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制建设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探讨
摘要:法谚有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高等教育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至关重要,如何在大学生群体中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关键在于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实现正义的重要保障。社会和学校法制环境的日益完善,也必将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制建设;高校;学生事务;管理
一、引言
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向前迈进。为了构建一个法制和谐社会,大学生的力量不可小觑。大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身处的高等教育法制环境状况,法律思维和观点如何,与我国整体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时刻坚持规范完备高校的法律建设状况,着力开展对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法制建设尤为重要。论文从简述高等教育法制的理论内容起始,包括高等教育的概念、高等教育法的渊源和地位,重点探讨了《高教法》中的相关核心内容。结合资料总结了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历程,对于当今我国大学内的学生事务管理中法律问题的提出相应的建设化意见。
二、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历程
高校教育是挖掘、培养人才的重要保障,高校处于先行发展的重要位置。高等教育也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成为经济社会建设、开拓进取、创新发展的根本和雄厚实力。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方面使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依赖性逐渐加深,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多方位需求逐步提高。推进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本身成长的必然需要,也成为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战略要求。中国高等教育法制的变迁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经济的变革促使高校教育的法律建设。因为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高校教育的状态也发生了变化,丰富和提高了高校的办学资源。同时,高等学校获得办学资源的途径和渠道愈加多元化,社会的各个方面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要求也随之提高,必将促成高等教育从方方面面去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变迁,其中也必然包含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正和施行。第二,依法治国政策的落实推动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在依法治国的方略指导下,以义务为本位的古代法律价值取向被以权力为本位的现代法律价值取向所取代。依法治国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就教育工作而言,依法治国政策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最为突出的代表是教育部在2003年推行的教政法[2003]3号《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依法治校意见》),以教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依法治校”目标。就像推出的意见中所表明的:高校教育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需遵循有关法规,建立法律教育上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执法懂法遵法的人。2012年,为了将十八大会议精神传达,教育部门进一步推动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全国各教育单位、各学校全面遵循依法治国要求,齐力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教育部在宏观根据各单位、各学校依法治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国方略决定了依法治校的方向,有力地促进了国内高校法制进程。第三,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推进了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进程。自从邓小平经济改革以后,中国的高校教育获得了进一步的成长。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要求优化学校教育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质量、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随着中国各项改革的平稳有序实行,高等教育先后推出了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招生制度改革、学生管理体制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在这期间,中国高等教育的相关建设工作不断得到推进。不过面临的情况是发育较晚、发展缓慢,现在也逐步改善了。纵观历史,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经历了艰苦的探索实践,在不断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遭受了曲折和痛苦。近期,国家有关教育机构有推出了重新完善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这项规定涵盖内融众多,如学生的奖励、处分等,与高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和生活息息相关。教育文明和法制文明逐步交织融合,我国高等教育法制体系逐步形成和发展。
三、对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
法制框架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摘要]
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历程都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然而受到我国国情以及发展阶段的制约,我国会计信息化在当前法制框架下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一些诸如立法滞后以及监管不力等法制困局。为了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基于我国当前法制框架下的会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提出一些加强法制建设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 法制框架 法制建设
1引言
会计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不仅为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还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推动力。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我国会计信息化迅速发展普及的今天,对其进行法制规范约束的必要性也在不断增强。可以说,进行会计信息化的法制建设,既是会计发展的要求,又是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会计电算化到如今的会计信息化,从197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89)财会字第65号,到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0号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历程都伴随着相关法制规范的制定与颁布,然而根据会计信息化的工作特点和当前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会计信息化也暴露出了一些法制上的困局。本文对当前我国法制框架下的会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以促进会计信息化在法制化轨道上发展,达到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目的。
2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法制困局
新媒体环境下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反腐倡廉的目标和要求以来,廉政建设已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实行廉政需要法制建设的支撑。互联网作为当代信息媒体的重要载体,已成为信息传播的新平台,是开展思想工作的新途径。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就可以为建设法治、廉洁的政府提高文化服务。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新媒体,使法制廉政文化成为有利工具,对社会和谐的发展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论文针对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研究展开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环境;法制廉政;文化建设;路径
一、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特征
(一)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成本低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成本很低。比如,新浪微博传播信息,只需要注册一个账户就可以查看自己所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发表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对新闻做出评论。通常公众消费的是时间成本。因此公众都乐于参与其中。
(二)形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的内容社群化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法制廉政文化信息传播中,可以采用多种信息传播模式。信息的接受者来根据信息内容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还可以在接受信息的信息中,与群内的人员交流,还可以成为社群讨论的热点。
法律期刊载文中医药法律研究
摘要:通过中国知网查阅《中国卫生法制》近10年来的电子期刊,刨除期刊中简讯等相关不属于学术论文部分,共刊发学术论文1111篇。查阅这些文章中有无中医、中药、中医药相关法律研究等信息,结果显示共有44篇,总体占比为3.96%,占比较小。据此得出今后要加强中医药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保护等方面的研究,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中国卫生法制》;中医药;卫生法律;中医药法律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在疫情防控、疾病治疗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发展的关注,中医药行业迎来重要发展契机。国务院于2009年5月7日颁布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1]。《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曾指出“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中医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可见加强中医药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其相关法律的研究势在必行。《中国卫生法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和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的中文学术期刊,在相关卫生法律研究领域中具有代表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卫生法制》近10年来中医药相关法律研究情况,并根据其结果指出我国近年中医药相关法律的研究状况,以期为中医药相关法律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以《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发的中医药法律相关的44篇学术论文(不包括简讯、文摘与信息等)为研究对象,对其数量、作者单位、基金项目、被引情况逐条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二)方法。在参考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基础上[2],通过查阅《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发的1111篇学术论文,仔细查看有无中医、中医、中医药相关信息,并将登记数据分类输入Excel进行统计处理。
二、结果
科技期刊在学术生态建设中作用
摘要:近年来,多起与我国相关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案例被曝光,严重影响了我国科研与科技期刊的国际形象,学术生态建设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讨论科技期刊在出版工作中,应加强对编辑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恪守出版伦理道德与规范;积极主动地履行传播科技的责任与使命,对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相关问题能高度敏感,实施多层次、多角度地有效防范、监督与排查;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在学术生态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学术生态;科技期刊;科研诚信;出版伦理
科技期刊是科研工作者获取最新学术成果的主要平台,是我国科研成果面向国际的主要窗口,同时也是科研诚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科技期刊数量与质量快速发展,出版内容的可见度大幅提升;同时,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不断出现。因此,重视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制度建设和学术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加强期刊队伍的价值体系建设,对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净化学术生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科技期刊编辑而言,一方面应做好学术不端行为的守门员和防火线,主动探测、防范科研诚信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自身过硬,恪守出版伦理与职业规范,认真履行科技出版的责任与使命。同时,科技期刊编辑也应积极参与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共同打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1科技期刊应对科研诚信问题进行有效规范与监督
一篇科技论文的发表包括投稿、评审、编辑、出版等环节,其中每一步都涉及对科研诚信问题的核查与监督。科技期刊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应对常见问题高度敏感,尽量主动发现,提前排除。
1.1对常见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问题进行规范说明。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做不到熟知诚信伦理相关的所有知识,而且不同研究领域往往还存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习惯。因此,科技期刊可在投稿指南、稿件处理流程等公开信息中提炼出本刊常见的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问题与规范,供作者比对、参考。这是科技期刊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最基本途径,也是我国部分科技期刊,尤其是中文科技期刊较为薄弱的环节[1]。以生命科学领域经典期刊《JournalofBiologicalChemistry》(中文名为《生物化学学报》,创刊于1905年)为例,在投稿指南中,除了期刊特有的出版政策,还包括编审流程、科研成果共享原则、医学伦理政策、数据可获取性要求、版权要求、撤稿要求、图片处理要求、利益冲突说明、署名标准等等[2]。可以看出,这些往往是科研工作者最困惑、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如果作者能够理解并遵守,期刊能够有效监督,通常可以满足科研诚信与出版伦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期刊可要求作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数据;科研图片必须反映原始的结果,不得过度处理;图文版权转移、再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作者必须申明论文所涉及的学术工作没有利益冲突,著作权人需要从书面上对科研诚信做出保证;论文中涉及的实验方法与材料、软件数据等要与所有科研人员共享;科研工作必须符合相关的学术伦理规定;涉及人体的研究需要提供相关的审查文件;作者署名和排序要符合相关标准,通信作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与享受应有权利;等等。
1.2对科研诚信相关问题高度警惕并主动核查。在论文编辑过程中,科技期刊编辑应关注出版全流程,主动探测、挖掘潜在的科研诚信与伦理规范问题,并充分利用各种工具、信息进行排查。同时,学术不端行为也呈现出越来越隐蔽的趋势[3],期刊编辑应积极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对新老问题都能保持熟知与警惕。在出版过程中,需要集中核查的问题包括重复发表、抄袭与剽窃、不合理引用、非正当署名、违反出版法律相关法规、未完成实验伦理审查、政治问题等。对于每篇投稿,重点问题都应至少排查1次,且力争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后期的无效投入。目前,已有多种软件和支撑数据库来帮助期刊完成这一过程,如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以及国外检测系统CrossCheck、eTBLAST、PaperFree等。国内外大多数主流期刊已将软件核查作为文章处理的必需流程,在施普林格·自然集团旗下投审稿系统EditorialManager的标准流程中,甚至包含了对每篇投稿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人工核查,只有核查通过的稿件才能送达编辑部手中。对于存疑的稿件,期刊编辑部应及时通过多种方法确认,如对于稿件,可参考业内专家总结的方法进行识别和防范[4-5]。确认存在疑似学术不端行为以后,期刊编辑部应尽量进行退稿而非退修,退修往往会使初次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为编辑部带来更多隐患[6]。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
综观整个80年代,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从对苏联相关文献的翻译,开始有了初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继续深入介绍研究国外青少年法制教育举措,重点反映国外(主要是苏联)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视,希望我国也予以重视。第二,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从单纯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拓展到法制教育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研究,并提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协调好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的关系,强调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此外,除了研究领域的拓展外,也有人提出拓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场所与方式。第三,明确提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客观地说,20世纪80年代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起步期和诞生期,出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相关研究成果涉及的面比较广泛,有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有域外借鉴的,有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场所和方式的。这个时期的研究基本上奠定了未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方向,是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不过由于当时整个国家尚处于法制的初创阶段,相关研究还比较少,研究的水平深度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发展期
进入90年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关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明显的表现就是研究成果比80年代有了一定的增加。当然这只是表面的,深入的分析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主题的研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方面是理论水平的进一步加深,呈现出从多维度、多视角研究这一问题的趋势;另一方面表现在实证研究的出现,开始出现了以某一地区为代表的研究成果。具体来说,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入主要表现在:第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现象进行了反思,认为学校教育存在失衡,学校之外大环境恶劣,家庭教育不当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障碍。提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用立法的形式保障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实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加强综合治理。第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的必然选择,而法制教育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政府,并提出了政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即以学校为中心,依托社区,包括边缘青少年,进行规范性教育,构筑法制教育的管理体系。第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法制教育目的偏差、流于形式化、过分依赖学校、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首次出现了对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认为加强法制根本在于教育人,重点是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目标是使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实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校园秩序的观念;学习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第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路方面也出现了专门的文章讨论。在实证研究方面表现在:第一,结合具体地区的案例型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伴随着上海社区化的过程,上海市通过积极探索社区化的过程,努力开展针对青少年进行社区化法制教育的实践,利用华东政法大学等研究优势资源,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第二,结合具体地区的调查型研究。共青团河北省委的工作人员赴沧州、衡水等地进行了专门调研,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认为一方面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并分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相关原因。最后结合法制教育的相关特点,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实证研究在当时应当说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许多问题与建议都是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比较有说服力。不过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判断不甚准确。此外,媒体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报道与宣传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报道内容简单通俗,易于理解,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走进普通人的视野中、引起大家的重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中,采访相关专业的专家也成为一种凸显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形式。
三、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繁荣期
进入21世纪,青少年法制教育相关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研究呈现出多层次,多视角,研究方法也更加多元,研究成果丰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体现。这一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进入繁荣期,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专门以青少年、青年群体为研究中心的学术期刊的繁荣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
1.教育理念陈旧
面对网络道德教育的困境,不少高校的教育管理者仍维持着传统的教育理念。一方面,只注重强调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对学生的思想引导放任自流。在高校,与学生接触最多的是各类专业教师,他们经常是上课才来,下课即走,认为只要认真上课、传授知识就是履行了教师的职责,对学生出现的不道德行为视而不见,没能真正发挥出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少两课教师和思想政治辅导员未能深入研究新时期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学生教育引导时采用的还是传统的课堂教学、讲座报告等“灌输式”教育手段,学生对此容易产生反感和抵触。由于缺乏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娴熟的网络技术,教育管理者在网络时代往往表现出“失语”与“缺位”,这导致教育者的地位逐渐边缘化,话语权受到冲击,引导性日渐丧失,影响大学生正确的人生理想、社会责任、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的形成。
2.教育资源分散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系统包括校内系统和校外系统,校内系统主要包括高校及相关部门、专业教师、两课教师、辅导员和大学生等;校外系统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各级教育管理机构、行业企业及家庭等。各参与主体主导的子系统都有着清晰的边界,处于相对孤立闭塞的状态,彼此之间难以做到资源共享。特别是校内与校外系统,信息沟通和资源交流很少,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以校内系统来说,专业教师、两课教师都是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主力军,但往往专业教师仅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两课教师只负责理论知识灌输,而辅导员忙于日常事务管理,三者间缺乏相互的开放、有效的沟通和密切的合作支持。各自为阵、单兵作战式的教育模式严重影响了教育资源共享的可能性,降低了教育成效。
3.教育平台缺乏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缺乏有效的机制平台,从而导致教育效果不理想。首先,缺乏科学的教学和评价平台。部分高校目前还没有开设专门的媒体素养课程,只是在信息技术、两课等相关课程中增设内容。教学模式大多还是以教师、课堂和教材为中心的封闭式为主,老师教得枯燥,学生听得乏味。教学考核多数采用笔试或论文的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而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都是软性指标,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测评。其次,缺乏有效的网络互动平台。部分高校没有将网络作为教育引导的有效载体,缺乏正面掌控网络的能力,对大学生的网络心理与行为缺乏了解和积极的引导,无法在关键时候发挥其对网络舆论导向和群体意识的影响。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平台。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技术还不成熟,不能自动对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进行屏蔽和处理,技术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法律图书数字出版创新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法律图书出版驶入了快车道,其在整个人文社科图书市场中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好。数字时代,相关出版单位为满足受众的多元需求,将目光瞄准了数字出版。法律图书在数字出版规划创新方面,要结合法律出版的独特性,在充分考虑内容资源和技术能力的基础上,优先开发用户现实需要的核心功能,重点突破用户未来需要的潜在功能,做到内容资源与产品、服务功能相匹配,产品、服务功能与技术能力相匹配。
【关键词】法律图书;数字出版;法律出版社;融合出版
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分析法律图书出版的概念。狭义的法律图书出版一般是以可传播的载体形式,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传播,其面对的读者对象范围比较窄,多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广义的法律图书出版,则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法律条款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以及衍生的具有法律元素的人文社科内容,其目标读者范围较广,既有专业读者,又有对法律感兴趣的一般读者,这也是目前法律出版单位主要的出版方向。法律出版社自建社以来,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信息产品和服务体系,主要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类型的出版物,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等形态,成为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从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当前,法律图书出版实行纸质出版与数字出版结合的方式,这实际上也是出版单位巩固、拓展自身出版文化阵地的基础性选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纸书一直是法律图书首选的出版形式。然而,当下全媒体时代的科技革命深刻地改变了出版行业的发展格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的广泛应用,分众化、社交化、移动化、视频化的快速普及,为出版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法律图书出版也在数字出版浪潮中开始了新的尝试。
一、数字化背景下的法律图书出版创新
1.法律图书数字出版升级有了更多可能
数字出版不仅是内容的数字化,还要结合当下读者的阅读与消费习惯,实现图书出版的融合创新与转型升级。法律图书的数字出版有如下几个优势:首先,内容专业化,这是由其本身特性所决定的,因此具有独特性;其次,内容丰富,这为其进行数字出版提供了更多可能;再次,用户基数较大,仅仅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数量就已经非常可观,再加上相关的法律学习人员,人数更是难以估量。法律图书的数字出版要坚持以内容资源打造发展优势,以科技创新提升融合效能。法律图书的数字出版融合之路应该与出版行业的前沿技术相结合。目前,法律图书出版业的数字出版能力显著增强,网络发行速度明显加快,智能印刷体系建构取得了新突破,从业人员在理念、内容、形式等方面探索出了不少宝贵经验,这给法律图书的数字出版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2.法律图书的数字出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用户需求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