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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下的高校安全法制教育
摘要:文章通过阐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特征,分析高校安全法制教育面临的主要困境,对基于思想政治教育下的高校安全法制教育提出“构建健全安全法制教育体系”、“推进多元丰富的教学方法”、“推进安全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开展”等策略,旨在为如何促进高校安全法制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法制教育
1引言
当代大学生是国民经济法制、国家社会建设的人才。在当前社会环境中,针对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心理状态等情况,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更加投入的学习是高等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重视的问题。由此可见,对基于思想政治教育下的高校安全法制教育开展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基于特定的思想政治观念及道德法制规范,有目的地对参与其中的成员开展精神上的教育,并借助该种途径帮助每一位参与成员养成满足社会要求的基本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又是帮助执政人员解决不同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
3高校安全法制教育面临的主要困境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反思
一、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宣传落实工作不到位
中小学法制教育落实工作不到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教材方面的规范。在课程设置中,中小学法制教育尚未作为基础课程列入中小学课程标准。在当前中小学课程标准(2003年之前称教学大纲)当中,法制教育只是作为德育的一部分。中小学十二个年级,只有初中二年级思想政治课设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其他年级基本未涉及相关知识。在以课程标准为教学纲要,以分数和升学率为评价尺度的情况下,没有纳入课程标准和统考范围的法制教育,必然不会引起学校和学生的重视。另外,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中缺乏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学习教材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只对自己领域精通法律知识,学习教材又缺少法律知识,中小学生缺少认法、学法和懂法的学习空间。在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中,法制内容并未作为基础课程列入课程标准或者教学大纲中,而只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中小学课程除了初中二年级有一专门的法律单元外,有关法制方面的内容多分散在“思想品德”、“社会”等相关教材中,分量极为有限且课程时间不多。虽然政府不断出台文件高度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由于在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和物质投入,使中小学生缺乏识法、学法、懂法的法律学习空间。各地中小学虽然不断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但大多有名无实,形式重于内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加强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宣传落实工作。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局限于理论教学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目前基本仍然停留在理论的“灌输”阶段,就全国的普遍情况来看,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主要依靠的还是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中国中小学现行的千篇一律的法律基础课堂说教,显然与“法律素养”构建语境的法制教育要求相差甚远。这种差距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学方式皆以静态、单向、僵化的说教或灌输为主,往往照本宣科的多,学生始终处于接受者的地位,缺乏“自我感悟”及“内化”的过程,无法形成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老师很少把法理融入生活中,配以时事热点释疑解惑,让学生信服法理权威,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和真实的法制实践。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缺乏家庭责任规范
国家出台的相关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对家庭责任规范涉及较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未涉及对家庭责任的规范。《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也只提到一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未提及家庭的责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家庭方面,提到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联系及投入机制,并未涉及到家庭的责任。在中小学教育的各阶段,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家庭中法制教育的缺失将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普及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现有的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对家庭应承担的责任相关规定较少,家长在实际生活中缺乏对孩子法制方面的教育,直接导致中小学生最初的法制意识较弱。在中小学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教育应形成有机合力,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撑。
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功能,既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的关系所在,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如何寻找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点,切实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学校和思想品德课教师认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有效利用思想品德课中的有关法制内容,开展法制教育
要真正发挥思品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德育功能和法制作用,必须要有一批高素质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并能够利用思想品德课当中有关法制内容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如:《身边的诱惑》一课,介绍如何正确对待金钱,绝不能沾染法律禁止的“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违法行为,更不能触犯刑法。让他们知道对待金钱,我们一定要取之有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获取。又如,《网络上的人际交往》一课介绍网络交往超越了空间,实现了古人“天涯若比邻”的梦想;它超越了年龄、职业、地位、相貌和肤色,提供了平等交往,广泛联络的自由平台,改变了我们以往的交往方式,丰富了我们人生的经验。我们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网络在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校内网络和计算机管理,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绿色网络学习活动”,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和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不看、不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坚决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的侵害;拒绝黄赌毒和邪教的诱惑,指导他们只有不断提高自己辨别是非和抵抗诱惑的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二、关爱“学困生”,规范教师行为
在学校,一些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青睐,久而久之会产生自卑心理,造成师生情绪对立,影响教学效果,甚至出现厌学、逃学和退学的现象。因为是“学困生”,他们自卑,有要求不能提,有问题不敢问,背着沉重的心理包袱,由于他们长久地生活在被忽视、被歧视的环境中,心理容易发生变化,人格容易扭曲,因此使一些原来学习不好的“一学困生”转变为学习不好、品德不好的学生,他们逐渐对家庭和教师的教育产生抵触和不满,甚至有的会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作为教师,我们要不断转变教学理念,对学习不好的学生不抛弃、不放弃,不随意开除学生,将他们推向社会。教师更应该尊重和激励“学困生”,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善待“学困生”,让“学困生”享受同等的教育,享受师生关怀。在未来的生活和学习中,给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特长的机会,让他们知道学习不好的学生一样可以展示自己的风采,也一样可以在学校里健康成长。
三、面向全体师生开展法制教育,认识违纪违法犯罪的危害性
我们要继续加强师生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依法执教,预防师生之间的暴力冲突,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并广泛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法制知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常识,增强学生法制教育观念和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能力,使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真正得到实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讲授《法不可违》一课让学生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而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要让他们知道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犯罪必定违法。在课间组织同学们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八种不良行为。以上八个方面概括了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八种不良行为。我们应该注意到,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学就是在这八种行为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应该告知学生守法,还要告知学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是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关注,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青少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学生的成长与学校、社会、家庭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于认识的不正确。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依法办事。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学校和社会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学校、家庭、社会全面参与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中小学法制教育开展思路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师资力量及教学资源都显得相对薄弱。纵观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材内容,涉及法制教育的内容并不多见,中小学法制教育缺乏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及接受能力相契合的系统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中小学法制教育缺乏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缺乏统一的领导组织机构、统一的教育计划安排,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的总体研究;没有统一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没有把法制课作为主要课目列入教学大纲,缺乏教学参考资料等等。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成效。然而,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他们往往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知识,另一方面又相对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实际问题从而使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此外,一些中小学教师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与法制教育的宗旨相对峙的教师“教育犯法”现象,如罚抄作业、罚站、取消午休、站办公室、放学晚回家等惩戒方式。不少人认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只是学校有这方面的教育任务,社会、家庭不需承担太多的责任。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而不少家长的脑中还保留封建时代的“万般皆下品,唯有独书高”的思想,对法制教育并不重视。此外,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部分地区社会不良风气盛行,没有营造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文化环境。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社会环境的约束力量有限,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实突出。只靠学校和老师在那里演独角戏,没有形成教育合力,必定造成教育效果低下。
中小学法制教育开展必须坚持的原则
要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性原则。学校教育是学生法制教育进行的主要场所,教职工对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然而,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如同思想政治课程一样,时冷时热,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应试教育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片面追求升学率依然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升学率高低成为评价学校教育效果优劣,教师教学工作能力强弱的唯一标准。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领导不够重视,教师积极性不高。《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学校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为坚持全面育人指明了方向。要解决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唱的是素质教育的调,走的是应试教育的路”问题,必须从观念到实践上,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着眼于每一位受教育者,德育智育并重,成才与成人相结合,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造就社会主义各行各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
要坚持全面规划性原则中学开展法制教育要做到把法制教育作为必修课,贯穿于中学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以学校教育为核心,涉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点连线”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法制教育取得更大的成效。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不同学龄段的学生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循序渐进,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正确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服务于社会发展,接受社会实践检验。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获取法律知识,由被动接受到自主行为,也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相结合。学校法制教育要克服照本宣科、满堂灌、满足于讲授书本知识的倾向。学生需要的是情感体验,通过实践,丰富和充实人的内心世界。因此,无论是课内还是课外,都应注意结合社会生活中的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引导学生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剖析,从实践中学法,从学生自己的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做起,遵守班规校纪,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促进良好班风校风的形成。
完善中学法制教育的对策
国防生法制教育理念培养策略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众多院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教育培养,从而忽视了国防生作为特殊群体与普通学生的区别,国防生与普通学生在法制观念上的差别并不明显,表1中国防生和普通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享有至尊地位的比例分别为71.92%和73.56%,两者对社会行为规范中究竟谁占据至尊地位的认识相差较小,而相对于普通生,更多的国防生则认为党的政策和章程享有至尊地位。国防生长期接受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其纪律观念强于普通学生并不意味着国防生的法制观念就强,而这一点恰恰也是国防生加强法制教育以提高法制观念的原因之一。国防生在校期间不但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还要参加各种必要的军事、军政训练,这一系列举措培养了国防生基本的军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在国防生教育中,政治素质处于首位,而政治素质中也灌输着各种法律对军人的基本要求,如《国防法》、《现役军官法》、三大条令等对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是最好的例证,国防生凭借着这种政治素质也能够分辨是非。但是,国防生一旦遇见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基本的法律常识时却没有办法用政治素质来辨别。表2中具体问了法律对公民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除了16.34%的国防生答对之外,83.66%的国防生所回答的均是错误答案,这从正面反映出国防生法律知识的欠缺,遇见具体问题时只能凭主观愿望去回答,其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许多国防生主观认为,只要严格遵守部队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没有必要学习众多法律知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有助于国防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提升。当前,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由部队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进行自觉的调整,这就使得国防生的法制教育没有一个系统的过程,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比较艰难,目前其法律信仰仍未建立(表3)。表3中当问到了对我国法院公正判决的信心时有52.22%的国防生没有信心或者说不清楚,这一点明显可以看出一大部分国防生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持怀疑态度,尽管其未真正涉诉,体现出国防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大多数国防生在做出某一行为时主要还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标准。
高校与驻校选培办共同培养和教育是国防生教育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法制教育同样不可避免。国防生平时的法制教育主要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担,但其分工上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时间上。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培养教育与普通学生基本一致,将普通学生与国防生纳入统一的教育范畴,统一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其教育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法律法规。驻校选培办则专门针对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部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培养,有些驻校选培办由专门负责法制教育的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依然不够完善,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太够,缺乏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相关主管干事和教师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驻校选培办所采用的教育方法大多数是请外校的法律专业的老师或者军队内部兼职教授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较为单一,教育内容无法与国防生的学习和训练生活有效结合在一起,无法调动国防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差别不大,无法让国防生明确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价值和意义。法制教育上师资的缺乏无疑是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瓶颈,各个高校与选培办在联合培养和教育上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无法形成联动效应。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生法制教育相比似乎更具有挑战性,其任务更加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国普通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教育问题依然很严重,全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触目惊心,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程度让整个社会为之汗颜。血的教训使得各高校逐渐加强和重视起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国防生作为普通大学生,其同样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也会致使他们因为违法犯罪而离开国防生队伍甚至留下终生遗憾。加强和重视作为普通大学生和后备军官双重身份的国防生法制教育,就必须明确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为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更好解决提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国防生法制教育关系着我军依法治军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程度,国防生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军吸纳怎样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部队中去。目前,我军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部队法制化建设迈向了一个新台阶。如果国防生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如何才能适应部队法制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国防生在校期间,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各高校和选培办忽视国防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区别。法制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仅仅在于要求国防生严格按照军队的规定办事,忽视了对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养成。
驻校选培办和高校由于合作机制问题,其分工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没有专门的法律干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以及法制教育。在平时需要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只能依靠当地的军事法院的军事法官或者军内的相关法律工作者,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各个高校尤其是综合类大学,其师资力量相对较为完善,然而缺乏了解和熟悉军事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法学院的老师只能就民事或者刑事等方面对国防生进行普通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但依然缺失了特殊主体所应该熟悉的军事法律知识。人才队伍的不完善给国防生法制教育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也同样是驻校选培办不重视或者忽视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或者专门对相关法条进行枯燥的讲解和记忆,各个高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集中体现在对法条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或者播放相关犯罪类型的视频警戒大家。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单一使得国防生无法充分培养起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完成驻校选培办或者学校的任务,几乎没有实质效果可言。教育方式单一的另一体现是没有建立长效的交流和咨询机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对于某一件事情如何规定,这些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熟知外几乎没有哪一位学生专门进行系统的学习,而交流和咨询机制的建立则可以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以及法律信仰的建立提供交流平台,目前我国各驻校选培办还没有建立具体的法律咨询平台。#p#分页标题#e#
中职法律教学革新综述
作者:杨善铭 单位: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
美国公民教育注重弘扬美国传统的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以培养青少年的诚实、正直、自尊等传统美德和青少年对国家的忠诚。重视公民法律教育。早在工业革命初期,美国公立学校对人数相对较少的中等教育者开设了专门以宪法条文为主的课程。在美国的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为维护美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美国公立学校加强中学公民教育的力度,开设了包含法律及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科目在内的“社会科”。在最近几十年,法制教育成为美国中小学校的一项正式工作。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制教育体系。美国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非法律专业者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技能,掌握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美国法制教育的特征在于: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要求学生掌握在日常生活和社区事务中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传授包括法律、权力、公正、自由等知识性内容。2、培养技能。法制教育要培养如下技能。(1)获取或组织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与评价法律问题及冲突的能力和实践性运用法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3)交流与社会参与的能力。要求公民清楚表达有关法律问题的思想、信念与意见。3、培养态度、信念、价值观。法律教育的形式:(1)学校教育。有的学校为开展公民法律教育,开设了“法律研究”、“法律概念”、“刑法”和“商业管理与法律”等课程。(2)家庭教育。美国教育界认为,教育的重要职能在于引导孩子根据价值观进行选择,而不是灌输既定的规范。(3)网络教育。美国各州都有法律教育网站和许多由国家政府部门支持的法制教育计划。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公民教育”属性分析
从上可知,美国公民法律教育是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应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为理性审视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提供了新视界。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3、不利于“因课施教”。法律与道德分属不同学科,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应该不同,对任课教师的专业要求不同。然而,中职法律基础归属“德育”范畴,教学管理人员习惯安排“德育教师”来任课。但非法律专业的德育教师对法律知识掌握有限,难以按照法律的内在规律进行有效教学。
那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能否像美国公民法律教育一样归属于“公民教育”呢?这取决于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否具备公民教育的特点。北京师范大学肖川教授认为,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培养其成员忠诚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在他看来,公民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必需的知识、态度、价值观和社会合作能力,具体包括: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获得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品格和能力;发展参与社会生活的兴趣,并具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承担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1]实现这些目标前提之一的是对公民权利义务的掌握。而公民权利义务主要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法律教育就成为实现公民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将中职生培养成我国合格公民,需要对他们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然而,我国多数中职生在中职以前没有接受过较为全面的法律教育。毕业后,他们直接参加工作。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成为对中职生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的关键阶段。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
“公民法律素质”指引下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创新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归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有利于准确界定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目标,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方向指引。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属于公民教育范畴,其根本目标是提高中职生的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那中职生应具备哪些公民法律素质呢?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合格公民的最重要的法律素质就是具备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而公民法律素质是指公民在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状态。[2](p9)它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个方面。因此,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应包括:1、对公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理解与掌握。2、具备依法维护公民法定权利和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的积极意识。3、具备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同时,中职生也应具备在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中解决常见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中职生法律素质范围的确定,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确立努力方向,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的确定与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的选择。
市政办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的财产、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校园内部安保组织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2、校园内部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完备,消防隐患得到排除。
高校安全教育论文(3篇)
第一篇:高校安全教育问题与建议浅析
一、高校安全教育的现状
随着安全文化理念的深入和国家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目前,很多高校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当中,一些高校还开设了安全教育的课程,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北京市教委于2006年9月召开“北京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大学生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上海市教委2008年颁布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规定各高校将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计划中,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南开大学2008年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安全教育”,以专业知识和典型事例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采取讲座方式授课,内容包括社会安全、校园生活安全、个人修养等方面;重庆市2009年召开“五个校园”建设推进会,会上明确要求所有学校必须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各高校要配备安全教育教师,并在全国首创校警安保机制;山东省2010年出台高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四川文理学院2011年率先在大二学生中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选修课,使安全教育进课堂,并落实学分。高校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讲,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大多数高校在经费投入、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有的高校还是把工作重点放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很多都流于形式,而且仅在新生入学的时候面向所有学生开展一次集体的安全讲座,平时则逢安全月、消防日做一些宣传海报和宣传卡片等。一些高等学校没有将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甚至没有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列为学生应该学习的课程。有的高校即使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也没有系统教材建设。
(二)安全教育内容不全面,缺乏系统性
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越发突出,然而目前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还是以防火、防盗、防诈骗等为主,很少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心理安全等。目前安全教育内容还不够系统全面,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