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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发展对策
一、构建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坦言之,理论教学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部分,犹如楼阁之地基。但目前我国高校中的法学理论教学存在若干不足。 (一)单向教学模式为主 单向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者的教学模式,学生主要是受众、被动者。双方之间缺少互动环节设置。教师以教案为纲,偏重讲授各种法律的基本概念、体系、社会功能、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基本理论的构成以及基本制度的设置。这些功用性的内容仍囿于教科书,并没有发散开来,启发学生思考基本理论或基本制度的价值及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学教师是教书匠,而非启蒙者。 作为受众的学生,则仅止于对基础知识的接受或熟知,缺少创造性和批评性思维,所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为逊色。面对基础的法学理论,他们容易选择成为了解者,而非理解者。至于论及如何运用法律,不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学生虽然可能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缺少理论与实践转化环节的训练,对他们而言,确非易事。 (二)教学手段欠丰富 大部分法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未能做到教学手段丰富,主要以”讲”为主,辅之以有限的案例教学。案例的选取偏重验证传统的法学理论,忽略了那些有争议、有助于开拓思维的案例。如此单一的教学手段必然导致教学效果的减损,需要设置相应的环节弥补此类缺憾。 (三)考查方式缺少价值指引性 教学手段的单一其实对应考查方式的单一。目前,法学专业的考查方式不外乎: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论文。这些考查方式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和重述,却疏于对于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如此以来,学生满足于记住基础理论和基础制度,对于其渊源、价值、具体运用中如何进行取舍则处在未知状态。 中国式教育有其默认的规则,“考”往往成为“教”与“学”的风向标。所以,要改变理论教学的局限,必然要增加有价值指引性的考查方式,增加法律运用能力在考查中的比重,使学生戒除对教科书浅薄的依赖。 在上述现状之下,学生被动接受的理论知识并不能如愿地转化为应用能力。民法学家王泽鉴曾提出作为法律人(Jurist)应具备的能力有三:一为法律知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二为法律思维,即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趋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三为解决争议,即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在先,处理已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反观目前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停留在第一层次的居多;法律思维的养成与法律争议的解决能力则因高校而异,参差不齐。因此,应在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设置与之衔接合理的实验教学体系以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一)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展。 论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马凤玲李敏张斌[摘要]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导。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模式,各个高校情况差异也非常明显,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所以,将法学实验教学具体内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统化是当务之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宜根据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学制分层次设立,具体而言,可设置如下。 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 法律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法学新生设立。法学新生对法律认知不多,功底尚浅,不宜设置比较复杂的实验教学课程。法律实践活动观摩可以帮助其对法律产生直接的观感和理解,有助于理论学习的接受和理解。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观摩是有效的实验教学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练习撰写报告。 2.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即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培养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其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论和技能后设置,比如大学二年级。另外,社会调查需要时间的集中投入,适宜设置在学期末,令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完成。 当然,如有必要,也可组织教师随行指导。学生根据实地调查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交由指导老师评阅。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学生应格外突出法律分析及提出建议部分。 3.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是适合每个年级法学学生的方式。教科书的范围比较窄,一般仅限于基础理论及课程体系的介绍。对于养成真正的法律思维来讲,教科书提供的资料远不充分。针对这种情况,每个学期开始,我们根据年级的不同程度,可以由学生自选也可以由教师推荐一到两本法学著作,由学生在学期中研读。研读过程中,学生可自组小组进行讨论、辨析。最终在学期末形成读书报告。#p#分页标题#e# 4.法律诊所教育。与其他实验性教学环节相比,“法律诊所教育”尤其需要师生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和互动,而在其他的实验性教学环节,我们更强调学生居于主导地位。这门课程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现代案例教学方式,通过对实务中所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讨,使学生对不同的纠纷案件进行类型化整理和思考,了解不同类别案件法律关系的性质、纠纷解决的思路、适用的相关法律等,使学生能够将积累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力。 5.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适合已经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法律咨询通常是在教师的指导与帮助下,让学生到社区,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必要时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中,要求学生就其经手的案例撰写咨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提供咨询的具体案例内容介绍及当事人的要求,咨询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的相关规定,学生对咨询问题提供的具体解决方案,以及对当事人就解决方案可行性的回访。 6.实战性模拟法庭。 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要求学生首先应熟悉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法,比较适合法学高年级学生分小组活动。由每一个小组选择真实的案例,根据案情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找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分配角色,制作各种文书、证据,组织合议庭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时,邀请教师旁听,由其在审判结束后对庭审过程进行分析评价。 7.疑案辩论。疑案辩论是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攻辩能力、分析能力而设置的环节,适合法学高年级学生分小组活动。通常选取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争议案件作为辩论素材。这些辩论的素材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争议案件。学生对此类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辩论由学生参照辩论程序规则来组织,辩论过程中邀请指导老师旁听。辩论结束时,由指导老师对辩论适用的程序、辩论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部分做出点评。 小组成员根据辩论过程的表现和老师的点评撰写工作总结,并提交审阅,记入其专业成绩。 三、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 传统的教学理论强调,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行不悖,二者是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其中理论教学是基础与核心,实践教学是辅助和补充。法学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亦如此。 (一)理论教学是基础和核心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即我们希望法学学生既可以作为“法律人”去独立思考、判断问题,又能够运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去分析、处理实践问题。这个目标的实现首先有赖于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合理的法律思维以及坚定的法律信念。而上述三者无不植根于系统的理论学习。所以说,理论教学部分是整个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实验教学部分的前提。在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中,我们之所以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设置初级、中级、高级模块,也是基于遵守理论学习具有先导性的内在逻辑。合理的法学专业教育体系应首先确定合理的理论教学体系,在此基础上再构建相应的实验教学体系,使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二)实验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承接和转化 实验教学主要是使学生接受系统的案情分析、法律推理、调查取证、辩护技巧和法律公文等专业训练,从而可以将理论教学部分的成果转化为实践力,避免实际处理纠纷时遭遇“纸上谈兵”,所以说实验教学承接了理论教学,转化并巩固了理论教学的成果。学生在实验教学阶段将理论运用于模拟实践,完成从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但同时,理论运用于实践时产生或发现的问题,必然要加深学生对理论部分的思考和理解,这种良好的反作用对理论教学亦是必要的促进和完善。
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探析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愈来愈大,尤其是对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有着更大的需求。国内高等院校大都设有法学专业,其教学大纲中的培养目标都非常明确且趋于一致,即将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成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到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学理论应用到实际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型人才。但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上显得力不从心。基于此,设计一套科学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能够指导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有限 教师是教学任务的直接实施者,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着所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而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难以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二)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多数以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方式单一且流于形式。拿法学专业来说,不论专业实习还是毕业实习,实习的方式都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多数学生会选择分散实习,即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由于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分别处于第七和第八两个学期,而这个时间段学生面临着就业、考研、考公等压力,于是学生对实习几乎都是敷衍了事,腾出精力解决就业、考研、考公等问题,而毕业生就业率又是衡量一个学校层次的重要指标,因而学校对这种情况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控制,法学实践教学只能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未被认可 目前,几乎所有高校的法学专业均采用理论性较强的教材,这类教材的特点是强调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理论内容介绍多且深,通常需要较多的课时才能完成该门课程的讲授,较多的课时意味着较多的学分,另外教育部规定大学期间必修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政治理论课也占了相当多的学分,从而导致在总学分既定的情况下留给实践教学的学分就很少了。由此看出,我们不仅缺乏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科书,而且没有给予实践教学应有的重视。 (四)学生的实践机会有限,缺少法律实务的真实感 由于法律工作的特点,案件本身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司法单位往往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不让学生接触实质性工作,代替的是打字、复印、跑腿等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此外由于学生对理论知识只是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导致学生在接触实际案件时不知从何下手,难以给实习单位提供帮助,反而是实习单位怕学生到来会干扰正常工作进程,增加管理、运营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实习单位也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践上的指导。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平台,同时也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历练条件,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师生共同受益的质量工程,因而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内容和配套的管理、评价制度。 (一)要明确构建法学专业实践体系的目标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培养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应该紧紧围绕着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同时要遵循实践教学的基本规律。因此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应当是: 在坚持法学本科教学目标和遵循实践教学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为学生创造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案例的条件,把法律条文的学习及运用放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让学生掌握如何把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出既有广泛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通常由基本能力模块、核心能力模块和创新能力模块组成。 1.基本能力模块。基本能力是指学生基本的自学能力、应变能力、交流能力和创新意识等,通常包括口才沟通能力、社会调研、疑难案例编写等。 (1)口才沟通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沟通和辩论技巧。可通过课前十分钟的演讲、辩论赛等,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思辨的敏捷性和严密性。 (2)社会调研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调研技能、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可到工厂、农村、政府机关了解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认识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2] 学生在社会 调研之前要事先准备好调研提纲,在调研过程中要根据进行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调研完成后写出调研报告。 (3)疑难案例编写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提高学生书面表达和综合思考能力。学生可先自行收集现实发生的真实疑难案例,一人一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案例,然后通过小组讨论深化认识,最后以论文格式形成书面分析,老师进行必要的指导,从而提高学生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p#分页标题#e# 2.核心能力模块。核心能力是学生运用法学的专业知识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一般包括法律咨询、审判观摩旁听、模拟审判、专业实习。 (1)法律咨询。可组织学生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周末法律义务咨询等平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咨询,通过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促使学生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社会现实,这不仅可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为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进行了预演。 (2)审判观摩旁听。学生通过真实开庭的旁听观摩,熟悉诉讼程序,体察法官、当事人、律师、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3)模拟审判。学生自己选择案例按照庭审的程序开庭审理,通过模拟审判提高学生对诉讼程序的认识及各类诉讼文书的写作能力。实践指导老师应给予模拟审判以必要的指导。 (4)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指实习单位采取一带一或一带二的传授方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纪律的前提下,让学生参与办理案件的各个阶段,学习整个办案流程。实习单位一般应是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或企业法务部门。 3.创新能力模块。创新能力模块是在基本能力模块和核心能力模块基础上的升华。该模块包括:诊所式法律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1)诊所式法律教育。这是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一种新式法学教育方法,其优点是学习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法,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的实际运用。该方法改变了老师教学生学这种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使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之下,直接参与到具体的案例中去,寓学于行,最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初步运用到社会生活,让他们熟悉社会、了解社会,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发现问题,弥补不足。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都要进行一些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实习,[3]部分学生甚至可以直接定岗实习。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毕业实习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流于形式,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效果不甚理想。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综合运用四年所学法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学术思维过程。由于学校对毕业论文的字数、理论创新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是一次重要的锻炼。 上述三大模块构成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三、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路径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构建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与理论教学衔接科学的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一样也需要相应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三大模块的要求,科学安排实践课程的学时,明确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从而确定老师的工作职责,使实践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与理论教学衔接起来,真正形成理论与实践并行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大纲形成以后,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该大纲最终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材的建设 法学实践教材是对法学理论教材的重要补充,法学院校可组织本校教师及校外资深律师根据法律实务的特点编写实践教材,该教材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三大模块的要求,遵循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学时的安排,侧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材内容应当包括从具体的诉讼、仲裁、调解程序到法律实务技巧等,同时实践教材内容应适度地涉及相关学科知识,应融应用型和综合性于一体,既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三)构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教师与律师这两种身份的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从能力与素质的角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次是“双师型”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课堂教学经验,更需要丰富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经验。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学校应积极鼓励法学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然后鼓励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兼职锻炼,强化专职教师的实务经验和实务技能。除法学院校的专职教师外,还可以通过引进外聘教师的办法,聘用那行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实习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专业的实践环节无论是课外的实习还是课内的实训,要想真正达到效果,很大程度上需要实习实训基地作为保障。学校一方面要投资建设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协会、案例实训室和图书资料室,同时还应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积极联系,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五)在校建立律师事务所 法学院系通过争取学校经费或自筹经费的方式建立律师事务所,对外开展法律服务。有了校内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教师不用到校外就可以参与法律实务活动,增强实践能力。校内律师事务所应为教师教学提供真实的教学案例,安排学生实习,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也提高了学生和教师的实践能力,可谓一举两得。 #p#分页标题#e# (六)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 我国法学教育之所以一直重理论轻实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学评价还停留在原来的评价方法上。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实践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实践大纲是否完善,指导教师是否尽责,学生的任务是否明确,实施的方法与步骤是否可行,学生的能力是否提高,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所保障,管理监督的措施是否到位,考核的内容是否全面和合理,教学效果是否有明显提高等。[4]综上,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它既需要优秀的师资、完善的基地,还需要配套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教材,也需要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只有本着求真实务的精神改革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才会越来越完善。
国防生法制教育理念培养策略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众多院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教育培养,从而忽视了国防生作为特殊群体与普通学生的区别,国防生与普通学生在法制观念上的差别并不明显,表1中国防生和普通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享有至尊地位的比例分别为71.92%和73.56%,两者对社会行为规范中究竟谁占据至尊地位的认识相差较小,而相对于普通生,更多的国防生则认为党的政策和章程享有至尊地位。国防生长期接受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其纪律观念强于普通学生并不意味着国防生的法制观念就强,而这一点恰恰也是国防生加强法制教育以提高法制观念的原因之一。国防生在校期间不但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还要参加各种必要的军事、军政训练,这一系列举措培养了国防生基本的军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在国防生教育中,政治素质处于首位,而政治素质中也灌输着各种法律对军人的基本要求,如《国防法》、《现役军官法》、三大条令等对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是最好的例证,国防生凭借着这种政治素质也能够分辨是非。但是,国防生一旦遇见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基本的法律常识时却没有办法用政治素质来辨别。表2中具体问了法律对公民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除了16.34%的国防生答对之外,83.66%的国防生所回答的均是错误答案,这从正面反映出国防生法律知识的欠缺,遇见具体问题时只能凭主观愿望去回答,其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许多国防生主观认为,只要严格遵守部队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没有必要学习众多法律知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有助于国防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提升。当前,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由部队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进行自觉的调整,这就使得国防生的法制教育没有一个系统的过程,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比较艰难,目前其法律信仰仍未建立(表3)。表3中当问到了对我国法院公正判决的信心时有52.22%的国防生没有信心或者说不清楚,这一点明显可以看出一大部分国防生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持怀疑态度,尽管其未真正涉诉,体现出国防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大多数国防生在做出某一行为时主要还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标准。
高校与驻校选培办共同培养和教育是国防生教育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法制教育同样不可避免。国防生平时的法制教育主要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担,但其分工上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时间上。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培养教育与普通学生基本一致,将普通学生与国防生纳入统一的教育范畴,统一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其教育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法律法规。驻校选培办则专门针对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部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培养,有些驻校选培办由专门负责法制教育的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依然不够完善,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太够,缺乏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相关主管干事和教师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驻校选培办所采用的教育方法大多数是请外校的法律专业的老师或者军队内部兼职教授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较为单一,教育内容无法与国防生的学习和训练生活有效结合在一起,无法调动国防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差别不大,无法让国防生明确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价值和意义。法制教育上师资的缺乏无疑是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瓶颈,各个高校与选培办在联合培养和教育上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无法形成联动效应。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生法制教育相比似乎更具有挑战性,其任务更加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国普通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教育问题依然很严重,全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触目惊心,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程度让整个社会为之汗颜。血的教训使得各高校逐渐加强和重视起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国防生作为普通大学生,其同样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也会致使他们因为违法犯罪而离开国防生队伍甚至留下终生遗憾。加强和重视作为普通大学生和后备军官双重身份的国防生法制教育,就必须明确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为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更好解决提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国防生法制教育关系着我军依法治军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程度,国防生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军吸纳怎样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部队中去。目前,我军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部队法制化建设迈向了一个新台阶。如果国防生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如何才能适应部队法制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国防生在校期间,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各高校和选培办忽视国防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区别。法制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仅仅在于要求国防生严格按照军队的规定办事,忽视了对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养成。
驻校选培办和高校由于合作机制问题,其分工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没有专门的法律干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以及法制教育。在平时需要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只能依靠当地的军事法院的军事法官或者军内的相关法律工作者,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各个高校尤其是综合类大学,其师资力量相对较为完善,然而缺乏了解和熟悉军事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法学院的老师只能就民事或者刑事等方面对国防生进行普通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但依然缺失了特殊主体所应该熟悉的军事法律知识。人才队伍的不完善给国防生法制教育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也同样是驻校选培办不重视或者忽视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或者专门对相关法条进行枯燥的讲解和记忆,各个高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集中体现在对法条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或者播放相关犯罪类型的视频警戒大家。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单一使得国防生无法充分培养起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完成驻校选培办或者学校的任务,几乎没有实质效果可言。教育方式单一的另一体现是没有建立长效的交流和咨询机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对于某一件事情如何规定,这些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熟知外几乎没有哪一位学生专门进行系统的学习,而交流和咨询机制的建立则可以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以及法律信仰的建立提供交流平台,目前我国各驻校选培办还没有建立具体的法律咨询平台。#p#分页标题#e#
学院法学专业教学实践方向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除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以外,我认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是高等学校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在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等方面,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实践教学模式,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教学改革成果。 一、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作为一个地方性院校,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而确定的一贯办学指导思想。体现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进一步强化了实践育人意识,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不断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 在我国高等法学专业教育中,以成文法典教育为基础的理论教学模式始终占主导地位,对于学生应用技能的培训,一直依附于理论教学,而理论教学又是以知识点的概念分析与讲解为重点,技能训练可有可无。这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学校明确提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减少了理论教学的学时,增加了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学分比重接近40%。我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实质与特色就是应用型人才方面的训练,在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教学中,对于理论法学类型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学类课程,重点是加大案例教学的内容,结合真实案例,强化学生案例分析技能的训练;在应用法学类课程方面,如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等课程,则加强课堂外综合性实践环节的安排,如诉讼程序的安排、综合技能的演练、模拟法庭的训练等,使学生对所学法学理论知识有尽可能多的感性认知和直接应用。 重视教学研讨,是淮阴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个特色。通过举办教学观摩与研讨,教师的思想认识更加统一,教师尽量避免从玄虚的角度进行空洞的概括,而是着眼于自己多年来从事法律教育、与社会进行法律交流的亲身体验,从立足现实社会中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公司职员等涉及学生就业领域的各行业人才标准出发,从事关学生素质的细小之处入手,从可操作的技能训练方面展开,对学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团队精神、形体动作、形象设计、专业技能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多年来的探索,使我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标准逐步清晰,那就是:扎实的法学知识素养、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直接的司法实践体验、全面的法学技能训练、广博的文化素质积淀。与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整体安排紧密结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训练标准给予了基本的界定:每学期至少一次完整的法庭庭审感受,至少一次深入基层的法学社会调查,至少一次学以致用的专题法律辩论,至少一次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服务,至少一次直接面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拓宽技能训练的渠道 在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的浓厚氛围下,法学专业提出了较为完备的实践教学环节规划,并在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的严谨要求、各环节递进发展、强化综合技能素质训练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形成了严格细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院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通过调整人才培养计划,使专业认识实习、法学社会实践与调查、模拟法庭训练、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内容,成为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每一个实践教学环节都有严格的教学大纲,执行中有严格的教学日历安排,各环节结束有严格的能力素质考评标准,形成了适应学生认识发展规律的递进式实践教学特色。这种“递进式”的特色,在实施操作时表现为内容要求的递进、学生自主实施程度的递进、技能训练标准的递进。从专业的简单认识实习到模拟实训训练再到实战训练,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在内容与形式要求上,是逐步复杂化和专业化的。深刻理解“法”的涵义,本身就需要一个知识体系与层次上的循序渐进,同时在技能培训上也受制于这种知识学习进程的安排。递进式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教学内容的基础理论、部门法知识与跨学科知识素养的逐步积累,形成了一个相得益彰的认识渐进过程。 与上述递进式实践环节的安排相适应,对于各环节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程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对于专业认识实习,需要更加严密的组织安排,如安排对基层政权组织运行状况的调查了解,旁听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等。对于模拟实训环节,其各环节的形式安排,均由学生根据所学内容自主实施,专业教师主要是对过程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及关键程序,给予概括性的指导,对于实训结果给予全面点评。而对于实战训练环节的安排,因为这种训练己经超出了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的范围,具有了涉及具体当事人的社会影响,学院要求专业教师对于参训学生必须给予个别的、深人的专业性指导。 而毕业实习环节,类似于国外大学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安排的实务训练,实际上是学生以一个“准法律人”的身份介入到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法律中介机构,在运用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所在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实际体验实务部门的工作进程,检验自身的职业素养。通过上述各环节的递进式安排,对学生的技能训练标准逐渐加强;社会实践与调查强调更多地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提出,强调结合理论学习对现实制度运作形式的直接评判,强调分析、概括、归纳思维能力的训练;模拟实训环节强调借助“模拟”,着眼“实战”,强调对法律关系的明确界定、制度条文的清晰引用等专业理论素养和法律文书的精心制作、法庭辩论技巧的熟练掌控等技能素养的训练。毕业实习实际上是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全面考察,强调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全面要求,我们要求学生从纪律、着装、日常行为、语气语调等多方面细小之处入手,全面接受“指导法官”(或检察官、律师、公务员等)的各方面要求。#p#分页标题#e# 注重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训练。法学专业在毕业论文的写作方面,有着严格的过程规范要求和学术规范要求。几年来,法学专业一直将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得到了学生和专家的好评。学生的强烈感受是:得到了一次严格的学术规范训练和深入的法学应用训练,这是课堂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法比拟的。 三、改革实践教学内容,保证素质培养的质量 加强教学内容体系建设,以实践教学内容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的重要考核标准,强化案例教学等是近年来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和主要特色。 立足重点课程建设,建立实践教学课程样板。在法学专业申报立项的《民法学》和《经济学法》等重点课程建设中,主持人和任课教师紧密结合课堂理论教学,设计出了考察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指标考核体系。在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过程中,不仅有基础理论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训练,也有立足课程要求的专业技能的考查内容。对于课程教学的效果评估与质量监控,学院也是将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学时所占比例、学生技能训练的效果等,作为重要的指标。 借助设施完备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强化案例教学。近年来,学院加大教学设备投入,绝大多数的教室都配备了多媒体设备,为法学专业加大案例教学的内容信息,丰富教学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也从真实的形象提示、案例事实的全面介绍、法庭审理的焦点分析、人(辩护人)的技巧运用、裁决结果的法律点评等五个环节上,强化学生对案例所涉及法律关系的准确定位、辩论技巧、法官裁决等技能的培训。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我院法学专业教师克服了传统意义上“案例教学”仅仅针对消化、理解理论知识点,不着眼于技能训练的认识与做法,而是从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衔接上多作文章,从而实现了专业教学全方位强化技能训练、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改思路的转变。 四、推进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培养计划的落实 在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基地建设是“硬件”,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的基础保证。近年来,我院基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目标要求,积极寻求社会支持,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校内模拟实训基地,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提供了充分的硬件支持。 在校外基地建设方面,我校近几年来与所在地区的近十多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等国家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实习业务联系。在学生实习过程中,院系通过严格的组织培训,强化纪律要求;通过系统的实习目标讲解,强化过程管理;通过严格的实习报告答辩,强化技能训练的效果。专业指导教师的全身心投入与精心组织,学生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也赢得了实习单位的肯定,为实习基地建设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另外,院系还通过与所在地区人大、政协、街道办事处、基层法庭、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稳定联系,为学生参与更多的社会实践考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学院已建立了设施完备的模拟法庭、模拟公务员考试实训中心、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了稳定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拥有完备设施的模拟法庭,是深得专业学生好评的技能培训中心。专业课程中的诉讼法学类课程的程序组织、庭审演练等法学专业技能的训练,都在模拟法庭内组织完成。除了硬件设施外,模拟法庭还有专门的诉讼技能培训大纲、法庭辩论指导大纲、专业能力素质考评指标体系、指导教师职责等详尽的“软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要完成对模拟法庭全程的实际操作,熟悉相关的诉讼法律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对学生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训练是直接的,同时,也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和切身的体会,从而对庭审的过程、证据运用的方法和技巧有深人的认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得更加透彻,从而达到了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学院的法律先锋社与法律援助中心,是学生以自身所学真实参与实战训练的实践教学平台,因为其特殊的社会影响,院系一方面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其中,经受实战训练,另一方面是指导,使学生的法律服务能真正满足当事人的需求。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探索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将培养服务社会的观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目的。
法学教学形式选取及系统创建
作者:王爱鲜 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受到传统教育模式和教学观念的影响,我国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等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就造成了法学实践的课程设置不科学、教学内容单一、质量控制缺失、教材建设落后和评价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例如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司法实习和毕业论文外,有很多学校还引进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性课程,但是往往由于随意性强,缺乏统一、规范的安排,导致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的比重轻微,其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评价比重更显微不足道。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困难重重,教学效果不佳。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固然重要,但是实践教学的实施也不应放松。纵观国内各主要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安排和实施,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师生对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程度不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其二,学校和实践、实习单位对实践教学疏于监督与管理,效果不佳;其三,教学资源的配置不健全,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严重欠缺,实践教学经费、设施和基地建设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一)域内外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比较分析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存在差异,因而在法律人才培养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有其各自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韩国乃至我国台湾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往往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通识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强调法学基本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教育的直接目标是造就大众化的法律人才。在这种通识教育目标指导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学术气息浓厚;虽然从事法律职业需要经历大学法学教育,但是法律职业教育并非本科法学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毕业生多数从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职业。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地思维、透彻地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④虽然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但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并未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主要层面上,法学实践教学被当成法学通识教育的一个部分,是理论教育的辅助性手段,法律实务训练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学习后进行。例如,德国的大学法学院遵循的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益于培养出专业的几综合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职业的整体素质。
2.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为社会输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律师。因此,美国等英美法学国家的法学教育以实用为首选,法学教育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学院对课程的设置、课程的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能力的结合,不仅着重于讲授法学基础知识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更致力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和大量的课外实践活动,特别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总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更加注重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⑤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管理培训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成人教育经济法教学方法探究
摘要:
经济法是电大开放成人教育专科经济、管理类财会、金融、工商管理和法学专业必须开设必修基础课。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这门课的教学方法。本文从成人经济法教学现状出发,就经济法教学实践方法的改进谈点对应之策。
关键词:
成人教育;经济法;教学方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其体制的日臻完善,社会实践要求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应更为高远,全民经商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现在政府鼓励大众创业对经济法的掌握成了普遍需求。因此,成人教育的改革也应必须顺应这一时代需求,以期达到同步发展的目的。改革和探究《经济法》在教学中实用的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以便学生更好地从事社会实践,则已成为此门课程不容忽视重要问题。
一、《经济法》课程在成人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去思考:目前很多成人高校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无论在教学计划的安排,还是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的实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法律人才培育与教学体系构建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应用型的职业发展方向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地位。但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一大弊端是重理论轻实践———偏重法条法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却忽视或弱化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造成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法学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容易眼高手低,岗位适应期延长。近年来,与其他法科院系一样,我们也一直致力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以求实践教学模式难题的破解之路。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 在传统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设计中,各个实践教学的形式———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研训练和毕业专业实习等———被分设在不同的培养阶段,其间往往缺乏层次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的阶段被人为地割裂,影响到学生能力的系统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在内容上应当是从单一到综合、从简单到复杂,在追求的效果上应当是相互影响、层次递进的一个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由此也对本科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教学设计的一体性。即应当把本科四年的实践方案通盘考虑,并且“根据教学内容的循序渐进和学生认知水平的梯级提高过程,制订出科学、完整、不断线的大学生在校四年期间的实践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使这两种计划方案浑然一体”[1]。(2)学生主体的参与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以参与式理念为导向,重视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参与度,从而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选择教师、安排学习进程的权力;教师要评价学生,学生也要评价教师[2]。(3)能力培养的综合性。 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虽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方面有不同的侧重———课堂案例教学以培养发散思维能力为重点;模拟法庭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意识、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重点;课外科研训练和毕业专业实习以培养学生法律技术的运用能力、知识的更新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为重点,但都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落脚点,体现了能力培养的综合性。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 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不是一件完全独立的事情,更大程度上会受制于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是否已经学习并掌握。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应根据理论教学的进度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培养的方式进行。 (一)课堂案例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适应于法学本科四年教学的全过程,但具体实施应有不同的侧重。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感性化,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培养专业兴趣。高年级的学生由于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专业观念以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凝练自己的专业方向,为他们进一步学习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案例教学的实施要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挑选案例应遵循以下原则:(1)针对性,即教学案例的选择要适应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2)启发性,即案例必须包括一定需要思考的内容和问题;(3)真实性,即案例的本质性内容必须来源于客观实际;(4)新颖性,即案例必须贴近于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能引起共鸣。[3] 比如在讲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时候,我们选用了时效性很强的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例,从该案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处罚程序等方面设置疑问,步步引导,共同探讨,真正做到案例的精选。 除了选取合适的案例之外,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更重要的作用是要注意教学形式的选择和教学过程的引导。例如,在使用“钓鱼执法”这一案例时,我们采用了先分组辩论,在讨论后让学生作专题报告,最后让对该专题报告有疑问的同学发问等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在学生讨论时,根据讨论的进度,我们依次设计了四个层次递进的问题:钓鱼执法存在的土壤是什么?钓鱼执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钓鱼执法折射出我国法治的现状是什么?应如何从法律层面对钓鱼执法进行规制?在学生讨论的进程中,教师适时的引导和解析,既激发了学生探索的兴趣,又加深了学生对执法程序的理解和执法理念的强化,切实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模拟法庭实训 经过大学一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在大学二年级时期,学生开始接触具有实务性质的专业必修课。因此,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重点通过实务案例的模拟来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我们把模拟法庭实训确定为该阶段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模拟法庭是各高校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但大多存在表演性、形式化的问题,缺乏实效性,很重要的原因是案例选择的问题[4]。为此,我们要求在选择相关案例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以及可辩性。我们以实习基地的建设为依托,与卧龙区人民法院等四个法院建立了双向互动的关系,不定期邀请法官来校对学生模拟法庭进行实习指导,教师也会定期去法院收集一些相关的案例来作为模拟法庭案例的来源;与此同时,也争取学校购买了北大法意的案例数据库,获得了丰富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案例来源。通过上述举措,满足了模拟法庭实训中的案例需求。 在每一次模拟法庭实训中,教师会要求学生认真把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并事先检查模拟法庭参与各方的准备情况,帮助和引导学生研判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以利于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把模拟法庭实训的点评作为一个必备的环节,通过点评可以发现错误、更新知识、提升理念;在模拟法庭实训结束后,还要求参与各方写出模拟法庭实训的心得体会以及经验总结,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p#分页标题#e# (三)社会实践活动 经过大学前两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以下列形式实施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1)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去体验和观察法律活动。与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者进行交流,增加学生对相关法律本身及其实施过程的了解和学习法律的自觉意识;旁听涉及程序法的听证会,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法治意识;组织学生到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与一线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流,获取实践经验。(2)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和“送法下乡”活动。我们依托法学院学生会成立了南阳师院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教师定期值班制度,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活动;在暑假和法制宣传日期间,由相关教师带队,依托学校和社区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等活动,以使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实践,增强职业责任感。(3)组织学生参加从事兼职律师业务的教师所案件的活动。这类活动以大三、大四学生为主,学生在参与此类活动时,以帮助老师搜集证据、整理证据为主。 通过此类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学生熟悉相关法律实务操作的技能,培养其职业认同度和责任感。 (四)课外科研训练 大学三年级时期,由于经过两年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学生的知识结构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对相关课题具备了相应的兴趣,也初步具备了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随着考研和毕业论文写作的即将到来,也需要学生加强科研基础的训练。因此,我们把学生的课外科研训练作为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1)增加专题论文的写作练习。大三第一个学期要求学生组建兴趣小组,就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并要求学生就调研结果写作小论文,以培养学生综合思考和语言表达的能力。(2)吸收学生参与教师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在一些专业教师申报的课题中,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吸收一些对课题感兴趣的学生参与课题的研究,培养学生研究型学习的能力,为学生进一步开展“SPCP”①等独立项目计划奠定基础。(3)鼓励学生就相关专题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我们组织学生成立了专业知识兴趣小组,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为每位小组配备了相关专业的教师进行指导,通过专题讨论、专题发言及撰写专题报告等形式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鼓励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撰写学术小论文,由教师推荐发表。 (五)毕业专业实习 大学四年级是本科学习的最后一年,通过前三年实践活动的累积,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即将面临的工作岗位对毕业生应用能力要求也迫在眉睫。因此,该阶段的实践教学应以锻炼学生系统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为主。据此,我们将毕业专业实习作为重点来抓。 毕业专业实习不仅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最终检验形式之一,更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的一次实战演练。为此,学校和院系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指导,从2005年开始,学院陆续在一些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截至2011年底,学院共与卧龙区人民法院、武侯街道办事处、博音律师事务所等12个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关系,其中校内实习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11个。在实习过程中,事先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选派具有良好品德和过硬法律实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实习生的指导老师,严格实习纪律,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要求学生订立实习目标和计划,记录好实习日志,并进行实习的自我小结。同时,实习结束后,院系组织实习学生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实践教学体系的保障机制 正如前文所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具体制度设计必须依赖于相关保障制度的设计。 (一)人才培养方案等制度保障 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制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上述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和落实: 1.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培养方案突出强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侧重点,以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其目标,并严格据此组织教学活动和安排教学任务。 2.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方面。人才培养方案以夯实基础、拓展能力和培养素质为抓手,通过设计三个模块的教学内容来突出课程特色:学科基础课知识模块,侧重学生专业知识的铺垫;专业必修课知识模块,侧重法学专业知识的运用法律;专业选修课知识模块,侧重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 3.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方面。人才培养方案在适当压缩理论课程的同时,适当增加了一些核心课程的实践课时,以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同时还增设了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如法庭速录技术、法庭辩论技巧等课程,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使课程设置呈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是落实这一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就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是指兼有教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并实际从事法律实务的老师,这种教师兼具理论和实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把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职业能力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5]。 我们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作为我校法学专业的一个品牌加以推动,在具体过程中采用了“外联内培”的方式:所谓“外联”,是指聘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担任法学院的兼职教师,通过定期就一些重大热点案件进行专题讲座或讲授实务型课程的方式从事部分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这样既可以弥补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不足,又可以拓宽学生乃至任课教师实践经验的视野。所谓“内培”,是指鼓励法学教师通过兼职律师业务或担任人民监督员等方式参与法律实务,丰富自身的实务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法学院的25名专任教师中,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教师为18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比例达到75%。#p#分页标题#e# (三)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机制 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性及其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监控的难度较大,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监控机制和一系列有效措施才能保证其顺利执行。[6] 近年来,我们在管理中通过下列制度来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1)实践教学监控的常态化。除了学校层面的教学督导之外,我们建立了院系领导的教学巡视制度,由院系领导对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巡视;我们还建立了实践教学观摩制度,院系领导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6次。(2)实践教学纪律的规范化。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要做到“四个必带”,即带教材、带教案、带教学进度表、带实践教学大纲。教师创新实践教学方法要做到“三个充分”,即“充分实践、充分总结、充分论证”。为保障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在严格执行学院的调停课制度的基础上,对课堂教学日志进行严格管理,并实施归档建设。(3)教学质量反馈的制度化。实践教学各参与方的评价是衡量实践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为此,我们注重与学生、实习单位以及实习业务指导教师的定期沟通,以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及时获取相应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师,以便及时修正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反馈中发现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上升到院系的层面进行解决。 (四)构建多样化的成绩评价制度 在现有的法学本科成绩评价体系中,对实践教学的评价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缺乏符合于实践教学要素的制度设计。但正如有人所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践性、内容的开放性、形式的多样性、活动对象的社会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考核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多样化的原则。”[7]为此,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1)考核指标多样化。实践教学对学生知识技能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学生应具有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的社会交往能力。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围绕这些目标设计了多样的评价指标,从学生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整体的评价。(2)考核方式过程化。由于实践教学的持续时间较长,需要我们用动态的眼光把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持续表现来作为一个整体过程来考查,而不是拘泥于静态的结果,这样才能够综合反映实践教学的效果,而不至于使学生实践教学的动机趋于短期的功利化。(3)考核主体多元化。在实践教学中,教学环节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学生实践教学的评价应该多听取参与各方的评价,以尽可能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结果。为此,我们根据各个实践教学方式的特点,在每一阶段的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方式从指导法官、案件当事人、同组的学生等处获得对学生的评价,并把它作为对学生全面评价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