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管理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律问题虚拟社会管理论文
一、虚拟社会的概念和特征
(一)空间的虚拟性
虚拟性是虚拟社会最主要的特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由以前的现实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数字化空间即虚拟社会,从而打破了以往的局限于空间和时间的现实社会的束缚。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跨地域、跨空间的随意互动和交流,从而大大的扩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这里的数字化空间,并不是真实的现实空间,而是存在于网络中的虚拟空间。只要参与主体拥有一台电脑或者智能手机,有网络服务,就可以在网络中任意遨游,随意的进行交流沟通、求职购物、娱乐等。
(二)身份的隐蔽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在互联网中聚集着世界各国的各种各样的信息,并且随时更新并可供人类查看使用。所以,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只要拥有相关网络设备,会使用网络,就可以不限时间和地点的在互联网上查看自己需要的信息,并表达自己的看法。世界各地的人们尽管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宗教信仰及生活习惯,但通过互联网被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虚拟社会的参与主体也变得多样化。在参与虚拟社会的过程中,一般参与主体自己不会透露自动的个人信息,相对于网络其他主体而言,他们的身份是隐蔽的。在互联网中,人们不在乎对方的相貌、性别、年龄、职业、经济状况、社会阶层等个人信息,只要是自己乐于交往的人,都可以进行交流互动。与现实社会中面对面交流不同,在虚拟社会中,利用计算机网络即可实现人际交往。由此可知,与现实社会相比,虚拟社会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三)交往的互动性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想要进行互动,就必须满足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见面才能进行。而有时碍于多方面影响,互动双方因不能满足时间和空间的要求而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互动。但在虚拟社会中,这种局限性被打破,时间和空间已不在是局限互动双方进行互动的障碍,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互动,这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在虚拟社会中,一个人可以同时和多个人进行交流沟通,而且不仅仅是文字沟通,还可以进行语言和视频交流。这就最大程度的满足了人们对沟通和互动的需求。
信息化法律风险合同管理论文
一、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固化业务流程。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往往因人为的因素,可以在合同审查过程不太在意审批流程,可能会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项目工程要求完成时间比较紧急,项目承揽单位为了争时间,抢速度,许多合同审查上跨越流程。这种得不到事前完全法律风险审查的合同必然会出现诸多法律风险问题。也只有建立了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固化合同管理的业务流程,才可能明确各层级合同管理的权责,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固化后,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更清晰,人为的因素减少了,各部门根据角色确定的权限,按照规定处理自己的业务,能真正地实现管理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合同审查的流程更为清晰,也彻底杜绝了项目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处于实时监控状态。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往往仅关注事前审查程序是否完善,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后的管理无人跟踪和监控。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为项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监管合同,例如事前审批职能明确,固化各环节审查风险点,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争议管辖法院的选择等,都有明确的约定和要求。“事中”实时监控合同履行状态,合同额是合约人员填入,通过开发设计使系统自动提醒每一合同履行节点,实时自动收集进入系统的合同资料、完善合同资料归档工作,“事后”与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事务系统衔接、实现联运管理。
三、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实现开发、成本、施工、材料、财务等业务系统的联动管理。
传统合同管理模式由于只注重事前合同文本审批,缺乏多角度业务审查以及事中与事后监管手段,导致项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资金支出与收入,货物的入库与出库等履行情况未能及时反映到相应业务系统。而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以成为其他业务系统的主要互联通道,如投资管理系统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两者作为合同管理的前端管理流程,与合同管理系统紧密结合,从投资和招标立项、合同审批到合同正式成立、履行,全流程监控企业投资、招标行为的法律风险,同时为项目成本、财务、生产等业务系统联动。通过每个合同履行节点,分析出项目计划成本的实际成本情况,成本的对比也可通过系统实时进行,随时查看项目成本的控制情况。每个合同的财务数据也可直接采集,并复核产生的财务凭证,使业务数据、库存数据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达到财务数据的高度统一,每个合同应付款及账款可以迅速地反应出来,企业债权、债务更明晰,及早发现资金缺口,及时应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合同审查、审批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基于法律意识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法律宣传是保障人民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前提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说是行政法律发生变迁的幕后推手,行政法律的变迁也充分说明了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提高。而深受几千年封建思想毒害的广大中国民众,约定俗成的理念在脑海中已经根深蒂固,对于新事物的接受需要足够的时间和耐力。而中国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行政法律变迁的速度,让国人实在望尘莫及。旧的行政法律在脑海中尚未清晰,而新的行政法律更是令其应接不暇,进而导致在应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有些无所适从。在法律宣传上我们也不难看到这样一种现状,某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出台多以文件形式下发并组织实施,这样就形成了法律颁布机构、行政机关、行政性对人单线贯彻落实的固定模式,涉及的范围狭窄,法律宣传受众对于十几亿国民来说,可以用寥寥无几来形容。这从宣传媒介、知情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上就间接剥夺了广大民众对于行政法律的知情权,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增强了。这并不是说行政法律变迁存在问题,法律变迁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固然可喜,这无可厚非,但要使广大民众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就必须在法律宣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能只局限于文件,宣传范围要向城镇、社区、村屯扩大。宣传形式也不能只限于报纸、网络、电视等,应该采取以村屯、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为阵营,通过街道宣传、栏目宣传、培训宣传等多种普通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面覆盖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法律执行是夯实人民遵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的基础
法律的执行在人民潜意识中形成了一个范本,执行过程不但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大群众将行政法律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一个认知过程。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在某市郊区国道施工征地中,两个农户耕种的土地相邻,施工占地面积相等但占地时间跨了一个年度,跨年度过程中负责公路前期工作的地方政府出台了公路建设占地补偿条例,根据规定,其中一农户获得占地补偿为20万元,但另一农户则通过上访等途径才获得占地补偿一万元,相同境遇由于行政法规的变化出现两种结果,也引来了公众的一片哗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社会关系存在着无法预知的矛盾和冲突。但法律本身应该维护人民的基本利益,要使人民遵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就必须本着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原则来执行法律,通过法律执行来增强人民对于法律的认同和理解。因此执行法律上不能有过于悬殊的伸缩性,那样将导致人民对法律公信力和信任度的丧失。执法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执法必严”,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条例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遵守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以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可,这样才能促动和教育人民去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三、法律监督是落实人民依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的途径
要促进执法公正,法律监督程序是非常必要的。也正是法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促动行政执法公平正义的同时,推动了人民依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进程。自1987年发生的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农民包郑照起诉县政府的中国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后,国家不断出台了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和规定,比如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各地区也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为限制行政机关权力过度膨胀,将“一事不再罚”列入行政法律条文。据去年网上统计民告官案件高达150万起,这也充分说明了广大民众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这一现象表明了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也印证了只有法律监督体系作为保障,才能够引导广大民众通过法律监督途径来实现利益诉求。要处理和解决好行政法律变迁与人民法律意识增强之间的矛盾,加强法律监督当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只有在完善的法律监督下,行政权力才能够合法合规运行,才能够真正实现执法过程的公开公正。而加强法律监督,就必须要完善法律监督机构、健全法律监督制度、规范法律监督程序、形成法律监督科学化体系。既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监督责任主体也应依附于民,这就需要不断扩大人民自选代表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让普通民众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中来,以便使法律监督置于民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将行政执法作为自身参政议政的职责去履行、去实践,这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好的策略和方式。其实,行政法律的变迁与人民法律意识增强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法律的变迁,就没有社会的文明进步;没有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的变迁就失去了源泉和意义。法律的变迁最主要的是让广大群众切身参与到这种变化过程中来,使之随着变化来适应这种变化、改进这种变化、创新这种变化。这样才能够使法律变迁真正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不断推动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
法律视野下类型化高校学生管理论文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分析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渊源
高校自主权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对学校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自己责任的权利(或权力),其目的是排除来自外部尤其是公权力的干涉,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权和学术自由权,前者如人事、财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学、学位认定等。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体现为管理权和教学权,如《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有“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第32―38条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组织教学、自主设置组织机构等相关权利。高校自主权来源于宪法教育权,本质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高校自主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直接转化为学校内部章程、条例或实施办法等对其内部成员实施约束、管理和奖励处分。对于高校内部成员之一——学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主权则演变为高校学生管理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内涵
理论界对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性质的认识主要有特别权利说、民事权利说、行政权利说等。这些理论都从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学生管理的内涵,但不能涵盖目前的管理现状。结合法律依据及实施目的,本文认为,高校学生管理权是基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实现,围绕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首先,高校学生管理权来源于宪法。宪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权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高校学生管理权就失去了法律依据。高校是学生管理和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但首先是宪法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法人;学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宪法意义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学生管理的诸多法律关系中,宪法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行政性。从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条明确肯定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学生的管理是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在被诉行为主体上高校将进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确认。从权力来源看,高校学生管理权部分是国家教育权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体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权最终的、具体的执行者,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性质和目的与国家教育权是一致的,属于行政权范畴,受行政法律的调整。从行为看,无论是高校针对学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细则、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还是针对个人、个别行为做出的通报决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均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完全具备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最后,从管理权内容看,高校学生管理权远非行政权所能涵盖,如对学生生活实施的管理,包括对宿舍、教学设施、图书馆的管理等,应属民事范畴。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是一种基于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三重法律关系。
二、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化标准和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关系应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实现国家教育目的为原则,以高校学生管理事务对学生学籍的影响程度以及双方法律地位等为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构建合同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实践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系统化管理合同。
笔者所在的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一位高管担任总法律顾问,下设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司逐步实行综合归口与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合同管理体制。例如在公司市场营销部、物资采购部、科技部等有合同业务的部门,设立了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分类专项管理其本部门的合同,逐步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化网络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公司的合同管理涵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审查、合同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考核、合同兼职管理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2.深入分析,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优化流程,强化合同管理职责分工。
法律顾问首先从合同管理建章立制开始,对原有的合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梳理了合同管理核心流程,对合同的订立、签订权限和职责审查、合同履行与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即是对公司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旨在达成《内部控制指引》的目标要求,即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谈判、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过程合法有效,印章保管、使用合理规范,防止未经授权的经济行为,降低运营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充分注重事前防范,做好合同条款法律审核、示范文本推广。
有效的事前防范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笔者所在公司的合同审查,由项目责任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法律部等各个专业部门各司其职对合同进行把关,有效地将合同订立纳入公司的各项管理之中,有效地实现风险的控制和事前防范。法律顾问一年中审查各类合同逾两千份,都逐字逐句严格审查,重大项目则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谈判和论证,把好“事前防范”这一关。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规范公司某一类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签订这一环节进行法律风险的防控。法律顾问坚持开展了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根据公司合同种类合同业务量特点,相继制定了《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设备维修合同》及《技术开发合同》等示范文本。法律顾问首先查阅了以往大量的合同,进行归类整理;然后提炼总结完成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再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讨论,最终修改定稿。以技术合同为例,示范文本不仅明确合同内容,还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签订和履行环节、技术项目进度、履行期限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价款支付以及在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上做出相应说明,包括合同签订内容表述指引和法律风险说明及提示。从管理的角度上,实现在合同内控管理流程与管理、研发的具体结合,提高合同签订的水平和效率。
科技期刊出版模式著作权机制探析
摘要:开放出版与预印本是科技期刊以改革期刊著作权运营模式为核心特征的2种新型出版模式。在界定“OA”“金色OA”“绿色OA”“完全OA”“混合OA”“回溯金色OA”等概念的基础上,厘清金色OA与绿色OA的著作权机制,认为需要关注不同版本论文的共享问题、绿色OA的著作权处置权限和CC协议的适用问题等。同时,在厘清预印本著作权机制的前提下,认为期刊可以出版预印本、可以以订阅模式出版预印本;投稿时明确告知稿件为预印本的,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所指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关键词:开放出版;预印本;著作权;开放获取;知识共享
开放出版与预印本是科技期刊2种引人瞩目的新型出版模式。一方面,源自“开放获取”运动的开放出版,以革新科技期刊出版的著作权机制为特征,解决了研究人员基于公共资金资助出版的科研论文因传统出版著作权运营模式而不能使公众永久免费获取的问题。另一方面,近几年涌现的预印本,直击科研论文评审周期长、评议机制不透明、获取费用高昂的痼疾,为科研论文直接发表和免费获取提供平台,被视为学术交流模式的“破坏性创新”[1],对发掘优质稿源、缩短评审周期、革新评审方式带来积极意义[2],也被美国《科学》杂志评为“2017年十大科学突破”[3]。科技期刊出版领域出现的这2种新型出版模式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但也因为政策定位不清晰、政策机制不完善等原因[4],使业界有所顾虑。鉴于2种出版模式均以改革著作权运营模式为核心特征,厘清其著作权机制对理解这2种新型出版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OA期刊出版
1.1开放获取及其相关概念。根据《布达佩斯开放获取倡议》,“开放获取”(OA)指“公众可以通过公共网络免费获取文献,并被允许阅读、下载、复制、发行、打印、搜索,对论文全文进行链接,建立索引,用作软件的携带数据或其他任何合法用途。使用文献不受经费、法律或技术的限制(接入互联网除外)。版权对作品的复制和发行并没有限制,其所发挥的唯一作用是赋予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被正确引用、贡献承认的权利”[5]。开放获取与免费获取不同。免费获取是对订阅期刊中的文章,向非订阅者提供免费阅读;开放获取则是依据具体的许可协议,向公众提供文章。两者的核心区别有二:一是开放获取允许第三方在遵守许可协议的前提下重用作品,免费获取只提供免费阅读;二是开放获取没有时间限制,免费获取可以对免费访问设置时间段。开放获取分为“金色OA”和“绿色OA”。金色OA即开放出版,意味着论文的最终出版版本可以永久在线免费向任何地方的任何人提供获取。绿色OA即开放存储,也称为自存储(self-archiving),意味着作者可以在数据库中存储论文的非最终出版版本,并向公众提供永久免费获取。金色OA通常会收取论文处理费(APC);绿色OA不需要支付论文处理费,但共享论文通常有时滞期(embargoperiod)限制。绿色OA是否设置时滞期,以及设置多长时滞期,取决于期刊政策。金色OA分为“完全OA”和“混合OA”。“完全OA”是指期刊中每一篇论文都是金色OA论文;“混合OA”是指期刊本身是订阅期刊,只是将其中一些论文制作成金色OA论文。制作方式有2种:一是在期刊决定录用论文后,由投稿人选择适用金色OA的许可协议,并支付APC;二是在论文作为订阅文章正式发表后,由投稿人联系期刊将论文回溯为金色OA论文并支付APC(图1)。回溯型金色OA论文与直接以金色OA出版的论文相比,投稿人所支付的APC计算标准不同,前者通常支付标准化的APC。对于以订阅模式出版的论文,即使不回溯为金色OA,也可依据期刊政策实现绿色OA。期刊是否支持绿色OA,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绿色OA,取决于期刊政策。
1.2开放出版的著作权机制。1.2.1金色OA的著作权机制在科技期刊的传统出版模式中,期刊往往要求作者将论文的著作权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期刊,期刊才能从事相应的出版活动。作者将论文的著作权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期刊后,期刊会主动管理论文的著作权,并在遭到侵权时主动维权。期刊同时也会制定政策允许投稿人保留一定的权利,例如保留署名权、保留非商业性使用论文的权利,以及保留在遵守期刊时滞期要求的前提下将论文手稿在个人网站、博客或机构知识库中等权利。在开放出版模式中,期刊不要求作者将论文的著作权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期刊,而是按照3个步骤来处理:1)作者保留论文的著作权,但与期刊签署出版协议,授予期刊出版发行该论文所需的权利。2)作者选择一种具体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并由该许可协议来规定论文出版后他人可以如何使用该论文。常用的许可协议是知识共享协议,即CC协议;也有出版商自行制定许可协议供作者选择,如爱思唯尔集团[6]。3)期刊以作者选择的许可协议向最终用户提供该论文的网络获取。在传统出版模式中,著作权运营是期刊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而在金色OA模式中,由于作者保留著作权并提供开放获取,期刊便以收取APC的方式来弥补这部分的损失。当然,业界对金色OA模式下APC计算的依据与透明度仍有争议[7-9],但这是审计问题,而非著作权本身的问题。未来需要探索如何从法律层面来规制不合理的APC,并建立合理、规范的标准,既保证对出版商具有一定的激励,也不会毫无限制地提高APC,使作者、机构难以负担,从而实现出版商和作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金色OA的可持续发展。1.2.2绿色OA的著作权机制与金色OA不同,绿色OA针对的是以传统模式出版的论文,即订阅期刊论文。绿色OA的主要途径是将论文手稿存储在机构知识库或主题存储库中,以及将论文在作者博客等社交媒体上。与普通存储不同,绿色OA是作者在适用某一著作权许可协议的前提下进行存储与。绿色OA不需要向期刊支付APC。期刊一般通过设置时滞期,并在时滞期内禁止作者公开共享论文,来保护期刊的收益。目前,多个国家的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均对其资助的科研成果有绿色OA的要求[10-12]。期刊支持绿色OA,将有利于作者遵守其工作单位或资助机构的政策要求。
1.3开放出版的著作权问题与应对。1.3.1不同版本的共享问题在写作和出版的不同阶段,论文有多个版本,每个版本涉及的著作权法律关系略有不同。因此,不区分论文版本对论文进行共享会有著作权侵权风险。根据NISO(NationalInformationStandardsOrgani-zation)和ALPSP(AssociationofLearnedandProfessionalSocietyPublishers)制定的《期刊论文版本指南》,期刊论文分为“作者的原始手稿”(AOM)、“最终审定稿”(AM)和“出版版本”(VoR)[13]。AOM是作者向期刊投稿的、尚未进行同行评议的原始手稿。此时,著作权在作者手中,作者完全能够决定是否共享、如何共享。AM是经过同行评议后被修改并被期刊编辑接受发表的版本。此时,作者往往已经与期刊签署了出版协议,论文的著作权受协议的约束,因此AM是否共享、如何共享需遵守协议约定。例如,期刊有时滞期要求的,作者将AM上传至机构知识库时,需注意在时滞期内不得公开共享。“出版版本”是经过编辑、排版、应用元数据,并分配了DOI的正式出版版本。对于“出版版本”,除了出版协议的约束外,期刊还对论文排版享有版式设计权。对于出版版本,如果论文以金色OA出版,则可以根据需要共享;如果论文以订阅模式出版,则即使期刊有支持绿色OA的政策,共享该版本也必须有期刊的授权。1.3.2绿色OA著作权处置的权限问题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对其资助产出的科研成果制定了OA政策,包括绿色OA政策。在我国,2014年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基金委分别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公共资助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14]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15],要求得到公共资助的科研论文在发表后12个月内实现绿色OA。然而,由于绿色OA针对的是订阅期刊论文,这类论文在录用时著作权往往已经转让或排他性许可给了期刊,作者对论文著作权的再次处置将受到出版协议的约束。由于机构政策对期刊与作者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强制力,在期刊不支持绿色OA的情况下,如果作者依据机构的政策对论文进行绿色OA,则作者将面临违反出版协议,有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作者依据出版协议不对论文进行绿色OA,则作者又将面临违反机构政策或资助协议,也有违规或违约的问题。为了避免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作者向期刊投稿之前,务必了解该论文的资助机构对有何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呼吁更多的科技期刊支持绿色OA。1.3.3“CC协议”的冲突问题由于不同机构OA政策推荐使用的CC协议的类型可能不同,各个期刊的OA政策要求使用的CC协议的类型也可能不同,一篇论文因此可能会使用多个不同类型的CC协议,这就带来不同类型的CC协议相互冲突的问题。对此,建议期刊在作者选择CC协议时,提示作者核查其工作单位或资助机构是否有特定的许可协议要求,并提示作者哪些类型的CC协议相互之间不能兼容(表1)。1.3.4“CC协议”不可撤销的问题为保持著作权授权稳定,CC协议一经适用则不可撤销。如果作者因不了解CC协议的内容或对协议内容有误解,导致错误地选择适用了CC协议,或选择适用了错误的CC协议,则论文一旦以某种CC协议发表或共享,将不能再撤销协议。可见,CC协议关系到作者对其论文著作权的重大处分,期刊有必要在金色OA的出版协议或绿色OA的支持政策中,明确提示作者可选择的CC协议类型及其具体内容,并提示作者了解不同类型的CC协议对论文提供的重用权利和可能的影响。
医院廉政文化建设探讨
摘要:
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医疗从业人员在执业中的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也会随之受到冲击,进而产生医疗腐败等损害患者利益的不良现象。基于此点,本文对如何持续建设医院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
医院管理;廉政文化;保障机制
一、持续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的必要性
在我们充分享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发展成果的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对医院在改革发展中带来的不利因素也日益凸显。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有转化成商品的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就可能诱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医疗从业人员在执业中的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产生冲击,使医务人员易忽视主观世界的改造,进而淡化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最终不惜损坏患者的利益,以权谋私。近年来,医疗腐败案例层出不穷,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的惊人案例。医疗卫生事业出现的这些新形势,单单靠医院行政管理难以解决问题的根本,聚焦精神层面,持续建设医院廉政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医院廉政文化的概念
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分析(5篇)
第一篇:信息化建设人事档案管理论文
1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意义
计算机信息技术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大大增加,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促进了管理方式的转变,特别是推进了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人事档案就是为人事工作服务的,通过对软件的开发应用,可以建立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人事档案资源集成模式,这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全满足了当今时代对档案工作的各种需求,符合社会发展,服务了经济建设。
2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基础设施的配备不完善
有的地区不能完全实现电子管理,有的地区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却不能联网,不同的差异造成我国档案信息还不够健全,有的地方或单位,在现代信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传统的人工管理,对现代管理科学持怀疑态度,不重视电子信息管理,对基础设施配备不全,特别是基础设施的计算机、扫描仪、网络等缺失。影响了人事档案信息的发展和有效传输。
2.2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