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教育知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医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研究
摘要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还使之内化为一种素质、意识,从而指导他们的实践行为。因此,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有关方面的研究备受关注。本文在对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现状作出简要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医学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构建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成为了重头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医疗卫生作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关法制建设也推上了新的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核心任务不仅仅是培养专业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批遵纪守法的公民。新时期,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1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现状
法律教育多样化思考
摘要:伴随社会分工细化,逐渐带动职业教育飞速发展,其中,法律教育发展在许多方面滞后,与其他基础性学科教育存在一定差距。本文主要针对法律教育展开一系列探讨,认为目前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不容乐观,亟需转变教育理念。同时,法律教育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注重从小学开始的养成教育,以达到法律教育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法律教育;法制教育;多样化
前言
国家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离不开专业法律人才队伍,近年来,我国对职业法律教育加大了投入力度,培养了一大批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法律专业人才。高素质人才不仅代表了法律业务能力强,还在文化与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突出。为适应时代需要,各地高校纷纷加强法律专业教育力度,但就目前的教育状态来看,其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许多学校仍然保持一种应试教育的思想观念,片面注重理论知识的教授,缺少综合素质教育和法律思维、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培养。针对现阶段的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做好法律教育的前期宣传工作
法学学科教育是高校中的一项专业教育内容,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养成却未必仅在校园中实现。相反,若能在社会层面上尽可能做好法律教育的宣传工作,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支持和拥护法律的实施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在潜移默化中更加理解法律教育的内涵与重要性。因此,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案与措施做好这类工作。首先,应当实事求是,杜绝法律宣传走过场,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来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宣传方案与宣传手法。例如,通过开展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媒体宣传活动或社区活动,让法律的宣传工作发挥到最佳效果。其次,宣传法律教育应当做到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在对广大农村地区、公司企业等地方进行全面宣传普及的同时,注重教育材料的生动性和典型性,确保每个环节宣传到位,从而确保普法教育的有效性。再次,相关领导干部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时常通过会议与交流活动间接接触与推广法律和政策,因此,全方面提高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时纠正个别领导干部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合的传统思想观念,有利于其办事能力的提高。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领头作用,并且为各级法律教育宣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最后,在现代化与全球化的时代中,网络应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阶段的法律宣传教育应当抓住时代契机,建立专门的普法教育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等讲解相关法律常识和现行法律规范等。可以采用形式多样的讲授方法,如短剧、漫画等,能够吸引年轻人的注意,同时方面老年人理解。
二、面向职业技术类院校开展法律教育工作
法治精神培育下高校法制教育论文
一、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困境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不明确
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然而,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在教育内容的取舍上失去了判断的依据。自2006年秋季之后,各高校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将原本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新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只占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内容,相应的课堂教学的课时也比原先缩短。从而法制教育的地位大大下降,甚至有从属为道德教育的倾向,处于比较“边缘化”的位置。当下仍有相当多高校简单地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教材内容上社会主义法体系内容几乎面面俱到,体现为各部门法相关知识、概念、词汇的高度浓缩。使得教育的重点更多的是制度本身而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法律制度层面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
(二)高校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理想
各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来实现,中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一方面,教材内容庞杂,课内学时仅有12-18学时,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师往往照本宣科,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大部分老师根据教材内容进行纯理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条文来讲授,即便引入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视频教学,有些也过于陈旧。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大学生自身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的法律热点问题,较少与社会实际相联系,忽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学生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因大学生缺乏真实的法律实践和直接的心理体验,使高校法制教育难以取得大学生的内心认同而流于形式。当前高校法制教育课堂取得的教学效果不理想,仍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改进的空间。
(三)高校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环节不完善
中国高校在法制教育上长期只重视思政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对法制教育课堂的补充。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然而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理论的讲解和阐述,使得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两方面出现脱节,即使课堂上运用了互动模式或案例教学方法,也无法完全实现法治思维内化,其仍是要借助于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开展和完善以实现法制教育目的。然而,当前一些高校第二课堂大多流于形式,不注重法制教育的校园文化活动,低估了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性。同时,与法制教育理论教学相辅助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匮乏,使学生无法在实践中亲身体验所学知识,难以提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较难形成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去的习惯。当自已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仍有可能冲动的选择其他的非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这说明中国高校法制教育体系还需对第二课程与社会实践环节进行改革和完善。
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论文
1高校独立学院在大学生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高校独立学院对学生法律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大发展时期,高校培养的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德”与“能”缺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然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高等教育价值观出现了严重的功利化倾向,高等教育几乎就等同于就业教育,围绕着市场这根指挥棒团团转。高等教育价值观是大学理念的核心,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大学的理念和实践,反映到具体的教育实践上就是重智育轻德育,就业率高低成了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准,素质教育和德育形同虚设。由于高校独立学院对法律教育认识不足,往往把法律教育和德育混淆,甚至认为德育教育就包含了法律教育,致使法律教育得不到其独立的地位,法律教育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两课教育虽被定为必修课,但实际上被虚化现象严重,而且高校法律教育往往依附于思想品德教育。因此,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1.2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内容过于简略
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以及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承担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不属于法律课程,而是属于“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和思想品德课),法律教学内容大大压缩,法律教育的所有章节基本上被压缩和归入两个专章,虽然此部分的内容在“两课”的其他章节也略有涉及,但总篇幅约为80页,而且仅仅在大学生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独立学院很多教师虽然一直强调该课程的目的不在于学生掌握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但是却不知道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而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知识的积累。只有大学生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对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内化为自身法律意识,进而才能外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才能够依法行为。1.3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教学过程单一落后在法律教学过程中,主要以课堂教学模式为主,仍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从教学方法上看,当下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形式很难摆脱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模式,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填鸭式的理论灌输,使学生感到枯燥,并且产生倦怠心理,对所学知识不感兴趣,而且当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法律事件时仍然不知如何应对。可以说,高校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已经落后,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效果,而且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也是极为不利的。
1.4高校独立学院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简单雷同
目前高校中的法律教育模式大多忽视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的需求。学科与专业不同的学生,都接受了同样的法律教育内容,在备课过程中教师没有注意到学生专业的差别,以至于法律教学模式步伐一致。作为一门公共基础课,在考核机制上,高校独立学院在期末考试中大多采用统一的试卷,没有专业与院系的区分。在此教育模式下,学生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只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认知和法律运用能力,每个学生毕业后都要步入社会,进入到自己的工作领域,由于相关领域专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仍然是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应对。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
摘要:高校辅导员与学生朝夕相处,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独特的优势。当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着对法制教育缺乏重视程度、教育内容与方法较为乏味和缺乏基本的教育实践活动等问题,高校辅导员应从着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在学生工作中体现法制精神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寻求开展生法制教育的策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关键词:辅导员;大学生;法制教育
新时期,我国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会影响自身的学习态度,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而高校作为宣传法制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应承担起提高大学生法制素养、培养法制思维的重担。作为与大学生朝夕相处的高校辅导员,要利用自身的专业条件将法制教育潜移默化的渗透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多元化的法制教育内容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正确的法制理念,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重要性概述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重要性主要从与学生朝夕相处,便于沟通交流和专业化水平较高,具有说服力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与学生朝夕相处,便于沟通交流
相较于初高中而言,大学生迈入了新的人生阶段,时刻伴随在学生身边的班主任角色由高校辅导员扮演。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相对繁杂,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大事小情到职业规划和就业选择等方面都能找到辅导员的身影。高校辅导员既要组织学生开展班级工作、学习工作,又要为学生的解答人生追问,做好思想工作,往往与大学生朝夕相处。同时,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较为年轻,在与大学生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并没有代沟,熟知学生的所思所想,有利于师生间的情感交流,拉近彼此的距离,甚至成为学生的朋友,可谓是“亦师亦友”。基于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朝夕相处关系,辅导员在开展法制教育具有其他教师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有利于辅导员利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知识素养,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法律思维的培育论述
作者:郭静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
学者尽管对法律思维的界定不同,然而都将法律思维与职业法律思维或者法律人思维联系在一起,即认为法律思维就是像法官一样思考或者像律师一样思考问题。但笔者认为,法律思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仅是法官、检查官或者律师等法律职业主体的思维样式,也是非法律职业群体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就其根源来说,是被社会主体内化了的与法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方式,它体现的是一种实践理性。”[4]法律思维应该是一种日常化的思维,应当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以崇尚法律为思维定势,以恪守公正为价值取向,以理性主义为指导的经验思维、群体性思维”,[5]是行为主体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过程中的思维习惯。总之,法律思维是一种思维习惯,是贯穿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方式,是融入到思想意识中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指引着行为主体按照一个法律人的要求或习惯去思维,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将来面临的各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而获得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及思路。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因此,“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6]据此看出法律思维在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这也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了要求——培养具有较为丰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涉法性社会纷争的实践性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而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重点强调传授系统法律专业知识,忽视了学生实践性能力的培养和法律思维的养成。
1、高校法学教育目的的偏离高校法学教育目的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法治现代化进程。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学界一般认为是两者并重,此种观点其实是偏离了高校法学教育目的。富勒说过:“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体和程序法律方面的训练外,还必须教导他们象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7]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无论将来他们是否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都必须具有“法律头脑”,即能够被内化为一种与法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方式。这种内化为社会实践方式的法律思维方式比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没有法律思维的力量,这些法学专业知识只能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并渐渐枯萎以致消失,永远不会转化为推动法制发展的力量。因此,法学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必然要求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引导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然而,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偏离了法学教育的目的,重视法学知识的传授和理论的灌输,缺少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其结果是大多数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离开校园之后,对于具体的案件无所适从、无从着手。
2、高校法学教育方法的单一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方法仍然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讲授法可以说是一种填鸭式教育方法。讲台是教师一个人的舞台,老师讲,学生听,从概念到概念,从原理到原理,从法条到法条,没有师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枯燥乏味,学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教学模式只注重法律理论的传授,可以保证法学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使学生能系统完整的把握所学内容,最大的弊端是忽视了学生实际应用法学的能力和法律思维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在现实的法学教育中,我们高校大部分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是把案例作为宣讲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的工具,即把案例教学法当做是印证当下学习的理论或法律条文的一种教学方法。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法,因为其没有体现出其本来的目的:通过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案例分析并不是一种科学原理法学教育方法,而是作为法学的问题解决过程的教育方法来界定的,其主要目的是培养法律人在解决实践问题时所运用的特有的思考方式。案例分析的性质在于,它是作为现实中发生的实践问题的理解及其问题解决中的专家所固有的思考方式的一种教育方法。”[8]由此可见,我们高校法学教育中现行的传授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很难达到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教学效果。
3、教育实习的形式化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各大高校也很重视法学实践。实践的主要方式就是教育实习,即在学生完成全部课程之后(一般是在大四第一学期结束之后),将学生派往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处实习,这种实习方式可以说是收效甚微。一方面,学生在此期间或者忙于考研,或者奔波于找工作,基本上没有经历实习或者是无法保证实习时间,为了应付学校的实习要求,实习演变成“盖章”,公章一盖,“实习”结束。另外一方面,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处处理案件需要与外界接触,而且需要丰富的社会经验,实习单位不会将如此重大的事情交给一个只有理论知识而没有实战经验的实习学生,实习演变成见习或者打杂。这样的一种实习根本无法完成预定的训练计划,效果自然不好。法律思维是一种习惯思维,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移植,法律思维却很难移植。所以,如此形式化的教育实习无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
法学教育目标下诊所法律教育地位阐述
摘要: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侧重法律知识和技能传授,忽视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真正胜任工作岗位。对此,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具有必要性。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新型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应基于诊所法律教育,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发展方向,即侧重人文价值取向、推广为大众型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改革、实现教育社会功能。
关键词:法学教育目标;诊所法律教育;地位;作用
法学教育质量关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亦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应正确审视法学教育目标,明确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着力推动法学教育深化改革,将学生培育为健全且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一、我国法学教育弊端与改革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推进法学教育建设和实施,虽然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学生数量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成功。相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内容陈旧、模式落后,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前我国法学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以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为主导,并未综合考量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及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育,现有课程体系设置,抛弃了法学教育最为重要的功能,即培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这与法学教育宗旨有违[1]。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法律课程体系设置,主要以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为主,针对可有效培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课程,占比却远远不足。第二,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为学生阐释法律条文,明确各门课程传输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主要侧重点在于让学生构建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并且通过分析法律条文得出正确结论。第三,当前我国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并进入市场经济模式下,但法律课程设置中,市场经济法、国际商事法等,却占比相对较小,课程内容滞后性明显,亟需改进和调整。且时间有限的课程教学中,仍然是阐述法律条文和原理,并未针对性训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伴随社会各界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步认知传统育人模式弊端,探索行之有效的法学教育方法。许多教师尝试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律实习教学法与探讨式教学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但与传统课堂讲授差异性并不显著。即便是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积极借鉴美国职业人才培养项目,但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方面,并未与之相匹配的改革和创新。换言之,我国法学教育并未深入认知当前教育模式存在的重要问题,即阻碍法学专业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对此,在全面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应从教育宗旨着手,不仅要注重传授系统法律知识,更要加强实践操作能力,培育实践知识与能力并重,只有如此,才能明确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深刻内涵
依托诊所法律教育,推进法学教育改革进程中,即便已经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和劣势,但在实际法学教育过程中,会由于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过度依赖,继而陷入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误区[2]。对此,需正确认知和解读诊所法律教育的深刻内涵,进而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首先,诊所法律教育其本质仍然是法学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社会援助案例为学生提供真实操作机会,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所以,诊所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学教育的实践拓展与延伸,均是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法学教育具有高度一致性,仅仅是为推进法学专业、职业人才培养而采用的新型教学理念与方式。其次,诊所法律教育的本质目标,是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当前我国法律条文不断修改和完善,仍然注重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逻辑推理,显然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当前法学教育专业教师,亦难以完全了解法律的变化形式,只有加强学生法律研究方法和思维培育,使学生学会研究、分析和运用法律,才具有现实性和可靠性。诊所法律教育为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在诊所法律教育背景下,学生课堂中能够接触真实案件和当事人,结合社会各类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分析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联性,继而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基于社会现实背景下开展法学教育,教师无需回避现实问题,在共同参与案件分析研究中,学生能够逐步形成批判性思维与判断力,对我国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具有积极意义。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研究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国家的治理需要依靠宪法和法律。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实现需要依靠人才,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是“人才”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加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法律素质教育融入甚至加大、加深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比重,借以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对大学生群体而言,依靠法律素质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形成法制思维不仅可有效防范大学生上当受骗,还可降低大学生犯罪率,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本文以当代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剖析“大思政”背景下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分析现阶段“大思政”背景下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面临的问题,探析相应对策。
关键词:大思政;法律素质;教育;大学生
一、增强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潜力股,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大学生具备更高、更专业的法律素养;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趋复杂化,使校园成为校园贷、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是当代大学生顺利实现从大学到社会的过渡和有效避免上当受骗的“法宝”;国内外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国家的发展需要具备各方面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而法律素质教育是培养综合性人才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治教育是“大思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核心是理想信念教育。目的是为增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基本素质,而思想道德修养和基本素质的提升离不开法律素质教育,尤其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将法律知识学习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是新时代赋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使命之一,有助于帮助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综合素质高、政治过硬的储备力量。
(二)法治教育能有效防范大学生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