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和法规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1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理论上来讲,公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招标工作和投标工作之间具有很强的联系性,二者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工程的完整性。近些年,我国公路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为,确保招投标可以顺利的实施,有关部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另外,各个省份的交通运输厅也出台了适用于本省公路招投标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公路招投标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原先制定的各种招投标解决策略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问题,所以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很不健全。
1.2违规投标现象层出不穷
当前我国公路工程投标中的不规范现象频发发生,主要包括串标行为以及借用、挂靠资质投标等问题。其中串标行为主要是由于公路市场行业激烈竞争的刺激,为了可以使自己中标,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会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报价部分的得分,比如找同等级别资质的施工单位与其进行一同投标,即陪标,或者由几个竞标人先进性内部的评定,在内部投标确定后再一同进行外围的投标,还有部分公路施工企业会进行串标,通过他们之间的约束性投标报价来确保其可以中标;而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则是凭借一些人员的证件来充当竞标的优势条件。比如部分投标单位自身的资历过低,缺少相应的投标要求,这时候他们可能借助其他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来进行相关工程的投标。部分企业本身的实力是依靠外部人员采用“挂靠”的手段来取得的,而含有该证件的人员本身没有参与到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只是将自身的资质证书委托给施工企业所代为保管。这种挂靠行为很难进行鉴别,所以很多企业均是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施工。一旦他们中标后,由于他们自身不具备相应的实力,所以很容易在施工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质量问题。
1.3评标方法落后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评标方法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综合评审法人受人为因素影响程度较高。我国初期主要采用综合评审法来对各种投标来进行综合评定,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和投标两个主要过程中。在投标阶段,评定中公路工程的施工经济性占有80%的比例,而技术指标仅占20%,所以各个投标企业之间的评分拉不开距离。但是现阶段主要采用公开标底的招标形式,加上了专家打分这个环节,而人打分本身容易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受人为因素影响较高。另外,最低评价法不合时宜。最低评标价法也是我国公路招投标初期采用的方法,该法具有操作简便、流程少,同时有利于控制公路工程的整体造价等优点。但是这是建立在设计水平高、变动少,且具有高诚信度的建设市场的基础上,而我国这些条件均不完善,所以该法实际的应用效果在我国公路工程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践表明,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整体诚信度不高,设计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有待完善,并且存在企业蓄意降低标价来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的问题。如果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采用最低评价法,则大都会使低价中标,但是后期的设计变更和偷工减料等问题会给工程的质量带来巨大的损害,所以如果招标人数过多时不适合采用该种方式。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思考
问题一:我国立法体制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立法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政治活动。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律。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是立法权限的划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二是享有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负责“修改宪法”和“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和“制定法令”。可见当时我国立法权相对来说是比较集中的,主要由全国人大来行使。由于全国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又很短,显然无法适应繁重的立法任务。为此,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的精神、根据实际的需要,适时地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1959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进一步确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现行法律中一些已经不适用的条文,适时地加以修改,作出新的规定。”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1982年宪法明确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并赋予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对我国的立法体制作了全面规定和进一步完善,同时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修改立法法,将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由49个较大的市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并对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问题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分哪些层次?根据宪法“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立法法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具体是: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修改宪法。修宪权是最高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大还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根据宪法规定和多年立法实践,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只能制定法律事项,涉及国家主权、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二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该立法权主体扩大到289个;30个自治州以及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也享有地方立法权。
4.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经批准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目前,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130多件自治条例、700多件单行条例、60多件变通和补充规定。
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8年至1996年分别通过了对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和珠海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授权决定。
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全县林业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加快法治林业建设,创建最优林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围绕林业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林业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法律修养,不断扩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度。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等制度。加强宪法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各项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纪律红线。
七五普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于“法律七进”活动,结合本乡实际,深入推动“法律五进”活动(进机关、学校、寺庙、村社、企业)。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和法治宣传,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推动形成全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梅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围绕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认真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相信宪法,真诚信仰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为党的的胜利召开、乡党委、政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注重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脱贫、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梅家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绿色梅家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防法律法规、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预防能力和国防观念,推动平安梅家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足与措施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探讨
摘要:
本文以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实证调查为基础,剖析了当前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阐释了导致“功效理性”缺失、制度性支撑不足、大学生参与能力较低等问题的三大原因。研究表明,实现高校管理中学生的有序参与,需要增强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关键词:
高校;法治;思想政治教育
一、构建管理制度需要的理念
1.树立维护学生权利的理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已步入法治时代,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因此,高校的管理者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构建制度时,出发点从以学校为主体转变成优先考虑学生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学生的权利,使学生的权利得到保障。以往都是强调学生的义务是什么,忽略了学生权利的享有。法治时代,学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更加人性化,既要明确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又要明确提出学生能享受的权利,这样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会提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才会变成一种自主意识,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才可能成为一种趋势,也更有利于提升学校管理的效果。
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与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保密工作是确保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健康发展的关键,保密培训指针对国家、企业需要保密的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在我国《保密法》中对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等人员的保密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对于保密人员而言,只有意志坚定、立场正确,才能做好保密工作,因此在保密培训中就要重视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作。
关键词:
保密培训;思想教育;法律教育
国家或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核心、重要以及一般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岗位涉密等级不同确定工作人员类别,并针对不同工作类别进行专业保密培训,通过培训促使保密人员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包括政治观点、思想观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宪法》以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全面提高企业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保密培训中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在保密培训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是提高企业职工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意识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和运用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惩罚能够发挥同样的效果,是增强国家实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培训机构应该引导培训对象在正确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实际岗位上,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终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目标。目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化,各行各业的技术核心保密工作越发重要,职工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思想认知,将会对我国核心技术或国防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教育是关键,培训人员要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好、做深、做透思想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化解企业职工内心问题和矛盾,才能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企业职员的思想工作,能够有效增进不同岗位人员的相互理解、化解各方利益矛盾,处理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对做好保密工作而言是一项双赢的工作,在保密培训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职员对自己与他人的工作表示不理解,对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产生疑惑,这是正常现象,因为每个人的工作岗位不一样,导致最终得到的利益也会不一样的,但是作为企业职工最重要的不是自己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利益,而是应该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如果不给他们做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少人并不能形成这样的思想认识,因此进行思想教育是保密培训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OBE理念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路径
【内容摘要】课程思政教学建设不是独立于课程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是在课堂教学中,与教学内容很好的融合和衔接,做到“润思政”教育,达到高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目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蕴含丰富的思想政治教学元素,如何将思想政治知识深入到专业知识中,基于OBE的产出教育理念,把思政内涵贯穿到教育全过程。本文以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为导向进行课程目标设计,探讨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路径,为今后的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有效教学提供理论基础,为高校培养具有诚信守则和工程职业道德规范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依据。
【关键词】OBE理念;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思政
一、引言
2017年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中强调“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这是第一次将“课程思政”写入中央文件。随后,《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等均提出课程思政相关内容。OBE(Outcomes-basedEducation产出导向)是基于产出的教育模式,落实OBE理念的《悉尼协议》工程教育认证在毕业要求中把人本素质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全过程,从毕业标准出发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标准,对课程思政教学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在厘清课程思政内涵的基础上,基于此理念以课程思政学习效果为导向进行目标设计,根据大纲要求、明确课程定位、授课内容、模块目标、教学设计,从而支撑课程体系建设,这也是课程思政改革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有部分学者和专家基于OBE理念对“课程思政”展开研究。任侠(2019)以OBE理念反向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思想政治课程分散到专业课教学,实现“技能传授”与“价值引领”有机统一,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立体化育人转型。夏绪梅(2020)提出要以课程思政学习效果为导向,从思政理论水平提升、完善课程思政教学内容设计、正确选择教学方法三方面提升“育德能力”。国外关于高校“课程思政”相关的报道较少,但国外道德教育多为渗透式的教育,这对我国“课程思政”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德国注重建设“生活、家庭、社会”的三位一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美国把道德教育内容融入学校生活和各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将道德教育融入德育理念和价值准则中;英国的全纳教育模式主要体现在尊重所有人融入主流社会的权利,希望能够通过教育公平达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目前课程思政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课程思政的框架性内容、宏观层面内容研究多,落实到课程上的研究不足,实践成果弱。二是专业课程中思想政治元素融入不多,存在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两张皮”现象,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难融入,独立于主体之外,存在二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三是专业课程教学内容设计有待完善。因此,探究并落实专业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是用好课堂教学,实现“三全育人”的关键环节。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身就蕴含丰富的思想政治元素,如何在课程的教学中“激活”这些思想政治元素并应用到“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中,是本课程改革的新动向。本文以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为例,探究本课程的思政建设路径,为山东协和学院的专业课的思政教学改革与建设带来一定的参考和推动作用。
二、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和意义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本身蕴含丰富的思想政治元素,是山东协和学院工程造价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主要是培养学生掌握相关的行业和专业知识,树立法律责任与意识,达到掌握专业课程知识的同时,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本课程改革过程中,如何将思想政治元素激发出来,形成理论层面的建设法规教学内容与思政元素的有机契合,同时注重学生思想政治学习效果的产出导向,是本课程教育教学提质增效的保障。在本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合理利用思想政治元素,发挥课程蕴含思想政治元素的价值引领作用,培育山东协和学院工程类专业学生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思想先进、政治可靠兼具工程专业知识、工程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三全育人”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