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合同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律合同管理

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及策略

一、合同管理的问题

(一)传统体制的影响

传统体制的影响使得大部分的煤炭企业认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就可以了,而忽视了整个合同订立的相关情况,导致相应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虽然煤炭企业的发展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其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工作上不易执行等。这些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相关人员的法律合同的意识相对薄弱,合同不签订,关系合同存在,人情担保严重等现象,这些现象减小了相关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使得整个经济合同处于无效状态以及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

(二)管理体系不规范

合同管理体系的不规范是煤炭企业经营发展的硬伤,由于我国传统经济的影响,现在的大部分煤炭企业仍然处于粗放型管理的状态,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合同制度的健全也只是纸上谈兵。虽然部分的煤炭企业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这些制度的执行缺乏可操作性,在真正的工作环境中不容易实施。

(三)管理流程不严谨

合同管理的流程不严谨是现下的合同管理中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在进行合同签订前没有进行详实的调查工作,没有对签订人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相应的资信状况等进行深入的了解,仅仅以一定的关系介绍形式进行合同的签订,造成了相应的人事风险,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同时,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于整个合同的签订审查工作较为随意,导致条款的审查不够细致,提升了整个违约率以及相应的违约成本。合同的短期管理较差,现在的煤炭企业比较看重短时间的合同签订工作,对于合同的履行不重视,没有对具体的合同部分以及人员进行合同履行状况的确定,导致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履行到位以及不协作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将合同档案类证件的管理形同虚设,没有进行相关的保存入档的工作,并且在与用工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没有找到相应的合同,给企业造成较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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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论文

一、切实提高专兼职人员合同管理水平

1.优选合同管理人员。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条款起草、审查、办理等具体工作,对加强合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素质高低非常关键。必须选拔那些通晓法律合同知识、善于学习、品格高尚的优秀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国资委规定从事这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强化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平差距较大,工程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也需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培训,方式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可通过督促专兼职人员在实践中边干边学,定期举办培训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实例分析总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想充分发挥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建立竞争机制,让有能力、有作为的人有岗位,有发挥作用、施展才华的平台,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二、切实发挥合同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的作用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目前,分公司已建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各工程项目部均设置了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网络基本形成。但由于工程建设初期人员少,合同管理员一般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深入,加上法律合同知识不足,造成合同条款审查不细,与实际工程结合不够紧密。所以,急需充实合同管理队伍,组成严密的网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提高合同整体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网络。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应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责任分解制度。通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第二,工作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施工队伍、监理队伍、有关部门及时将每日、每周、每旬的进展情况上报,与合同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第三,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往往是由承包商向现场代表提出,现场代表办理,与合同管理人员结合不够,有脱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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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探究思考

[摘要]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笔者所在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现状,针对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更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模式,旨在进一步提高合同档案利用效率。企业合同档案作为企业合同履约过程的凭证资料,记载了企业的经营业务活动,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实现对其规范、高效的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们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探究并优化合同档案管理方式,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一、本企业合同档案主要内容

(一)法律部门归档合同

法律部门归档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法律部门审核风险后移交的合同,主要按年度-部门分类,涉及各个部门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合同,主要包括企业质量、安全、环境证件、换证流程评审合同、审计业务约定合同、产品运输合同、图书出版合同、废物处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绿化合同等。

(二)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企业销售部门在合同履约完成后移交的合同资料,是在企业产品销售活动中产生的,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合同、备件销售、维修及服务类合同等。

(三)技术、科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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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分析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对于缓解农村土地矛盾,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文章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对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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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探析

【摘要】本文主要围绕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展开研究,通过分析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和签订后存在的风险,结合其出现风险的原因来探究对应的风险处理措施,及时调整当前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避免企业的合法权益等受到损害,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方式

合同签订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工作质量。企业相关管理者等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明确其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保障其各项工作的工作质量,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1.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1.1合同签订前存在的风险

受到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差异,其各自的履约能力水平也会存在一订的不同,这就导致其合同签订之后,双方承担的风险也会出现一订的差异。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企业更加重视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忽略了对合同双方履约能力水平调查工作的重视。在缺乏对合同双方明确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相关合同可能会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合同管理工作以合理方式开展。同时签订前还应当就合同双方签约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明确签署合同协议的双方是具有履约能力的当事人避免出现由企业人等来签订合同的情况,这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对企业生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严重者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甚至合同无法履行等。

1.2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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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思考探究

【摘要】在高校合同类型持续丰富的前提下,对合同的科学管理成为高校总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的权益高度相关。因此构建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成为提升高校管理职能和法治效果的重要渠道。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

新时期,随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开展高校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实践与创新研究,从而全面推进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为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证。本文分析了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总结了高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规范化管理措施。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以高校为法人,与其他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相关组织,基于公平和自愿等原则签订的协议。一旦签署法律合同,便同步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均需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相关工作,如果有任何一方违背了合同约定,便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在法律的指导下,依据既定的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从而捍卫合同主体的合法利益,并在出现合同纠纷时能够妥善处理,避免发生违法行为,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内容。可见,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高校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当前,高校签署的合同类型主要为商品买卖、建设工程、联合办学、科技服务、债权债务、捐赠等多种类型,上述合同广泛涉及经济事项。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并不涉及经济的合同类型,如人事管理、知识产权等合同,充分体现出高校的教学、科研与服务职能。与一般性的企业相比,高校所使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涉及的金额较大,需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这决定了高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的特征。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从内容来看,高校合同具有明显的高校特征,其紧紧围绕教学、科研与服务的职能来完成硬件的建设与维护、设备采购、技术研发、房产租赁等经济活动,以市场化的模式进行操作,通过合同方式在高校和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建立了权利与义务关系。对高校的合同进行管理,需围绕上述合同类型实施。在具体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时,需高校的不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其程序性较强,合同的审查和执行均由不同的部门完成,具有高度的分离性特征。如高校签署的采购合同,通常需物资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由领导审批后交到采购部门形成计划。如果条件允许,还需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供应商。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后形成合同初稿,由法务部门审查后,高校法人可签署合同。而履行合同则由需求方和主办方共同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校方所需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可由具体涉及的部门完成。可见,参与高校合同管理的部门较多,需求部门、主办、审查、财务、法律等部门均需协同配合,各部门均与合同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高校在管理合同时,不能仅将管理工作局限于对合同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同时还需以专业化为指导原则,通过构建相对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来形成动态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不断优化高校合同的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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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合同管理效率研究

[摘要]当前,在国内外建筑市场及其相关行业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索赔管理水平与索赔成功率呈现出正向关系,其中,工程索赔受到建筑业广泛关注,成功索赔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促进相关行业发展。近几年,市政建筑项目中,索赔金额占工程总利润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仅有少部分企业得到这部分利润,故整个建筑行业中,更希望利用合同管理的方式,保障自身利益。

[关键词]索赔;合同管理;管理效率

1索赔与合同管理

风险重新分配是索赔的本质,索赔成功的关键在管理能力,索赔涉及到经济问题,无论是费用索赔、还是工期索赔,都会归结到经济利益,因此,归根到底索赔是经济补偿行为。2007年,9部委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这两部条款在贯彻实施中,深化了招标管理,规范了招标活动,解决了招投标领域深层次问题,得到社会的认可,而相比之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单项承包合同中。在地铁工程总承包逐步成为项目发展趋势的过程中,强调要有与之相适应法律标准,规范项目承包市场,要加紧标准文件编制,要设计完整的招标文件体系,完善施工总承包模式。因此,设计并编制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是实现市政类地铁项目专项治理的根本。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业主是合同当事人,“业主违约,或其他过错,或不可抗力”外因下,承包人出现损失,基于合同规定、法律规定,承包商要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要获得补偿费用、顺延工期。相反,如果“承包商违约,或其他过错”,而导致发包人损失,业主也可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承担后果。因此,从法律权利义务层面分析,承包商、业主处于对等状态。实际合同履行中,如果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叫补偿要求或索赔,如果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要求,做反索赔。

2南宁地铁项目概况

南宁地铁1号线项目,为期4年,从2013年1月开始,2017年6月结束。在人力资源充足的基础上,有效保障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高效性。公司管理层对索赔问题的认识程度在逐步加深,在最初的地铁项目建设中,虽然出现了各种索赔事件,主要以施工、合同争端为主,但越来越多的经验表明,公司管理层要转变合同管理理念,认真分析索赔问题。公司面临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业务扩展速度较快,部门逐步完善并扩大,承接大型市政项目等情况。各经理部在地铁项目建设中,配备齐全,新招聘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难以适应工作节奏、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包商解决了大部分地铁项目问题,因此,业主接受的索赔要求较少,索赔管理停滞不前。

3提高索赔与合同管理的效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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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下电气工程论文

1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特征

与其他FIDIC合同条件一样,FIDIC建造合同条件也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设计属于业主或其授权的企业的工作、施工则属于承包人;②承包人通过施工得到相应的报酬、业主通过付款获得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③在招投标阶段保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除了以上三个共同特征,FIDIC建造合同条件还具备以下三点专有的特征:①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分摊平衡;②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合同履行模式,赋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以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③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避免承包商承担过多的风险。

2FIDIC建造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的局限性

2.1法律体系差异

FIDIC作为全球权威性和认可度最高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世界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项目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尽管中国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件,比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大量借鉴了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先进经验和理论,但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欧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产物,包含了英美普通法系的特征。中国法律体制与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法律背景和基础和完全不同,我国法律体制是大陆法体例,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是在《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础上编制的。中国建筑法律的产生于一个建筑法理论贫乏的时期,针对中国建筑业的混乱复杂状态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制定的,因此难免存在不足的地方。因此存在FIDIC建造合同某些条款和中国法律条款相冲突的情况。比如,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与中国建筑法律对监理的规定不同。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明确规定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拥有全方位参与合同的监督、控制和管理的权限,但我国建筑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审批、同意或者决定权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监理单位行使上述权力。

2.2经济环境差异

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条件下产生并应用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从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总结,把工程技术、法律和管理等合理地整合在一起的一个合同条件。FIDIC系列合同条件经过了非常长的发展历程。从其1957年颁布第—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到1999年颁布新的合同条件系列,历时50余载,它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已经发展成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开始不久,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一些旧的、落后的经济机制还在起作用。我国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才起步不久,很多过程都还在摸索阶段,现在还存在着地方经济保护、行业垄断的现象,离公平竞争的工程项目市场还有很长的距离。所以需要借助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引导工程项目市场逐步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目前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虽然越来越表现为多元化,但对于大型项目,仍然还是以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这种带有公有性质的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体现在工程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的国有化投资和施工单位的国有化经营。在肯定这种模式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的同时,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容易忽视投资风险。由于投资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投资的损失也就主要由国家来承担,作为决策者,由于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与投资风险相比要小的多。如此看来,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对雇主的资金安排方面没有做出规定也就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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