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学学年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学开放式教学实践思考
一、建构主义理论的内核 建构主义是在传统行为主义和认知论的基础上经过继承和批判发展而来的。建构主义认为,人的心理、思维和智力的发展,实质上是对客观世界进行同化和顺应的过程,即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1]。同化是个体将新的知觉行为和概念融入已经存在的图式之中。顺应是改变已有图式以适应新事物的过程。同化和顺应互为影响,引起图式的不断更新,使认知能力得以逐步完善。学习就是学习者与环境交互作用而自主建构内心确信的过程。学习者在建构内心确信的过程中主要不是依赖教师,而是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主动作用于一定的环境。因此,建构主义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崭新的理论,更在于它是一种理念上的创新和进步,其突破是革命性的。 正因为建构主义革命性的变化,其必然催生一系列新的教学方法,如支架式教学、发现和探索式教学、协作和互动式教学。所谓支架式教学是指教师作为引导者开展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在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认知活动;所谓发现和探索式教学是指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资料主动进行建构活动并加深对建构活动意义的理解;所谓合作和互动式教学是指学生在各种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学习伙伴以及各种环境中的其他主体协同和合作,即利用人际关系达到建构的目的。 二、以建构主义理论重构经济法学教学模式的必然性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体系框架仍在形成、发展和完善之中,因此,比之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发展历史较长、理论体系框架较成熟的学科,教师所面临的教学难度更大[2]。当然,由于经济法学自身交叉学科特色明显,反过来可以为建构主义理论下新“教学三法”的运用提供肥沃的土壤。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经济法学教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缺陷。 (一)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知识传授大于能力培养教师按照教材内容讲授知识点,教学效果的好坏依赖于授课教师的讲授技巧和个人魅力。学生在被动的知识接受中往往是听“热闹”但却未吃透“门道”,因此,学生在课堂中所获知识看似很多,但均呈现出典型的“平面化”特征,往往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就会忘在脑后。尤其是被动式的接受严重压抑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其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无法通过课程学习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与作为实践性和经验性特征均非常强烈的法学学科对于人才培养所提出的要求相去甚远[3]。 (二)“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导致人才培养陷入恶性循环所谓“上不着天”,即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激发起学生对于理论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无法架构起科学、实用、清晰、严谨的经济法理论框架,无法满足希望考研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对于课程学习所提出的要求。所谓“下不着地”,就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希望通过课程学习具备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胜任未来工作岗位的学生对于课程学习所提出的要求。 传统教学模式不仅使经济法学教学呈现出典型的总论和分论“两张皮”现象,使教学计划中所设计的大部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评价的美誉度,反过来造成报考生源的萎缩。 三、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架构 (一)开放式教学模式,就是开放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思维空间 该模式下教师的角色是思想的“催化剂”与“助产士”,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应局限于教学内容上,而应注意学习者的心态变化。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界定为:“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实习基地、辩论赛、实践课程等环境要素,实现学生自主建构知识和技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和发展的全新教学模式。”[4] (二)基于新“教学三法”的制度设计 依据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的定位,我们提出并已开始着手实施基于新“教学三法”的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一是基础知识的讲解。 我们选取专业必修课———经济法学作为试点,任课教师在讲授中大力压缩纯知识性介绍,通过筛选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和实例,辅之以必要的讲解和评析,着力培养学生以经济法视野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对新知识和技能“同化”与“顺应”的能力。二是能力强化训练。我们选取专业选修课———经济法案例评析作为试点。在课程开始前向学生公布一个公共电子邮箱,由学生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和实例作为主题申报,由任课教师进行审核排序后,每位申报者在15—20分钟之内以全脱稿的形式对自己选取的案(实)例进行讲解,课下根据任课教师规定的格式撰写案(实)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发言和所撰写的案(实)例分析报告评定成绩。对于该课程,目前学生反映普遍较好。三是综合运用能力训练。有前两个板块作为基础,学生在专业选修课(法律专业技能)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上的热情和积极性会被极大激发,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懂得如何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根据自身需要自觉进行知识和能力建构。目前,我们已将在经济法疑难案例评析课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挑选进入辩论队,在2010年举行的全国“理律杯”法庭辩论赛中,学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参加比赛的学生普遍反映,这种互动式教学方法给他们的收获颇多:一是对法律知识的扎实掌握。学生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主动查阅相关书籍,不是僵化的死记硬背,而是结合案件对相关知识有了充分的理解。二是法律技能的提高。学生学会如何在既有的条文和证据事实的前提下,提高分析能力,掌握法律解释的技术,从而在实践中体味法律智慧火花的闪现,另外,还训练了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在法庭上的临场应变能力。三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法律职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法律事业要想真正成为成熟的事业,有赖于每个从业者的职业操守。#p#分页标题#e# 大学的基本理念是思想自由和思维独立,法律人在思考时,除了富有逻辑之外,必须有着自身的法治追求。 四、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难点主要是现有教学计划中经济法学各个模块课程之间的衔接性较差,如何对现有模块课程进行有效整合和统筹,如何将建构主义理论贯穿于各个模块课程的教学模式中。 基于此,我们提出在未来设立开放式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区的设立主要解决如下问题:1.有效整合现有模块课程,按照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加强课程间的阶梯形、承继性,突出新教学模式下以学生为主的能力建构特色。2.有效配置师资资源,着力改变教学理念。目前在三大板块中,能力强化训练以及能力扩展和深化训练是薄弱环节,比如,经济法案例评析课程目前只有一名授课教师,选课的学生往往有200—300人,师生比悬殊不仅导致授课质量受到影响,更严重地影响了教学模式和理念的更新与深化。3.探索如何在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下有效对专业选修课(法律专业技能)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进行改革。近两年尤其在学位论文写作和毕业论文答辩中发现,学生写作和答辩能力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许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极差,所用概念、观点都是网上临时拼凑,往往是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众多定义和观点混杂于一篇文章中,答辩时对一些最为基本的法学概念认识混乱。很多学生对于专业见习和实习采取敷衍态度,编造虚假报告欺骗学校。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安排在第7、8学期,与学生准备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冲突,使得这些教学环节无法在学生能力和知识建构中发挥有效作用。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管理培训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行政法互动式教学实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同时,这门课程需要面对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日益增强,教学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将案例教学与互动理念融合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应该成为下一步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优势 1.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sofTeaching)是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实际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周川,2002)。1869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教授首次将案例教学引入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而互动式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王伟伟,杨秀丽,2005)。 因此,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互动式教学理念指导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改变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单向模式,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体,全面参与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与评价,通过师生互动完成案例教学的方法。 2.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互动式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模式,主动地参与到案例的选择和分析过程中,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社会热点案例,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互动式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释放他们的能量,发挥他们学习的自主性、创造力和批判精神(孙枝俏,2010)。 (2)自主分析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动手能力。互动式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独立分析、独立思考,将搜集资料、分析复杂法律关系的重任部分或者全部交给学生自己完成,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必不可少的法律思维能力,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3)师生互动,有利于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提高知识传授的效果。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热烈讨论,能够在不断思考和相互辩难的过程中将抽象复杂的理论知识具体化、生动化,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加深同学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二、行政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流程设计 1.案例的选择与课前准备 (1)案例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有效利用课堂时间实现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前提。由于学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内容的初学者,因此教师必须进行充分的指导。笔者认为,在案例的选择上,教师和学生应该合理分工,协调互补。 教师负责对部分经典案例的分析。对部分经典案例进行讲解是教师的责任,一方面这些案例重大复杂,对于同学们掌握相关知识点十分重要,必须详细分析讲解;另一方面,也是给同学们作出示范,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进一步开展。 教师为学生列出备选的案例信息,指出案例搜集渠道,指导选择方向。互动式案例教学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可以为学生列出备选的不完全列举的案例信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主次程度,结合社会热点,作出合理的指导。 (2)案例的课前准备。案例教学的信息量很大,如果课前不能很好地归纳提炼,讲解的效果就无法保证。对于需要精讲的案例,教师应该仔细剪裁,既不遗漏重要信息,也要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尤其是要理清复杂案件的脉络,归纳出主要争议点,为接下来的分析讨论打好基础。案例展示的形式主要是PPT课件,应该努力做到图文并茂,必要的话还可以包括简短的音频和视频资料。 教师对部分经典案例的介绍应该放在学生自主分析案例之前,给学生以必要的示范。在学生准备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指导,比如背景资料的补充、不必要信息的删减、显示效果的调整等,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效果产生影响。尤其是要注意指导学生控制时间,避免内容过多匆匆讲完或者拖沓冗长占用大量课堂教学时间。 2.互动式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 (1)引入案例的时机。教师除了在课程开始时选择一两个经典案例介绍课程的主要内容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提出案例,供大家讨论。但是学生自主讲解案例的时间不宜过早,因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知识点比较多,课程刚开始时学生掌握的知识往往不够,所以学生自主讲解案例应该在课程进行了一半以后进行,之前主要还是参与教师介绍案例的互动讨论。 (2)课堂互动讨论。不论是教师选择的案例,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案例,一般都可以按照“介绍案情—提出问题—表明观点—课堂互动—重新评价”的步骤进行。为了使讨论更加深入,可以将案例在课前发到班级公共邮箱,让大家有所准备。为了使讨论更加集中,也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分组,先小组讨论,再推举代表集中表达观点。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要保持“百家争鸣、畅所欲言”的开放氛围,鼓励同学们表达自己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够成熟全面,但这种“头脑风暴”式的讨论对于启迪思考、探索新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教师在讨论的最后应该给出总结性的评述,对讨论中出现的各种观点要及时回应。当然,对于一些复杂案例,教师应该强调讨论结果的开放性,鼓励学生以此作为学年论文甚至毕业论文的题目继续深入研究。 3.课后的修改完善与成绩评定#p#分页标题#e# 如果案例的讨论仅限于课堂,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要求课堂讨论后的“二次互动”,即负责主讲的同学根据课堂讨论的情况,进一步修改案例分析,作为作业上交,讲师对作业进行批改,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本门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 实践证明,由于学生们重视平时成绩,对案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知识巩固和复习的作用。同时,教师通过批改案例分析作业,能够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估案例教学的得与失,有利于接下来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这种“二次互动”也使平时成绩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学生平时学习的努力程度,较为公正合理,避免了由“书面考试成绩决定一切”的片面考核方式带来的弊端。 三、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进一步深化 1.互动式案例教学与司法考试复习的结合 自2008年以来,为了缓解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放宽,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司法考试主要通过简短的虚拟案例考查学生对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与以前偏重理论分析的课堂教学存在很大差距,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互动式案例教学应该努力使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考核要求相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也具备相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在案例教学中,除介绍经典案例外,还应引入“虚拟案例”、“微型案例”甚至司法考试真题,模拟司法考试的情境,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为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作好准备。 2.互动式案例教学与“法律诊所”教育的结合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又称“临床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处理实际的法律案件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经历整个办案过程,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增强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马海发•梅隆,2002)。 为了更好地贯彻法学实践教学的教育方针,笔者所在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09年建立了法律诊所。诊所的常规活动包括组织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法院听审、在校内外提供法律援助等,这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深化互动式案例教学提供了载体,借助这一平台,将鲜活的实例引入课程教学,让学生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学习,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3.增强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近年来,《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出台,《行政诉讼法》正酝酿大幅度的修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发展迅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案例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增强时效性,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补充教材、拓展视野、激发兴趣的作用。比如,在讲到行政征收的时候,笔者结合举国瞩目的“新拆迁条例”的立法进程进行分析,结合“重庆最牛钉子户案”、“成都唐福珍案”介绍了2001年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在现实中产生的弊端,对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破天荒地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文进行分析比较,使大家了解了行政征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关键因素,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也有了新的、专业化的视角。 4.建立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反馈机制 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互动”,在课堂教学完成后,互动交流也必不可少。从交流的效果来看,由于本身就是互动式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对于这种教学方法成效与不足的评价非常中肯,大多数学生认可这一教学方法,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具体建议。 这一反馈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师生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本质,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的目的。
诉讼法学参与式教学思考
1参与式教学理论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以实践为导向的、强调多方参与与共同协作的特殊的教学模式。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参与式教学理论有着广泛的空间。具体而言: 第一,参与式教学能够实现法学课程教师教学过程主导性和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有机融合。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过程,而对于学习者自身特性的重视无疑有利于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建立平等的对话机制和宽松的交流环境;参与式教学强调多方协作,这有利于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多边互动的教学结构,从而集思广益,使教学过程充满了探究的乐趣;参与式教学提供了情景化的学习场域和氛围,这能够为学生知识的运用和检验提供模拟空间,有利于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对法学课程教学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参与式教学契合了法学学科实践性的特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实践性是法学学科所要彰显的个性,是法学学科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与宗旨,即使是以相对较为纯粹的理论知识的传承而言,其中也隐含着“实践参与性”的特质。“法学知识终将是具体历史语境中的,以包含实践参与欲望的形式,对同样是存在于具体历史语境中的社会法律实践进行理论编织。”[3]58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司法文书等为主体的诉讼法类课程以其与司法实践及学生未来职业实践的紧密关联性,更是成为法学学科实践性的典型代表。在法学教学中,恰当地、积极地运用参与式教学理论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原因在于:法学教育尤其是诉讼法学教育具有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训练法律实务能力的二重性,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既要使学生通过学习初步形成法治理念,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又要训练学生形成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个别法律实务案例的能力。使学生参与到探讨、发现、体验、深化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既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形成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具体能力。诉讼法学理论课程内容复杂深奥,操作性强,与实践联系紧密,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于法学教学也有助于改变以往课堂教学教师“一言堂”、理论教学脱离实践需要等方面的弊端,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在严肃活泼的氛围中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目的。 2参与式教学理论在诉讼法类课程中运用的具体方法 2.1创新参与形式,激发学生参与兴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较以往有了较大变化,如今的大学生见多识广、思路开阔,他们不满足于教师在课堂上仅仅传授知识的教学方式,而寻求与教师更多地交流。学生正处于精力充沛、对新生事物往往怀有较大兴趣的年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拓展和创新学生参与教学的途径和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力争实现课堂上学习、课堂外交流的无缝衔接。 为实现这一想法,笔者充分利用了现代网络所带来的交流便利和学生们对于利用网络的兴趣。创设“网络学堂”教学平台,将教学内容、课后作业、讨论的问题等上传至网络学堂中,并利用其中的网络讨论版块,实现一个学生提问、多个学生参与、任课教师引导的积极活泼的参与局面;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注册用于教学的公共电子邮箱,在第一次上课时即告知学生,鼓励学生就某些不愿公之于众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公共教学邮箱实现与教师私密接触,以弥补采用网络课堂私密性不足的缺陷。 2.2追踪社会热点,培养学生参与意识 法律是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的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真意体现于社会实践中。诉讼法学相关课程与司法实践联系紧密,因此,教师要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以清晰流畅的语言、精练准确的法律术语来传授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更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化抽象于具体之中,将抽象的法学知识尽量以形象生动的事例呈现给学生。这样做便于学生通过具体事例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由于所举事例属于社会热点问题,案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给学生带来强烈的时代气息,容易抓住学生的眼球,激发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参与意识。 从教学实践来看,追踪社会热点的方法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例如,在证据法学教学过程中,当介绍到“自由心证原则的运用要受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的限制”这一重要原理时,为加深学生的理解,笔者特地引用了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南京彭宇案,展示了该案的判决书,对其中法官以经验法则来判决的利弊做了详细的分析。由于这一案件发生在学生身边,且案件影响极大,学生们发言踊跃,表现出了强烈的参与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3组织课堂讨论,强化学生参与行为 课堂讨论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学生课堂参与的重要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常用的讨论方式主要有案例讨论和专题讨论两种方式。前者如上文所述有关彭宇案的讨论。这里主要谈一下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是一种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针对专门问题的讨论。其程序一般是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先行确定讨论的专题,拟定初步的讨论方案,接下来由学生自由组合,分别收集相关方面的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然后安排课时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针对专题进行专门讨论。由于这种讨论强调学生对于资料的自主收集和分析,而讨论的过程也使学生进一步澄清了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学生辨别、讨论、合作能力的培养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运用专题讨论这种参与方式时,对学生的参与能力应予以充分关注。由于长久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们习惯于在教师安排下学习,参与能力往往不足,在参与过程中对专题讨论这种自由度较大的参与形式往往表现出不适应。基于这种情况,为增强学生参与的实际效果,教师适当的引导是不可缺少的。如针对学生资料收集能力的欠缺,教师需要在确定专题讨论方案以后,花费一定的时间,详细指导学生如何利用各种专业搜索工具,如google学术搜索、读秀学术搜索以及图书馆各类专业数据库来实现数据资料的充分收集。#p#分页标题#e# 实践证明,教师适当的引导是提高学生参与技能、实现学生有效参与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另外,在专题讨论过程中,教师也要注意对于讨论全局的掌控,既要启发学生开阔思路,畅所欲言,又要防止学生偏离主题,随意而谈,以充分实现课堂讨论这种参与形式的作用。 2.4组织模拟法庭,注重学生参与效果 诉讼法学相关课程与司法诉讼程序联系密切。诉讼法学的相关程序若在课堂上以单独的言语形式来讲授,未免过于枯燥。因此,组织模拟法庭,由学生参与扮演原告、被告、法官或者公诉人、辩护人的角色,对学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也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构建自我知识的重要环节。由于模拟法庭对学生法学知识和参与技能的要求较高,因此一般应在较高年级的法学学生中组织,并应循序渐进地进行[4]。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一是在组织模拟法庭之前,有意识地组织和要求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过程,通过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感受法庭气氛和具体环节;二是组织学生观摩中国法庭栏目组编辑的“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视频,进一步强化学生对于诉讼程序的了解;三是精心组织演练,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四是进一步明确任务,组织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正式演出。这一过程要求学生思路清晰,表达流畅,模拟现场庄重严肃,力求庭审过程的逼真性。 采用以上方法,结合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要求,我们曾组织法学学生模拟许某ATM机盗窃一案的庭审。 在这一案件的模拟中,除了学生参与扮演角色以外,还特地邀请了其他法学教师一起参与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实现了教师和学生同场参与、互相交流、充分互动的参与目的。 3参与式教学理论运用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已有实践证明,以面向实践、师生共同行动的参与式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学科适用性和可行性,其对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效率、培养综合能力型学生具有现实意义[5]。通过有意识地将参与式教学理论运用于诉讼法类课程的教学,学生们对于诉讼法学相关课程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学生课堂参与的程度较以往有明显提高,多数学生都能够积极地参与教师的教学互动,与教师进行良好充分的沟通,教师教学的针对性也随之提高;在课堂以外,学生们开始愿意通过网络学堂以及电子邮箱、短信等形式与教师进行学业问题的交流,从而实现了课堂教学的课外延伸。在每学年学生评教活动中,学生们也对运用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诉讼法类课程教学予以高度的评价,认为这种教学方式生动活泼、实践性特色明显。这充分展现了参与式教学理论在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等方面所具有的重大价值。但是从诉讼法类课程的教学实践来看,参与式教学理论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一,受教学场所、教学资料、教学设施、教学计划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有关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与规范的参与式教学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过增元教授曾总结参与式教学法的4个特点[6]251-254,即:1)开放式的教学内容;2)提问式的授课方法;3)无标准答案的习题;4)论文形式的考试,这4个特点大体展现了较为规范的参与式教学的基本要求。以此为标准来反观参与式教学的实践,在诉讼法学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开放式的教学环境尚难以获得,教学资料的设计也遵循原有的教学模式,教学设施不能与参与式教学的要求相匹配。而在教学评价方面,由于教师在整个教学计划的拟定以及考试方式方面没有充分的话语权,大多数诉讼法类课程仍只能采用传统的卷面考试方式。换言之,参与式教学即使可以在诉讼法类课程中加以运用,但其也往往局限于教学过程的部分环节,而不能深入拓展到整个过程中去。 尤其是评价方式的限制,使学生和教师仍旧要最终回归到传统的方式中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第二,学生学习中的“搭便车”现象。“搭便车”现象是奥尔森于1966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所概括的集体行动困境的形象表述。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均可从中受益,即使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人也会如此。因而在有着“搭便车”的可能时,一个自利的人并不会为集体利益作出贡献,而这也将陷集体行动于困境之中。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由于诸多参与行为要依赖学生群体的集体合作,如小组学习、课堂讨论等,在这一过程中“搭便车”现象就可能出现,即部分学生并不能实现积极主动地参与,而是向其他同学“搭便车”,以应付教师的检查。因此这部分学生虽表面上也可能参与教学过程,但表现很不积极,这样就不能实现“参与”教学。 从根源上看,参与式教学中“搭便车”现象的产生或源于学生对教学内容兴趣的弱化,或源于教学组织活动的低效,或因为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因而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形作恰当应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通过具体生动的事例展现诉讼法类课程对于学生自身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对诉讼法类课程的学习兴趣;二是强化学习小组的作用,学习小组的负责人通常要选任那些有责任心、热情活泼、沟通能力较强的学生来担任,教师要及时与小组负责人沟通,了解小组成员学习讨论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三是强化对参与教学的学生的激励措施。这种激励措施,不完全体现在学习成绩的评定方面,而是要贯穿参与式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同化和加深与学生的情感交流,使感情激励与成绩激励紧密结合。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对防范参与式教学中“搭便车”现象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三,教师教学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前述参与式教学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参与式教学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要具有开放、平等的心态,教师不仅是教学知识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学生成功体验的共享者;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应该成为具有反思精神的研究者;教师固然要具有丰富的法学学科知识,同时也应在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知识方面有所涉猎;除此以外,参与式教学的运用还意味着教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教学的准备工作,课堂教学中要具有较强的课堂调节掌控能力,在课堂之外也要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关注。这都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与式教学的开展必然是教师不断学习、研究和发展的过程,就此而言参与式教学是真正能够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教学方式,因而也是值得教师花费时间与精力去认真加以实践的。#p#分页标题#e#
专业课程体系下医学检验论文
1课程群的分类
根据医学检验专业的学科特点、课程性质和学生素质培养要求,将医学检验专业的所有课程划分为六大类课程群: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训课程。通识课程包括高教部规定的所有基本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又称基础医学课。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主干学科,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正常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分子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统计学等。临床医学课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主要学科,它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诊断学。专业课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主干学科,包括临床基础检验、卫生检验概论、临床生化检验、分子诊断学、临床检验仪器学、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寄生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输血学等。选修课程,除了学校目前已经存在的公共选修课和医药类选修课以外,还建议开设医学文献检索、治疗药物监测、专业外语、医学科研设计、细胞病理学检验、床旁检测、实验室信息系统、试剂盒研发、实验动物学、检验核医学等选修课,从而拓展学生的专业素质、突出检验专业的特色,同时还要严格要求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实训课程即实习课,应统计出学分,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2课程设置
2.1课程的调整与整合
将生理学、病理学、病生学的实验等基础医学实验课程整合成《机能学实验》;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实验整合为《医用化学综合实验》;将内、外、妇、儿等临床课程整合成《临床医学概要》。这样既减轻了繁重的教学任务,也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专业课包括《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专业基础课包括《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等,这些课程之间存在着部分内容重复以及内容衔接不当的问题,以至于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时常会遗忘了之前基础课中所学过的相关知识。为此,老师授课时不得不重复基础课的内容。因此,建议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合并在一起,使学生在学习完专业基础知识后更好地继续学习临床技能。《分析化学》包括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学时较多,针对现代检验技术专业的特点,即已进入仪器检验的时代,因此该门课应侧重仪器分析的讲解,减少化学分析授课的比重。
2.2设置临床见习期
现有的课程设置与临床实践结合的还不够密切,由于未能很好地让学生早期接触临床,致使部分学生并不知道临床检验报告是什么,不知道检验报告上各项指标代表何意,也就更谈不上有专业感情。因此,建议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课教学之前应安排学生在医院的检验科临床见习一段时间,具体了解检验工作的流程,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检验知识的印象,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医学检验专业的课程教学应该针对检验技师的培养目标,强化检验专业的特色,突出检验技师岗位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具体表现在检验方法学、实验种类、检验项目、技术种类等教学内容的特色和优势。
学术英语混合式教学探索与实践
摘要:为提高传统英文写作的教学效果,“学术英语写作”课程团队秉承OBE教育理念,研究“双平台+语料库驱动”视角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将写作教学分成课前、课中和课后三大模块进行设计,探索“线上学习+课中TBL团队任务(线下翻转)+线上拓展”的教学活动。经过两学年的混合式教学实践,课程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效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学术写作;语料库驱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教育领域的融合,混合式教学在“互联网+教育”的背景下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研究者、教学实践者和教育机构己达成了共识:混合式教学将成为未来教育的新常态。何克抗在国内率先引入混合式教学(Blen-dedLearning)概念,即“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这表明,“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教学,不是简单的“在线学习与面授教学的混合”,而是以学生的视角,利用互联网、移动技术和面对面教学为学生创造一种高度参与的个性化学习体验,是对课堂教学的提升与改进。本文结合学术英语写作课程建设,研究“双平台+语料库驱动”视角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将写作教学分为课前、课中和课后三大模块,探索基于项目学习的翻转课堂形式,以期更好地提升学生的英语写作学习效果。
一、课程概述
“学术英语写作”是面向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主要培养学生掌握英语论文的语言规范,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的方法,使学生习得论文写作的理论和核心知识,具备批判思维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成为具有逻辑思辨能力的高水平外语人才。同时,将科学精神与爱国情怀有效融入,实现课程与思政的有机融合,激发学生科研报国的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本课程自2019年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2020年升级为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并从2020年起,坚持利用学习通App开展混合式教学。
二、传统教学的局限性
谈机能实验教学中药学专业特色的突出
1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培养目标与机能实验课程的现状
药学专业培养能够从事药学教育、药学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使用、药品管理及药品临床应用的复合型高级药学专门人才。药学系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上与临床医学专业有较大差异,在医学基础课程上主干课程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合并为人体解剖生理学,部分临床课程合并临床医学概论,而相应增加药学主要专业课程。而机能实验课仅安排4-5个一般验证性药理学实验,生理学、病理生理学实验内容基本没有涉及。培养的学生知识不全面,不能满足药学专业毕业后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与使用、研究与开发等领域从事药物制剂、药品检验、合理用药、药物设计等方面的高级科技人才的需求。
2优化机能实验课程体系,突出药学专业特色
为了能满足药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在总结十多年机能实验改革的经验,充分利用我校的资源条件,我们课题组以机能实验学教程为依据,针对药学各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时分配的差异,结合我校药学学生的毕业技能考试要求,同时吸收其他院校机能实验学教学的精华,对我校的机能实验内容进行再一次优化组合,强调突出其专业特色,使学生所学的机能实验知识既实用又具有系统性。具体是将原有内容分为几大模块,包括如下方面:①机能实验学概述与常用仪器的使用介绍、实验报告写作;机能实验学基本技能训练与操作、常用观察指标与实验数据的采集与评价、分析与统计。目的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与实验数据的处理。②药物在动物体内药代动力学参数(t1/2等)与LD50的测定。目的是针对性锻炼药学学生掌握常用治疗药物监测方法与如何评价药物急性毒性。③药物的基本知识、处方学、药典与新药研究(阿司匹林的合成)。主要为学生进入药厂实习前增加药物的基本知识与新药临床前研究基本方法。④机能综合与探索性实验以及虚拟实验室的开放。训练药学学生的实验研究的选题、课题与论文的撰写以及综合能力的培养,以此拓展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对以上的实验内容实施1-2年级后,及时综合评价学生实验学习效果,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学生与带教教师填写反馈意见表。在下一学年综合学生与教师的反馈意见调整部分实验内容使其更突出药学专业特色。第二次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在下一届学生实施,并再次测评学生与教师的反馈意见,在进一步优化实验内容后,逐步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药学专业机能实验学教学体系,编写药学专业的实验教材、修改相应机能实验学教学大纲,设计并制作网络课件。将实验内容等通过网络供其他专业学生参考与学习,以便将来优化临床医学等其他专业机能实验学课程。
3科研、生产与实验相结合,加强实验教学改革
多年来,机能实验教学一般均是依据教学大纲与课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验讲义“照方抓药”。这种相对封闭的模式压抑了学生主动性尤其是创造性的发挥。做实验时,每教学班内容与实验方法完全一致,学生兴趣不高,而实验免不了出现抄袭数据或拼凑结果的现象。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我们提倡教师开放研究室、实验室,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实现多元化实验教学方式。我们尝试性将部分兴趣高的药学专业学生组成科技兴趣小组,将科研与实验相结合。几年来,我校药学学生参加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基金与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横向科研等课题多项;通过主动地参加科研活动,同学们撩开了科研的神秘面纱,熟悉了科研活动实施的全过程,从而减少其对科研活动的畏惧情绪,增进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兴趣。在后期临床药理学课程教学中,药学系与临床药物评价中心联合开设新药研究的综合性实验。实验内容是教师的科研或制药企业的项目。做实验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拟定实验内容和要求;根据所学理论知识与在制药企业见习所学的实践经验自己进行实验设计;同时教师把最新的药品生产信息或本人的科研课题纳入实验教学,向学生介绍一些先进的实验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与社会活动,激发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与思路,指导其撰写实验课题,完成科研小论文。这样既克服了一些低水平的重复性实验,又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现有目的、有计划、有层次地从一般性实验过渡到研究性、开发性的实验。
4加强实验室科学管理,提高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切实保证实验课教学质量
法学的参与式自主学习路径
遵循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依据社会对法学本科学生职业化、通识化的发展需求,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应回应之。然而,目前的教育教学方法要获得卓越的法学本科学生显得难以为继,究其根源,主要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欠缺,学生学习的好奇心、学习自由、学习兴趣被泯灭,教育教学中的知识结构不恰当,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不足。为此,有心的法学教师做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较好的有一定成效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问题教学法、研究性教学法、回应型教学法,讲授中穿插情景、演示、交流互动的手段以及通过实务教学来矫正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上述教育教学方法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未从根本上改变教师主动讲授为中心、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也未改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差的现状,即:一是绝大多数学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没有自己的学习方法。二是部分学生厌学逃课。三是学生过分依赖教师。还有未改变法学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重深度、轻广度,重传统、轻创新,重思想政治、轻职业道德的教学内容。实务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案例、评析案例,至多是互动交流教学,同时存在案源收集困难,形成学生“过度概括化”思维弊病;模拟法庭学生当观众时多,自己参与时少;诊所式教学法案源少,参与人数少;实践教学同样存在时间短、缺乏自主性的缺陷。学分制下学生只选课不听课的问题严重。因此,我们提出参与式学习教学法①,让学生角色换位开展学习,实现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辅助教学,增加学生实践学习的时间,去除过分依赖教师的情形,把学生培养成“四能一德”的主体,实现“教学合一”的目标。 一、参与及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理解 “参与”(Participation)或参与式②是指赋予法学本科学生按照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受教师引导下的自由、自觉、自主、兴趣地学习的过程。参与的主要特点如下: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全过程介入。 3.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作出的贡献和努力。 4.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5.确保学生学习过程中对相关资源的利用和控制。 6.对学生的自我综合能力培养。 7.分享教学中的自由和成果。 8.建立长效参与机制。 上述概念与特征是宽泛和松散的,但在保证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自觉、自由、自主、选择的学习权能方面始终是核心内容。 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就是以学生为导向(studentcentric),让学生直接作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具体角色中去学习,教师辅助引导配合的学习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按照教师指定的内容备课、授课、讨论。在实践教学中,由学生充当具体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人员等角色。通过角色换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体会不同角色的诉求,最终把学生培养成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文化能力、健康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能力、法律创新能力与法律职业道德品格统一的主体。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结合了问题学习法、案例教学法、实务教学法、回应型教学法、研究性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的有效的自主学习教学方法。 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合作维度。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达到同样目标和效果。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合作,这个权利过程不需要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的过程。这是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2.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制度维度。制度是维系学习教学方法稳定的机制,是对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由、自主、选择、兴趣的引导和培养的规范。这主要体现在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基本理念的机制设计、程序安排、课程制定、时间计划、考试(考核)的方法上。 3.参与式学习教学的文化维度。文化在本质上反映了学生行为特征,既影响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影响学生学习的自主、自觉性的形成。在参与式学习教学法中,文化维度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交流、学生敢于尝试等特征的思维模式。 二、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1.心理学理论基础。从心理学理论上讲,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思维习惯、独立的行为方式,希望主动学习,按需要学习,有兴趣地自由地学习,自主掌握学习时间,不需要受到他人的强迫。参与式学习教学恰恰就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将学生置于不同角色中的自我自主学习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体会不同角色的自我心理、社会管理、公共道德、法律运用等能力培养和体验,以达到了解社会、运用法律知识协助社会管理,这是符合个体心理需求的。因此,参与式学习教学符合心理学理论,也符合心理学规律。 2.混沌理论基础。混沌理论是对不规则而又无法预测的现象及其过程的分析。一个混沌过程是一个确定性过程,但它看起来是无序的、随机的③。参与式学习教学实际上看起来就是一个随机、无序的状态,由教师随机指定学生对所做的备课、资料收集的讲授,学生对教师所指定学习的内容的参与也是随机的,但是整个参与式学习的过程是后面所讲的一个固定的程序,所实现的目标是确定的———卓越法学人才的“四能一德”的培养。从参与的特征的分散与宽泛也体现了随机的混沌状态。 3.创新理论基础。创新起源于拉丁语,原意有三层含义: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改变。创新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资源创造新事物的一种手段④。创新理论包括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是指在经济、技术、社会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的提高。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就是在培养卓越法学人才方面的法学教育方法的创新,就是改变原来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不能带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由性、自觉性、自主性,法学学生的“四德一能”方面的培养不足与欠缺,学生学习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参与式学习教学就是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培养的一种创新的自主学习的教育教学途径。#p#分页标题#e# 4.自主学习理论基础。每个人均有一种本然的内在倾向,促使个人探索环境、学习知识,并致力于追求充分发挥功能、更让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过度干预学生的思想,教师只是促进学生学习,起一个组织、引导的作用,由学生自己研究、自己表达、自己创造、自己行为、自己选择、自己评价⑤。参与式学习教学正好满足自主学习理论的要求的方法,真正地放手让学生自己去研究、表达、创造、选择和评价,教师至多做一个总结和启发,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此可知,参与式学习教学法能实现爱因斯坦关于好奇心的评说:“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如果没有完全扼杀人类神圣的好奇心,就已经可称奇迹。” 三、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实施策略与程序 1.参与式学习教学实施策略。我们采取目标规定与自我选择相结合,坚持法学教师、法律实务人员的导引,以学生自由、自觉、自主学习为导向,学生参与基础知识和基本道德素养目标学习→参与实践→完善知识结构→新理论框架学习→再参与实践→参与新的知识创新→促进评价的策略。从而形成不间断的螺旋上升的循环式学习教学策略。整个策略必须始终坚持学生自己的选择、自由、自觉、兴趣来学习、实践和创新。阐述如下: (1)基本目标学习策略。以教学目标为前提,由教师引导学生参与法律理论、法律思维与法律文化方面的基础知识开始学习,培养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从而培养其法律思维、法律逻辑与法律文化意识。 (2)参与实践策略。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和法律文化意识之后,就可以参加法律实践,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法律职业中的道德素养的养成及认识。 (3)完善知识结构策略。当学生经历了基础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之后,学生自己就会知道自己知识的欠缺,应该努力的方向,从而有目的地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 (4)新理论框架学习策略。在学生具备基本知识、基本道德规范、基本实践经验以及补充完善相关知识之后,可以开始更高一级或新理论框架的自主选择学习,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架构和知识的系统性。 (5)再实践策略。学生完成知识结构的完善、新理论知识学习之后,也就具备了更全面、更丰富、更系统的知识结构,需要再次将新的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和职业道德养成中,才能真正实现培养学生的目标———卓越法学人才。 (6)理论创新策略。学生在完成基本学习实践之后,具备了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有效能力,具有了思考和判断能力,具备了认识社会和解决社会基本问题的能力,获取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则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此时,学生就可以做一些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问题研究,这也符合问题学习法的要求,为理论和知识创新作出成效。 (7)促进评价策略。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实践活动,学生最后的质量如何,需要进行评价,以发现学生还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从而培养学生进入更高级的法律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一种螺旋式循环学习策略。 2.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实施程序。为更好地实现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实现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目标,实施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策略,需要制定具体的程序来达到。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程序具体分为参与式理论学习教学程序和参与式实践学习教学程序。通过这两个程序培养法学学生的“四能一德”与“教学合一”。 (1)参与式理论学习教学法的程序。第一,制定目标。由教师按照教学目标与学生质量指定自主学习内容。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指定学生自己学习的内容,如基础理论、相关论著与论文。第二,学生自主备课、授课。由教师规定学生自学的方式。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角色进行备课、讲课、布置作业等方式参与教学过程中,完成自主学习。第三,规定自主学习的时间。由教师规定学生自学内容在多长时间内按照自学方式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准备。第四,课堂讲授与讨论。由学生按照教师的角色开展课堂讲授,讨论规定的自学内容并逐一发言。学生所做的一切必须作出表达,才能达到应有的参与式学习教学的效果。第五,教师讲评。教师简要评述总结由学生所自学的内容相关问题。这主要是对学生自学的内容所做的相关事宜是否妥当做比较,以及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应该增加的内容。 (2)参与式实践学习教学程序。第一,规定实践学习的岗位。只有先确定岗位后,才能有接下来的参与过程。第二,完成实践岗位的工作。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完成岗位工作,是学生参与到具体的角色中的体验,能够体会到不同角色的心情与心理,为法学学生维护社会公正奠定社会基础。第三,总结实践学习的效果。由学生总结实践中知识的运用、法律实践与法律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平等问题。第四,实务部门指导教师评述参与式实践学习的结果。评价学生实践环节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获得程序等方面的效果作出评价,以提高学生实践环节的能力和改进。 四、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的实践效果 为了验证参与式学习教学法是否能够达到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我们通过两个不同班的对比实验法开展卓越法学人才培养的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的实践探索。具体做法是:一个班采取传统课堂教学学习,一个班采取参与式学习教学,每班60人,学习内容、进度、教学要求、参与实践的时间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标准相同,时间为一个学年的实践。 由课题组成员对两个班的学生从动手能力、自学能力(包括自学方法和自学效果)、到课率、职业道德表现、创新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七个方面做了比较考察,得出如下结论:采取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学生比传统教学学习的学生在七个方面的效果明显提高,对法学本科生“四德一能”的培养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采取平均比例数表示实验结果。#p#分页标题#e# 实验班的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能力提高程度远大于传统班的学生,这是他们自我选择、自主学习的结果。传统班还存在没有改进的学生,虽然很少,但也足以证明参与式学习教学法是行之有效的自主学习方法。 通过实践证明,参与式学习教学法能充分保持学生学习的好奇心不被扼杀,保证学生自由、兴趣、自主地学习,发掘其创造力。参与式学习教学法是培养法律职业化、通识化、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并提高法学本科学生“四能一德”,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在学习期间能充分体会社会总体情况的有效方法,能解决已有的教学和学习方法中学生被动学习与逃课状况,解决学习与社会相脱离的现象。但由于参与式学习教学实践运用的时间较短,且受到一定条件、范围、程度的限制,目前还不能清楚判断,在学分制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参与式学习教学的一个教学班应该有多少人数参与才是最有效的人数,这是下一步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