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律博士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律博士论文

知网与学者和期刊的关系

2019年春节,一个被万千学子所敬仰的北京大学聘用的博士后因不知道“知网是什么”,引发了一件学术圈大案。本来是一件学术丑闻,但因主人公翟天临是电视公众人物而升级为全社会轰动的新闻热点。一时间,把北京大学和北京电影学院两所高校也推上了风口浪尖。此外,网友们凭借着网络时代的“人肉搜索”技术手段,把翟天临的同学和老师也翻了个底朝天,弄得人人自危。事发后,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行政部门教育部,还是主流媒体《人民日报》都对这个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是,翟天临自动放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机会,并且在坐实学术不端的情况下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博士学位,而他的导师也被一并取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翟天临无心一语,却打开了一扇暗哑老旧的门扉——历史常常在这种貌似无意义的小事件或小人物身上爆发。”[1]从整件事情的过程来看,正是知网撕开了这个口子。知网何以有如此大的能量?一个明星学术不端何以造成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笔者试着以分析知网与学者、学位授予单位及学术期刊的关系来揭开这些谜底。

一、知网与学者

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翟天临一直以学霸身份混迹于娱乐圈。醉心于名利场的他本希望凭借着自己或明或暗的关系在学术圈再捞一把,却没想到摔了一个重重的跟头。也只有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人们才知道在娱乐圈众多的明星里,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北京电影学院退休教授、第四代导演谢飞一语道破天机。2019年2月15日,也就是事件发生后的第六天,谢飞教授在《成都商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其中提到“像我们电影学院以培养史论研究的‘电影学系’可以设立博生研究生教学,其它以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编、导、演、摄、录、美、制、动画等专业是不适合的,也没必要开展这样的纯理论研究型的博士研究生教学!”[2]言外之意便是研究型博士学位课程对艺术创作专业的实践帮助并不是很大。因此,也可以说这个博士学位对翟天临演艺成绩的取得并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由学术圈而来的“学术不端”这项罪名对于他这个社会公众人物来说却是致命的,他的一句“知网是什么东西”几乎把他之前所有的成绩都付之一炬,有人把它总结为“辩证法的吊诡在此显出真面目”[3]。知网是什么东西?知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于1999年6月发起的一项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历了这么多年的与期刊界、出版界及各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其早已发展成为集期刊、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工具书、年鉴、专利、标准、国学、海外文献资源为一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网络出版平台。因此,对于任何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人来说,知网是一个必经之地,也是一个重要的战场。翟天临作为一个正儿八经的拥有博士学位的学者,却对现在连本科毕业生都知道的知网一无所知,实在是不应该,但更不应该的是他在知网上为数不多的文章还涉嫌严重抄袭。事发后,新京报记者对翟天临的文章进行了检索,发现只有两篇文章,一篇报纸和一篇期刊论文。其中,《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这篇期刊论文在经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显示,有1处疑似剽窃他人观点,7处疑似剽窃他人文字表述。在这篇只有2851字的文章里,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结果为39.4%,也就是说有1646字的内容与他人发表内容一样。[4]事实上,在2017年刘进担任导演的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出演者正是翟天临。无论如何,《白鹿原》剧本他是看过的,甚至是熟读过的。尤其是关系到白孝文的片段,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可以说,没有多少作者能有他这份经历。他只要能把自己在演艺过程中体会到的真情实感稍微动点脑筋加以分析综合,都是第一手资料,都是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经验之谈。但恰恰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的论文却漏洞百出,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更讽刺的是翟天临事件发生的时间正好是2019年春节期间,这个“假”博士在2019年春晚上刚刚扮演了一个打假警察。假如没有知网,我们还真不一定能发现翟天临原来是一个水货博士。因为人们是先发现他“竟然不知道知网是何物”这个漏洞,才来检索他的文章。不是先检索他的文章有问题,才来质问他的学历。但有了知网,一切就变得清清楚楚。包括你的论文有多少字?有多少属于你自己的观点?有多少涉嫌抄袭?抄了谁的?都能在第一时间反映出来。数据是冷漠无情的,但数据也是最不会撒谎的。目前,翟天临的博士学位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至于我们还能不能在知网上看到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现在已经不重要了。翟天临从神坛跌入谷底,可能今生再无缘知网,因为本质上他并不是一位学者。由此,我们不得不感谢有了知网这个平台,给了学术一个重要的监督渠道,也让每个从事学术的人对学术产生敬畏之心。知网是一个容器,是一个晾晒平台。对于学者而言,无论是学术大腕,还是学术小卒,无论是政商名流,还是寒门学子,在这里都一视同仁。

二、知网与学位授予单位

翟天临之前之所以敢于在各个公共场合炫耀自己的高学历,主要在于他的这个学历不是空穴来风,他是堂堂正正被北京电影学院授予学位的博士生。只是他的一句“知网是什么东西”暴露了他的学位名不符实。因为在北京电影学院博士学位申请条件里有明确规定“凡我校录取的博士生,在校期间个人独立或与指导教师联合(本人担任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至少2篇学术论文,其中应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5]而这个翟天临不仅未满足正常毕业条件,其中一篇文章还涉嫌抄袭。这次东窗事发,很多人把它归咎于翟天临自身的“作”,结果是搬块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有人说,翟天临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一群人。事实上,笔者要说的是恰恰也是这一群人害了一个年轻人。不难发现,事件发生之后,舆论重心在翟天临身上短暂停留之后,便直逼北京大学和北京电影学院两所学位授予单位而去。因为翟天临是完完整整地走完了博士培养程序的,他拿到的学位证书是真的,包括他在微博上晒的北京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也是真的。假如没有这次偶然事件,谁也不敢贸然质疑他的学霸身份。因此问题就来了,翟天临明明不够条件,他是怎样拿到学位证书的?责任显然在于学位授予单位。由此,“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个人诚信事件,而是一件重大舆论危机,并且事关国家教育部门形象。所以,教育部才在第一时间回应此事:“调查不光是涉及到本人是否涉嫌学术不端,也涉及到工作的其他各个环节有没有问题。”[6]而在事后的调查结果里面,两所学校分别承认了自己在培养和招生环节存在失误,特别是其导师硬是被取消了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另外,在谢飞教授的那篇《大学艺术创作专业需要开设理论研究型的博士学位教学吗?》评论中,他还呼吁大家停止网络暴力,“对犯过错误、有污点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千万不要一棍子打死”。[7]这篇文章虽有护校护生之嫌,却是一篇极具理性的反思性文章。民众可以原谅翟天临的虚荣心,但却不能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糊涂账置若罔闻。翟天临事件是一次信任危机,不仅牵扯学者个人诚信的失德,也涉及到部分高校在招生录取培养过程中的管理失范,同时还关乎到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正如一位记者所言翟天临“学术不端不是小事一桩,更不是娱乐事件,它不仅关乎道德诚信,更关乎教育公平,其背后的问题远不是一个艺人的‘人设崩塌’可以涵盖。”[8]这不是一个低级错误,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很难让大家相信之前就没有其他“翟天临”。翟天临一个人事小,但是一群“翟天临们”活活地占用了那么多本来就很少的博士学位指标却是大事。而且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博士学位只是拿来给自己贴金的一个装饰品,对于他们的实质性事业甚至没有多大用。而他们却让大一批靠自己努力并把改变命运寄托于此的寒门学子望尘莫及,这种赤裸裸的差距才是最可恶的。翟天临这种骗子固然可恨,后面为其大开绿灯的人才更可恨。但可恨归可恨,至少在事情责任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民众不能把私愤发泄到某一个人头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对北京电影学院院长追着不放,甚至可以说是变相的人身攻击。当人们丧失理智地去参与到这样一场“泄愤”狂欢,追逐网络暴力带来的刺激时,同样是一种病态。在这个既真实又虚幻的网络世界中,谁也不敢保证,谁一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最大限度地平息舆论,化解民愤,当然也是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再发生。教育部办公厅在2月底连续了两个公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一个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一个是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不能说这两份文件完全是因为翟天临事件,但也不能说毫无关联。尤其是教研厅〔2019〕1号文件,实实在在给广大学位授予单位敲了一个警钟。其中提到“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强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和“加大评估和问题单位惩戒力度”,可谓在广大学位授予单位头上悬了一把利剑。另外,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有这些政府行为,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希望,夯实了信心。上文提出,假如没有知网,我们很难发现翟天临是个水货博士,相应地我们也很难去质疑一些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假如没有知网,这种检查只能靠各高校内查,或者互查。而有了知网,各种暗箱操作便成为了一个随时都可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因此,看起来知网和学位授予单位没有多大关系,甚至八竿子打不着。但是,既然是学位授予单位,学生必须在学习过程中满足一定的学术成绩才能拿到学位证。而知网就是学术成绩的容纳器,因此就把知网和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了起来。教研厅〔2019〕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实知网在这个方面已经做了很多,起码翟天临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只有对学位授予单位施以高压,才能有效地遏制学者学术不端。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都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作为硕士和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把硕博士论文上传知网。因此,知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监督窗口,实际上也把那个定时炸弹的“按钮”放在了人人皆可触碰的地方,成为预防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机制。

三、知网与学术期刊

从科研伦理角度而言,是保证文章原创性的前提,是为了预防学术不端。就像人们制定法律宣传法律,不是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预防犯罪。但假如没有知网,没有大数据时代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我们还真的缺乏一个约束科研伦理的他律性工具,而只能依靠学者的自律和微不足道的检举。但有了知网等这类网络出版平台,文章重复率便一清二楚。但有了这个利器,用和不用,怎么用?便又成为了一个问题。这就牵扯到谁来把这个关?学位论文当然是靠学位授予单位,而期刊杂志的把关者显然是期刊社,而与学者打交道时间最长的也正是期刊社。回到翟天临《谈电视剧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这篇文章,既然有这么高的重复率,甚至还涉嫌严重抄袭,为何还是能够发表?在学术活动中,我们痛恨学术腐败,痛恨像《求索》等一些学术期刊在一些胆大妄为的主编手中成了牟利的工具。但还有一种学术纵容同样值得警醒,一些期刊不求上进,但求有稿就发,甚至文章重复率门槛也形同虚设。尽管我们认为学术期刊有着划分档次的必要性,但是并不意味着非核心期刊要在这一关失守。一篇文章,只有在保证原创性的基础上才能谈学术贡献,因此文章,应该是任何期刊在接到作者稿件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恰恰在这第一件事上,学术期刊再次对翟天临放了水。事实上到最后,果然这件事害了他。上文提出,假如没有知网,我们很难发现翟天临是个水货博士。更难发现由于一些学校在招生培养过程中的不规范,还可能存在很多“翟天临们”。但是一个更为残酷的现实是,即使有知网,我们也并非一定能揪出问题。尽管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把硕博士论文上传知网,但范围并非覆盖所有学校,并且学校上传的时间进度也没有期限要求。如果这次不是翟天临自己犯下“不知知网是什么东西”这么低级的错误,指望我们去追查他的材料,或者指望通过舆论去迫使相关学校自我调查,可能结果又是另外一番结局。尽管他不知道“知网是何物”,怪就怪在他在知网上竟然还有一篇文章,也难怪有人质疑这篇涉嫌严重抄袭的文章到底是不是他本人所写。仅仅是这篇文章又进一步暴露出他的学术不端,只能说他运气坏到了极点。另外,如果没有人去把这篇论文拿去再,又有谁会发现这篇经期刊正式发表并且上传知网的文章还有着这么高的重复率。就像刚刚上文所讲,事发后,我们把矛头直指翟天临,却忽略了学校。事实上,学术期刊也有责任。如果当时这个期刊以重复率过高打回让其修改或者干脆拒绝发表,或许不会对今天的结局有什么改变,但至少翟天临少了一个污点,期刊的名声也能得以保留。翟天临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前的学术环境不容乐观,但在这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板子显然不能只打在作者身上,后面的期刊社同样难辞其咎。期刊社把关不严,罪魁祸首是背后学术体制对期刊社机构地监管不力。而知网给了学术圈一个重要的监督力量,在共享所有人的学术成果的过程中也赋予了所有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把期刊囊括了进来。至此,知网织了一个巨大的网,它完美地把学者、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期刊网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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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视野下法律教育论文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大前提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离国家对本科生或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学术科研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论文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各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免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成为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答辩,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高校都要求对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也不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时,尽量回避对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业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实行本科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并被全国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和案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的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案例。在对真实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和考察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水平,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指导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讲授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法学院一般都配备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三名,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中也经常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提交一份办案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会诊,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数。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模式是类似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诊所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诊所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后,法律诊所与援助中心合二为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既是一门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公益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和检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能培养和考察其法律职业道德。

三、完善法律诊所课程以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和评价机制决定了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同质性,也就决定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作为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议教育部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允许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诊所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改革,法律诊所课程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首先,提高认识,重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在这里,他们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可以认识鲜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复杂的社会,可以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可以感知胜诉的成就。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而言,每年要求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都远远大于该课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参与诊所课程,从而限制了该课程的容量。因此,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广大法学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法律诊所课程。其次,推动法律诊所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每一个法律诊所就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实现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就应当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建设法律诊所。比如,实行案件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个来电、来访的当事人和案件基本情况;完善案件处理机制,为每一个案件配备一个主办学生和指导教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结案的案件及时建立档案,载明处理结果;等等。同时,作为一个课程,还应要求主办学生在结案之后及时完成结案报告,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阐述裁决结果。最后,落实办案经费,为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提供物质保障。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任何法律服务都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比如打印复印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等。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多方支持。据笔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都有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金支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但更多的院校是从本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为法律诊所课程提供专项教育经费。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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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教育研究

[摘要]在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和积极老龄化的浪潮推进下,研究者们日益关注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近20年来,社区老年教育研究趋向涵盖概念与理论基础、特征与功能、发展模式、现存问题与策略等,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应在保持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研究层次,加大社区老年教育特色化和本土化实践力度,探索和深入农村社区老年教育研究。

[关键词]社区老年教育;研究综述;老年教育研究

201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58亿,占总人口比重11.4%(此为抽样样本数据,抽样比为0.837‰)。显然,老年人口结构比重愈增,老龄化问题愈加严峻。近年来,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的开展,积极老龄化的倡导,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难以满足时展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老年教育备受重视。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单元,社区老年教育作为老年教育的形式之一,日益成为社会和教育界的热点关注话题。本文对近20年来社区老年教育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未来社区老年教育的研究趋向加以展望,旨在发现社区老年教育新问题,促进其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以“老年”“社区教育”为关键词,基于CNKI高级检索项,对全部数据库文献进行跨库检索,共得全部文献759篇(时间跨度为1994-2018):期刊论文637篇,硕博士论文55篇,报纸32篇,国内和国际会议35篇。对每篇文章研读和分析后,剔除全部文献中的重复稿件和与研究不相关的文献,剩余文献198篇(时间跨度为1999-2018):期刊论文135篇,硕博士论文28篇,国内和国际会议9篇,报纸26篇。以社区老年教育的198篇文献为研究对象,并对每篇文献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问题与研究结论及其内在逻辑性进行研读梳理。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198篇文献的整理与分析,主要从社区老年教育的概念与理论基础、特点与功能、教育模式、现存问题与解决策略等方面展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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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档案整理的研究回顾与思考

巴县档案研究论文的年代分析

从巴县档案研究论文分布的时间来看,1979-1980年有2篇论文,1980-1989年有13篇,1990-1999年11篇。研究论文主要分布在2000年以后,尤其是2000-2009这个时间段,共发表47篇论文,占总数的52.8%。2010年-2012年,对巴县档案的研究持续升温,平均每年发表5.3篇论文。但是总体来看,对巴县档案的研究还很不够。巴县档案共11.3万卷,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材料,内容丰富,从1979年至2012年,平均每年才发表2.54篇论文,对巴县档案的利用和研究均有待进一步深入。

巴县档案研究论文的作者单位地域及其单位性质分析

从作者单位地域分布来看,四川的作者居多,共52篇,占总数的58.4%,加上重庆的10篇,川渝地区就占了70%。原因有两点:第一,川渝地区的研究者利用巴县档案在地域上比别的地方更具优势;另一方面,巴县档案主要反映的是清代四川巴县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情况,是川渝地区历史研究的重要方面。除了川渝地区,数量紧随其后的是美国,共有8篇论文,显示出美国学者对巴县档案的关注程度,比国内除川渝之外的其他地区都高。从作者单位的性质来看,档案馆32篇,占论文总数的36%,全无例外,都是四川省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其次,高校54篇,占61%,显示出在研究巴县档案的问题上,高校依然是研究的重地。其中,四川高校发表20篇,加上重庆发表的9篇,川渝高校共发表29篇论文,是总数的33%,高校总数的53.7%。但是的川渝高校,主要集中在四川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除川渝高校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所发表的论文主要分布在:美国8篇,其中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7篇,哥伦比亚大学1篇;太原师范学院陈亚平5篇;中央民族大学邓建鹏2篇。

巴县档案研究论文的研究主题分析

从研究主题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巴县档案为对象所做的文献学、档案学研究,共28篇,占论文总数的31.5%。另一类是以巴县档案为主要文献支撑而进行的清代历史问题研究,共61篇,占论文总数的68.5%。这部分研究内容涉及广泛,其中对工商业的研究论文数量最多,共有论文14篇,占所有论文的15.8%。这是因为巴县为嘉陵江和长江的汇合口,是四川通商航运的枢纽。理所当然,巴县档案中反映工商业内容的档案数量庞大,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章也相对较多。排在第二位的是保甲治安的研究论文,包括保甲制度、保长乡约客长、消防等方面的研究,共有12篇文章,占所有论文的13.5%。位居第三位的是司法研究,有9篇文章。巴县档案中,司法档案数量最大,所占比例最高。排在后面的依次是政治研究,宗族、家庭研究,民俗研究,学务教育研究等,分别为2-7篇不等。从这些主题的分析来看,对巴县档案中的内容挖掘得还不够。比如,巴县婚姻档案有6000多卷,内容丰富,价值珍贵,但是在已经发表的论文中,只有2篇与此相关,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亟待我们去开发。

巴县档案研究论文刊载期刊与发文数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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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研究的窘境

 

中国古代散文是一个早熟的文体,其发展过程不同于古代的诗歌、小说,“古代散文没有经过技巧的发展过程,在战国时期随着语言的发展就已经达到了一个高潮,并且这一时期的散文还成为后人在创作中频频回顾的典范。”[1]同时,创作散文(包括骈文)和创作诗歌、小说的目的也完全不同,散文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是历代文人晋身仕林、治国安邦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生存技能,故而在古代的主流文学观念中,“文体的尊卑等级秩序是文(包括散文、骈文)第一,其次诗,为文之余,其次词,为诗之余,其次曲,为词之余,小说更是等而下之的文体。散文的至尊地位是其他文体无法企及、无法替代的。”[2]   即便是以诗闻名的李商隐、杜牧,亦工于散文写作,更遑论韩柳欧苏。然而在当代,不但散文自身逐步变得边缘化,古代散文研究与小说、诗歌、戏剧研究相比亦显得创新不足,散文研究甚至成为一种专门针对散文内容的研究,比如庄老思想、荀子思想、韩愈谏佛骨、袁宏道谈性灵等等,有学者指出,“这些所指涉的都只是一个散文家的政治、哲学、宗教、文化等思想,而未及散文这一概念本身。”[3]如此以来,古代散文研究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本文将力图呈现古代散文研究在当代所遭遇的困境,权作抛砖引玉之用,以期帮助广大研究者发现更广阔的视角。   一、古代散文自身的困境   首先,以实用为主要目的的古代散文是当时社会的产物,在当代显然失去了生存土壤,缺少用武之地。但古代散文在当今却出现了一种后现代风格的模仿式戏谑文体(或曰“恶搞”),如《凤姐列传》《药家鑫列传》《苍井空列传》等等。由某不知名网友杜撰的《药家鑫传》云:药公家鑫者,华朝长安人氏。华朝五十年(公元1989年),药公诞于古都长安,时天生异象,群驴乱吼,或曰:莫非如《水浒》所载之“洪太尉误走妖魔”之事再现?……人皆称:药公不亡,则法律亡。药公不死,则国家死。药公之事,举国牵动,药公之名,举国牵挂。由此观药公,真乃关系国运之达人也。在F•詹姆逊看来,这种“恶搞”只是形式上的模仿,模仿了古代散文的词汇、句式,但内容却是当代的,源于日常生活的,这种模仿被詹姆逊称为剽窃,因为“在一个风格创新不再可能的世界里,唯有去模仿已死的风格,去戴着面具并且用虚构的博物馆里的风格的声音说话”[4],才是别具一格的、能够适应这个后现代主义消费社会的艺术形式。用古代文体记录当代日常生活的确算不上创新,“后现代主义”亦无优劣高下之别,但古代散文这种历史上的精英式文类却面临着现实中的庸俗化挑战。   其次,当代散文的创作和古代散文的创作较少直接关联,因为在当代作者眼中,前者是“文学”,后者至少不是“纯文学”。在陈剑晖先生看来,古代散文之所以被视为中国文学的正宗,“盖因其是中国正统的‘经世致用’文化的文学化和通俗化的表述”[5]。散文在中国古代的出现,不是审美需要,而是因为它的实用性,这种经世致用的实用性必然和作者的情感之间关系疏远,但在当代,情感与文学的关系才是不可分的。余秋雨2004年接受央视采访时认为,研究学术和创作散文不一样,有可能想明白的或者想明白但不一定正确的东西,可称为“学术”;而有些想不明白但又觉得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带动了感情,只有在这样的“角落”里,才能写作散文。此处余秋雨并没有把散文当作“经国之大业”或者“圣贤书辞”,而是自然而然地把散文当成艺术创作的一种形式,“学术”固然不同于经世致用或者齐家治国,但其立德立功立言的功能决定了学术本身也是“实用性”的。所以,研究学术和情感注入在余秋雨看来是要一分为二的,他的散文观也因此与周作人、郁达夫、林语堂等人强调的现代散文一脉相承,现代意义上的散文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形式和强调个性与感性的浪漫主义文学观念紧密相关,这自然和古代散文的创作目的、创作方式迥然有别。   第三,和古代小说、古代戏曲相比,古代散文在当代的传播仅限于学校教育与学术研究系统,缺少电影、电视等大众化的媒介形式,这无疑限制了古代散文对当代生活的介入。古典小说四大名著自不必说,《赵氏孤儿》《花木兰》《西厢记》《薛仁贵》《七侠五义》《穆桂英挂帅》也被多次改编为影视作品,电视剧版《红楼梦》(李少红导演)更是建构起一个全民海选女主角的媒介议程设置。①相比较而言,古代散文对于当代社会的影响力甚至不如动画视频版的古诗对于幼儿启蒙教育的影响,以优酷网和土豆网为例,用“古代散文”、“古典散文”进行搜索,赏析类、中学课件类视频不过数十段,而用“古诗”、“唐诗三百首”搜索,视频数量累以千计。此外,散文与当代媒介的结合体“电视散文”自央视三套1996年开播以来,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电视专题片,是“受到文学散文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电视艺术样式”[6],是“中国化的电视艺术作品”[7],而不是“散文”自身的现代媒介形式,更何况,由全国各地电视台制播的电视散文,其取材选题也大多是现当代散文作品,极少古代散文作品[8]。可见,在多媒体、宽带网络和计算机、大众传媒已经全面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甚至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古代散文正在面临着“水土不服”的尴尬。   第四,古代散文在当代的传播形式主要是图书,图书又以作品集为主,以译注、赏析等普及类读物为主,其中《古文观止》有数十种译注本,仅中华书局便出版了选译本(2010),钟基(2009)与葛兆光(2008)的注释本,名家精译本(2007),以及繁体竖排本(2004)等等,唐宋八大家文钞、文选、读本也有数十种版本刊行于世,散文研究类著作仅有三十余种,②形式不可谓不单调,内容不可谓不单薄。但是,古代小说、诗词、戏曲等文学形式的传播内容要丰富得多,不仅图书有单行本、选注集成、佳句赏析,音像制品也很多样化,研究类著作则涵盖文献与史料研究、宗教与文化研究、类型与理论研究等等多种角度。必须承认的是,图书是一种依靠理性思辨来完成传播与接受的媒介,但诗歌、小说、戏曲所利用的视频、音频、图片等多媒体形式能够同时激发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这对于文学作品在大众层面的普及至关重要,古代散文在这个层面上又处于下风,其媒介不但和古代一样局限于书籍,所传播的内容也受局限[9]。#p#分页标题#e#   二、古代散文研究体系与方法的困境   首先,不得不承认的是,“散文理论是世界性的贫困,它的学术积累不但不如诗歌、小说、戏剧,而且连后起的、暴发的电影,甚至更为后发的电视理论都比不上。这是因为散文作为一个文类,其外延和内涵都有一种浮动飘忽。”[10]王兆胜先生指出:“在各种文学门类中,散文恐怕是最具边缘性、最不受重视、最缺乏研究的文体。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散文没有自己成熟的理论,因循守旧和缺乏创新也使之乏善可陈。”[11]笔者认为,这种局面一方面源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散文”(Es-say)出现较晚,自蒙田1580年出版的《随笔集》而定名,与诗歌、小说、戏曲源远流长的历史不可同日而语,对散文的研究更是晚近之事;另一方面,与韵文相对立的散文在古今中西均以理性、智慧、反思甚至论辩为特点,故而和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通过情绪放纵和宣泄来净化读者(观众)心灵的“净化说”背道而驰,后者显然被几乎所有的小说、戏剧、诗歌等文学创作者奉为圭臬,在这个意义上,散文可能随时被剔出“文学”之外,更何况对它的研究想当然地被视为与文学渐行渐远。   中国古代散文研究的尴尬之处主要体现于两个层面,一是概念体系,二是研究方法。   从一般意义上看,先确定了研究对象,才能选择一种研究方法,而这个研究对象必须能够明确自身的内涵和外延。然而,中国古代散文在现当代散文概念的影响下,或与韵文相对,或与骈文相对,有时又与诗歌、小说相并列,陈平原先生就此认为古代散文是一个“滑动”[12]的概念。南帆先生则指出:散文的定义不是肯定地列举散文的规则,而是将显赫文类排除之后的余数归诸散文,这种“否定性的定义”,不仅促使一些文类衰老,同时还催生另一些文类……散文是文类的结束,又是文类的开始[13]。在这样的前提下,针对古代散文的研究自然形不成合力:骈文研究、古文研究、汉赋研究、小品文研究各自为战,在中国期刊网(CNKI)上以“古代散文”和“古典散文”作为题名关键词搜索,粗略计算,自1980年1月到2012年1月,30多年时间,共有286篇研究文章,而与此同时“骈文”381篇,“汉赋”576篇,“辞赋”515篇,“古代小说”984篇,“古代戏曲”329篇;期间以时代或作者为维度的,并以“散文”为题的博士论文仅有16篇,而以“古代小说”为题,并从宏观整体视角进行研究的博士论文已经达到14篇,这还不包括以单个作品为研究对象的其他数量更加庞大的博士论文。兄弟阋墙、左右手互搏,这确实是古代散文研究的尴尬。   研究对象本身的概念问题因人因时而异,但研究方法却面临着裹足不前的问题。陈剑晖先生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散文研究者总是从谋篇布局和行文章法一类的文章做起,即仅仅从外在的组织方式来看待散文的结构[14]。古代散文学者从古至今皆习惯于从细枝末节的修辞角度入手进行研究,以《中国古代散文发展述论》一文为例,余恕诚先生将“汉以后的赋、骈体文以及说理性著作中具有才情和注意语言修辞的作品”都称为“散文”[15]。在介绍文学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散文”之文学色彩时,《孟子》的“戏剧性”、《庄子的》“生动故事”、《左传》的“叙事之最”、《战国策》塑造的“形象”、《史记》创造的“人物”、南北朝时的“修辞”与“典故”、韩愈散文的“生动形象”、柳宗元散文对形象的“想象夸张”、欧阳修散文的“论说技巧”、归有光的“细心刻画”……都被余先生视为散文“文学色彩”的基本组成部分。可这些比喻、夸张、论辩、描摹、形象化、诉诸情感等语言修辞技巧实际上是语言学和修辞学的研究重点,在这个问题上研究古代散文与研究古代诗词、小说相比并无独到见解。   此外,当代的古代散文研究较为孤立,主要是作品赏析和以人物为核心的社会学、历史学模式,缺少与当代文论、西方文论的双向传播。尽管20世纪60年代已有学者认为形成《庄子》恣肆风格的最主要因素“是它的结构”,“《内篇》的结构不只是一个逻辑问题,它表现了庄子的复杂的艺术构思。”[16]可惜这种类似于结构主义分析的探索未能深入和延续。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在于西方也一直没有独立的散文理论,什克洛夫斯基的《散文理论》把神话、托多罗夫的《散文诗学》把小说都归入到散文理论中来,西方文艺研究的对象并不包括散文,导致我国研究者难以直接借鉴。   最后,由于散文先天的实用性,加之作为散文作者的知识分子与官僚体制、科举制之间的紧密关系,中国文学史中能够得以流传的散文,其作者多具备官僚、学者、文学家三合为一的身份,后世学者所归类的文学之文在作者创作之时未尝不将之当作应用之文而煞费脑筋,斧削雕琢。陈平原先生曾举例,古代散文中的一些被传诵为表达感情的名篇,如书信和日记,皆是有意为之:“明知可以入文集、刊专本,文人写信时不免存了给第三人乃至举国上下、子孙后代传阅的心思”,“郑板桥的家书别出心裁,写得古怪利落,可也不脱做文章的心思。”[17]这样看来,中国古代散文或者被作者用于说服帝王将相,或者用于说服士林同僚,或者用于说服亲朋至友,那么,对它的研究就必须从修辞学角度入手,从说服的手段和表现的技巧入手。于是,针对散文的文学研究就渐渐侧重于实用主义,继而不免滑向功利主义。这又和自康德以来的浪漫主义文学传统相悖,因为康德认为,审美是无功利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才是美,而研究说服、研究手段、研究技巧,显然是功利性的,显然目的十分明确,这便是古代散文研究和现代散文研究,尤其是和近现代文学理论研究之间不断冲突的根源所在。   三、展望   丁晓原先生在2006年时提到:“过往的散文研究比较多的是一种批评,包括作家作品评论和创作史、理论批评史的梳理与述评。另外,还有大量的是散文写作指导之类书籍。真正有理论含量、高端而又切实的研究相当匾乏。”[18]不过,这种尴尬局面在2011年得到了改观,这一年内,谭家健先生的新著《中国散文史纲要》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马茂军的《中国古代散文思想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陈晓芬的《中国古典散文理论史》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古代散文研究将从此进入新的一页。#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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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献分析的国民经济论文

一、国民经济动员文献分析

(一)文献数量和趋势

通过检索数据分析,从1988年陈维民等在《军事经济研究》期刊发表文章《战争准备的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开始,截至2013年9月份,国民经济动员领域共有556篇学术论文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明显低于其他领域研究成果。556篇学术刊物中包括期刊文章512篇,博士和硕士论文44篇。内部发行的《中国国防经济》2002—2012年11年间共发表国民经济动员相关文章242篇,占所有公开发表文献数量的近一半,反映了国民经济动员研究领域的特殊性。根据发文数量可以大致将我国国民经济动员的研究分为3个阶段:萌芽期(1988—1993年)、起步期(1994—2000年)和迅速发展期(2001年以后)。国民经济动员起源于战争动员,我国学者对国民经济动员的认识和研究是在和平时期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将战争动员转变为国防动员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故而,国民经济动员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此外,由于国民经济动员涵盖较多国防、军事、政治领域涉密信息和内容,许多实践指导性的应用性研究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也是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公开成果较少的原因之一。但总体上,从理论研究的视角,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基本代表的和反映了国民经济动员的理论研究进展。国民经济动员领域文章数量从2001年以后开始迅速增加,到2005年最高值82篇,整体上呈波动增长的趋势。硕士、博士论文能够体现一个领域全面系统的研究状况,国民经济动员领域44篇硕士、博士论文都在2003年以后,其中硕士学位论文37篇,博士学位论文为7篇,说明国民经济动员研究逐步系统性和深度化。

(二)载文期刊统计分析

除硕士、博士论文外,1988—2013年间所统计到的754篇文献分布在115种学术期刊中,这些期刊涵盖经济、军事、法学、科技、流通等多个领域。通过分析发现,文献分布期刊虽然面较广,但却高度集中于《中国国防经济》《军事经济研究》《国防》和《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文章数量分别为242篇,186篇、96篇和58篇,占期刊文献总数的77.2%,占据了国民经济动员研究发文数量的一多半。由此可见,《中国国防经济》《军事经济研究》《国防》和《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我国国民经济动员研究的主要学术阵地。另外,《国防技术基础》《商业时代》《中国政府采购》《中国军转民》等期刊上发文数量也较多。除了国防、军事等领域的期刊外,一些国民经济动员研究文章主要发表于国民经济动员具体结合和交叉领域的期刊中,如期刊《中国政府采购》中刊载了8篇关于军用物资采购方面的文章,《中国物流与采购》刊载有2篇后勤物资动员的文章,国民经济动员仿真模拟研究的文章则多发表于《计算机与数字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期刊。

(三)对论文作者研究单位统计分析

对国民经济动员文献作者单位分布的研究,可以掌握有关专业人才的聚集及所在机构的状况,从而把握我国国民经济动员理论队伍的建设情况。1988—2013年公开发表的556篇文献作者来自于218家单位。这些研究单位可以分为军队系统、政府经济动员系统、地方科研院所和高校、其他(企业等)4种类型,军队系统发表的文章数量最多,为253篇,占总数的45%,其次为地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共发表233篇。以各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为主的政府部门发表67篇。具体到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国民经济动员文章数量最多的是军事经济学院和北京理工大学,均为85篇,占文献总数的15.3%。其次是华中科技大学和国家发改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数量分别为40篇和28篇,分别占文献总数的7.2%和5%。另外,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国防大学等单位文章发表数量也较多,如表1所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主要集中在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17家院校,博士学位论文最为集中,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主。同时,通过不同单位发表文章的时间和数量可以看出,从1989年5月原国家计委国防司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讨会这一启动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系统研究的标志性事件开始,国民经济动员的研究逐渐由传统的军事院校和军工部门扩散到地方高校和研究机构,研究主体逐渐多元化,研究队伍日益壮大。在非公开出版物《中国国防经济》发表的242篇国民经济动员文章中,来自军队系统的作者仍是主体,占作者总数的56%。与公开发表文章作者组成不同的是,《中国国防经济》中来自各级经济动员管理机构的作者比例较大,仅次于军队系统,占作者总数的35%,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仅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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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幼儿教育论文

一、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背景

(一)社会背景

价值多元化则意味着在物质和意识开放的社会发展中,人们追求事物的价值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批富裕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对子女的教育有特殊的需要,或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更优质的教育,或者是能够得到特别的照顾。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上大学”不再是普通人的梦想,人们在怀揣着上大学的愿望的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培养。而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在满足家长的这个需求方面能力欠缺。政府公共财力的不足导致许多公办学校在维持生存方面出现了资金链的中断。人才的自由流动政策和教师追求价值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学校的优秀教师纷纷涌入环境较好、待遇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再加上人性化、灵活性的办园政策,极大地满足了不同阶层人士的需求。这些都促使人们在选择教育价值方面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于是,多元化的民办园应运而生。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也曾出现过文化、教育等社会独立结构。每个独立的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为了保障每个独立结构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政府需要界定各个结构主体的职能,并创造条件促进各个主体实现其价值,以满足人民对价值的多元选择。“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意味着我国想通过建立和谐社会来解决政府与资本、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教育与民众之间的矛盾集中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方面。这一时期,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研究较多。2004-2014年以“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131070篇,以“社会公平”为主题的期刊论文16671篇。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因而,成为“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研究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教育背景

邓小平教育思想是民办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的指导思想。早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教育事业绝不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教育事业,兴办教育事业。”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重申“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国家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在邓小平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改革学前教育投资体制,多渠道地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波及到幼儿教育领域,体现在农村幼儿园成为幼儿教育发展的重心之一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两方面。随着社会中产阶级的出现与增加,教育消费主体对教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幼儿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堪重负转制成为民办幼儿园,社区幼儿园作为房地产业日益发展的产物逐渐成为城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流。同时,九五期间,我国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这表明发展幼儿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这就意味着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公办幼儿教育的补充,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分量。为了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设立、组织与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纲要》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职责、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与目标。2010年我国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的颁布,把发展学前教育提上有计划的发展日程。在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下民办幼儿教育以一种蓬勃的态势迅速发展。据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比上年增加9234万所;入园儿童865.62万人,比上年增加52.23万人;在园儿童1852.74万人,比上年增加158.54万人。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研究者较为关注的问题。2004-2014年以“学前教育发展”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960篇。研究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要研究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

二、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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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初期乡村经济思维评析

本文作者:张霞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一、费孝通《江村经济》简介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先生上个世纪30年代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撰写的博士论文,但这篇论文的酝酿和收集资料开始于国内,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费孝通先生论文里的江村真实的地名叫开弦弓村,位于太湖之畔,当时在行政上隶属于江苏吴江县震泽区,该地区是中国近代传统农耕文明遭遇西方工商业文明后发生社会变迁最剧烈的地区之一。费孝通比较早的时候就注意到了这个村庄。他于1933年10月和1934年5月分别在《独立评论》和《大公报》上发表“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和“复兴丝业的先声”两篇文章,介绍开弦弓村发展生丝制造工业的成就及所遭遇到世界资本主义冲击等问题,阐述了兴办乡村工业对维持农民生计的意义。这两篇文章实际上是费孝通对开弦弓村进行调查的预调查。[1]1935年费孝通从清华大学研究院毕业后偕妻子王同惠赴广西大瑶山进行调研,是年冬,在瑶山中迷路,妻子不幸遇难,他自己也受重伤,不得不返乡养病。1936年暑假期间,接受在开弦弓村开展以推广改良蚕种和科学养蚕为中心的土丝改良运动的姐姐费达生的建议,他到开弦弓村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从1936年7月3日至8月25日,费孝通写了7篇《江村通讯》,相继发表在《天津益世报•社会研究》第11、12、13、19期上,其中的首篇题为“这项研究工作的动机和希望”。1936年9月,费孝通带着他的调查资料从上海启程赴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留学。

在英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费孝通接受导师弗思(Reader,Raymond)的建议决定以他在开弦弓村的调查成果为基础撰写博士论文。不久,弗思的导师、国际知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直接指导费孝通的论文写作。1938年春,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证明书上所标明的论文题目为“Kaihsienkung:EconomiclifeofaChi-nesevillage”(“开弦弓: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生活”)。1939年该论文由英国Routledge书局出版,英文书名《Peasantliefinchina》(《中国农民的生活》,扉页上印有“江村经济”)。198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文版,书名《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2001年被收入《商务印书馆文库》,由商务印书馆再版。《江村经济》在人类学学术发展史上改变了人类学只研究未开发文化的轨道,摆脱了人类学“好古、猎奇和不切实际”[2]的倾向,对处于文化急剧变迁中的中国乡村社区作了生动描述和深入研究。费孝通的导师马林诺夫斯基(Malinnovski)在《江村经济》英文版序言中认为此书“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此书有一些杰出的优点,每一点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此书的某些段落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应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宪章”。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E•丹尼森•罗斯认为:“没有其他作品能够如此深入地理解并以第一手材料描述了中国乡村社区的全部生活。”[3]由于费孝通博士论文的学术成就,1981年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费孝通人类学最高奖———赫胥黎奖。

二、费孝通乡村经济思想的基本内容

《江村经济》广泛探讨了江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实际上也是一部从微观的视角研究“三农”问题的经济学著作。本文不就该书在人类学方面的学术贡献多加评论,仅就费孝通先生对乡村经济方面的研究加以评述。①*

(一)乡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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