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法规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律法规论文

法律法规网站知识检索

 

无论是专业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还是一普通的市民,都有需要查询法律法规的时候。法律院系的师生在教学科研或写作论文的时候,需要查询法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在法律实施中,需要依法办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查询;律师与市民为了诉讼的目的也是如此。   传统的查询方式有:(l)查询专门的法规类定期出版物,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新法规》月刊;(2)通过查阅某些法规类内部资料,如上海市律师协会所编《律师业务资料》;(3)查阅有关的报纸,如《法制日报》等;(4)查阅各种类型的法规汇编。   在rr环境下,成百上千的法律类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其中提供法律法规检索的网站亦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但是法规类网站,其主办者的专业水平、经济实力、权威程度、维护状况都良芳不齐,虽然网上诸多搜索引擎都列出一大申的法规类网站,但是并非都真正堪敷实用。本文仅就一些比较实用的站点作些介绍。   1法律法规大全式网站   1.1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岸   中国法院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依托人民法院报社开展工作,其权威性不容置疑。它是全国最大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并且提供免费查询。在如今网络上免费的午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这个网站提供给我们如此慷慨的免费查询服务,如此丰富的法规资源,如此强大的搜索功能,如此精致的主页设计,实在使人欣喜不已。   这个网站在法规收集方面是集大成式的。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中外条约、政策参考、所有类型五个库。   在检索方法上,最多可以同时设置四个关键词进行组合查询,比如,设定四个检索关键词,分别为:公司(词一),股票(词二),上市(词三),条件(词四),检索国家法律法规库,得252条检索结果。其中最新的一条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X)3年12月28日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最老的一条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卯1年1月1日的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1.2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综合性法律网站。该网站主页设计严整,内容更新及时,依托北大的学术背景,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   该网站上的法规搜索,提供四个检索字段,分别为:按法规标题查询、按法规全文查询、按发文字号查询、按日期查询。建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国地方法规规章库、港澳台法律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库、外国与国际法律库。’例如,如果想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中查询标题中有“婚姻”二字的所有法规,则在法规标题框中输人“婚姻”,查得有88护,其中最新的一条是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X抖年1月19日民办函〔么刀3〕1砧号),最早的一条是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围的解答(1953年7月1日),该网站收集法规之详细程度由此可以窥斑见豹。而如果想要查询所有的法律法规正文中包含有“婚姻”一词的,则就采取全文查询的办法,查得有弘3条,比如其中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促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通知(财综〔2(X犯」巧号),该规定文中多处提到“婚姻”二字,而依照标题查询的方法是无法查到这个结果的。   这个网站上的检索是要收费的,免费亦可以查得条目,但是无法看到全文。   2新法规查询网站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是在持续地进行着的,所以对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信息必须有个及时的了解,因此不少提供法规信息的网站都将最新法规信息作为一个专栏。另外也有专门介绍新法规的网站,该网站的栏目有: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地方性法规,本月热点法律法规,立法背景材料。我们可以通过浏览这个网站,了解立法动态,并且可以取得新近立法的法规全文。比如在热点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二月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X”年2月13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等一系列当月的法律法规,点击相关链接后我们就可以阅读这些法规的全文了。   3查询地方法规的网站   虽然在大全式的网站中建有地方性法规库,但是各地亦自建有自己的专门地方法规网站。一般在各地方政府的网站中都有该地区的地方立法可供查询。   4专题法规查询网站   法规分类分为“权益保护”、“身份确认”、“捐赠、投资”、“教育、教学、就学”、“出人境”、“留学及人才引进”、“出境探亲、定居、就业”、“回国探亲、定居、就业”、“涉外婚姻”、“涉外收养”、“遗产、安葬”、“侨房”、“华侨农场、侨属企业”、“外(侨)汇”等专题。   (l)北大法律信息网法规中心   目前提供中国法律法规英文版的网站尚不多,而北大法律信息网所提供的这方面内容,固然可资信赖,但是非注册用户还是要另找门径。   (2)李忱k法律搜索引擎   比如在诉讼法方面,收录了八十种中国诉讼法律法规的英文版。根据本文写作时的检索,该网站称收录了总共有仪众)多种英文法规,相当部分都是可以免费查看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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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诚信危机治理制度规范与伦理建设

当今,世界各国在学术诚信建设上都给予充分重视,从出版制度、行业规范、行为准则、道德自律、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诚信危机防范。美国政府成立了学术诚信办公室网站,对学术不端行为、机构和学术期刊给予曝光,并限制这些主体接受联邦政府基金资助,情况严重的,可被起诉并判刑;美国新闻出版自由委员会高度重视媒体的自律,呼吁建设期刊自律系统,建立起完善的自律组织、规约和惩戒程序,并发展职业道德。欧洲科学基金会(EuropeanScienceFoundation,ESF)和全欧科学院(AllEuropeanAcademies,ALLEA)经过讨论研究,通过了《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制定了一系列编辑、出版机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则。法国学者贝特朗认为,为了使媒体更好地服务于不同阶层的人,有必要建立起媒体职业道德规范。我国也极为重视学术诚信建设,同志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反对违背学术道德、违反法律的假学术行为,要注重诚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中国知网研发了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实现对科技期刊,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出版行为的法律法规,对诚信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一些文献研究重视科技期刊对学术诚信的保障作用,但忽视了科技期刊自身的诚信建设。文献提出了困扰科技期刊诚信的3个原因:官本主义、市场异化以及监督缺位;文献提出了科技期刊诚信建设原则,如利益冲突声明、公开责任编辑姓名;文献探讨了编辑、作者、外审专家、读者之间的诚信机制。这些研究成果对科技期刊诚信建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研究不够全面和深入。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是由一系列原因引起,不能仅靠制度建设或伦理建设,还要深入分析转型过程中科技期刊诚信危机的具体表现及其主要原因,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治理科技期刊诚信危机。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指出,“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这两样东西值得我们景仰与敬畏。在科技期刊诚信建设中,“头上的星空”指的是客观的出版环境,包括由出版法律法规、评刊体系、出版技术环境等各种要素组成的客观出版环境;而“心中的道德法则”是出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客观的“头上的星空”和主观的“心中的道德法则”是科技期刊诚信建设的两个方面。科技期刊作为科学知识传播的守门人,肩负着促进我国科研成果传播的使命,必须建立和完善出版制度,包括出版诚信立法和完善学术评价体系等;同时,推动科技期刊业界的行业伦理规约建设,以及出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等。

1转型过程中科技期刊的诚信危机

1.1科技期刊诚信危机的严重后果

“诚信”一词中,诚为诚实,不弄虚作假;信为践诺,即践行所作承诺或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诚信就是诚实地践行承诺或履行相关义务。科技期刊诚信出版是指科技期刊出版人员严格遵守出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处理出版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最终满足读者对科技期刊的合理预期。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是指科技期刊出版人员在出版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读者降低对期刊的最终期望满足度,当期望满足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人们不再相信期刊办刊人在出版过程中能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期刊质量和期刊品牌产生怀疑,诚信危机就产生了。科技期刊诚信危机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1)助长学术不端之风。科技期刊出版人员本应是学术诚信的把关者,并应在端正学术风气、促进学术发展、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起桥头堡作用,但却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始作俑者。一些科技期刊甚至成为追求不当利益的交易工具。(2)学术评价体系无法客观反映科技期刊水平。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了统计期刊的来源数据不准确,使得核心期刊遴选难以得到公平、公正、科学的客观评价结果。(3)我国科技期刊影响力和公信力严重受损,使得国内大量优秀科技论文投向国外名刊。稿源外流现象不利于我国科技期刊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了我国的文化自信。总之,科技期刊诚信危机不利于传播科学研究使命,不利于在世界学术话语权的竞争中掌握学术评价的主动权和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更不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

1.2科技期刊诚信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

诚信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办刊过程中存在诚信问题。在市场化经营理念左右下,一些科技期刊在出版定位和导向上向经济效益看齐而忽略社会效益,存在一系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道德伦理的出版行为。例如,有的出版单位以各种变相行为收取管理费、刊号费、版号费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等,这属于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买卖刊号、版号违法行为;有的出版单位没有严格实施三审制,将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等重要出版环节外包给第三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外包费”;有的出版单位利用评刊指标的缺陷,制造互引,人为抬高影响因子,达到“入核”目的;有的出版单位通过行政干预,打开审稿制度缺口,导致低质量关系稿、人情稿的发表等。诸如此类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科技期刊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诚信危机的产生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1)转型过程的复杂性。当前,我国科技期刊正处于多方面的出版转型过程中,例如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出版转型,由单一的纸媒出版向全媒体出版转变,以及从非法人出版单位向出版企业转变等。转型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机制改革,以增加科技期刊出版的活力和竞争力,使科技期刊成为市场主体,自负盈亏。但转型是在摸索中进行,其复杂性决定了在此过程中遇到一些挫折在所难免。(2)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是科技期刊诚信出版的保障,但由于一些出版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科技期刊的改革和发展,导致出版定位和导向偏离了已有规定;或法律法规缺乏震慑力,违法成本低廉,使得违反出版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常态;或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督机制,导致违法行为没有被有效追究。(3)我国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建设没有得到重视,尚未建立起有影响力的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约等。(4)现有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存在缺陷,对影响因子的过度依赖导致科技期刊过度关注期刊影响因子,进而人为操纵被引频次来提高影响因子。

2科技期刊诚信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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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化培训

摘要:目的了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设置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培训形式、内容的改进方法。方法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选取正在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268名学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97.0%的医师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100人左右的班级人数、4课时培训时间、专题讲座、开卷考试最受欢迎,医师普遍希望了解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结论有必要坚持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设置卫生法律法规课程,但培训形式有待完善,培训内容应选择与临床工作和医疗纠纷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制度。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形式;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原国家卫生部开始试点,2005年北京市要求住院医师必须到北京市卫生局认定的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提出,要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主,辅以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内容。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也日渐增多,且2009年后关注度显著提高,科研基金和数量于2014年达到峰值[1]。但鲜有研究涉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及培训内容和形式。为了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本研究对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进行了抽样调查,了解住院医师对目前培训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介绍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选择在2015年10月27日参加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所有住院医师,共268人。课题组于本次培训结束后发放调查问卷268份,回收有效问卷26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100%。

1.2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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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对文章撤稿或更正的态度探讨

学术不端是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与挑战,据《PLosOne》2009年5月29日发表的一篇系统综述统计,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的期刊发表中都会存在。文章将从学术不端的定义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COPE)和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中关于期刊更正与撤稿的定义、区别以及更正与撤稿的流程这3个方向解读科技期刊处理学术不端问题的原则与措施。

1、关于学术不端的定义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

学术不端行为(scientificmisconduct)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出现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学术不端行为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中国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最全面的学术不端处理法规,该规定是由中国科技部部长王志刚签发的科技部第19号令。该规定除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之外,还对那些出售学术论文、捏造数据并代人撰写或投稿的“论文工厂”提出了查处方案。

2、COPE和ICMJE中关于更正与撤稿的定义及区别

COPE与ICMJE是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遵守并参考的权威规范,文章将对两种规范对期刊更正与撤稿的定义及不同进行阐述:

2.1COPE对更正与撤稿的定义:(1)更正:√没有严重违反出版或研究道德;√纠正不影响结论的小错误。(2)撤稿:√有明确证据表明,由于重大错误(例如,计算错误或实验错误),或者由于捏造(例如,数据)或伪造(例如,图像处理)而导致研究结果不可靠;√构成剽窃;√研究结果先前已在其他地方发表,而没有适当地注明先前的来源或向编辑披露,也没有允许重新发表或提出正当理由;√未经授权使用其中包含的材料或数据;√版权受到侵犯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法律问题(例如诽谤,隐私);√研究不符合道德伦理要求;√在同行评审过程受到破坏或操纵的基础上的文章;√作者未能声明主要的竞争利益(又称利益冲突),据编辑认为,这会不适当地影响编辑和同行评审对文章的建议和解释。

2.2ICMJE对更正与撤稿的定义:(1)更正:诚实的错误是科学研究与发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某个编码有误或某个计算出错可导致普遍性的差错,以致在整篇文章中出现大量错误。如果这些错误没有改变文章结果、解释和结论的方向或意义,当发现错误时,应发表更正启事。对事实方面的错误进行更正是必要的。(2)撤稿:学术不端包括数据造假和剽窃,但并不一定仅限于此。数据造假包括欺骗性地篡改图像。错误严重到足以使文章报告的结果和结论不可靠,则可以要求撤销。若调查证实有科学不端,应刊登撤销论文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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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的应用

[提要]本文整理了中国知网中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理清该研究主题的研究脉络和研究热点;同时,结合文献分析发现的优点和问题,采用SWOT法对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建议,以便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棚户区改造;文献;SWOT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准公共物品,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现阶段未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商业价值较低、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问题。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连续发文,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PPP模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通过SWOT分析法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

(一)PPP模式。目前,关于PPP模式的起源,一般认为英国的PFI模式是现代PPP模式的发端。20世纪80年代,时任英国首相的撒切尔夫人在公路、水务、国防、教育等方面大规模推行私有化,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来共同经营提供公共服务。1992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拉蒙特将撒切尔夫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命名为私人融资计划(PFI),现代PPP模式由此萌芽。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统一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贾康和孙洁根据人们对PPP的认识,并结合国内外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就PPP做出了一个新的定义: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通常指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根据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于文献计量层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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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立法研究

一、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概述

(一)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相关研究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调查法,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历史和现状进行研究。2003年以来的研究文献中,10篇是大陆地区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1篇是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赵德成发表《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一文,该文介绍了台湾地区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形成的历程,并分析了其法律的六大主要特点。侯晓燕、张岩宇(2007)、郝晓岑(2003)、陈久奎、阮李全(2006)、徐巧仙(2004)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历程进行了研究。其中侯晓燕、张岩宇(2007)对特殊教育立法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将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郝晓岑(2003)总结了我国教育体系的结构特征并分析了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层次。陈久奎、阮李全(2006)以人文关怀的视角,在考察特殊教育立法的历史进程、分析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阐释了特殊教育立法的法理基础,并提出和阐明了特殊教育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促使特殊教育事业进入法治的轨道。徐巧仙(2004)在介绍新时期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概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我国新时期特殊教育立法的特征与功能。

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存在行政领导不到位、政策难贯彻;传统教育体制与特殊教育规律存在着冲突;特殊教育法制环境不完善;课程和教学方法难以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等缺陷。于靖(2010)指出中国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完善、法律用语不规范、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庞文(2011)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概述了现有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的体系不完善、立法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汪放(2006)在借鉴外国特殊教育发展及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教育公平与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我国特殊教育的立法如何保障特殊需要人群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问题。此外,刘贤伟(2007)认为“全纳教育”是有影响的国际共识之一。意大利、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是世界上较早实施全纳教育政策的国家,拥有成熟和完善的“全纳教育”体系。将这些国家的“全纳教育政策”与中国的特殊教育政策进行对比,可以找出中国特殊教育政策的不足。国际与国内的教育发展形势需要中国在“全纳教育”基本理念的指导下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特殊教育立法。

(二)对中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部分学者运用比较研究法,将国内与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历程、现状及相关条例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刘坤(2009)、钟玲(2007)、侯俊(2009)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刘坤(2009)总结了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两大特点:即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改进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立法与评估标准想结合。钟玲(2007)在分析美国《障碍者教育法》的起因、基本原则以及该法案的演变与成效的基础上,与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作一比较。侯俊(2009)总结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及特点,同时,注意对其先进的特殊教育立法理念的分析。李继刚(2009)认为特殊教育判例法在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保障特殊学生的合法权益,及解释、说明、修正特殊教育制定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韦小满(2005)通过回顾美国30年来特殊教育立法中有关评估的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发现任何法律法规的建立都必须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原则到具体实施办法,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此外,还有刘颂、王辉(2000)发表的《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权利———英美两国有关特殊教育立法的述评》一文,该文详细介绍了并对比了英美两国特殊儿童家长的法定权利。

二、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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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编辑的法律素养

传统媒体时代,鉴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以及信息传播的相对滞后性、封闭性,法律素养对编辑来说还不算重要,学术素养和文字处理能力才是编辑首要的素养。“互联网+”时代,信息获取的快捷性、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导致在传统媒体时代不够突出的法律问题更为严重,从而给编辑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学术期刊的转型发展更是将学术期刊及编辑推上法律纠纷的风口浪尖。如果编辑不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轻则会给工作带来被动,重则会给期刊、编辑带来官司。

一、“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必须具备法律素养

传统媒体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作者的著作权为核心,涉及侵权等问题。“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没有实质变化。不同的是,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导致“一稿多投”等问题更为严重,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导致学术期刊编辑在应对新媒体等传播方式时无法正确处理与作者的著作权纠纷,学术期刊的转型发展使得编辑在处理媒体融合发展时对相关法律问题无所适从。这些都要求编辑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

(一)信息获取的便捷性要求学术期刊编辑必须具备法律素养

传统媒体时代学术期刊编辑最为头痛的“一稿多投”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变得更为突出。“文责自负”一直是期刊应对投稿者学术不端行为及解决投稿者与被侵权作者之间纠纷的行之有效的挡箭牌,并且在传统媒体时代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理论上,“文责自负”并不意味着期刊对作者投稿的完全采纳,编辑要对作品是否符合编辑出版方针负责,对作品的规范化和完美程度负责,即编辑要保证作品符合出版标准。[1]传统媒体时代,最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就是“剪刀加糨糊”式的拼凑。一方面,这种学术不端行为的投稿(纸质稿)的成本比较高,数量毕竟有限,危害也还不算严重;另一方面,学术期刊编辑识别投稿者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依赖于审稿专家及编辑个人的学术素养,因而以“文责自负”作为挡箭牌还是可行的。“互联网+”时代,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使“文责自负”的应对效力大大降低。就作者而言,各种数据库和搜索引擎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使作者通过新式的“剪刀加糨糊”拼凑学术成果变得更加便捷,网络投稿又大大降低了投稿的经济成本。这就使得学术不端行为频发,严重败坏了学术期刊作为道德价值正向引导公器的良好期待和形象,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就编辑而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编辑在识别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能力大大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再用“文责自负”来应对社会各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质疑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因此,学术期刊编辑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站在法律的高度看待学术不端行为的本质及其严重性,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运用信息工具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二)法律规定的滞后要求学术期刊编辑必须具备法律素养

随着互联网的发达,我们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由于新媒体迅速发展,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渠道日益开放,这就对纸质媒体的独家发表形成了冲击,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应对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方面明显滞后。例如,什么叫“发表”?在微信、微博上公开叫不叫“发表”?可能期刊编辑在检测作者投稿的学术论文时,系统检测结果是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但编辑工作进入正常流程后,甚至是在要签版付印时,突然发现投稿者的文章在微博、博客上“发表”过了,那么这个时候编辑该怎么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期刊学术评价的降低,会引发期刊与作者的纠纷。这就要求编辑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在遇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能够运用基本法理对这些问题做出初步的判断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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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的相关法律法规

摘要:首先,分析了在在全民阅读立法背景下,高校图书馆在阅读推广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其次,通过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阅读推广的条例,以期为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再次,从强化高校图书馆在全民阅读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将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上升到国家文化战略,建立高校图书馆在阅读推广成效的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立法;法律;法规;全民阅读;阅读推广

1引言

高校图书馆是我国三大图书馆系统之一,既要为高校师生提供教学资源,又要承担提供科研支持的任务,是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并且有在不影响师生使用的情况下,把部分馆藏文化资源和知识获得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让广大公民知道并且使用的责任。阅读推广服务的积极开展是图书馆的工作重点,能够体现图书馆的价值和优势。国家通过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全民阅读,促进人们更多地开展阅读,保障人们阅读的权利,加强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更多地支持阅读。目前,普遍存在着图书馆建设的资源、资金得不到有力保障,国民的阅读素养低,图书馆员的服务意识不够,图书馆工作不规范等现象,需借法律之力来改善。上述问题在高校图书馆同样存在。高校图书馆应该通过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条例等,利用理论依据来支撑其业务的正常有序并规范进行。高校图书馆人员要积极关注图书馆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和具体内容,并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推进图书馆立法的进程,在此同时做好与高校图书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反馈渠道和反馈机制,唤起社会各界对图书馆法律法规应用的重视,这不仅对高校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也可以对新形势下图书馆整个大系统的法治环境建设有一定的促进和借鉴作用。

2国内外相关文献统计分析

2.1国内文献统计

笔者以中国知网(CNKI)为数据来源库,以“立法”或“法律”或“法规”为题名,加上以“图书馆”为主题,再加上“全民阅读”或“阅读推广”为主题,检索时间为“1979年~2019年”,进行跨库检索后,查找到相关的发表的文献79篇,以下分别对文献发表时间分布、发文类型和发文质量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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