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学案例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教学案例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律教学案例

法律理念教学案例研究

本文作者:黄建文 单位:常州工学院法政学院

自从宪法中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各大学均在学生中开设了法律课程,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当然这也是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步骤,实现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学校的法律教学,无论是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还是法律专业课的教学,除了必须从理论上结合时代特征讲清楚相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外,还必须针对法律学科实践性强、应用性强的特点,选择切合实际、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来深化理论教学,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试从理论教学和教学案例选择两方面来剖析法律教学的特点。

一、法律理论教学的特点

(1)法律理论教学必须立足于提高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不言而喻,自从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提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并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便从渴望走到了实践,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就是中国民主法制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宪法对治国方略的规定,更成为了新中国放弃人治、走向法治的经典标志。然而,接受新事物总要比恪守旧习惯难得多,选择了“法治”,决不意味着我们国家已经实现了“法治”,要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的、现代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如何使他们从现在起就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并运用于将来的实践,这是大学法律教学的目的。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做到“四要”:①要强化现代法律意识的宣传,注重从历史、现实、宏观、微观的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讲解现代法律知识,阐述其意义和作用,揭示其规律和必然性,启发学生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②要坚持实事求是地评价、准确地认识我国的法制现状,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现实问题,树立坚信法治的观念;③要从司空见惯的现实生活事例中发掘法律因子,加以深度分析,借以告诉学生,法律观念须臾不可少,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更不能离开法律;④要把现代法律意识渗透到丰富生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借以昭示学生,法律意识不是空洞抽象的理论说教,而是人类社会民主文明对丰富社会实践的折射。

(2)法律理论教学必须着眼于准确地传递法治理论、学术信息。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大学的法律教学是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而日益成为重要内容的。就卷帙浩繁的法律规范来说,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毕竟难以系统地、详尽地、完整地阐述清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地向学生展示我国法治信息,使他们更深切地体会到我国法治春潮的涌动和激情,作为法律教师是责无旁贷的。因此在教学中不能千篇一律,而是应当因“班”制宜、因“人”制宜,以提高法治信息的传递质量。①介绍学生急需的各类法治信息,不求多,务求精;②及时介绍国家近期立法动态,不求全,但求精,激发学生对祖国法治建设的关注;③将学术观点分类整理,不求深奥,但求清晰,帮助学生突破,以达到准确地把握、仁智各见的境界;④精心提炼教学内容,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把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环环紧扣地展示给学生,增强知识的系统性;⑤有主有次,主次分明,力戒喧宾夺主,但求相得益彰;⑥坚持党性原则,凡属似是而非的、道听途说的、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东西,绝对不能搬到课堂上去与学生见面,切不可哗众取宠,必须科学严谨。

(3)法律理论教学必须以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切入点。法律课的课堂教学,作为教师必须时刻牢记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的需要入手,努力把当前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棘手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作为授课内容的主要方面。为此,备课时除了考虑教学内容外,还要考虑教学的对象,了解学生们对当前法治的观点、看法、遇到的困惑等,然后再检索法律规范,去解决学生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讲课中,既不要回避矛盾,又不要夸大事实;既要入情入理地剖析,又要简明扼要地归纳。择取的案例有大有小,有远有近,越是本地发生的事,越能触动学生的神经,调动学生的兴奋点,使他们听来入耳入心,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4)法律理论教学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结合。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只有教师教得好,学生才能学得好。这无疑明确地指出了教师与学生二者在教学活动中的辩证关系。法律教学以其内容的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更为突出。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做到:①要把每堂课都当作“惟一”的课来上。即使是同样内容的课,也要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做到常讲常新。每次课后,要掩卷自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或改进教学设计。②要做日常的有心人,随时、随地收集材料和信息。现代法律教育仅靠单纯的法律知识已不能实现教育目标,必须兼取各类学科的基本理论,使之融通交会,才能使所讲内容饱满丰厚。对收集来的材料、信息,要善于分析,精心取舍,对已有评说的案例也要注意发现是否有疏漏之处或潜在的法律问题,经过组织、提炼,为教学所用。③要锤炼语言表达,应当用新鲜、生动、富有形象而又准确的语言去讲解枯燥的法律条文或法律规范,既要紧紧抓住学生的情感和注意力,又要维护法律的神圣和权威;要注意表达中语速的快慢、语调的升降,无需强调的话避免重复,必须强调的内容尽量做到词义同而用语不同。力戒矫揉造作,追求清新自然,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到达知识的彼岸;④根据教学时各专业学生的特点,突出一个“专”字。既要把握不同内容之间的区别,又要掌握它们之间的联系;既要领会某内容本身的意义和重要性,又要了解其相对于其他内容的地位和作用。⑤根据教学任务的综合性,崇尚一个“高”字。要将讲授的内容放在相应的历史背景中进行考察,引导学生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分析、观察问题,使学生在国际国内的联系与比较、纵向与横向的立体交叉中科学地考察问题,以达到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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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研究

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意义,并与举例教学法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最后从案例选择、讨论、量化考核等角度,对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词:

案例教学;价值观;思想道德

一、引言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学习认知,降低教学难度,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模式。案例教学法是高职生开展法律学习的重要媒介,学生可以借此发表学习体会,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将抽象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具体形象的教学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认知,进而达到教学目标的贯彻和执行。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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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函授中的案例学习模式

 

法学是一个广泛而严谨的学科体系,我国不断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法学教育也愈加受到重视,不仅是在高校中大规模扩招,在各地的函授教育中也纷纷开立法学专业,为大量社会人员提供了法律教学和培训服务。函授教学注重法律思维的灌输,要求教学内容兼具基础性和实用性。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颖的、灵活的教学方法,非常适合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案例教学特点及应用加以归纳和整理,现稍加讨论。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与特征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它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为中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通常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表现形式多样性   在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适时地、对症地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和研究法律条文,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审判、旁听案件处理、课堂讨论等。这些不同的方法在案例教学中都起着相互补充的积极作用。   (二)开放创新性   案例教学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用活生生的案例和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民主平等性   案例教学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成了课堂中真正的主角。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家在民主、平等、和谐氛围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案例教学的意义与作用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它通过给学生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把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遇到的一部分法律问题一一列出,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实践证明,它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的途径。   (二)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教师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传授者和指导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知识的获得者,是学习的主体。只有把师生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教学过程,教学才能取得成功,教学质量才能提高。而选择一些典型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必然能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能使课程的讲授变得生动   法学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理论教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如果单纯地给学生讲授法学理论,学生们必然会觉得太抽象,太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相反,在课程的教学中结合案例来讲授理论,就可以把抽象的理论通俗化、浅显化,教学活动也就变得生动。学生们容易理解,自然喜欢听。   (四)能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学生对法学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教学效果作出准确的评估。通过案例教学,能够肯定教学中取得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通过这一环节,对教学过程进行不断地检查、反馈和改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选择和编写案例   案例的价值在于提供真实而典型的素材,供学生分析研究,总结普遍规律,从而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案例选择的好坏是能否达到预期教学目的的关键。选择法学案例要把握以下问题:其一,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起到引导学生的认知由特殊发展到一般的作用,才能达到用以解决普遍问题的目的。通过对每一个典型法学案例的分析、探讨,引导学生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来。其二,教学案例必须具备实用性和相关性。实用性,就是对理论的理解和实践的指导都有用,也就是法学案例的针对性要强。相关性是指所选法学案例一定与本节课程的内容有紧密的关联性。只有与教学内容紧密相联的案例,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其三,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疑难性。疑难性,就是要疑点多、障碍多,具有曲折性,也就是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满足“似是而非”“、是而不非”两大基本要求。“似是而非”是指教学中选择的案例情节曲折,粗看一目了然,而仔细分析则越看越有争议,引发的思考也越来越深人,难以一下子下结论;“是而不非”是指通过对所选案例情节的层层剖析,在正反两方面的辩论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最后达到认识的统一。其四,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和贴近性。   特别是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的案例,在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上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   另外,在案例编写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案例得当、描述真实、语言生动。一个完整的案例一般都要在正文的后面提出几个问题,供学生讨论。   (二)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案例   #p#分页标题#e# 首先,教师在课堂上呈现案例。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将法学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对案例的内容有整体的认识,并由教师设计一系列的问题或者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学提示。然后,启发学生思考和分析案例。这一教学环节中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主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展开讨论,以不同的形式,从多种角度展开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积极地引导学生,当学生偏离了方向时,及时将学生的思路、讨论中心引回教学内容上来。作为教师要适当控制局面,当学生针对一个问题纠缠不休时,教师必须把握时机,有效地控制课堂,不要将讨论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当学生针对某一法学案例解决方案产生分歧时,教师应抓住问题的焦点,深入研究,对讨论时发现的学生认识上的错误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学生正确的观点要加以肯定,并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对学生遗漏的问题适当加以补充。   (三)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求学生进行认真总结,一方面,完善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观点和方案,另一方面,对小组在案例阅读、讨论、课堂发言等方面,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解决做出归纳。   (四)教师总结点评案例教学   在课堂讨论结束、各小组撰写完案例分析报告后,任课教师要就本次案例分析情况做出小结和点评。首先要确定所讨论法学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给出倾向性的意见;其次要重点总结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再次要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要归纳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教师在总结和点评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学生讨论交流的情况,应以鼓励为主,哪怕是对于一些怪异的观点,也不要急于批评,而要积极引导,以防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此后的教学;2.教师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而应当通过引导、说理等方式让他们自觉接受;3.总结要语言精练、要点明晰、重点突出,要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案例教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选择富有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   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启发性案例,有助于锻炼学生调整思考角度和加大其思考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一定要要避免把案件事实简单化。教师不能用归纳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方法简要描述案件事实,以避免案件过于直白,影响学生的兴趣和思维的发展。应培养学生通过自主思维去分析案件性质、焦点问题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再通过老师的启发,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二)努力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   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有效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教师要成功地把握两个“转变”。一是教师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成功地完成将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求索的真正的教学主体。二是教师角色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的转变。教师要尽快地从课堂的主宰者地位退出,转变为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成功地完成由主宰者到主导者的转变,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   (三)要提高教师的素质法学案例教学的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素质。教师除了应当具备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外,更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能始终站在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同时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的能力,既能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加以科学地评判和引导。   总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不仅能让学生领会法学深刻的理论性,更能领会法学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有利于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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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案例教学论文2篇

第一篇

一、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教育现状

社会教育是指大学生在社会中接触到的各类因素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言行产生影响的过程及结果。但是社会教育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市场经济催生重利轻义,社会存在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社会充斥着文化垃圾,外来文化造成冲击,社会公众人物行为失范,网络宣传鱼龙混杂等等,诸如此类的因素往往使大学生陷入迷茫甚至产生负能量,虽然政府一直以来在采取各类措施进行管控,但是毕竟迄今无法杜绝这些问题,所以社会教育也无法承担起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任务。学校教育是大学生接受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的优势在于其系统性和正规性,即系统化地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学校教育主要分为通过完成教学任务进行的教育和辅导员对学生的辅导。但是因为高校扩招使学生数量急剧增加,学校在对辅导员进行招录的时候通常看重的是数量而不是质量,只要求学历不要求专业。由此,大量辅导员专业技能的缺失使得学校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任务主要依赖教学的实施来完成。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虽然有些学校和教师已经在进行将教学任务转移到课堂之外的尝试,但是由于受到教学课时和学生学习精力的限制,课堂教学仍将是实现素质教育的主要形式。

二、强化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进行课程改革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教学中先后出现的关于实践性教学、参与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等各种探讨,充分体现了人们对现行教学方式的不满、形势的紧迫性以及改进教学方式的追求。笔者认为,改进教学的方法的确会有很多,但是案例教学法将始终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在教学中采用案例也有必要性,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诠释教材理论的需要

案例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经历的富有意义的事件陈述。人们在进行调查、研究、说理、教育的过程中引用案例往往对于所欲传达的思想和观点起到佐证作用,因此案例成为了人们传递思想的有效载体。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内容干练、理论性较强。如果教师就理论讲理论,那么即便教师的理论水平再高,其讲解也会因为过于骨感而削弱理论的说服力。事实上,理论来源于生活,是对包罗万象的社会实践的总结,是用来解释和指导实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对应的是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马克思主义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理论教学必须融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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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经管类专业课程案例教学论文

一、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的特点

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具有如下4个方面的特点:

1.全面性与真实性

传统的教学案例普遍存在不真实、不生动、背景材料少、案例过时片面等不足之处。而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是在学生充分了解、直观感受下形成的,具有全面、直观、真实等优点。学生可参观实习基地,跟进案例全过程,自主学习。

2.实践性与实验性

高校借助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完成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的转化,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校企共建实习基地是一种通过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任务,企业人员参与教学,为学生提供实习项目、教学案例等,实现互利多赢的校企合作模式。因此,基于实习基地的教学案例开发和建设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相对于传统的案例教学,基于实习基地的案例教学对教学效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挑战,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亦是一个实验性的过程。

3.动态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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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1、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学术思维的培养。在以传授课本知识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和一切为考试服务的教学目标的作用下,课堂教学中自觉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识的传授上,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学生成了“硬性记忆的机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数学生迷茫于众多法律条文的表面知识,无法探索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众多法条的规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考试成了学生们学习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记硬背成了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学术思维的培养,学生学习吃力、效率低下、学习兴趣索然,教学效果一般,无法实现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教学目标。二是教学方式陈旧。未来的经济世界中,以高超的专业知识为基础、辅之以娴熟的外语技能才是在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国与国之间在宏观层面的博弈与角逐、跨国私权主体之间在微观交易中的摩擦与较量,都离不开对他国及国际法律规则的准确判断与选用,而这需要过硬的法律和英语实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现阶段的经济法教学来说,教学手段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的加剧而有所改变,教学方式呈现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点。直言之,单纯的全中文讲授已无法满足国际化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制约了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和教资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生国际化素质的提高。

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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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学概论论文

摘要:法治人才素养的核心是理论基础和法治思维基础上实践能力的养成,而这也正是法学案例教学的精髓所在。目前法学案例教学在目标认识、方法运用、内容准备和评价机制等方面,皆有待改进之处。应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完善案例教学的方法,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健全案例教学的评价机制。以案例教学创新法学教学方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问题;完善建议

1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与意义

法学案例教学是通过在课堂上分析和讨论案例,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法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起源于美国,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律师兰德尔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所倡导,随后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传播开来。[1]我国大学引进该教学方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学专业在高校的不断扩张,法学案例教学也逐渐流行起来。案例教学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与传统教学不同。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它可以涵盖多种方法,例如模拟审判、仿真诉讼、实地教学、司法实践等。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并逐渐形成法律思维,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激发。通过对相关案例资料的探讨,并结合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切磋交流当中,进一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既要使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又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缜密的逻辑推理和法律思维能力。我们高校法学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因此,我们的法学案例教学要立足本土,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通过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形成公平正义、德法兼修、司法为民的法律底线、意识和思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已经逐渐被老师和学生所接受,越来越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将案例教学列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并在法学课堂上进行广泛地实践。但是从案例教学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2.1目标认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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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案例教学法应用

摘要: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能促进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但目前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完善对策:合理选择教学案例、重视对案例的讨论和学习、密切案例与日常生活的联系。从而推动教学顺利进行,利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让案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中职法律教学;讨论;学习;法律思维

一、引言

中职学生课堂教学中,除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外,还要做好法律知识的教学工作,让学生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思维能力,为以后更好融入学习活动和日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但目前在教学中,一些任课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有待提升,教学技能不足,制约教学质量提升,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转变这种情况,可以尝试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而激发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活动当中,深化对案例的认识和理解。并提高知识应用技能,促进中职法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的应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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