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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法制教育理念培养策略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众多院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教育培养,从而忽视了国防生作为特殊群体与普通学生的区别,国防生与普通学生在法制观念上的差别并不明显,表1中国防生和普通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享有至尊地位的比例分别为71.92%和73.56%,两者对社会行为规范中究竟谁占据至尊地位的认识相差较小,而相对于普通生,更多的国防生则认为党的政策和章程享有至尊地位。国防生长期接受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其纪律观念强于普通学生并不意味着国防生的法制观念就强,而这一点恰恰也是国防生加强法制教育以提高法制观念的原因之一。国防生在校期间不但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还要参加各种必要的军事、军政训练,这一系列举措培养了国防生基本的军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在国防生教育中,政治素质处于首位,而政治素质中也灌输着各种法律对军人的基本要求,如《国防法》、《现役军官法》、三大条令等对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是最好的例证,国防生凭借着这种政治素质也能够分辨是非。但是,国防生一旦遇见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基本的法律常识时却没有办法用政治素质来辨别。表2中具体问了法律对公民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除了16.34%的国防生答对之外,83.66%的国防生所回答的均是错误答案,这从正面反映出国防生法律知识的欠缺,遇见具体问题时只能凭主观愿望去回答,其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许多国防生主观认为,只要严格遵守部队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没有必要学习众多法律知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有助于国防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提升。当前,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由部队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进行自觉的调整,这就使得国防生的法制教育没有一个系统的过程,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比较艰难,目前其法律信仰仍未建立(表3)。表3中当问到了对我国法院公正判决的信心时有52.22%的国防生没有信心或者说不清楚,这一点明显可以看出一大部分国防生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持怀疑态度,尽管其未真正涉诉,体现出国防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大多数国防生在做出某一行为时主要还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标准。
高校与驻校选培办共同培养和教育是国防生教育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法制教育同样不可避免。国防生平时的法制教育主要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担,但其分工上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时间上。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培养教育与普通学生基本一致,将普通学生与国防生纳入统一的教育范畴,统一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其教育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法律法规。驻校选培办则专门针对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部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培养,有些驻校选培办由专门负责法制教育的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依然不够完善,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太够,缺乏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相关主管干事和教师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驻校选培办所采用的教育方法大多数是请外校的法律专业的老师或者军队内部兼职教授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较为单一,教育内容无法与国防生的学习和训练生活有效结合在一起,无法调动国防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差别不大,无法让国防生明确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价值和意义。法制教育上师资的缺乏无疑是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瓶颈,各个高校与选培办在联合培养和教育上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无法形成联动效应。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生法制教育相比似乎更具有挑战性,其任务更加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国普通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教育问题依然很严重,全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触目惊心,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程度让整个社会为之汗颜。血的教训使得各高校逐渐加强和重视起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国防生作为普通大学生,其同样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也会致使他们因为违法犯罪而离开国防生队伍甚至留下终生遗憾。加强和重视作为普通大学生和后备军官双重身份的国防生法制教育,就必须明确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为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更好解决提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国防生法制教育关系着我军依法治军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程度,国防生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军吸纳怎样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部队中去。目前,我军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部队法制化建设迈向了一个新台阶。如果国防生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如何才能适应部队法制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国防生在校期间,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各高校和选培办忽视国防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区别。法制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仅仅在于要求国防生严格按照军队的规定办事,忽视了对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养成。
驻校选培办和高校由于合作机制问题,其分工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没有专门的法律干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以及法制教育。在平时需要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只能依靠当地的军事法院的军事法官或者军内的相关法律工作者,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各个高校尤其是综合类大学,其师资力量相对较为完善,然而缺乏了解和熟悉军事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法学院的老师只能就民事或者刑事等方面对国防生进行普通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但依然缺失了特殊主体所应该熟悉的军事法律知识。人才队伍的不完善给国防生法制教育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也同样是驻校选培办不重视或者忽视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或者专门对相关法条进行枯燥的讲解和记忆,各个高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集中体现在对法条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或者播放相关犯罪类型的视频警戒大家。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单一使得国防生无法充分培养起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完成驻校选培办或者学校的任务,几乎没有实质效果可言。教育方式单一的另一体现是没有建立长效的交流和咨询机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对于某一件事情如何规定,这些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熟知外几乎没有哪一位学生专门进行系统的学习,而交流和咨询机制的建立则可以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以及法律信仰的建立提供交流平台,目前我国各驻校选培办还没有建立具体的法律咨询平台。#p#分页标题#e#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法律问题
【内容摘要】当前,国际投资管理和外资准入的新形式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它在各个国家中广泛运用。我国在2019年3月1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种管理制度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但是,因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我国引入的时间不长,所以还存在与该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透明度方面与国际标准还有差距等不足之处。因此,总结出近年我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厘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将对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产生积极作用。
【关键词】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国际经验
《外商投资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前并没有给大众呈现出一个比较正式的形式,这次的形式非常正式。这不仅凸显出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重视性,更重要的是彻头彻尾地改变了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球背景和效果
(一)国际国内背景
国际国内背景总体来说不是很好。首先以国际视角出发来看,全世界投资情况不是非常令人满意,许多事情一团糟,甚至说一些发达的国家在投资状态上显现出顽固的形式,例如因为美国政府采用了全面的保护政策,结果就导致了在向外国投资方面有着非常大的阻碍,这都从某种角度中增强了逆全球化的形势。从而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形下存在一种不好的状态,即压迫了中国“成本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两种类型的外商投资。得出结果就是:之前的竞争优势减小,但无法迅速凸显再一轮的竞争,使其占领上风。因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不在乎智造,所以许多事情很容易被覆盖。从国内经济看,经济新常态下国内的经济结构,现如今应该连贯地调节、转移和升华。使对外开放政策更加深入并且实施全新的开放经济体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所以可以推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是建设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以及自由贸易港,我们不畏惧其他国家对我国实行一切经济手段,可以冲破层层抵御和障碍。现在从国家内部看,负面清单的实施和推进,促使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型。
(二)取得的正面效果
高职教师师德师风法治化探究分析
[摘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师德师风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方面,可从加强道德自律、严格校规管理、坚持法律制约等方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
[关键词]师德师风;法治化;高职院校
教育是国之大计。在现代法治社会,学校治理与教育管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因此应将教育纳入法律调整和限制的范畴,[1]即实现教育法治化。高校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阵地,高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具体表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承担着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责,目前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高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传授知识和技能,又要塑造学生的人格和品行,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更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优秀的师德师风,还要熟悉教育法制,知法、懂法、守法,[3]在教育法治化的大框架下合规施教、依法执教,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加强高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十分必要。
一、教育法治化与师德师风法治化
教育法治化以教育法制为基石,而教育法制以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高等教育事关人才培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纲领性文件,就是为了切实规范高校管理,保障师生权利,明确师生义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良性发展,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任,其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领域内专业技术的实践应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教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大计,教师为本。[4]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优秀的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要“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并“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6]可见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点,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而目前部分教师中存在的师风师德问题影响了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师风师德建设,及时纠察师德师风问题,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师德师风主要依赖社会道德制约管理,其约束力有限,在解决师风师德问题上难以起到伐毛洗髓的作用。而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普遍约束性。有法可依方能依法治教,因此,要将师德师风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路径,使之成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基石。
二、高职院校师德师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教师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涌现出了许多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赞誉的好老师。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教师还缺乏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当前高职院校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几个方面。
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及对策
0引言
实验动物被广泛运用于科研、生产、教学等多种科学实验,是人类生命安全研究的“替身”和“活着的精密仪器”[1-2]。实验动物管理体系是指国家或机构(团体)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满足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管理等所组成的体系。《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标准》等的颁布促进了我国实验动物管理迈向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近期,国家又陆续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4-5]和其他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让实验动物法治化管理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省市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政策与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区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6-7]。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江苏省实验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有效保证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8]。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拥有许可证307份,同比增长7.0%,较2013年增长46.9%。其中生产许可证有51份,使用许可证有256份。实验动物设施单位总数达167家,其中生产单位有45家,使用单位有140家,既是生产单位又是使用单位有18家。多年来,江苏省一直不断努力推动实验动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便民化。但是管理体制、制度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等还不完善。为此,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信息统计、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1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
江苏省是我国实验动物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并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全省在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产业化推进、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实验动物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2000年1月,江苏省《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证办法》”)。2008年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质量办法》”),标志着全省实验动物迈向了法制化管理。近年来,还陆续了《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印发<加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保证了相关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条例》和《质量办法》等有关规定,1995年成立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和协调工作,提升全省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省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省动管会聘请从事实验动物相关的政策研究、生产使用、福利伦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省动管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省动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省动管办与江苏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合署办公,加强全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另外,江苏省13个设区科技局有关处室根据要求,协助江苏省科技厅做好其辖区内实验动物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加强实验动物工作规范化管理。
1.2地方标准与质量监督机制逐渐完善
法律法规网站知识检索
无论是专业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还是一普通的市民,都有需要查询法律法规的时候。法律院系的师生在教学科研或写作论文的时候,需要查询法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在法律实施中,需要依法办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查询;律师与市民为了诉讼的目的也是如此。 传统的查询方式有:(l)查询专门的法规类定期出版物,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新法规》月刊;(2)通过查阅某些法规类内部资料,如上海市律师协会所编《律师业务资料》;(3)查阅有关的报纸,如《法制日报》等;(4)查阅各种类型的法规汇编。 在rr环境下,成百上千的法律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其中提供法律法规检索的网站亦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但是法规类网站,其主办者的专业水平、经济实力、权威程度、维护状况都良芳不齐,虽然网上诸多搜索引擎都列出一大申的法规类网站,但是并非都真正堪敷实用。本文仅就一些比较实用的站点作些介绍。 1法律法规大全式网站 1.1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岸 中国法院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依托人民法院报社开展工作,其权威性不容置疑。它是全国最大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且提供免费查询。在如今网络上免费的午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这个网站提供给我们如此慷慨的免费查询服务,如此丰富的法规资源,如此强大的搜索功能,如此精致的主页设计,实在使人欣喜不已。 这个网站在法规收集方面是集大成式的。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中外条约、政策参考、所有类型五个库。 在检索方法上,最多可以同时设置四个关键词进行组合查询,比如,设定四个检索关键词,分别为:公司(词一),股票(词二),上市(词三),条件(词四),检索国家法律法规库,得252条检索结果。其中最新的一条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X)3年12月28日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最老的一条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卯1年1月1日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1.2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综合性法律网站。该网站主页设计严整,内容更新及时,依托北大的学术背景,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 该网站上的法规搜索,提供四个检索字段,分别为:按法规标题查询、按法规全文查询、按发文字号查询、按日期查询。建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港澳台法律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库、外国与国际法律库。’例如,如果想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查询标题中有“婚姻”二字的所有法规,则在法规标题框中输人“婚姻”,查得有88护,其中最新的一条是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X抖年1月19日民办函〔么刀3〕1砧号),最早的一条是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围的解答(1953年7月1日),该网站收集法规之详细程度由此可以窥斑见豹。而如果想要查询所有的法律法规正文中包含有“婚姻”一词的,则就采取全文查询的办法,查得有弘3条,比如其中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促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通知(财综〔2(X犯」巧号),该规定文中多处提到“婚姻”二字,而依照标题查询的方法是无法查到这个结果的。 这个网站上的检索是要收费的,免费亦可以查得条目,但是无法看到全文。 2新法规查询网站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是在持续地进行着的,所以对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信息必须有个及时的了解,因此不少提供法规信息的网站都将最新法规信息作为一个专栏。另外也有专门介绍新法规的网站,该网站的栏目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地方性法规,本月热点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材料。我们可以通过浏览这个网站,了解立法动态,并且可以取得新近立法的法规全文。比如在热点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二月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X”年2月13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等一系列当月的法律法规,点击相关链接后我们就可以阅读这些法规的全文了。 3查询地方法规的网站 虽然在大全式的网站中建有地方性法规库,但是各地亦自建有自己的专门地方法规网站。一般在各地方政府的网站中都有该地区的地方立法可供查询。 4专题法规查询网站 法规分类分为“权益保护”、“身份确认”、“捐赠、投资”、“教育、教学、就学”、“出人境”、“留学及人才引进”、“出境探亲、定居、就业”、“回国探亲、定居、就业”、“涉外婚姻”、“涉外收养”、“遗产、安葬”、“侨房”、“华侨农场、侨属企业”、“外(侨)汇”等专题。 (l)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目前提供中国法律法规英文版的网站尚不多,而北大法律信息网所提供的这方面内容,固然可资信赖,但是非注册用户还是要另找门径。 (2)李忱k法律搜索引擎 比如在诉讼法方面,收录了八十种中国诉讼法律法规的英文版。根据本文写作时的检索,该网站称收录了总共有仪众)多种英文法规,相当部分都是可以免费查看全文的。
飞行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
【摘要】飞行学生是民航业的生力军,培养飞行学生法制精神和理念,以法制促进民航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分析现在飞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指出了现在教育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法制教育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飞行学生;法制教育;对策
飞行学生是民航业的生力军,其法制精神和理念直接影响着整个行业。飞行学生的培养主要是由航空类院校承担,其法制理念的养成与航空院校的法制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航空院校的法制教育是教育飞行学生国家法律、航空法规等知识,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飞行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法制教育还对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提高飞行学生的综合素质。现在航空类院校对飞行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一些问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高,本文对法制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法制教育的建议。
一、飞行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法制教育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门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现在飞行学生的法制教育课堂往往只是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没有根据专业的不同而区分更加有针对性的教学,也忽视了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和掌握。除了《民航法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外,一般航校没有在单独开设其他法制教育的课程。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只局限于几部基本的法律,缺乏针对性。《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汇聚了各个部门的法律内容,内容杂多,但安排的课时较少,任课教师很难做到系列的讲解,课堂上的案例分析,分组讨论等环节都不能很好的进行。这样就导致学生只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考核方式流于形式
谈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中教师的有效指导
摘要:法律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其与理论课相对应,强调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信息、理解法律法规,从而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实现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策略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始致力于实践课程的自主开发,尤其是在中小学,实践教育因其重视时间、寓教于乐的特点广受欢迎。法律教育是当前现代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其在培育学生法律意识、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塑造学生法制思维中有着重要意义,是新时期法律教育的课程载体。法律实践活动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形式,相较于单纯地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重视实践性,强调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知法律知识、理解法律运行、积累法律经验,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公民培养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所体育运动学校,学生(运动员)不仅是文化学习的主体,也是运动训练的主体,更是集体生活(大部分学生住校)的主角。这种特殊的“三集中模式”,为学生自主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也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成了我校老师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以学生为核心的集体性活动,法律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在保证基本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展开,教师应当做好相应的活动设计与指导,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一、确定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是实践活动指导中的首要问题,也是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方案设计优先要处理的问题。法律实践活动应当以活动主题为核心展开,一个合格的、合理的主题有助于提高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主题的科学性决定了活动的科学性,主题的合理性决定了活动的合理性。在法律实践活动中,要有明确的立场和活动定位,要深刻理解法律实践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以实践活动的目的为依据明确法律实践活动的主题。首先,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法律教育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找到法律教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定位,以新课改精神为指引、法律教育目标为依据给实践活动以准确定位,从而确定主题。其次,在确定主题的过程中要切实考虑实际问题,严格遵循从实际出发的工作方法,尊重学生的认知习惯与行为习惯,考虑到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生本位”的角度完成主题确认。最后,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条件,包括硬件设施、软件基础和学校周围环境基础,评价各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突破物质基础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一切应当从实际条件出发,活动主题的确认也应当尊重现实条件。如以初中学生为例,中学的法律实践活动主题确认时教师应当考虑到中学阶段法律教育的目标、兼顾学生的认知条件,只有对不同阶段法律教育进行合理定位后才能够给法律实践活动主题予以合理定位。
二、充分收集资料
实践活动虽然重视实践的过程,但其不是无序地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而是遵循一定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是将教育理念转化为实践活动的教学方法,其本质上仍属于教学的一部分。就像正常的授课一样,实践活动也需要相应的备课准备工作,而备课准备工作就是实践活动的资料收集工作,收集资料是否充分关系到实践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法制教育实践互动的核心有两个,一个是法制,另一个是实践。法制实践活动是将学生放在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主动的、多元的环境中进行法制知识学习和法制技能锻炼,是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完成法制知识的学习与积累。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强调学生的“学”与“做”,教师“教”的职能在实践活动中会被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法制实践活动中就不能讲授、讲解或讲述,教师需要事先就实践活动进行资料收集,以便在实践活动中为学生答疑解惑。为了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教师需要处理好以下问题:①由于网络媒体的普及,能够收集资料的途径增加,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需要对纷繁复杂的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整合,对资料的类型、内容进行筛选,从中选出与本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关联性较强的信息,建立相应数据库,便于检索、浏览和查询。②应当就资料收集和处理的方法进行讲解,在法制实践活动中学生需要在实践中感知、获取、整合、处理有用信息,那么教师不妨在资料收集环节就对学生的信息获取能力、信息收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进行必要训练,便于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获取法制相关信息。③资料收集并非信息的无序堆积,而是对信息的有序整理和使用,需要妥善处理“为什么要收集资料”“收集资料的用途”以及“如何将这些资料利用起来”等问题,把握好资料收集和整理的限度,用充分的资料数据来构建实践活动的理论框架和行动指导,提高法制实践活动的专业性、有序性。
法制教育初中政治论文
一、法治与法制
制约和监督机关监督这种权力体系的运行。总的来说,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服从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群体意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虽然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但因为法制体现为静态的名词,法治体现为动态的动词,所以在本论文中法制教育通法治教育,本文中用法制教育来表述。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三、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