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职业素养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论文
一、高职法律教育困境
通常以为,高职法律教育以培养有一定法律理论基础,具有一定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对于专业知识的职业定位性、岗位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一些政法学院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开始恢复招生,但当时我国有关法律的人才稀少且素质不佳,国家急需在短期内召集并培养大批法律人员来充实司法队伍。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除了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教育部、司法部也重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办学”,要求“除了继续巩固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这些方针给法律教育带来了新契机,各种类型、层次的院校竞相设立法律院系,开设法律专业,形成了多种形式交融,多个层次发展的法律教育景象。从表面上来看,高职法律教育呈现出“空前兴旺、蒸蒸日上”的大好形势,但在其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深层次的困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都显示,高职的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属于就业“红牌专业。就业形势的严峻也直接影响到了高职法律专业的招生,学生开始对法律专业产生了怀疑,不再选择高职法律专业,甚至不少高职院校取消了法律专业,高职法律教育渐渐有了“没落”的苗头。而这些问题从本质上与学生在校教育的素质缺失,相关方面知识不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法律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打破困境
通过以上对于高职法律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困境,可以看出,想要提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人才的质量,就要加强法律职业人才的知识性和素质性综合教育。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有准确的定位目标、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还要不断提高对学生人文素质的长期培养。塑造人文素养,除了对法律以外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学习,还有公平、公正,正义等崇高理念的教育。而在这个人人为了名利而奔波的社会中,培养一个正直而有责任感的社会人才有时比单纯的教授技能更加重要,国家一直强调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人文教育的重要。
1.法律专业教学对职业人文教育的影响和作用。
高职法律的专业教学,除了教授了法律专业相关知识,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法律职业技能。在法律教学中除了一些法律方面框架条例的学习,还有一些案例分析也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丰富多样的内容,现实而又直观地展现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人性道德的败坏与沉沦,而这种情况恰恰给了学生职业人文素养的培养一个很好的契机,为职业人文教育提供广泛、新鲜且生动的内容,通过进行道德、价值的评判,将人文素养的建设融合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这样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使学生更易接受和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并渐渐养成符合职业特性的人文素养。而高职法律专业作为职业理想是学生对未来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的追求和期望。职业理想的特性及其与高职人文教育本质上的价值契合,决定了它在高职人文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并成为高职人文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2.人文素养对法律教学的影响和作用。
法学教育目标下诊所法律教育地位阐述
摘要: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侧重法律知识和技能传授,忽视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真正胜任工作岗位。对此,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具有必要性。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新型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应基于诊所法律教育,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发展方向,即侧重人文价值取向、推广为大众型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改革、实现教育社会功能。
关键词:法学教育目标;诊所法律教育;地位;作用
法学教育质量关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亦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应正确审视法学教育目标,明确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着力推动法学教育深化改革,将学生培育为健全且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一、我国法学教育弊端与改革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推进法学教育建设和实施,虽然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学生数量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成功。相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内容陈旧、模式落后,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前我国法学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以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为主导,并未综合考量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及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育,现有课程体系设置,抛弃了法学教育最为重要的功能,即培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这与法学教育宗旨有违[1]。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法律课程体系设置,主要以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为主,针对可有效培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课程,占比却远远不足。第二,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为学生阐释法律条文,明确各门课程传输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主要侧重点在于让学生构建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并且通过分析法律条文得出正确结论。第三,当前我国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并进入市场经济模式下,但法律课程设置中,市场经济法、国际商事法等,却占比相对较小,课程内容滞后性明显,亟需改进和调整。且时间有限的课程教学中,仍然是阐述法律条文和原理,并未针对性训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伴随社会各界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步认知传统育人模式弊端,探索行之有效的法学教育方法。许多教师尝试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律实习教学法与探讨式教学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但与传统课堂讲授差异性并不显著。即便是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积极借鉴美国职业人才培养项目,但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方面,并未与之相匹配的改革和创新。换言之,我国法学教育并未深入认知当前教育模式存在的重要问题,即阻碍法学专业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对此,在全面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应从教育宗旨着手,不仅要注重传授系统法律知识,更要加强实践操作能力,培育实践知识与能力并重,只有如此,才能明确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深刻内涵
依托诊所法律教育,推进法学教育改革进程中,即便已经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和劣势,但在实际法学教育过程中,会由于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过度依赖,继而陷入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误区[2]。对此,需正确认知和解读诊所法律教育的深刻内涵,进而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首先,诊所法律教育其本质仍然是法学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社会援助案例为学生提供真实操作机会,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所以,诊所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学教育的实践拓展与延伸,均是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法学教育具有高度一致性,仅仅是为推进法学专业、职业人才培养而采用的新型教学理念与方式。其次,诊所法律教育的本质目标,是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当前我国法律条文不断修改和完善,仍然注重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逻辑推理,显然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当前法学教育专业教师,亦难以完全了解法律的变化形式,只有加强学生法律研究方法和思维培育,使学生学会研究、分析和运用法律,才具有现实性和可靠性。诊所法律教育为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在诊所法律教育背景下,学生课堂中能够接触真实案件和当事人,结合社会各类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分析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联性,继而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基于社会现实背景下开展法学教育,教师无需回避现实问题,在共同参与案件分析研究中,学生能够逐步形成批判性思维与判断力,对我国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具有积极意义。
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养成教育问题研究
一、分析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教育的现状
目前,法学教育在我国已有很大发展,全国有法学院系620多所,每年毕业约8万法科学生。从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的教育课程设置我们不难看出,在1999年之前我国所设置的法学教育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司法伦理》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专门课程。而在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与法学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课程中没有也没有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的课程。中国教育部明确的法学核心课程主要16门法学课程,这些课程中没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直到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在本世纪初期,我国教育界一直在反思如何使中国应试教育转型成为素质教育,实现以素质教育培养为主的教育形式。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学教育形成极大反差,一直处于边缘位置。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而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培训机制能够帮助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反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甚至会对法律职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从1998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职业目录》我们了解到法学教育的培育方式主要是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通过最基本训练培养学生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在实践课程中能够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学方法能有效的做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在法学教学目标设定过程中忽视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要求。这样在课程主要设置方面人们不能从认识上和行动上了解关于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的培养的重点,即便我们设立了有效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也仅仅传授规范条文方面的知识性,缺乏有效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化。
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教育缺失的原因
(一)影响法学教育目标定位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属于相互对应的关系:一方面,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为我国法律事业服务,而法律职业的发展一定不能脱离法学教育的有效推动。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必须依靠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体现其价值,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之间共生共长,这样我们不难看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两者之间的主要作用。法学教育必须结合当时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学教育,但是有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与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相脱离,法学教育的培育目标重点是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呈现出功利现象,忽视学生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
(二)对道德教育的望而却步
道德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法律职业道德实际上是自身的态度教育,具有其本质的独特性,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伦理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结合,既要让学生理解法律职业道德原则规范,又要让其伦理意识转化为学生内在的品质。这就不能通过一般的传授教学方式来实现,对此人们常常持怀疑态度,而且有部分人认为,“在第一学期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还是第一学年法律实践课程,基本上不能改变学生自身价值观。”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高职体育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内高职院校体育专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如何在新时期进一步提升高校体育专业学生法律道德素养,关系到相关高校是否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体育专业人才,更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未来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开展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传统高职体育专业学生培养侧重于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方面更是存在明显的不足。随着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大,必须要实现学生与职业市场之间的零距离。而要想实现这种零距离,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多方面的素养,而除了专业技能素养之外,具备更强的道德法律素养的学生无疑会更受到人才市场的欢迎。因此,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育中,必须把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教育与道德法律教育有机结合。高职院校不但要重视学生体育技能的锻炼,更要重视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教育。高职院校要努力建设道德法律素养的全新教育平台,实现学生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涵养
作者:陈林 刘宁 单位:保定广播电视大学 保定学院
缺少了职业化的素养,单纯的规范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实质性的贯彻实施;同时,职业化的技能也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最终的价值诉求。所以,必须要关注职业素养的问题,必须要强化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这是法律职业化正常发展的必备条件,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不可或缺的内容。法律职业者的素养有两个层面:其一是基础层面上的素养,即与法律相关的最基本的素养,并非法律职业者所特有;其二是在更专业层面上的素养,即完全基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而对应的特有的素养,是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区别所在。显然基础层面上的素养是一般意义上的要求,也是法律职业素养根基性的所在;但特有素养却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核心所在,也最能体现法律职业素养的价值以及诉求。我们称之为法律职业者双层面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法律职业者的基础素养
1.法律职业者要有对“法治”的信仰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我们认为法治是一种信仰,而这种信仰来自于对人性的深刻观察和对法律的透彻领悟。法律职业者必须信仰法治,必须对“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权利本位”“程序正义”等法治的基本理念抱有深刻的甚至是刻骨的信念。信仰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崇尚和追求,更是从法律职业者内心深处发出的对以公平正义为内核的法治精神的敬畏。
2.法律职业者应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法律意识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一直是我国依法治国理念下的目标之一。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更要在以上方面表现出清晰的意识,而且这种意识还应当比普通人更为强烈。
3.法律职业者应具有不断更新完善的专业知识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精通都是最起码的职业素养,这不仅仅是法律职业本身的要求,也是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路上前进的基石之一。例如法官这种职业,“定纷止争”是其工作的核心和实质,那么为了实现这一职业目标就必须对有关争议的实体法了如指掌,同时为了能够真正地平息纷争,其在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又必须审慎地履行各种程序法上的要求和限制。
4.法律职业者在行使职责时要掌握“法律方法”所谓“法律方法”一般认为包括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等,另外也包括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技术性手段。这些方法与技术具有鲜明的专业化特性,不可能通过短时间的接触和了解便能掌握和适用。相反,对于法律方法和技术的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且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过程,同时还需要大量的积累与实务性的操作训练。法律职业者正是通过各种法律技术和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才能把成文法和司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才能更进一步和更形象地展示“法”的面目和精神。
法学教育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教育研究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各行各业都在遵循一定职业道德的约束,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法律职业者也当然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法治建设的时代,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国家法律的实施,为社会活动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和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关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公正解决、社会正义的弘扬。正如孙晓楼先生所指出的:“法律伦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所适用的道德要求当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检察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律师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为核心的道德规范是相同的,比如说公平、正义、忠诚、廉洁等是法律职业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一直没有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人们常常持怀疑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单纯在法学院校的学习经历和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无法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持怀疑观点的人根据经验证据认为“,无论是第一学年的法律实践,还是一学期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都没有影响。”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没有恰当有效的途径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道德素养。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课程设置的不足
目前,我国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但这其中没有“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纵使它不能跻身于“核心课程”,作为一般课程来设置也有困难。因为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院校,但这与庞大的基数不相符合。
依法治国下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探索
摘要:2020年11月,中共中央正式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标志着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由一个静态的法治化体系向一个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的法治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提升。法律通识课程除了具有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功能以外,还要求它具有宣讲和传授相关法律知识的作用,重在学生的价值塑造、能力培养,拓宽知识的广度。因此,其教学内容、课程模式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基础知识而进行合理的选择,有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法律思考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律通识课;教学设计;法律素养;高职院校学生
一、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
大学生群体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才和基础,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力和保障。通过在当地高校开设一些法律通识教育课程,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治理想信仰,才能在实践中全面地推进和构筑法治社会。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主要是指高等教育中以非政治法律行政类专业大学生作为其主要培养对象所提供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其基本法律理论的职业教育,重在不断培养我国大学生基本的政治法律理论素养和树立社会主义基本法律意识。很有必要通过开设法律通识教育,探索新路径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通识教育现状分析
如何加强普通高职通识教育,已经成为许多高职院校在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一个重要抓手。但体现我国高职专业特色的法律通识课的教学体系、课堂教学方法和内容、有价值的教学资源等尚未建立起来。强化思想政治素养,特别是法律素养培育是核心素养培育的重中之重。
(一)教学模式单一,多数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法律素养教育
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构建
摘要:随着法考的实施,这一改革背后的初衷更应被法学课堂充分关注。如何培养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是现今法学课堂需要直面的问题。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较之其他教学模式,恰能较好适应此种需求。如何构建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则是问题之关键。
关键词:法考;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
一、法考的实施
2018年4月,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将实施了十余年的司法考试更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法考最为重要的变革是对考生要求的改变,即,通过法考的学生不是只会背诵法条的学生,而是具备法学思维的能够分析问题的学生。法考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司考的一些弊端,例如通过司考的考生往往存在高分低能的情况,也即,考生严重缺少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素养的要求是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原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6种素养。[1]在法考背景下,如何培养具备法律思维且能分析具体案例并形成有法律依据的个人见解的学生,是现今法学课堂应当直面的问题。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恰能较好解决这一问题。
二、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的合理构建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分析为核心,采用教师引导、学生主导的方式,进行综合案例分析,进而达成学生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互动式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2]为保证学生真正参与案例教学,达到良好的互动效果,该教学模式的构建应包含课前、课中与课后三个阶段。
(一)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