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员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医院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2)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责任科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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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道路运输货运企业的良好秩序确保道路货运企业、车辆技术、动态监控落到实处,有力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有效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抽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抽查,由局安全法制科牵头,依托政务外网“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工作由局安全法制科会同运输管理所共同实施。

三、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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