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识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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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识论文

关于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关系探讨

注释方法与思辨方法:研究方法主流地位之争

注释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对刑法规范涵义的阐明。具体而言,就是“从既有的案件事实出发而理解刑法规范的意义, 其任务是将刑法规范具体适用于每一种特殊的案件事实”。以注释的方法构建起来的刑法学被称之为注释刑法学或者是刑法解释学。注释方法典型的特征就是其严格遵循刑法的明文规定, 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各种解释手段对法条进行诠释,以寻求最符合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思辨方法是对隐藏在刑法法条背后的理性(法理基础)进行寻根究底,力图在更抽象的层面,探究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方法。以思辨的方法建构起来的刑法学被称为刑法哲学或者是批评刑法学。思辨方法是刑法学对哲学思辨的引入,思辨方法典型的特征就是它不拘泥于刑法的明文规定, 它注重的是探究隐藏在法条背后的理性———法理基础。因此, 思辨方法具有着深刻的批评思想和强烈的问题意识。

注释方法从两汉开始至新中国成立之前一直是我国刑法学领域主流的研究方法。但是,随着十年动乱的结束和改革开放法学研究的复兴,思辨方法逐渐开始兴起并日趋流行。思辨方法的流行,肇始于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一书。陈兴良教授在《刑法哲学》中指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崇尚思辨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刑法学如果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理论层次,引入哲学思维,使刑法的理论思辨成为对时代本质的思维,与时代变革的脉搏合拍。”[6]并呼吁刑法学研究要实现从注释刑法学到思辨刑法学的转变。由于思辨方法具有学术气息浓厚,理论自足性强,易于标新立异等特性,于是乎,思辨方法成为刑法学研究的时尚和潮流。各种运用思辨方法撰写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层出不穷,注释研究方法的主流地位也因此渐失,并被思辨方法所取代。然而,注释方法并不甘没落。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注释方法的支持者,对此作出了强有力的回应。 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一书中称:“刑法解释学不是低层次的学问,对刑法的注释也是一种理论,刑法的适用依赖于解释。因此,没有刑法解释学就没有发达的刑法学,一个国家的刑法学如果发达,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解释刑法下了功夫。就适用刑法而言,刑法解释学比刑法哲学更为重要。”[7]在随后撰写的《法益初论》、《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的专著中,张明楷教授则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论证了注释方法的重要性。由于对刑法的注释本质上也是一种高层次理论,而这种注释是在刑法的明文规定下进行的逻辑演绎,因而注释方法比思辨方法更切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要义。思辨方法不拘泥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其结果难免不自觉地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偏离,因而与思辨方法相比,注释方法更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而刑法解释学也比刑法哲学更利于刑法的适用。基于以上的认识,学者们逐渐减弱对思辨方法的热衷,对注释方法的研究也逐渐升温回暖,并旧爱重生,刑法学界的研究方法也因此由思辨重归为以注释为中心。

思辨方法与注释方法的争论,正如我国学者刘艳红教授所言,实质上是当代哲学中的本体论与认识论之争。在哲学领域里本体论与认识论到底孰轻孰重,现今或许将来都难以有定论。但是,在刑法学研究领域里,作为认识论化身的注释方法应当优先于作为本体论化身的思辨方法, 注释方法才是刑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不可否认,思辨方法的引入,大大拓宽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视域,刑法学研究的触角,也从单纯的刑法条文延伸到刑法的精神、价值、人性基础等根基,刑法学理论研究因此得到繁荣,刑法条文本身也因此得到完善。但是,我们更需要看到,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之下,思辨方法以“我认为”的形式存在,其不拘泥于刑法法条的自由,很容易与罪刑法定的语境相冲突, 而且通过思辨而得的理论其实践性和适用性也让适用者产生质疑。 刑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这样的冲突与质疑势必会影响刑法的实际运行,影响刑法对社会的调整作用。因此,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之下,注重实践与适用的注释方法才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主流方法,思辨方法并不适合在我国的刑法研究中担当研究方法的主流角色。

思辨方法与实证方法:逆向发展与横向联姻

实证方法属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之一, 将实证方法引入到法学领域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法学领域的实证研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8]。实证研究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 具体包括四种方法即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9]。思辨的方法如前文所述是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的探究。 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的不同点。首先,两者的推理方式不同。思辨方法的推理一般运用的是演绎推理方式, 而实证方法的推理一般运用的是归纳推理方式。 由于演绎推理的方式是一般到具体, 而归纳推理的方式是具体到一般。所以,思辨方法注重于纯粹的理论构建,喜欢就事论事,而实证方法则注重于事实论证,喜欢用事实说话。其次,两者关注问题的细致程度不同。由于实证方法是建立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因而实证方法更注重关注刑法个案及其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细节问题, 甚至连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蛛丝马迹也不会放过。而思辨方法则注重于整体研究,对于细枝末叶的东西常常视而不见, 这与思辨方法的推理方式不无关系。最后,实践品格与理论品格不同。实证方法是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其具体的方法包括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四种。因此,实证方法更具有实践的品格。而思辨方法是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的阐述,其落脚点在于对刑法及其条文的合理性进行拷问,因而思辨方法更具有理论的品格。通过两者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之间实质上是一种逆向发展的关系:实证方法重个别,思辨方法重一般;实证方法重细节,思辨方法重整体;实证方法重实践,思辨方法重理论。

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之所以呈现以上的逆向发展关系,究其深层原因,在于实证方法是自然科学的“舶来品”,而思辨方法则是哲学的“舶来品”。自然科学研究对象是中性无色事实,不会牵涉价值判断的问题。因此,自然科学的研究历来都奉行“观察优于想象”的规则,如果没有实证作为支撑,再好的理论也不会被接受。而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性质和普遍规律,其研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此,即便没有大量的实证作为支撑,而是通过哲学概念的构建以及概念之间的逻辑演绎,哲学的理论也能够实现自足与自洽。正是基于各自学科性质的原先性差异,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之间呈现出逆向发展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换个维度进行思考,将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这对看似水火不容的研究方法实现横向的“联姻”,那将是另一番的景象。一方面,实证方法的强实践性可以有效补足思辨方法的实践性缺失,从而有效弥补思辨方法过于空泛抽象、言之无物的缺陷,为刑法理论的构建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刑法学也因此具备了科学的特性。另一方面,思辨方法深厚的理论品格则可以有效弥补实证方法之理论不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乃思辨方法研究的基本范式,思辨方法发现的问题越多,在客观上为实证方法提供研究的问题也会越多,同时也为实证方法指明了研究的方向。总之,在刑法学研究当中,我们应当实现实证方法与思辨方法两者之间的横向“联婚”,在思辨的指导下进行实证,在实证的检验下发展思辨,如果真正能实现这样的搭配,这对“夫妻”必将珠联璧合,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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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识成智理念大学德育论文

摘要:转识成智是德育工作者为反对灌输式教育而借用来的表达方式。当下高校德育工作中对转识成智仍然存在模糊认识:就“转”的主体而言忽视了大学生个体的内生动力,就“识”的内容而言割裂了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就“成”的过程而言弱化了大学德育的实践活动,就“智”的目的而言泛化了大学德育的智慧提升。转识成智的主体建构要求达到主体与客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环境之间的转化性、交互性的德育教化效果,因此必须实现教师和学生的主体转换。转识成智知识理论体系的构筑要注意课堂德育知识和课外德育知识的有机结合,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和传统文化教育知识的融合。转识成智德育实践同样强调融合,即师与生融合、与校园融合、与社会融合。转识成智是认识思维的升华,是道德认知思维和元学思维的统一,有一个由外化到内化的转化过程,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智慧内化为美好德性和品行。

关键词:大学德育;转识成智;道德智慧建构

什么是大学德育?教育界、学术界对此多有探讨,关于大学德育的定义众说纷纭。究其核心内容,无非是围绕两个部分进行讨论:一是关于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二是高校大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有人倾向于认为它是一门马克思主义的德育学,属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质;也有人倾向于认为它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学问,是接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思想并以之为本位的文化教育。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大学德育的内涵,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甚至情感心理和行为习惯进行的综合教育。什么是转识成智?认识与智慧既是哲学的范畴,也是教育的范畴。转识成智来源于中国传统哲学,是玄奘开创的佛教唯识宗的一个专业术语。通过转凡成圣、转染成净,以此来表示由“业识”到“智慧”的转化过程。中国现代哲学家冯契在《〈智慧说三篇〉导论》中对唯识宗转识成智这一佛学术语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和发挥,使其成为冯氏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推动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国化的发展。在冯契智慧学说那里,智慧更多指向的是德性智慧,而非一般语义上的知识性的智慧。“德性之智”这个词原本是中国传统哲学所固有的。后来,清华大学胡伟希发扬了冯契的思想,在《转识成智:清华学派与20世纪中国哲学》一著中以转识成智为命题把其思想资源扩延到中国近现代哲学诸家,转识成智在中国哲学中渐渐具有普适性。之后,转识成智哲学思想又逐渐波及教育界,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和思政工作者使用转识成智一词,以反对灌输式教育来表达新式的教育理念。

一、大学德育转识成智教育理念的偏离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大学德育建设创造出良好的局面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即使进入21世纪,中国现行高校的德育现状还是不容乐观。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坚持德育的重要性,将“德育为先”作为三大战略主题(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之首。2014年教育部颁布《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1]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强调高校宣传思想战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2]。2017年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所以,大学德育工作者应该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针对目前高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探寻规律、深化理论中为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转识成智德育理念在教育界、学术界已然是一个认知度较高的教学手段和育人方法,学界也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分布在三个方面:第一,对转识成智德育理念作通识性推介,代表性论文有郭颖《论道德教育的“转识成智”》(《教育评论》2008年第5期)和王丹《“转识成智”思想对大学德育的重要启示》(《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资源来看待转识成智理念,代表性论文有刘贵祥、孙董霞《“转识成智”与大学德育———兼论中国传统哲学对大学德育的重要性和启发性》(《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来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转识成智,代表性论文有黄禧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转识成智”的思考》(《哲学动态》2012年第6期)。然而,大学德育对转识成智的理论深化和实际运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单薄,并没有形成普遍性的共识,亟须对其进行总结性的概括。大学德育要突破知性德育的瓶颈实现转识成智,在真实的生活中践行并提升道德智慧是个长期的工程。现在的高校德育工作,真正意义上的转识成智依然迷茫,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就“转”的主体而言,忽视了大学生个体的内生动力。通常认为,大学德育的传授主体是教师,是工作在教学岗位上的一线任课教师传授给学生道德知识,但是道德知识并不等同于道德智慧,我们往往忽视了大学生的内生动力对道德品质的内化作用。目前的德育工作重灌输式说教,重高压式管教,偏重教师的德育知识传授,许多教育理念和模式往往无视学生在德育主体中的地位,扼杀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发挥。因此,这对转识成智的主体性德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真正的德育是要感动生命的。如果说,思政宣传和道德规范只是停留在课堂上和试卷上,则会形成空洞的政治口号和道德教条,很难在大学生心目中引起共鸣,陷入只见规范不见人的窠臼。社会价值观念变迁、道德信仰危机对新时期的德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想在学生中引起自发性,树立大学生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不能忽视大学生的个人需要和情感需求。高校教师要重视学生个体自身的体悟和道德内化,以完成大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和自由品质的成长。

2.就“识”的内容而言,割裂了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有些大学德育工作会把党的思政工作与个人道德修养分离开来。大学德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两块。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道德也属于思想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道德和思想政治一样具有阶级性。当代德育工作的一大任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接班人。思想政治教育中包含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精神层次的内容。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本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转识成智教育理念中如何对德育知识体系进行构建?如何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观念结合起来?如何使得道德教化知识的更新符合中国新时代改革创新精神的需要?这些都对大学德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高校德育课程的开设还是不够的。从课程内容上看,压力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门全校必修课上。除此之外,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德育课程选修课和一些必修课,但是全国高校还没有普遍形成把传统文化纳入道德教育的通识课程。据笔者多次参加大学德育相关学术会议研讨的情况来看,开设传统文化道德课作为必修课程的有两类高校,一是仅仅针对个别院系学生开设专业课的学校,大多是那些本科、研究生就有哲学专业或国学专业等相关专业的高校;二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课的学校,如一些独立学院、民办大学和高职院校。再有,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初中及高中的德育工作处于真空状态。中学毕业生往往缺乏人之为人的基本品德和行为习惯,而高等院校在德育知识的传送上,则变成了基础德育的最后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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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的劳动生态伦理观

 

《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是恩格斯在研究自然辩证法过程中撰写的一篇论文,同时也是一篇未完成的论文。这篇论文写于1873—1886年,尽管距今已有100多年,又是一篇未完成的论文,但却是恩格斯关于“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较为系统的阐释,尤其是揭示了“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中所蕴涵的人—自然—社会的多元伦理关系以及由此阐发的生态伦理观,对于我们认识“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当想什么?”“我能期待什么?”以及“人是什么?”这些由康德提出的悬而未决的一组问题进而建构生态伦理学,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劳动与人的手、足、脑、语言以及伦理关系的产生   恩格斯首先从批驳当时政治经济学家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观点指出,“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但是劳动还远不止如此。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劳动创造了人本身。”①这就表明,与当时政治经济学家只看到劳动—财富这对经济关系不同,恩格斯揭示了这对经济关系中蕴涵的劳动—自然—人—财富多元的生态伦理关系及其辩证法。接下来他着重从自然和社会两个层面系统地考察了“劳动”如何“创造了人本身”,以及人—社会伦理关系何以产生。   1.劳动促进人的手、足及其他机能的演变   在几十万年以前,地质学家称之为第三纪的某个时期,在热带的某个地方———大概是现在已经沉入印度洋底的一片大陆,生活着一种高度发展的类人猿。这些类人猿,也许由于其生活方式的影响,使手和脚从事不同的活动,因而在平地上行走时就开始摆脱用手帮助的习惯,渐渐直立行走。恩格斯认为,“这就完成了从猿转变到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②。因为直立行走有利于类人猿手和脚的分工,让手“愈来愈多地从事于其他活动”③,比如摘取和拿住食物、在树林中筑巢、拿着木棒抵御敌人,或者以果实和石块向敌人投掷。尽管这些动作最初只能是非常简单的,但当“用手把第一块石头做成刀子”时,从猿转变到人的历程便产生了一次重大飞跃,因为“没有一只猿手曾经制造过一把哪怕是最粗笨的石刀”④。恩格斯认为,猿手转变为人手,完成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手变得自由了,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技巧,而这样获得的较大的灵活性便遗传下来,一代一代地增加着。”⑤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⑥由于劳动,手必须与日新月异的动作相适应,这样便引起肌肉、韧带的发展,经过更长的时间亦引起了骨胳的发展并且被遗传下来,这些遗传下来的灵巧性又以愈来愈新的方式运用于新的愈来愈复杂的动作,进而人的手才达到现在这样高度的完善。恩格斯不仅阐释了劳动对手的肌肉、韧带甚至骨骼的影响,而且还根据达尔文提出的“生长相关”律,即一个有机生物的个别部分的特定形态总是和其他部分的某些形态相联系的,揭示了手的演变不是孤立的。因为手“仅仅是整个极其复杂的机体的一个肢体。凡是有利于手的,也有利于手所服务的整个身体”⑦,而且两者相互作用。这样恩格斯就将人的手足的演变与人的机体其他部分的相应演变联系起来。在方法论上,他打破了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运用相互联系的辩证法揭示了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对于人的手足的演变以及人体其他部分机能演变的作用。   2.劳动促成语言产生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动物之间关系的演变   恩格斯指出,尽管我们的猿类祖先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而人作为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⑧,显然不可能从猿类祖先直接发展而来。这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的那样,“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⑨。作为动物的类人猿“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随着手的发展,人通过劳动而开始建构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人对自然的统治,在每一个新的进展中,都会扩大人的眼界,在自然对象的探索中不断地发现新的属性。与此同时,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而开始建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及其交往方式。人在劳动交往与合作的活动中,“已经到了彼此间有些什么非说不可的地步了”①。这一需要产生了自己的器官,人逐渐学会发出一个个清晰的音节———语言产生了。因此,“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②。恩格斯还从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交往方式及其比较中进一步说明语言产生的作用。他指出,动物之间,甚至在高度发展的动物之间,彼此要传达的信息很少,不用分音节的语言就可以互相传达信息。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种动物因为不能说或不能听懂人的语言而感觉到是一种缺陷。然而,如果经过人驯养的动物,情形就完全不同了。狗和马在和人的接触中所养成的对于分音节的语言的听觉是这样敏锐,以致它们在自己想象所及的范围内,能够容易地学会懂得任何一种语言。此外,它们还获得了如对人依恋、感谢等等表现感情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它们以前所没有的。这说明,语言不仅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建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交往和伦理关系,而且也能促进人与动物之间的相互交流。   3.劳动与人脑的演变、感觉器官的完善以及人—自然—社会伦理关系的发展#p#分页标题#e#   恩格斯认为,正是在劳动和语言这两个最主要因素的推动下,猿脑就逐渐地变成人脑。尽管后者和前者十分相似,但是就大小和完善的程度来说,后者远远超过前者。③随着脑的进一步发展,人的感觉器官也逐步发展起来。正如语言的逐渐发展使得听觉器官相应完善一样,脑的发展则是和所有感觉器官的完善同时进行的。④脑及其相应的感觉器官的发展使人愈来愈具有意识以及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这反过来又对劳动和语言起作用,为二者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这种进一步的发展,并没有因人最终同猿分离而停止,而是大踏步地前进了。而社会的出现使得这种发展一方面获得了有力的推动力,另一方面也获得了更确定的方向。   二、劳动及其工具的生产与多元伦理关系的形成   在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根本区别是劳动,而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⑤劳动及其工具的生产促使人与自身的自然和外在于人的自然关系发生变革,这一变革不仅使人的需要与活动方式多样化,而且形成了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多元伦理关系。然而,随着劳动本身向脑力劳动发展,尤其是向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发展,使人产生了认识的误区,进而产生了劳动的计划性及其悖论。   1.劳动工具的生产促使人与自身的自然和外在于人的自然关系的变革   恩格斯认为,真正的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⑥。那么人类最早制造的工具是什么呢?根据当时所发现的史前时期的人的遗物来判断,同时根据最早历史时期的人和现在最不开化的野蛮人的生活方式来判断,最古老的工具是打猎和捕鱼的工具,它们同时又是武器。   首先,打猎和捕鱼的前提是猿转变到人的重要的一步———食物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食用植物中可食用的部分愈来愈多,食物愈来愈复杂,进而输入身体内的材料也愈来愈复杂;二是从只食用植物转变到同时也食用肉。   其次,人通过自己制造的工具打猎和捕鱼,就可以食用更多的肉类食物,从而为其超越动物界奠定了生理基础。一方面,这些肉类食物包含着为身体新陈代谢所必需的最重要的材料;另一方面,食用肉类食物可以缩短消化过程以及身体内其他植物性过程的时间,因而便“赢得了更多的时间、更多的材料和更多的精力来过真正动物的生活。这种在形成中的人离植物界愈远,他超出于动物界也就愈高”①。既吃植物也吃肉的习惯,大大地促进了正在形成中的人的体力和独立性。   再次,在恩格斯看来,最重要的是食用肉类食物对于脑的影响———脑因此获得了比过去多得多的为本身的营养和发展所必需的材料。因此,人的脑就能在人类一代一代繁衍的过程中,更迅速而完善地发展起来。讲到这里,恩格斯不无调侃说:“请素食主义者先生们原谅,如果不吃肉,人是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的。”②   最后,食用肉类食物引起了两种新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进步,即火的使用和动物的驯养。一是火的使用,由于为人提供了几乎是已经半消化了的食物,这样就使得消化食物的过程大大缩短;二是动物的驯养,使得人类的肉类食物更加丰富,因为它和打猎一起开辟了新的更为经常的食物来源。从养分来说,动物的驯养还供给了至少和肉相等的乳制品等新食物。恩格斯认为,“这两种进步就直接成为人的新的解放手段”③。   从以上四个方面可以看出,劳动及其工具的生产促使人与自身的自然和外在于人的自然关系发生变革。前者表现为人类食物结构的变化与发展促进了正在形成中的人的体力和独立性,进而促进了脑髓的发展;后者则表现为正在形成中的人及其自身自然的变革使其远离了植物界,也超越了动物界,进而引发了人与植物、动物关系的变革:从单纯的食用相关植物到有意识地种植相关植物,从与动物为伍到打猎和驯养动物。这不仅导致正在形成中的人的食物结构的变化、消化系统的变异,而且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由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状态,转变为一种有意识地改造与被改造、控制与被控制的伦理关系。   恩格斯在文中这样描述了猿群在食物方面对于自然的无意识适应:“猿群满足于把它们由于地理位置或由于抗拒了附近的猿群而分得的地区内的食物吃光。它们为了获取新的食物地区而进行迁徙和斗争,但是除了无意识地用自己的粪便来施肥,它们没有能力从这块食物地区得到比自然界所供给的更多的东西。一旦所有可能占据的食物地区都被占据了,猿类就不能再扩大繁殖了。”④不仅如此,在食物结构的变异中,动物也是出于无意识的被动适应:“希腊的山羊不等幼嫩的灌木长大就把它们吃光,它们把这个国家所有的山岭都啃得光秃秃的。”⑤他把动物的这种行为,称之为“滥用资源”。他认为,这种行为在物种的渐变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也促进了类人猿转变成人。“因为它逼迫着动物去适应和平常吃的不一样的食物,因此它们的血液就有了和过去不一样的化学成分,整个身体的结构也渐渐变得不同了。”⑥而那些无法改变食物结构的动物就灭绝了。恩格斯明确指出,动物这种无意识的改变和被动适应还不是真正的劳动,真正的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因为“动物在消灭某一地方的植物时,并不明白它们是在干什么。人消灭植物,是为了在这块腾出来的土地上播种五谷,或者种植树木和葡萄,因为他们知道这样可以得到多倍的收获”⑦。为此,人们把有用的植物和家畜从一个国家带到另一个国家。不仅如此,植物和动物经过人工培养以后,改变了它们的模样,甚至已认不出它们本来的面目。这种劳动不仅使人对自然有了更强的适应性,而且使人改造自然的活动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工具越来越多样化,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进而形成了越来越多元化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   2.劳动促使人的需要与活动方式多样化以及伦理关系多元化   恩格斯指出,劳动不仅使人学会了吃一切可以吃的东西,而且也使人学会了在任何气候下生活。这样,人就分布在所有可以居住的地方。在他看来,“人是唯一能独立自主地这样做的动物”①。对于其他的动物而言,尽管它们也能习惯于各种气候,但它们或者靠本能无意识地适应气候变化,或者由于被人驯养而跟随人生活。#p#分页标题#e#   劳动使人从物种关系方面获得提升。当人们从原来居住的较为炎热的地带,迁移到比较寒冷的、在一年中分成冬夏两季的地带,或者从较为干燥的地带,迁移到较为湿润的地带,这样,为了抵御寒冷或者潮湿,人就产生了新的需要:住房和衣服等。而新的需要引发了新的劳动领域以及由此而来的新的活动。这就使人与动物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人在其物种关系方面愈来愈远离动物。   劳动使得人与自身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恩格斯指出,每个人的手和脑只有“在社会中共同作用,人才有能力进行愈来愈复杂的活动,提出和达到愈来愈高的目的”②。一是随着人们需求增加,劳动不仅在时间上“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③,而且在空间上范围不断扩大,活动的领域日益多样化。这样,劳动除了最早产生的打猎和畜牧外,后来又有了农业,其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器和航行等。二是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兴起,出现了艺术和科学。这意味着劳动本身由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开始向脑力劳动发展。三是随着部落发展成为民族和国家,“法律和政治发展起来了,而且和它们一起,人的存在在人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也发展起来了”④。这不仅意味着劳动本身向脑力劳动发展,而且向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发展。   3.脑力劳动的发展使人产生了认识的误区   恩格斯清晰地看到,随着脑力劳动的发展,尤其是向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发展,“在所有这些首先表现为头脑的产物并且似乎统治着人类社会的东西面前,由劳动的手所制造的较为简易的产品就退到了次要的地位”⑤。特别是在原始社会后期(例如,在原始的家庭中),能计划怎样劳动的头脑,已经能不通过自己的手而是通过别人的手来执行它所计划好的劳动。随着文明的迅速推进,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认:“习惯于以他们的思维而不是以他们的需要来解释他们的行为。”⑥人们常常把文明的迅速推进完全归功于头脑,归功于脑的发展和活动。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便产生了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从古代世界到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一直统治着人的头脑。由于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影响,甚至连最富有唯物精神的自然科学家们也弄不清人类是怎样产生的,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劳动在这中间所起的作用”⑦。   恩格斯接着从相互联系的辩证法方法论视域,指出了上述误区的认识论根源:“自然界中没有孤立发生的东西。事物是互相作用着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形下,正是忘记了这种多方面的运动和相互作用,阻碍我们的自然科学家去看清最简单的事物。”⑧他还通过分析动物与环境、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明其相互作用。恩格斯指出,尽管动物不如人所做的那样,但是它们也通过它们的活动而改变外部自然界。同时,由动物改变的环境,又反过来作用于原先改变环境的动物,使它们起变化。而“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⑨。   三、基于劳动的计划性及其悖论反思的生态伦理观   恩格斯通过分析人的劳动的计划性及其悖论,反思其悖论产生的直接的思想与认识根源及深层的唯心主义方法论与认识论根源,提出了以历史唯物辩证法的相互联系性为核心的、协调人—自然—社会的生态伦理观,以及超越历史上生产方式处理人—自然—社会关系的局限的生态伦理方略。   1.劳动的计划性及其悖论   恩格斯通过将动物的计划性与人的计划性加以比较指出,这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劳动。尽管动物具有从事有计划的、经过思考的行动的能力。在哺乳动物那里,这种计划性则已达到了相当高的阶段。人们在猎狐时,可以观察到,狐是怎样正确地运用地形来躲避它的追逐者,怎样出色利用一切有利的地势来中断它的踪迹。但是,“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它们“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①与此同时,恩格斯指出了人的劳动计划性的内在悖论。尽管人“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②。与动物相比,人由于劳动———有计划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为自己的目的服务———而远远超过了动物基于本能的有计划的活动,然而,人的这种劳动的计划性在时间上蕴涵近期(或者短期)与长期的悖论;在空间上蕴涵局部与整体的悖论;在认识维度上蕴涵特殊与普遍、单一与多元的悖论。恩格斯以具体的实例生动地说明了上述悖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尽管他们的确在短期内得到了其想要的耕地———局部的、特殊的、第一目标实现了,但是他们却破坏了这些地区长远的、整体的普遍性的生态平衡———这些地方由于他们的作为,失去了森林,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进而在今天成为荒芜的不毛之地。   2.悖论的反思与协调人—自然—社会的生态伦理观   恩格斯不仅进一步揭示了上述悖论存在的普遍性,而且通过反思提出了以辩证法的相互联系性为核心的生态伦理观。他列举了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由于砍伐松林,摧毁了其所在区域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进而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但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也把瘰疬症和多粉的块根一起传播过来了。在这里,恩格斯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多元性,其中包括人—地(山)关系、人—林关系、人—畜关系、人—水关系、人—植物及其病虫害关系等。③同时这些多元关系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一旦其中一种关系被破坏,就会产生类似“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不仅危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危及作为自然产物的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由此,恩格斯从人与自然密切联系的多元伦理关系中警示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①在这里,他反思了上述悖论产生的直接的思想与认识根据:其一,“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统治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其二,未能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而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深刻性就在于进一步反思了上述两者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根源———古典时代崩溃以后在欧洲发生并在基督教中得到最大发展的“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反自然的”唯心主义观念。②#p#分页标题#e#   如何才能超越上述悖论呢?恩格斯认为,一是我们要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从19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因此,人们愈会重新感觉到,同时也认识到人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性,进而处理好人—自身—自然的伦理关系。二是要学会处理好人—社会的伦理关系。因为处理好人—社会的伦理关系要比处理好人—自身—自然的伦理关系复杂得多。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稍微学会估计我们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那末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动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就困难得多了”③。他以上述列举的马铃薯以及随它而来的瘰疬症的传播作为案例展开分析。他认为,尽管传播栽种马铃薯带来了瘰疬症的传播,但是和工人的生活降低到吃马铃薯这一事实所产生的影响比起来,瘰疬症算得了什么呢?1847年,爱尔兰因马铃薯受病害的缘故发生了,饿死了100万吃马铃薯或以吃马铃薯为主的爱尔兰人,并且有200万人逃亡海外。和这种饥荒比起来,瘰疬症算得了什么呢?接着他又列举了近代地理学的伟大成果———哥伦布发现美洲———所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复活了在欧洲久已绝迹的奴隶制度,并奠定了贩卖黑奴的基础。17世纪和18世纪物理学和动力技术的革命———蒸汽机的发明———造成了巨大的社会伦理效应:它“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会使全世界的社会状况革命化”④,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在欧洲,“由于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绝大多数人则一无所有,起初是资产阶级获得了社会的和政治的统治,而后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发生阶级斗争”⑤。对于这一阶级斗争,恩格斯坚信,“只能以资产阶级的崩溃和一切阶级对立的消灭而告终”⑥。但是,他也意识到,要学会处理好人—社会的伦理关系,必须“经过长期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在这一领域中,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⑦。   3.超越历史上生产方式处理人—自然—社会关系的局限的生态伦理方略   恩格斯回顾了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在协调人—自然—社会的伦理关系方面,“都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视的”⑧。就原始的土地公有制而言,在协调人—自然—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完全局限于眼前事物及人们的发展程度,另一方面则有一定的剩余的可用土地,进而为应对这种原始经济的不虞灾祸提供了一定的活动余地。但是一旦其剩余的可用土地用尽了,公有制也就衰落了。而一切较高的生产形式,都导致其居民分为不同的阶级,形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对立。因此,恩格斯指出,“只要生产不局限于被压迫者的最必需的生活用品,统治阶级的利益就成为生产的推动因素。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完全”①。在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每一个资本家所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出售时要获得利润。这成为其行为的唯一动力。甚至连其所制造的或交换来的商品的效用也已完全退居次要地位了。   在这里,恩格斯阐释了历史上处理人—自然—社会伦理关系的三种生产方式下的三种逻辑:(原始社会)完全局限于眼前事物及人们发展程度的逻辑、(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利益成为生产推动因素的逻辑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运作逻辑。事实表明,这三种处理人—自然—社会伦理关系的逻辑都无法超越上述生态伦理悖论,甚至还会加剧这些悖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大多数情形下,需要和供给之间的协调,变成二者的绝对对立。不仅如此,劳动者丧失了财产,而同时财富却愈来愈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中。即便是资产阶级社会科学,即古典政治经济学,也“主要只研究人在生产和交换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可以直接预期的社会影响”②。由此,恩格斯指出,要协调人—自然—社会的伦理关系,仅仅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③。   四、恩格斯劳动视域中的生态伦理观的几点启示   恩格斯的《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尽管是一篇没有完成的论文,但毋庸置疑,它是一篇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④。然而,尽管他们深谙“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⑤,但由于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德国哲学,因而没有深入研究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没有深入研究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人们所遇到的其他条件。后来马克思恩格斯都由于领导工人革命,批判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潮,一直没能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阐发,而恩格斯这篇论文运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从人类发展史、自然史的视角,系统地考察了“劳动”如何“创造了人本身”,人—自然—社会伦理关系何以产生,进一步论证了“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⑥。这填补并完善了他与马克思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p#分页标题#e#   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相互联系的方法论,以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为研究主线,论证了劳动何以促进了人—自然—社会多元伦理关系的形成,以及对人—自然—社会伦理关系多维度的影响。恩格斯首先肯定了劳动把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因而“创造了人本身”,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⑦同时他反驳了当时政治经济学家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观点,阐述了劳动和自然界之间的辩证关系。⑧更重要的是,他揭示了人的劳动计划性的内在悖论:在时间上蕴涵近期与长期的悖论;在空间上蕴涵局部与整体的悖论;在认识维度上蕴涵特殊与普遍、单一与多元的悖论。因此,他警示道:“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①实际上,马克思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有相关的思想,他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②只不过马克思是以一种人本主义诗意般的哲学思辨语言进行阐释,而恩格斯的告诫则是基于历史唯物辩证法和实证分析基础之上的哲学论证。这对我们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促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意义。   恩格斯通过反思人的劳动的计划性及其悖论产生的直接的思想与认识根源及其深层的方法论与认识论根源,提出了以辩证法的相互联系性为核心的协调人—自然—社会的生态伦理观:要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要学会处理好人—社会的伦理关系,学会预见这些行动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恩格斯意识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离不开协调人—社会的伦理关系,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复杂。这种复杂性在当代表现得日益明显,正如阿多诺指出的那样:“我们在支配自然上的进步或许正日益促成那种据说这种进步会保护人类免遭的灾难,或许正在编织社会粗鄙地长成第二自然”③,其结果却越来越表现为主体的人自身的自我沦丧,同时人的生存条件越来越转变成一种统治人的异己力量。这不仅进一步加剧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而且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恩格斯回顾了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在协调人—自然—社会的伦理关系方面的三种逻辑。事实表明,这三种逻辑“都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视的。”④为了超越这三种逻辑的局限,他提出了协调人—自然—社会的伦理关系的生态伦理方略:要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预见人们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行为的比较远的自然—社会影响,仅仅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⑤。恩格斯认为,只有通过这种变革,产生的新型的社会生产组织及其生产方式才能实现人的“第二次提升”:“只有一种能够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正像一般生产曾经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一样。”⑥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将使这种社会生产组织日益成为必要和可能。他乐观地预期,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将从这种社会生产组织开始,人们自身及其活动的一切方面,包括自然科学在内,都将出现前所未有的突飞猛进。   尽管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提出的思想距今已有100多年,但是在当前全球化、市场经济、高技术信息化的条件下,重温其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我们建构当代生态伦理学,协调人—自然—社会的伦理关系,推进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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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出版诚信体系构建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优良品德。诚和信都有诚实不欺之义,但是细分来看,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诚”侧重于人性实现和人的本真存在之完成,“信”则侧重于人际关系的履行方面。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诚信缺失和各种道德乱象,在学术领域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学术诚信是人类一般道德规范在学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与学术事业的内在特征有关,并随着学术本身的发展和学术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而不断充实和丰富[1]。学术诚信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学术出版的相关主体对学术研究要讲求“诚”;第二,对其他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要讲求“信”。但是当前学术浮躁之风盛行,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一稿多投(发)、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给期刊学术诚信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2]。一方面影响了期刊出版的可信度和公信力,造成了学术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期刊学术诚信领域缺乏监管和治理机制,近年来学术诚信也成为学术界的热门研究问题。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技术形式,近几年来颇受关注,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和开放性等特性,因此具有在多种场景应用的可能。2016年10月中国政府《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在一定程度上指引和加速了区块链在我国各领域的应用进程。目前区块链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期刊学术诚信方面也可以借鉴,利用区块链技术特点,为构建期刊学术诚信体系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一、学术期刊出版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出版之前:学术论文写作中存在学术不端现象

剽窃、抄袭和侵占,是学术不端的最主要表现之一,目前存在的情况也最多。表现为:引用他人成果,故意不注明出处;故意将他人未发表的全部或部分学术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使人们误将其视为原创作品。特别是目前的系统和软件还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盲点”,一些“隐形”的学术不端难以发现,更难以监管。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是指将同一篇论文同时向多个刊物投稿。重复发表是指将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论文再次发表[3];在没有征得首发和再发期刊同意的情况下,将中文发表的论文用其他文字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再次发表。论文数据造假。主要包括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和买卖数据。伪造数据是指未经过正常的渠道或者实验过程,凭空捏造出论文数据;篡改数据是指故意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故意对自己不期望得出的结果进行挑选或者删除,或者故意使用非正式或者误导性的统计手段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结果进行有偏向性或歪曲的表述;买卖数据是指论文中的数据是真实的,但不是作者本人实验所得,是由他人做出来的,论文作者通过花钱购买到的数据。

(二)出版之中:专家评审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

审稿专家与被审论文不相匹配。一方面,审稿专家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编辑在选择送审时也不可能一一具体了解,可能导致对稿件的误审误判,从而使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送审时专业匹配困难。目前学术研究领域极度细分、研究内容高度融合,加之交叉学科领域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因此找到与送审论文精确匹配的专家存在困难,可能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论文。部分评审专家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论文的评审专家是学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论文的评审过程中,如果他们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不能诚信履职,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就会对学术成果做出不实或者不公正的评价。同行评议的结果不会对外公布,也可能导致审稿专家不负责任、权利滥用和持有偏见。可以说,以上行为是学术活动中的权力变性与异化的产物[4]。

(三)出版之后:学术评价缺乏公信力和论文复证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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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研究状况的反思

作者:林南征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与侦查,古今有之,中外有之。侦查学自从19世纪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HansCross)提出犯罪侦查概念以来,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侦查学的理论研究现状,特别是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仍不尽如人意。西方国家在刑事侦查学研究上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实用主义的研究方法导致了刑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贫瘠。我国刑事侦查学的理论研究也不丰富。有学者对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文集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分析,勾画出了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讲,对科学研究状况的历史性反思是相当重要的。只有不断反思,才能促使整个科学研究不断修正方向。所以说,对于侦查学研究的不断反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查科学理论研究向度。这也是其研究向度不至于偏离“科学”轨道的保障。

一、侦查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个学科的研究现状,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有不同的外观结果,且各个外观结果之间,往往互为因果或者递进关系。就侦查学在最近几年的研究现状来说,可以粗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从研究方向上来说,侦查学研究在其应有的轨道上有所偏离。侦查学的研究方向和侦查目的可以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侦查的目的一直都还存在争议,但是无论是哪种学说,都不可能脱离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这个目的。现实当中,大多数学者关注更多的是侦查合法化、侦查与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有学者对近几年的侦查论文成果进行技术性处理之后发现,以沉默权(人权保障)为关键词的研究异常突出,成为2000年以来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第一关键词,并在2002年之后显得更为明显。总的来说,关于价值理论比如侦查与人权保障、侦查的合法化等的研究比认识理论如侦查措施、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等要繁荣得多。既然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各种学说公认的侦查目的或目的之一,那么作为研究侦查的学科,如果不研究如何加强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即使这门学科表面上如何繁荣,也只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二)从研究主体上来说,比较缺乏来自实践部门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群体。参加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的既有公安高等院校及法学院中从事法学、侦查学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也有来自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的实践工作者。从统计情况看,“2002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4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92人;2003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6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7人;2004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3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10人。”[1]61对侦查学研究现状的思考林南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侦查学自创立以来已逾百年,然其研究现状却仍不尽如人意:一是研究轨道有所偏离,二是比较缺乏来自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者主要来自于高校,这对于大多数学科领域来说,本身是一种常态。侦查学本身亦是如此。但是,对于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侦查学来说,如果来自实践部门的研究者严重缺乏,则应是一种明显的不足或者存在较大的瑕疵了。

(三)从学科间的联系上来说,侦查学的研究未能紧密联系自然科学的研究。基于侦查活动对各类知识的需要,如法学、医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生物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之于侦查的重要性无人否定,可以认为侦查是对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由此也可以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研究必得借用前述相关学科的知识、概念、原理、研究方法与范式。但是,当前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现状如何,从研究者们在论文当中引证的知识类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可供参考的回答。根据学者们对三卷《侦查论坛》所刊载的论文的所有引证资料的分析数据显示,研究者们引证的知识类型高度集中于法学类,在所有的引证文献中,可归于法学类知识范畴的引证占所有引证的75.57%;对心理学的引证,占总引证数的1.71%;而在三卷侦查论坛的全部引证中竟然未能发现在侦查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知识,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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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人文教育研究

摘要

人文教育是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文针对中西医结合教育模式中人文教育存在的人文课程设置不足、中国传统人文意识薄弱、临床实习重业务轻人文、师资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注重传统文化的教育、加大临床实习中人文素质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从教育模式中改变人文教育的现状、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等解决途径。

关键词

中西医结合;人文教育

中西医结合是中医、西医的取长补短、融会贯通,是认识论的互参,是方法论的互补。中西医结合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中西医结合医学以及中医和西医所涉及的思维方式和理论体系的传授和教育。广义的中西医结合教育是与社会文化相联系的,是对中西医学及两种不同文化、精神的教化与培育。中西医结合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需要和中国社会特点的医学人才。但是,现在中西医结合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无论是从学科建设上还是培养人才模式上都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1]。随着科技的巨大进步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更加注重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文精神在医学模式发展上的重要作用[2]。因此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亟需加强人文教育,呼唤人文精神的回归。

1人文教育在中西医结合教育中的重要性

人文教育又称为人性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人文教育的核心是涵养人文精神,其本身就是医学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国内医患关系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人文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中西医结合是我国的特色医学,尤其是中医的尊重自然、天人合一思想,赋予了中西医结合医学特殊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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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自由哲学体系的本质

作者:贺来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俞吾金教授的《实践与自由》是以30篇近年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形成的,全书包括三个内在联系的部分:一是“马克思哲学的理论背景”,二是“马克思哲学的深度阐释”,三是“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该书涉及马克思哲学与西方哲学史上的诸多具体问题,但在该书表面似乎较为松散的结构后面,实质蕴涵着一以贯之的“深层语法”,那就是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围绕着“实践”与“自由”这两个核心概念,揭示马克思哲学被掩蔽的现代哲学特质,显明马克思哲学在历史中不断被遗忘和扭曲的现代哲学精神,从而推动哲学观念变革,可以说,这构成了该书最为根本的思想关怀和理论旨趣,也是其最有贡献和价值之处。

一、从现代哲学的视界重新发掘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哲学作为“现代哲学”,必然有其作为现代哲学的思想酵素和理论背景。正如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中所言,“所有伟大的事物都只能从伟大发端,甚至可以说其开端总是最伟大的。渺小的东西则总是从渺小启端,如果说这种渺小的开端也有几分伟大的话,那只在于它使一切都变小了”[1](P17),从前辈那里所接受的思想和精神恩惠,构成伟大哲学家成为伟大的不可缺少的思想开端。这对于马克思来说也不例外。就马克思而言,影响其哲学的思想酵素和理论渊源所达至的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马克思哲学所达到的思想高度,而对于后来马克思哲学的阐释者来说,在何种思想水准上领悟马克思哲学的这种思想酵素和理论背景,也深刻地影响人们对马克思哲学所可能达到的理解水准和高度。俞吾金教授《实践与自由》一书的重要主题之一就是要重新阐释马克思哲学的理论背景与思想酵素,揭示对马克思哲学致思方向和理论精神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思想源头,从而彰显马克思哲学作为“现代哲学”的思想高度和理论性质。

在《实践与自由》中,俞吾金教授向我们展示了两条理解马克思哲学思想酵素和理论渊源的可能视界或理路:第一条将把马克思哲学拉回到近代哲学的框架中;另一条则将把马克思哲学领会为现代哲学的重要开创者和奠基者。第一条理路把马克思哲学的思想酵素和理论渊源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马克思哲学的思想来源=“合理内核”(黑格尔辩证法)+“基本内核”(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2](P1)按照这种观点,马克思哲学的思想酵素和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两个因素:一是剥离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吸收了其“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二是超越了费尔巴哈“非科学”的、“非辩证”的因素而吸收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马克思首先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终极成果”即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为了克服黑格尔辩证法中的“神秘因素”,他又接受了费尔巴哈这一“中介环节”的“基本内核”,来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改造。通过这种“综合创造”,马克思形成了“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并把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历史领域,从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很显然,这是关于马克思哲学思想来源和理论谱系的最为流行的版本,“经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不断修正、提炼和概括,上述神话已经内化为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式结论,甚至变得神圣不可侵犯了”[2](P1)。熟知并非真知,这一不断重复的关于马克思哲学思想来源的教条式见解既不符合“历史实情”,更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的“思想实情”。

首先,这个见解不符合“历史实情”。俞吾金教授在《实践与自由》一书中以丰富而翔实的文献为基础,对此进行了有力的论证。俞教授引用了马克思自述其思想历程的著名论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其思想发展作了最为权威的叙述。在马克思对自己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历程的回忆中,根本没有提到费尔巴哈,而是通过对现实斗争所涉及的物质利益的思索和对法的关系的根源的追溯,开始关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论述的市民社会问题,由此走上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道路,并因此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2](P15)而且,马克思有专门的明确论述:“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3](P51)这已经十分清楚地向人们说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二者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前者以“社会历史”为研究对象,后者则满足于对抽象“自然”的直观,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所谓“费尔巴哈的阶段”,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没有发挥“基本内核”的作用。这一“历史实情”表明:后人把连马克思本人都没承认过的思想酵素和理论渊源强制性地“判给”了马克思,要求马克思“无条件”地接受。

更加重要的是这个见解不符合“思想的实情”。俞吾金教授在《实践与自由》中深入论证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的辩证法”,这种简单的加法,既不能克服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也不能克服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同时又失却了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重要成果,因而所产生的只能是一种低于其前辈水准的奇怪混合物,而绝不能是马克思的哲学创造。一方面,以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根本不足以克服黑格尔辩证法并拯救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俞吾金教授引用马克思的论述说明这一点,“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4](P355),以费尔巴哈的“物质”和“自然”来颠倒黑格尔的辩证法,不过是试图以“抽象的唯物主义”取代“抽象的唯灵论”,正如海德格尔所言,“颠倒的柏拉图主义仍然是柏拉图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与“抽象的唯灵论”表面上截然对立,但实质上殊途同归,内在相通,二者都是“抽象的柏拉图主义”,而柏拉图主义之间是无法相互克服的,它们的简单相加更不能实现理论范式的创新。很显然,从此出发,必然无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变革与现代哲学意义。破除马克思哲学的思想酵素和理论背景问题上的虚假神话,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马克思哲学思想来源上真正具有现代哲学意义的要素和营养。正如《实践与自由》的书名一样,俞吾金教授对此问题的阐释是围绕着“实践”与“自由”这两个关键词而展开的,也正因为此,康德哲学的重大意义得到充分的彰显,用作者的表述就是,“康德是通向马克思的桥梁”。[2](前言)“实践”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马克思哲学属于“实践哲学”而不是“理论哲学”范式;消解“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推动人的自由与解放,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性理论旨趣。“实践”与“自由”这两个关键词,是马克思作为现代哲学的奠基者和开创者的重大标志,而这二者,都与康德这位哲学史上划时代的哲学家有着极为密切、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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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治对文学理论的影响

作者:范永康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20世纪后期的西方文论发生了“范式”转换,即从对文学作修辞学式的内部研究,转向了文学的外部研究,希利斯•米勒描述道:“而今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回到更富于同情心和人情味的工作中来,论述权力、历史、意识形态、文学研究的‘惯例’,阶级斗争,妇女受压迫的问题,男人女人在社会上的真实生活情况及其在文学中的‘反映’。我们还可以重新问关于文学在人生中和社会里的用途这类实用主义问题。文学理论的关键词不再是传统文学研究所关注的“审美”、“价值”、“经验”和“作品有机体”,而是“符号系统”、“意识形态”、“性别”、“身份/认同”、“主体位置”、“他者”和“机构。以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新左派”马克思主义、后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批评、生态批评、散居族裔批评乃至同性恋和酷儿理论为主体的当代西方文论颠覆了以“新批评”为代表的20世纪上半叶“文学性”研究的总体走势,都超出了纯粹“文学的”范畴,以突出的政治性、批判性、反思性、颠覆性、解构性、公共性而强化了文学理论的政治言说维度。对此,拉曼•塞尔登等人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些理论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了对一切话语形式的重新解释和调整,成了激进的文化政治的一部分,而‘文学的’(研究和理论)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多少有点意义的再现形式。,文学理论成为“文化政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这一观点深刻地阐明了当代西方文论的实质,进人“后现代”时期的20世纪西方文论的确大规模地走向了“理论化”,走向了“政治化”。陆贵山先生指出:“正当中国新时期的某些学人着意淡化和消解文艺和政治的关系的时候,当代西方社会却掀起了这样那样的论述文艺和政治关系的热潮。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文化现象。文化政治与当代西方文论的政治化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重视,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也存在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①。

一、国外相关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文化政治”为关键词的研究几乎遍及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领域,文化政治可以切人文学、历史、音乐、绘画、舞蹈、影视、传媒、出版、教育、翻译、身份、种族、宗教、伦理、阶级、经济、法律、国家、建筑、医疗、科学等各种观念、现象和学科,为之提供全新的阐释和研究视角。但是,从总体上宏观地探讨文化政治与文学理论之关联的研究并不多,尚处于起步阶段。据笔者查阅,最早以“文化政治”为题名关键词的单篇论文是吉拉德•格拉芙写于1973年的((审美主义与文化政治》!文章主要质疑了以超功利、自足、自律为理念的审美主义的纯粹性,即审美主义自身陷人政治和反政治的窘境之中而不能自圆其说。米雪儿•巴瑞特的论文《女性主义和文化政治的定义》被收人1982年的一本文集’,该文强调了雷蒙德•威廉斯在人类学意义上对文化做出的理解,明确意识到文化政治会涉及到意义之争。论文通过考察“女性主义艺术”与“艺术”、“妇女的艺术”的区别,认为艺术作品不能与媒体意识形态的再现艺术相混同,从而得出结论:任意扩大艺术的政治意义是危险的,我们不应该忽视艺术作品的虚构、想象和审美之维,艺术的许多方面不能缩减为意识形态的概念分析。作者在文化政治渗透艺术领域的时尚之中能够做出如此深刻的反省,着实难能可贵。这两篇论文对文化政治文论的研究有首创之功,但都没有清晰地界定“文化政治”概念。成规模的有关文化政治对文学艺术渗透的研究出现于1990年前后。乔纳森•多利莫尔和阿兰•辛费尔德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主编出版了一套“文化政治”丛书②,两位总主编在《前言:文化政治》中明确认识到,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和后结构主义话语的冲击下,197()年以来英国文学研究与传统的文学研究模式发生了“断裂”,新的“文化唯物主义”研究方式重点关注历史和文化语境、(文化)理论的方法、政治义务以及文本分析,因为“文化意义最终总是政治意义”,故而名之曰“文化政治”。他们强调指出,作为文化政治的文化唯物主义研究方法不再伪装政治中立,“相反,它将其任务定位于改造社会秩序,这一秩序正在以种族、性别、性态和阶级的名义压榨着人民。

显然,这套丛书就是运用文化唯物主义方法研究各种文化现象,并以发掘其政治含义为旨归。莲达•赫哲仁的((后现代主义的政治学》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文化政治概念,但主要是研究后现代的摄影、绘画、小说、历史等文化形式的“表征的政治”,关注它们表意实践背后的意识形态编码策略和意义版图的争斗,所以,此书所要探讨的正是文化政治与后现代艺术之间的密切关联。莫克西著于1994年的《理论的实践:后结构主义,文化政治和艺术史》‘,’一书以“表征”、“意识形态”、“作者”为三个关键词,对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符号学理论加以剖析,凸现出这些理论的文化政治功能,打破了传统的认识论艺术史观,而代之以符号学的建构主义的文化观、历史观:一者,处于历史语境中的理论所包含的文化政治含义深刻地影响着历史叙述和知识建构;再者,新的政治观和表意实践会使得文化价值、文化意义观变动不居、不再固定。但赫哲仁、莫克西的著作和上述文化政治丛书的共同缺陷是:有关文化政治对文学理论的影响研究涉及甚少。托斌•希伯斯的《冷战批评与怀疑论之政治》第一次从“怀疑论政治”的角度全面评述和反思了战后兴起的各种批评理论。作者认为,新近出现的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精神分析、新马克思主义等政治化文论以“种族、性别、阶级”为三大主题,克服了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乃至新历史主义批评局限于“学院政治”的弊端,有所贴近现实政治,但还是处于政治隐喻的言说状态,难以落实于实际行动。

希伯斯希望强化文化政治文论的实践性和批判性,要求“后冷战批评”应当加强现实政治关怀,发挥实践功能。从全书来看,他局限于美国一隅,对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西方当代文化政治文论把握得不够全面,且评价过低。格林•乔丹和克里斯•威登合著的《文化政治:阶级、性别、种族和后现代世界》‘川对“文化政治”概念作出较为清晰的界定,他们认为文化政治是文化产品在意义、价值、主体性形式和身份建构方面所体现出的权力关系,关涉文化在阶级、种族、性别、身份等社会区分中所扮演的中心角色。不过,他们放弃了文化的人类学含义,只是指艺术产品,包括音乐、文学、绘画、雕塑、戏剧和电影。作者从20世纪60年代的自由人文主义的文化和教育理论开始,重点分析了文化艺术对近现代西方社会的阶级、性别、种族的分化和抗争所起到的政治作用。此书的缺点是对于“文化政治”概念使用得过于宽泛,按照他们的用法,近代甚至古代时期即已经存在文化政治文论,这就模糊了它的时代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对后现代解构普遍性、元叙事、主体本质和意义的稳固性的做法表示担优,因为后现代欢呼差异政治而容易忽略真正的社会差异,在书的结尾,他们意味深长地反问道:我们是将文化政治当作一项严肃的事业,还是游戏?这种对后期文化政治逐渐脱离经济、制度、权力的忧虑,同晚期马克思主义者,如詹姆逊、伊格尔顿、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等人的观点倒颇为接近。这也正预示着文化政治随同文化理论一起,在新世纪的“后理论时代”步人反思阶段。2000年前后,随着马丁•麦克奎兰等人编写的《后理论:批评的新方向》、瓦伦丁•卡宁汉的《理论之后的阅读》、让一米歇尔•拉巴特的《理论的未来》、伊格尔顿的《理论之后》等一批著作的涌现,西方文论进人了“后理论时代”。对于文学理论而言,恢复文学的审美、诗性、形式、伦理、价值等被“理论”所遮蔽的层面似乎又成为新的时尚。在“后理论时代”背景下,学界面临的任务是要正确估价和承接“理论时期”所馈赠的政治化文论的遗产,对文化政治与文学理论的深层关联作出新的思考。#p#分页标题#e#

二、国内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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